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安裝行業在外地預繳的增值稅如果當月忘記抵扣了後面的時候能不能抵扣
開出去的只是銷項發票,產生銷項稅。
不必擔心抵扣的問題,一般回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答發票自開票之日起360天內抵扣,超過360天無正當理由不得抵扣。
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台進行確認,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Ⅱ 房開企業預繳增值稅時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房地產、建築業企業預繳增值稅不能抵扣,只能將預繳後剩餘的銷項稅用進項稅抵扣。
Ⅲ 房地產企業預繳增值稅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房地產企業跨地區需要預繳增值稅,稅金已經入庫,取得的增值稅專用所含進項只能用於抵扣新發生的銷項。
Ⅳ 建築業增值稅怎麼抵扣
1、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確保"貨物、勞務及服務流"、"資金流"、"發票流"三流一致。
2、收到的發票內容應完整,備注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所在省、縣(市)區及***項目,列印要清晰,且必須保持票面干凈、整齊。
3、增值稅發票抵扣聯不能污損,密碼區不能出格、壓線,蓋章不能壓住發票金額。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
4、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後的電梯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Ⅳ 建築業跨區域預繳2%增值稅時不抵扣分包所開的11%進項稅,分包所開的11%的進項稅是否可以在注冊地抵扣
按照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總包自分包取得的進項可以抵扣。
Ⅵ 建築企業做賬的時候在什麼情況下會用到預繳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
答:預交增值稅」,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版供建築服務、權採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以及其他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待抵扣進項稅是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設的「待抵扣進項稅額」的明細科目,該明細科目用於核算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取得尚未進行交叉稽核比對的已認證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以下簡稱增值稅抵扣憑證)註明或者計算的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確認相關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於以後期間確認為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
Ⅶ 建築業預繳增值稅時沒有抵扣分包款會有什麼影響怎麼處理
沒減掉分包款等於自己多交了部分稅款了,不過預繳的增值稅都是可以抵扣進項的,而且預繳也只是2%左右吧
Ⅷ 企業取得建築業的增值稅進項可以抵扣嗎
企業取得建築業的增值稅進項可以抵扣了。不動產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40%。
Ⅸ 關於建築業預繳稅
這樣的事情沒有"如果"。《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稅總[2016]第17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在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交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並出示以下資料:
(一)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築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二)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三)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繳納的增值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款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納稅人以預繳稅款抵減應納稅額,應以完稅憑證作為有效合法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