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工程一切險中包含工程材料被盜嗎找保險公司索賠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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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因建築物材料質量問題,責任如何承擔。
1、施工方因使用有質量問題的樓板,導致人員傷亡,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內,但是,容賠償是要依據責任的具體情況,經過專門鑒定確定的責任主次後,才能確定賠償的比率。
2、如果拆除建築物完全是因為施工方因使用有質量問題的樓板面造成的,應當由材料供應商和生產單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具體應當由專門的鑒定機構鑒定後才能確定。
3、如果雙方對賠償損失能夠協商解決,不經過訴訟也是可以的。
3. 建築工程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停工的賠償問題
建設工程中途停工損失補償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建築市場管理,維護工程發包雙方的合法權益,合理解決建設工程中途停工損失的補償事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使用於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應由發包人向承包人補償的停工損失。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責任導致中途停工的損失應該按其他法規另行處理。
第三條 中途停工後,發承包雙方均有採取措施以減少或防止擴大損失的義務。
第二章 補償原則
第四條 施工合同,補充合同和現場簽證中如對停工日期,看護費用,周轉材料和機械停滯以有約定時,應按照約定的原則作為計算補償的依據。
第五條 事前沒有約定補償原則的,雙方可另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按本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則處理。
第三章 停工日期的確定
第六條 無停工協議和簽證時,一般應按發承包雙方的書面通知或書面報告中的時間確定:根據施工合同通用條款13.2條規定,發,承包人發出書面停工通知或報告後,對方應在14天內確認停工(復工)日期,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者,視為同意該通知或報告中的停工(復工)日期。
第七條 現場監理工程師簽認的實際停工日期與通知或報告日期不一致時,應該以現場監理工程師簽人的日期為准。但累計日期有誤者應予以糾正。
第八條 停工日期均以日歷天計算,計算停工損失時,必須有對方收到該文件簽收手續的證據。
第九條 根據雙方確認的停工日期或根據第五六條確認的停工日期,是計算工地看護費,周轉材料和施工機械停止補償費的依據。
第四章 工地看護費用計算
第十條 為保護已完工程,現場停滯設備,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損壞和丟失,承包人在現場派駐必須的看護人員,是承包人履行合同責任而採取的必須措施,該看護費應由發包方程承擔。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面積在5000M2以內的設看護人員2人/每晝夜,超過5000M2的設看護人員3人以上/每晝夜。
第十二條 每晝夜工資單價由雙方協議確定,協商不成的可按40元/每晝夜,即40元/每日歷天/人。
第五章 臨時設施費的補償
第十三條 合同承包價中的臨時設施費是滿足整個合同工期施工需要所支出的費用。如中途停工時,應視具體情況進行補償。
第十四條 未竣工或中途停工的工程,雙方擬解除合同辦理結算臨時 設施補償費可分別按以下的方法計算:
1、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已經完成全部臨時設施的工程,應按合同價中包括的全部臨時設施費計算。
綜合基價中的臨時設施費=綜合基價費用×0.8%
2、未完成全部臨時設施的工程,可按臨建實際搭設面積占發包方批准 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臨建面積的比例分攤:
臨時設施補償費=合同價中的臨時設施費×(臨建實際搭設面積/發包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臨建面積)。
第十五條 工程已竣工結算時,實際工期(合同工期與停工工期之和)超出合同工期時,仍按合同價中的臨時設施費用計算。
第六章 剩餘材料(半成品)費用計算
第十六條 工程未竣工、雙方擬解除合同時,承包人為該工程所備材料(半成品)現場剩餘的部分可計算費用,由發包人負擔。
第十七條 剩餘材料(半成品)數量的確認:發承包雙方(監理工程師變可代表發包方、下同)應根據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約定的內容和范圍,對承包人為該工程所備剩餘的且不能轉移至其它工地的材料預予以清點,及時編制有材料(半成品)品種、規格、數量等內容的剩餘材料(半成品)清單,加蓋單位公蓋並由經辦人簽字,作為計算剩餘材料(半成品)費的依據。
第十八條 對於承包人能夠盡力將該工程所備的剩餘通用材料(半成品),轉移至其它工地的運雜費,應由發包人承擔。
第十九條 材料價格(半成品)的確定,雙方可協商定價。也可以當地造價管理部門在該工程施工期所發布的人格信息為准。剩餘材料(半成品)費用=∑材料(半成品)數量×單價。
第七章 周轉材料停止補償
第二十條 周轉材料停止補償的范圍:停工期間已支設的未澆混凝土和未拆除的腳手架:為保證後續施工需要,發包方簽證要求存放在現場的模板和腳手架。
停工後,發承包雙方應及時清點上述周轉材料的數量,組織編制有名稱,規格,數量,新舊程度的周轉材料停止清單,加蓋雙方公章,並由經辦人簽字,作為計算周轉材料停止補償費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模板可按以下方法計算補償費:
鋼模板一次攤銷量=[一次使用量*(1+損耗量)]/周轉次數。
木模板一次攤銷量=[一次使用量*(1+損耗量)*K]
模板停滯攤銷補償費=一次攤銷量*攤銷次數*相應模板單價
註:損耗量,周轉次數,損耗率,K值詳附表1,2。
攤銷次數=停工天數/28天。
第二十二條 腳手架可按以下方法計算補償費:
一次攤銷量=[一次使用量*(1-殘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
停滯攤銷補償費=一次攤銷量*攤銷次數*腳手單價。
註:殘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詳附表3,4。
攤銷次數=停滯天數/一次使用期(該次數不應超過附表中的周轉次數)。
第八章 施工機械停職補償
第二十三條 施工機械停滯補償的范圍,僅限於停工前後施工所需要的不能移動的尚未拆除的機械。停工後,發承包雙方應及時清點未拆除的數量,對可以拆除的機械應及時拆除。盡快編制有施工機械名稱,規格,數量,新舊程度的停滯機械清單,加蓋雙方公章,並由經辦人簽字,作為停滯機械補償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施工機械停滯費按《河南省統一施工機械台班費用定額》相應機械台班停滯費乘以停工日期計算。
第二十五條 根據第二十四條計算方法所的任何一種機械的停滯費均不得高於該施工機械停滯前的尚存凈值。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施工機械尚存凈值可參照附表5中的施工機械購置原值,使用年限的新舊程度計算。
第二十七條 依據本辦法計算的補償費均應按工程所在地的稅率記取稅金。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建築工程標準定額站負責解釋,各市在實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反映,以便修正。
附表1 組合式鋼模板,復合木模板周轉次數和施工損耗表
序號 名稱 周轉次數 施工損耗% 備注
1 鋼模板 50 1 包括梁卡具,柱箍損耗為2%
2 零星卡具 20 2 包括U型卡具,L型插銷,鉤頭螺栓,對拉螺栓,3型扣件
3 鋼支撐系統 120 1 包括連接桿,鋼管,扣件
4 復合木模板 5 5
5 木支撐 10 5 包括琵琶撐,支撐,墊板,拉板 附表2 木模板周轉次數和施工損耗表
序號 名稱 周轉
次數 補損率% 系數K 施工損耗率%
1 圓柱 3 15 0.2917 5
2 異形梁 5 15 0.2350 5
3 整體陽台,攔板,樓梯 4 15 0.2563 5
4 小型構件 3 15 0.2917 5
5 支撐材,墊板拉板 15 10 0.13 5 附表3 腳手架耐用周期和殘值表
序號 名稱 耐用周期(月) 規格 殘值%
1 鋼管 180 直徑48*3.5 10
2 扣件 120 5
3 底座 180 5
4 木腳手桿,板 42 10
5 竹腳手板 24 5
6 安全網及
其他 1次 0
附表4 腳手架一次性使用期表
序號 名稱 一次使用期 序號 名稱 一次使用期
1 腳手架15米內 6個月 6 腳手架90M內 25個月
2 腳手架24M內 7個月 7 腳手架110M內 32個月
3 腳手架30M內 8個月 8 滿堂腳手架 25天
4 腳手架50M內 12個月 9 挑腳手架 10天
5 腳手架70M 內 20個月 10 懸空腳手架 7.5天
附表5 主要施工機械購置原值,使用年限表
序號 名稱 規格 原值(元) 使用年限
1 塔式起重機 起重量6噸以內
2 塔式起重機 起重機8噸以內
3 自由式塔式起重機 起重力矩100以內
4 自由式塔式起重機 起重力矩200以內
5 卷揚機帶塔 牽引力3-5噸 H=40M
6 卷揚機雙筒慢速 中型 牽引力10噸
7 卷揚機雙筒慢速 中型 牽引力10噸
8 單籠施工電梯 中型75以內
9 單籠施工電梯 中型100以內
10 雙籠施工電梯 中型100以內
11 雙籠施工電梯 大型200以內
12 砼攪拌機 電動500L內
13 灰漿攪拌機 200L內
14 鋼筋調直機 直徑14以內
15 鋼筋切斷機 直徑40以內
16 鋼筋彎曲機 直徑40以內
17 對焊機 75KVA
18 木工圓鋸機 直徑1000以內
19 木工壓刨機 雙面600內
4. 建築工程中關於不可抗力索賠的法律依據
關於建築工程的索賠法律法規有:《民法總則》、《合版同法》、《建築法》等涉權及工程索賠的條款,建設部發布的建設工程各種示範文本,也可以作為行業慣例,作為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民法總則》規定了違約與侵權的原則性規定。《合同法》不僅有原則性規定,而且《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則對違約導致的索賠責任作了詳細的規定,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搬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綜上所述可以看出,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都是相當復雜的。承包商必須要有專人研讀合同、管理合同,和整理合同條款中的索賠依據,並利用這些依據合法地開展施工索賠,獲得該得的利益或減少損失。
5. 建築工程,由於業主方原因導致停工。承包方要求索賠中,以下事項是否可以索賠
由於業主方原因導致停工。承包方要求索賠管理人員每月工資和開工前准備資金的利息是合理的,承包方的合理計劃利潤及相應稅金不能索賠,因為是間接損失,而且合同法也沒有規定需要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二百八十四條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第二百八十五條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5)建築工程材料上漲能否補償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合同發包人應承擔以下責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備工作,確保建設承包單位準時進入施工現場。《合同法》規定,發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要求停工、窩工損失賠償。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質量的材料、設備,因提供的材料質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設備不符合要求而延誤工期,造成質量責任的,應承擔責任。
(3)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檢查。《合同法》規定,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行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4)組織驗收。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及時組織驗收。《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准進行驗收。
(5)支付價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發包方對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項目,經驗收合格,支付價款後應及時交付使用,發揮建設工程效益。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6. 建築工程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停工的賠償問題
停工索賠,應該參照你們那裡的建設工程造價依據進行賠償。
但必須有監理簽過的版停工,
因發包權人或工程師的行為或失誤造成停工。
設備費;材料費;保函手續費;貸款利息;保險費;利潤;管理費幾個方面人工費:
包括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損失費等累計。
設備費:可採用機械台班費、機械折舊費、設備租賃費等幾種形式。
保函手續費:工程延期時,保函手續費相應增加。
(6)建築工程材料上漲能否補償擴展閱讀:
賠償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是péi cháng,指對損失、損壞或傷害的補償;
對受害的一方補償或賠款。語出《元典章·戶部二·分例》。
停工,是指由於自然條件、工作設備障礙、僱主單位關閉、破產和法律限制等外來原因所造盡的海上運輸相關工作的暫時性停止。
除非由承運人過錯造成停工。
否則停工所造成的貨物損失,根據中國《海商法》和「海牙規則」等法規,承運人可以免責。
賠償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是péi cháng,指對損失、損壞或傷害的補償;
對受害的一方補償或賠款。語出《元典章·戶部二·分例》。
7. 如何計算建築工程窩工費損失
停窩工損失費指施工單位按合同規定或雙方協定的條款進入現場後,如因設計或建設單位責任造成停窩工損失的費用,由建設單位負責。內容包括:現場施工機械在停窩工期間的停滯費和現場工人在停窩工期間的工資以及周轉性材料的維護和攤銷費。
施工機械的停窩工損失費:定額中機械台班的停滯費*停滯台班量;
工人停窩工損失費:每工單價(25元)*停窩工總工日數,再以停窩工工資總額的30%作為管理費;
周轉性材料的停窩工損失費可按實結算。
按上述規定計算的停窩工損失費總和,只計取稅金,其中,機械停滯台班量和工人停窩工總工日數,均應扣除法定節假日。
下圖右上角為工地上現場窩工照片
拓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1上述司法解釋實際上只規定了一種賠償辦法,即:定額賠償辦法,實行一次性給付賠償。
3.2一次性賠償喪葬費,就是按照標准確定賠償金額。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的辦法,就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賠償6個月。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應當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統計數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