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設施工合同中合同價款支付一般有那些條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對合同價款的支付包括以下條款:
12.1 合同價格形式
12.2預付款
12.3計量
12.4工程進度款支付
12.5支付賬戶
㈡ 《房屋建築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範本》
首先你的敘述不是很清楚如「去建築建材業備案」不知道什麼意思?
第二、建築法對資質糾紛處理的規定如下: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無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2)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
第三、本公司是否對該項目有承包資質,如果本公司資質等級要求滿足項目要求,是可以將項目勞務分包的;
第四、如果勞務分包單位沒有承包資質,從法律的角度講其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可以參照第二點解決問題。(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
第五、說句蠢話勞務分包不可以找個有資質的公司掛靠么?
㈢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價款沒有約定,怎麼處理
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由法院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進行處理內。
《合同法》:容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
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
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
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
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
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