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下:建築工程大中小型項目劃分標准,是出自哪裡
原建設部令第153號
『貳』 我國大中小型工程是按照什麼來劃分的
根據建設總規模和投資額,建設項目一般可分為大、中、小型項目。
基本建設大中小型項目,是按項目的建設總規模或總投資來確定的。新建項目按一個項目的全部設計能力或所需的全部投資(總概算)計算;擴建項目按擴建新增的設計能力或擴建所需投資(擴建總概算)計算,不包括擴建前原有的生產能力。
(2)大中小型建築工程面積分類擴展閱讀:
大型工程一般都構成一個非常復雜的大系統,這個系統不僅內部結構復雜,而且外部聯系廣泛,常具有如下特徵:
1、工程系統是由多個相互制約和相互影響的子系統(子工程)有機結合的整體。要使系統效益全面發揮,必須全部完成各子工程和相應的配套工程,有時甚至還涉及到系統外一些工程。
2、工程建設可能產生的許多後果,影響深遠重大,稍有疏忽,就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但這些後果、影響往往又是可以預測和估價的。
3、由於工程規模龐大,一般來說工程結構復雜,建設周期長,投資額大,相對來說效益也比較大。但另一方面,工程對政治、社會和生態系統的影響也很大,這一方面與小型工程相比有質的變化,工程系統往往不只是一個自然的物理系統,而是一個物理系統和事理系統的綜合體。
4、由於工程規模龐大、結構復雜、涉及面廣、影響深遠,所以,與小型工程相比,工程建設風險大,而且非常集中,這使決策的難度和壓力大大增加。
『叄』 請問建築工程中小型、中型、大型工程怎麼定義是按面積劃分還是按造價劃分
生產單一產品的企業按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生產多種產品的企業按照主要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難以按生產能力劃分的,按照全部投資額劃分。
大型建設項目一般是指投資多、規模大、對國民經濟影響深遠、且直接由中央審批和管理的項目。按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所確定的總設計能力或投資總額的大小,依據國家頒布的《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小型劃分標准》進行分類。
基本建設劃分大中小型項目原則上應按照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初步設計所確定的總規模或總投資劃分,沒有正式批准設計任務書或初步設計的,按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中所列的總規模或總投資劃分。
(3)大中小型建築工程面積分類擴展閱讀:
建設的性質
1、新建項目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近遠期規劃,按照規定的程序立項,從無到有的建設項目。現有企、事業和行政單位一般不應有新建項目。有的單位如果原有基礎薄弱需要再興建的項目,其新增加的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全部固定資產價值3倍以上時,才可算新建項目。
2、擴建項目
現有企業、事業單位在原有場地內或其他地點,為擴大產品的生產能力或增加經濟效益而增建的生產車間、獨立的生產線或分廠的項目;事業和行政單位在原有業務系統的基礎上擴充規模而進行的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3、遷建項目
原有企業、事業單位,根據自身生產經營和事業發展的要求,按照國家調整生產力布局的經濟發展戰略的需要或出於環境保護等其他特殊要求,搬遷到異地而建設的項目。
4、恢復項目
原有企業、事業和行政單位,因在自然災害或戰爭中使原有固定資產遭受全部或部分報廢,需要進行投資重建來恢復生產能力和業務工作條件、生活福利設施等的建設項目。這類項目,不論是按原有規模恢復建設,還是在恢復過程中同時進行擴建,都屬於恢復項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工程項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本建設項目按大中小型劃分
『肆』 我國建設工程對於大中小型工程規模的劃分依據是什麼
我國大中小型工程是按工程的建設規模來劃分,其規模量化指標不同的行業有區別版,有按建設權投資大小、生產量的大小、建築面積大小、建築高度及跨度大小等等。不同行業的大中小規模可以通過住建部頒布的《工程設計資質標准》中的各行業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來查詢。
『伍』 有誰知道《關於基本建設項目和大中小型劃分標準的規定》的內容嗎
關於基本建設項目和大中型劃分標準的規定
(1978年4月23日國家計委 國家建委 財政部文件 計〖1978〗234號公布)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大中型企業同時並舉的方針,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的分級管理,正確反映建設項目的規模,堅有關基本建設項目的幾個問題和大中型項目劃分標准,規定如下:
(一)建設項目,是指在一個總體設計或初步設計范圍內,由一個或幾個單項工程所組成,經濟上實行統一核算,行政上實行統一管理的建設單位。一般以一個企業(或聯合企業)、事業單位或獨立工程作為一個建設項目。
現有企業、副業單位按照規定用基本建設投資單純購置設備、工具、器具(包括車、船、飛機、勘探設備、施工機械等),不作為基本建設項目。全部投資在10萬元以下的工程,國家不單獨作為一個建設項目計算。
建設項目中的單項工程,是指建成後能夠獨立發揮效能或生產設計規定的離要產品的車間或工程。
冶金、煤炭、油田、化工、化纖、電站、林區等大型聯合企業和鐵路樞鈕、港口等建設周期長、規模大的建設項目,編制計劃進度要列出能生產設計規定產品或獨立發揮設計規定效益的主要單項工程,國家對完成情況要進行考核,其他輔助車間、公用工程、倉庫、住宅、鐵路專用線等一般單項工程,可以分別列出,但國家不以單項工程來考核。
(二)凡屬於一個總體設計中的主體工程和相應的附屬配套工程、綜合利用工程、環境保護工程、供水、供電工程,以及水庫的乾渠配套工程等,只作為一個建設項目。
凡是不屬於一總體設計,經濟上分別核算,工藝流程上商有直接關聯的幾個獨立工程,應分別列為幾個建設項目,不能捆在一起作為一個建設項目。
為了貫徹挖潛、革新、改造和按專業化協作改組工業的原則,實現老廠挖潛和其他特定任務,根據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的要求,在一個省(市、區)的范圍內組織老企業協作,為增中同一產品的生產能力而建設的各項工程,經國家計委批准,也可以作為一個建設項目,但應分別列出主要單項工程。
大型聯合企業(如冶金、化工等)和資源開發(如煤炭礦區、油田、林區)等施工周期長的大型建設項目,應統一規劃,分期建設。一期工程未完,一般不應同時進行二期工程的建設。如確有必要,經過國家批准,兩期工程作為一個建設項目,在項目中分別列出。
(三)為了正確反映基本建設項目的規模和效益,下列情況雖有一定的建築施工活動,但不作為國家計劃基本建設項目:
用更新改造資金、大修理基金和維護費等安排的現有企業維持簡單再生產和更新改造工程,以及用共他各種專項資金,按規定安排的專項用途,均不屬於基本建設范圍;
經過批準的籌建項目,在未正式開工時進行的各項施工准備工作,如勘察設計、征地拆遷等;
為了縮短基本建設戰線,經計劃機關批準的停、緩建項目進行必要的維持工程;
建設項目建成後經驗收鑒定,已移交生產、在設計范圍內進行的零星收尾工程,不作為大中型項目。
(四)建設項目分為新建、改擴建和續建項目。
新建項目,是指在計劃期內,從無到「平地起家」開始建設的項目。
改擴建項目,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單位,為了擴大主要產品的設計能力或增加新效益、在計劃期內進行改擴建的項目。
續建項目,是指過去年度已正式開工,在計劃期內繼續進行施工的項目。
(五)建設項目的建成投產,是反映基本建設的成果,考核投資效果的重要標志。
全部建成投產,是指整個建設項目的所有生產性車間以信相應的輔助設施,按設計要求全部建成,經負荷試運轉證明具備生產設計規定的合格產品的條件,並經驗收鑒定,移交生產的項目。
建成投產的單項工程,是指整個建設項目尚未建成,其中某一主要單項工程已按設計要求建成,經負荷證運轉證明具備生產合格產品的條件,並經驗收鑒定,移交生產的工程。
(六)基本建設大中小型項目,是按項目的建設總規模或總投資來確定的。新建項目按一個項目的全部設計能力或所需的全部投資(總概算)計算;擴建項目按擴建新增的設計能力或擴建所需投資(擴建總概算)計算,不包括擴建前原有的生產能力。
凡是產品為全國服務,或者對生產新產品、採用新技術等具有重大意義的項目,以及邊遠的、經濟基礎比較薄弱的省、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對發展地區經濟有重大作用的建設項目,其設計規模和總投資雖不夠規定的標准,經國家計委批准,也可以按大中型建設項目管理。
『陸』 我國建設工程對於大中小型工程規模的劃分依據是什麼
1、工程的造價與投資。
2、工程建設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