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消防工程施工規范
1、《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06
2、《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45-2005
3、《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 50222—95(2001年修訂版)
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84-2005
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116-98
6、《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370-2005
7、《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50067-97
8、《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098-98
9、《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 50140-2005
10、《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303-2002
1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GB50300-2001
12、《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
13、《建築電氣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303-2002
1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61-2005
1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66-92
1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84-2005
17、《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50045-2005
18、《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50339-2003
19、《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35-97
20、《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6-98
21、《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63-2007
2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2006
23、《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 JGJ59-99
2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JGJ46-2005
上面咱復制來的..懂的也不多..咱是做弱電的..
❷ 消防工程的相關規范有哪些
1、《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原《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同時廢止。
2、《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2005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於2005年在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主要介紹了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 的相關規范與要求。
3、《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 50222—95(2001年修訂版)
《規范》修訂深入總結近年來建築內部裝修材料的科研成果和應用經驗,認真借鑒發達國家相關標准與文獻資料,充分考慮我國建築內部裝修設計、工程應用現狀和消防工作實際需求,廣泛徵求國內有關科研、設計、施工、消防監督等方面的意見。
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是2005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是1999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本社。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消防聯動控制設計、火災探測器的選擇、系統設備的設置、住宅建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等。
6、《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是2006年4月1日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一本書籍。本書主要總結了我國氣體滅火系統研究、生產、設計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實踐經驗。
❸ 建築單體建築體積超過30000立方米的在建工程,樓層內要設置臨時消防栓,這個規定是哪部法規的規定,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
5.3.4 臨時用房建築面積之和大於1000m2或在建工程版(單體)體積大權於10000m3時,應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當施工現場處於市政消火栓的150m保護范圍內,且市政消火栓的數量滿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時,可不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
❹ 建築工程施工用臨時房有那些消防要求
一、宿舍、辦公用房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當採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
2、層數不應超過3層,每層建築面積不應大於300m2;
3、層數為3層或每層建築面積大於200m2時,應至少設置2部疏散樓梯,房間疏散門至疏散樓梯的最大距離不應大於25m;
4、單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於1m;雙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於1.5m。
5、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於疏散走道的凈寬度。
6、宿舍房間的建築面積不應大於30m2,其他房間的建築面積不宜大於100M2。
7、房間內任一點至最近散門的距離不應大於15M,房門的凈寬度不應小於0.8M;房間超過50m2時,房門凈寬度不應小於1.2M。
8、隔牆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頂板基層底面。
二、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廚房操作間、鍋爐房、可燃材料庫房和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
2、層數應為1層,建築面積不應大於200 m2;
3、可燃材料庫房單個房間的建築面積不應超過30 m2,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單個房間的建築面積不應超過20 m2。
4、房間內任一點至最近散門的距離不應大於10m,房門的凈寬度不應小於0.8m。
三、其他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宿舍、辦公用房不應與廚房操作間、鍋爐房、變配電房等組合建造。
2、 會議室、娛樂室等人員密集房間應設置在臨時用房的一層,其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四、凡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建築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房自即日起1日內撤離人員,10日內整改拆除完畢。
五、凡未落實到位的將上報省廳,作出本地企業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天,外來隊伍限制進皖備案、罰款並責令停工整改等處罰。
❺ 建築消防驗收規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部制定的《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來對建築消防進行驗收,標准規定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排煙裝置,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消防電源及其配電,防火卷簾及防火門七類建築消防設施的技術要求,檢驗方法和檢驗規程等。
多層建築和高層工業建築各層的每個防火分區,當其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均系獨立設置時,則被保護防火分區內的送、回風水平風管與總管的交接處可不設防火閥,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可採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但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20min。
(5)最新建築工程防火規范擴展閱讀
火災照明應在下列設置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按規定應設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築的疏散走道,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應低於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的照明支線,應接在消防配電線路上。
散指示標志宜放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牆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於20m。消防控制的功能,控制消防設備的開啟關閉,消防水泵,防煙排煙風機的開關,關閉防火閥,停止空調送風機,顯示火災故障報警的位置,疏散通道出口等。
❻ 建築消防工程師考試時可以帶防火規范進入考場么
主要涉及到的規范有消防方面的設計規范、施工驗收規范、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版高層民用建權築設計防火規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等等
❼ 消防相關的規范有哪些GB的,包括設計,施工及驗收
參照下施工圖紙的「設計說明」或者「參照國家標准圖集」,民用建築里常見的消防系統有關的規范
大致如下:
《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200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局部修訂條文(2005年10月1日)
《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2007
《氣體滅火設計規范》GB50370-200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2007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
《 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42-2002
《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2009版)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43
《建築滅火器設計規范》 GB50140-2005
消防所有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噴淋系統、消火栓系統、防排煙系統、防火卷簾系統、應急照明系統、乾粉滅火等。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預防和解決人們在生活、工作、學習過程中遇到的人為與自然、偶然災害的總稱),當然狹義的意思在人們認識初期是:(撲滅)火災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滅火與防火。亦指滅火、防火人員。郭孝成《浙江光復記》:"衛隊及巡警消防,見勢已烈,均袖綴白布,以表輸誠。"如:必須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車、消防技術。中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消防歷史,"消防"一詞是二十世紀從日本引進的,是一個外來語。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現代意義的消防可以更深層的理解為消除危險和防止災難。
❽ 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有幾個版本
就目前就一個現行的消防防火版本,其它失效。下面是現行標准:
一,《GB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二,《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三,GB50166-200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四,《GB50261-96(200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五,《GB50263-2007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六,《GB50354-2005建築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范》
七,《GB50370-2005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八,《GBT50116-199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前言
本規范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07年工程建設標准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標〔2007〕125號)和《關於調整〈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修訂項目計劃的函》(建標[2009]94號),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年版)的基礎上,經整合修訂而成。
本規范在修訂過程中,遵循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方針政策,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深刻吸取近年來我國重特大火災事故教訓,認真總結國內外建築防火設計實踐經驗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調研工程建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規范執行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認真研究借鑒發達國家經驗,開展了大量課題研究、技術研討和必要的試驗,廣泛徵求了有關設計、生產、建設、科研、教學和消防監督等單位意見,最後經審查定稿。
本規范共分12章和3個附錄,主要內容:
生產和儲存的火災危險性分類、高層建築的分類要求,廠房、倉庫、住宅建築和公共建築等工業與民用建築的建築耐火等級分級及其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區、防火分隔、建築防火構造、防火間距和消防設施設置的基本要求,工業建築防爆的基本措施與要求;
工業與民用建築的疏散距離、疏散寬度、疏散樓梯設置形式、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門設置的基本要求;
甲、乙、丙類液體、氣體儲罐(區)和可燃材料堆場的防火間距、成組布置和儲量的基本要求;木結構建築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設計的基本要求,滿足滅火救援要求需設置的救援場地、消防車道、消防電梯等設施的基本要求,建築供暖、通風、空氣調節和電氣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電設備的電源與配電線路等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