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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規定

發布時間:2020-12-14 14:33:50

Ⅰ 合肥市工地工傷賠付標准

要先去做傷殘等級鑒定!按照鑒定的傷殘等級,對照所在省出台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應的傷殘等級賠付標准進行賠償。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台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傷殘的賠付標准都是不一樣的。

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的流程是怎樣的

屬於施工單位繳納,不屬於強制性,政府鼓勵購買。
農民工工傷保險包含在「工程一切險」中,不在規費的范圍內。 在建設部的工程項目招投標規範文件中規定: 工程業主和施工單位必須聯名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施工單位必須為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責任保險。

Ⅲ 合肥建築業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回按照下答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 喪 葬 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 葬 補助金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支付。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確定。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費用。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Ⅳ 法律法規對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是怎樣規定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來之一的,應源當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8、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9、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Ⅳ 關於建築工地農民工強制工傷保險規定有哪些

《社會保險法》

Ⅵ 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有哪些規定

國家沒有《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執行《工傷保險條例》和各地實施辦法的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4]18號
一、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維護工作。要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堅持以人為本,做好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有關工作,把這項工作作為全面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為農民工辦實事的重要內容。
二、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工傷保險條例》賦予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各類用人單位職工的基本權益,各類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工均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各地要將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作為今年工傷保險擴面的重要工作,明確任務,抓好落實。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他們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對用人單位為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的,各地經辦機構應予辦理。今年重點推進建築、礦山等工傷風險較大、職業危害較重行業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
三、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原則上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未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在生產經營地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後,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並按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在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並按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四、對跨省流動的農民工,即戶籍不在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生產經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農民工,1至4級傷殘長期待遇的支付,可試行一次性支付和長期支付兩種方式,供農民工選擇。在農民工選擇一次性或長期支付方式時,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向其說明情況。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需由農民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與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終止工傷保險關系。1至4級傷殘農民工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具體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對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宣傳和督促檢查力度,積極為農民工提供咨詢服務,促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同時要認真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對侵害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的行為要嚴肅查處,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二00四年六月一日

Ⅶ 建築工地上造成的工傷問題!合肥

1、退休返聘員工在從事工作過程中發生事故,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條款進行工傷待遇申請。但是可以要求民事賠償,賠償標准可以參考《工傷保險條例》工傷待遇的標准來定。
2、單位應承擔退休返聘員工受傷後的賠償。單位對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法定的賠償義務,不能夠通過協議來免除法定責任。
3、退休返聘人員雖然跟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但符合民法中關於勞務關系的特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
((2010)行他字第10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即: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Ⅷ 建築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繳費標準是多少

用人單位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可根據職工人數(包括農民工)多少版選擇不同的繳費權方式。職工人數在150人以下的,農民工可按照「定額繳費」或「分段費額」的方式繳費。「定額繳費」即按照地方稅務部門核定的用人單位納稅定額的1。5%費率繳納;「分段費額」即根據用人單位使用農民工人數,分段確定繳費額度。職工人數在150人以上的,農民工繳費不再另行計算,其費率標准按照統籌地區規定的行業風險類別費率執行。
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因工死亡或經勞動能力鑒定工傷為1—4級,經本人或親屬自願提出申請的,可以一次性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農民工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未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發生工傷的,或者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

Ⅸ 如何辦理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

以無錫市為例,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構)築物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應,在開工前為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具體流程如下:

一、辦理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所需材料: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2、《無錫市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花名冊》電子文檔。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地方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6、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7、開戶銀行許可證復印件。

8、移動存儲設備。

二、受理地點:無錫市社保中心征繳管理部(地址:廣瑞路2號人力資源市場三樓;電話:82762206、82411334)。

(9)合肥市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規定擴展閱讀:

新開工和已開工建設的工程項目的保費和辦理時限:

1、新開工建設的工程項目,應在開工前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已開工建設的工程項目,建築施工企業應在30日內辦理參保手續。

2、建築施工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應自批准變更之日起15日內憑批准文書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3、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為:房屋建築工程按工程預算總造價的1.2‰繳納,裝修裝飾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線路管道及設備安裝工程按工程預算總造價的0.6‰繳納,拆除工程以拆除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元的標准繳納。

4、已開工工程進度未完成50%的,按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70%繳納,工程進度已完成50%以上的(小於70%),按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50%繳納,工程進度已完成70%以上的,按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30%繳納。

參考資料來源:無錫市社會保險管理基金-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費參保須知

參考資料來源: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辦法

Ⅹ 安徽省合肥市建設工程工傷事故如何辦理保險手續

你好,來請按以下方式操自作: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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