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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築施工質量檢驗標准

發布時間:2020-12-13 12:41:15

A.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有哪些要求

1.建築來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標准源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2.建築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文件。
資料編號:
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GB 50300--2001
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B.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第一章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一、總則
1、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訂本標准。
2、本標准適用於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並作為建築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統一準則。
3、本標准依據現行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管理標准和有關技術標准編制。建築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必須與本標准配全使用。
二、術語
1、建築工程: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
2、建築工程質量:反映建築工程滿足相關標准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環境保護等方面所有明顯和隱含能力的特性總和。
3、驗收:建築工程在施工單位自行質量檢查評定的基礎上,參與建設活動的有關單位共同以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進行抽樣復驗,根據相關標准以書面形式對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與否做出確認。
4、進場驗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等按相關標准規定要求進行檢驗,對產品達到合格與否做出確認。
5、檢驗批:按同一的生產條件或按規定的方式匯總起來供檢驗用的,由一定數理樣本組成的檢驗體。
6、檢驗:對檢驗項目中的性能進生量測、檢查、試驗等,並將結果與標准規定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第項性能是否合格所進行的活動。
7、見證取樣檢測:在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監督下,由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現場取樣,並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所進行的檢測。
8、交接檢驗:由施工的承接方與完成方經雙方檢查並對可否繼續施工做出確認的活動。
9、主控項目:建築工程中的對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和公眾利益起決定性作用的檢驗項目。
10、一般項目:除主控項目以外的檢驗項目。
11、抽樣檢驗:按照規定的抽樣方案,隨機地從進場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或建築工程檢驗項目中,按檢驗批抽取一定數量的樣本所進行的檢驗。
12、抽樣方法:根據檢驗項目的特性所確定的抽樣數量和方法。
13、計數檢驗:在抽樣的樣本中,記錄第一個體有某和屬性或計算第一個體中的缺陷數目的檢查方法。
14、計量檢驗:在抽樣的樣本中,對每一個體測量其某個定量特性的檢查方法。
15、觀感質量:通過觀察和必要的量測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質量。
16、返修:對工程不符合標准規定的部位採取整修等措施。
17、返工:對不合格的工程部們採取的重新製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三、基本規定
1、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准,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可按本標準的要求進行,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開工日期:
工程名稱

施工許可證(開工證)

建設單位

項目負責人

設計單位

項目負責人

監理單位

總監理工程師

施工單位

項目經理

項目技術負責人

序號
項目
內容
1
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2
質量責任制度

3
主要專業工種操作上崗證書

4
分包方資質與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制度

5
施工圖審查情況

6
地質勘察資料

7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審批

8
施工技術標准

9
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10
攪拌站及計量設置

11
現場設備存放與管理

12

檢查結論:

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2、建築工程應按下例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
A、建築工程採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產品,就按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規定進行復驗,並應經監理工程(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
B、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准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後,應進行檢查。
C、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並形成記錄。未經監理工程(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A、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標准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B、建築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C、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D、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E、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關應形成驗收文件。
F、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
G、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H、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I、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J、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4、檢驗批的質量檢驗,應根據檢驗項目的特點在下列抽樣方案中進行選擇:
A、計量、計數或計量計數等抽樣方案。
B、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樣方案。
C、根據生產連續性和生產控制穩定性情況,尚可採用調整型抽樣方案。
D、對重要的檢驗項目當可採用簡易快速的檢驗方法時,可選用全數檢驗方案。
E、經實踐檢驗有效的抽樣方案。
5、在制定檢驗批的抽樣方案時,對生產方風險(或錯判概率)和使用方風險(或漏判率)可按下列規定採取:
A、主控項目:對應天合格質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過5﹪。
B、一般項目:對應於合格質量水平的α不宜超過5﹪,β還宜超過10﹪。
四、建築工質量驗收的劃分
1、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應劃分為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
2、單位工程的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A、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築物及構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B、建築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分為一個子單位工程。
3、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A、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專業性質、建築部位確定。
B、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復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序、專業系統及類別等劃分為若乾子分部工程。
4、分項工程應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等進行劃分。
建築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可按止表劃分
序號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項

地基礎與基礎
無支護土方
土方開挖、土方回填
有支護土方
排樁、降水、排水、地下連續牆、錨桿、土釘牆、水泥土樁、沉井與沉箱、鋼及混凝土支撐
地基處理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磚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錘夯實地基、強夯地基、振沖地基、砂樁地基、預壓地基、高壓噴射注漿地基、土和灰土擠密樁地基,注漿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地基、夯實水泥土地基
樁基
錨桿靜壓樁及靜力壓樁、預應力離心管樁、鋼筋混凝土預制樁、鋼樁、混凝土灌注樁(成孔、鋼筋籠、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
地下防水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漿防水層、卷材防水層、塗料防水層、金屬板防水層、塑料板防水層、細部構造、噴錨支護、復合式襯砌、地下連續牆,盾構法隧道、滲排水、盲溝排水、隧道、坑道排水、預注漿、後注漿、襯砌裂縫注漿
混凝土基礎
模板、鋼筋、混凝土、後澆帶混凝土、混凝土結構縫處理
砌體基礎
磚砌體、混凝土砌塊砌體,配筋砌體、石砌體
勁鋼(管)混凝土
勁鋼(管)焊接,勁鋼(管)與鋼筋的連接、混凝土
鋼結構
焊接鋼結構、栓接鋼結構,鋼結構製作,鋼結構安裝,鋼結構塗裝
2
主體結構
混凝土結構
模板、鋼筋、混凝土、預應力、現澆結構、裝配式結構
勁鋼(管)混凝土結構
勁鋼(管)焊接、螺栓連接,勁鋼(管)與鋼筋的連接,勁鋼(管)製作、安裝,混凝土
砌體結構
磚砌體、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石砌體,填充牆砌體,配筋壓磚砌體
鋼筋結構
鋼結構焊接,緊固件連接,鋼零部件加工,單層鋼結構安裝,多層及高層鋼結構安裝,鋼結構塗裝,鋼構組裝,鋼構件預拼裝,鋼網架結構安裝,壓型金屬板
木結構
方木和原木結構,膠合木結構,輕型木結構,木構件防護
網架和索膜結構
網架製作,網架安裝,索膜安裝,網架防火,防腐塗料
3
建築裝飾裝修
地面
整體面層:基層,水泥混凝土面層,水泥砂將面層,水磨石面層,防油滲面層,水泥鋼(鐵)屑面層,不發為(防爆的)面層;板塊面層,基層,磚面層(陶瓷錦磚,缸磚、陶瓷地磚和水泥花磚面層),大理石面層和花崗石面層,預制板塊面層(預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塊面層),料石面層(條石、塊石面層),塑料板面層,活動地板面層,地毯面層,木竹面層,基層,實木地板面層(條材、塊材面層),實木復合地板面層(強化)復合地板面層(條材面層),竹
抹灰
一般抹灰,裝飾抹灰,清水砌體勾縫
門窗
木門窗製作與安裝,金屬門窗安裝,塑料門窗安裝,特種門安裝,門窗玻璃安裝
吊頂
暗龍骨吊頂、明龍骨吊頂
輕質隔牆
板材隔牆,骨架隔牆,活動隔牆,玻璃隔牆
飾面板(磚)
飾面板安裝,飾面壓粘貼
幕牆
玻璃幕牆,金屬幕牆,石材幕牆
塗飾
水性塗料塗飾,溶劑型塗料塗飾,美術塗飾
裱糊與軟包
裱糊、軟包
細部
櫥櫃製作與安裝,窗簾盒、窗檯板和暖氣罩製作與安裝,門窗套製作與安裝,護欄和扶行製作與安裝,花飾製作與安裝
4
建築屋面
卷材防水屋面
保溫層、找平層、卷材防水層、細部構造
塗膜防水屋面
保溫層,找平層,塗膜防水層,細部構造
剛性防水屋面
細石混凝土防水層,密封材料嵌縫,細部構造
瓦屋面
平瓦屋面、油氈瓦屋面,金屬板屋面,細部構造
隔熱屋面
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種植層面

5、分項工程可由一個或若干檢驗批組成,檢驗批可根據施工及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需要按樓層,施工段,變形縫等進行劃分。
6、室外工程可根據專業類別和工程規模劃分單位(子單位)工程
五、建築工程質量驗收
1、檢驗批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A、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B、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A、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B、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符合下列規定:
A、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B、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C、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D、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4、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符合下列規定
A、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B、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C、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D、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E、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5、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符合下列規定:
A、檢驗批質量驗收、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質量控制資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觀感質量檢查的標准。
6、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A、經返工重做或理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B、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C、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過不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生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D、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7、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六、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組織
1、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2、分部工程應總監理工程(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3、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4、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
5、單位工程有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應按本標准規定的程序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應派人參加,分包工程完成後,應將工程有關資料交總包單位。
6、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
7、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附錄C 室外工程劃分
1、室外單位(子單位)工程和分部工程按本表劃分
室外工程劃分
單位工程
子單位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
室外建築環境
附屬建築
車棚,圍牆,大門,擋土牆,垃圾收集站
室外環境
建築小品,道路,亭台,連廊,花壇,場坪綠化
室外安裝
給排水與採暖
室外給水系統,室外排水系統,室外供熱系統
電氣
室外供電系統,室外照明系統

本標准用詞說明
一、執行標准條文時,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在執行中區別對待。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這樣做的:正面詞採用「宜」或「可」,反面詞採用「不宜」,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二、條文中必須按指定的標准、規范或其他有關規定執行時,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
第二章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一、總則
1、本條是編制統一標准和建築工程質量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系列標準的宗旨。僅限於施工質量的驗收,設計和使用中的質量問題不屬於本標準的范疇。
本次編制是交有關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其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合並,組成新的工程質量驗收規范體系,實際上是重新建立一個技術標准體系,以統一建築工程質量的驗收方法,程序和質量指標。
修訂中堅持了「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式控制制」的指導思想。
2本標準的內容有兩部分,第一部分規定了房屋建築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編制的統一準則,為了統一房屋工程各專業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編制,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單位(子單位)工程的劃分、質量指標的設置和要求、驗收程序與組織都提出了原則的要求,以指導本系列標准各驗收規范的編制,掌握內容的繁簡,質量指標的多少,寬嚴程度等,使其能夠比較協調。
第二部分是直接規定了單位工程的驗收,從單位工程的劃分和組成,質量指標的設置,到驗收程序都做了具體規定。
3、本標準的編制依據,主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准》及其他有關設計規范的規定等。同時,本標准強調本系列各專業驗收規范必須與本標准配套使用。
另外,本標准規范體系的落實和執行,還需要有關標準的支持,其支持體系如下圖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支持體系示意圖。
統一標標准及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施工工藝 檢測方法標准 評優標准
工法、 操作規程 工作標准 基本試驗 現場檢測 建築優良工程評優標准
工藝標准 企業標准 管理標准 方法標准 方法標准
二、術語
本章中給出的17個術語,是本標准有關章節中所引用,除本標准使用外,還可做為建築工程各專業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引用的依據。
三、基本規定
1、本條規定了建築工程施工單位應建立必要的質量責任制度,對建設工程施工的質量管理體系提出了較全面的要求,建築工程的質量控制應為全過程的控制。

C. 怎樣才能做好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檢查與驗收

施工記錄是在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的各種檢查、記錄的統稱,包括通用施工記錄和專用施工記錄。
施工質量驗收記錄是參與工程建設的有關單位根據相關標准、規范對工程質量是否達到合格做出的確認文件統稱。
1.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驗收記錄
(1)依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的規定編制。涉及混凝土結構安全的重要部位應進行結構實體檢驗,在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驗收前進行,其檢驗范圍限於涉及安全的柱、牆、梁等結構構件的重要部位,並實行有見證取樣和送檢(結構實體檢驗應採用由各方參與的見證抽樣方式,以保證檢驗結果的工整性)。
(2)結構實體檢驗報告應由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試驗(檢測)單位提供。
(3)對於結構實體檢驗用同條件試件的取樣部位和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驗部位,應由監理(建設)、施工等各方根據結構構件的重要性共同選定。對混凝土結構工程中的各種混凝土強度等級,應留置同條件養護試件,其留置數量應根據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確定,不宜少於10組,且不應少於3組。可依據GB50204—
2002附錄D規定。
(4)結構實體檢驗的內容包括同條件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約定的項目,必要時可檢驗其他項目。相關表格有結構實體檢驗混凝土強度驗收記錄(表C7—1)、結構實體鋼筋保護層厚度驗收記錄(表C7—2)、鋼筋保護層厚度試驗報告(表C7—3)。
對混凝土鋼筋保護層檢驗,梁板類構件應各抽取構件數量的2%且不少於5個構件,懸挑梁、板構件不宜小於50%,檢驗方法可採用非破損或局部破損的方法,也可採用非破損方法並用局部破損方法進行校準。可依據GB50204—2002附錄E規定。
2.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檢驗批施工完成,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應由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填報《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見附表D)(按照建設部施工質量驗收系列規范標准表格執行)。
(2)檢驗批質量驗收應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專業質量驗收並簽認。
3.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1)分項工程完成(即分項工程所包含的檢驗批均已完工),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應填報《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表》(見附表D)和《分項/分部工程報驗單》(B1—7)。
(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應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並簽認。
(3)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分部工程中的混凝土和砌體分項工程,應在本表說明欄中寫明垂直度和混凝土、砂漿強度驗收情況。
4.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1)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應填報《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表》
(見附表)和《分項/分部工程報驗單》
(B1—7)。
(2)分部(子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有關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共同驗收並簽認。
(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完工、施工項目應先行組織自檢,合格後填寫《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表》(見附表D),報請施工企業的技術、質量部門驗收並簽認後,由建設、監理、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分部工程驗收,並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D.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有哪些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范一般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地基與基礎工程中有關土石方、磚砌體、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等工程,除應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按國家標准《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1—83)、《磚石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3—83)和《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4—83)的規定執行。 鐵路、公路、水工建築和礦井巷道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地基與基礎工程,應按有關的各專門規定執行。
1.檢驗標准
(1)門表面應潔凈,不得有劃痕、碰傷;
(2)門的割角、拼縫應嚴密平整;
(3)門與牆體間縫隙的填嵌應飽滿;
(4)門製作的允許偏差:門框翹曲允許偏差為3mm,門扇翹曲允許偏差為2mm;門扇的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為2mm;門框門扇對角線長度允許偏差為3mm;
(5)門安裝的留縫限值、允許偏差:門扇對口縫、門扇與門框立縫寬度為1.5~2.5mm;
(6)毛坯房入戶門與地面的留縫寬度不應小於3.5cm;
2.業主疑問及釋疑 業主一般會針對入戶門的以下方面進行檢查:
(1)門框檢查:門框安裝是否牢固平整,門框與牆體連接是否密閉嚴實,門框表面有無異常毛刺、開裂、破損等情況; (2)門扇檢查:門扇有無變形、開裂問題;面漆外觀是否完好、表面是否平整;有無明顯劃傷、嗑撞,距離地面是否考慮預留地面裝修做法;
(3)門鎖檢查:門鎖安裝是否牢固,鑰匙插拔是否平滑、鎖芯轉動是否自如,各方向鎖舌伸縮是否平穩,鎖孔位置是否正常;
(4)開啟檢查:門開閉是否平穩,有無異常阻力及磨損,門鎖緊後是否有晃動;
(5)門把手檢查:安裝是否牢固,旋轉時有無異常的阻力,表面有無缺損、變形;
(6)密封檢查:門扇掩縫是否在2.5㎜以內。
地面檢驗
1.檢驗標准
(1)地面與下一層結合牢固,不得有空鼓;(考慮到我國施工企業的實際技術水平,對空鼓面積不大於400cm2,無裂紋,且每自然間或標准間不多於2處時,可不計入空鼓這一施工質量缺陷)
(2)地面表面應密實,不得有起砂,蜂窩和裂縫等質量缺陷;
(3)地面表面的允許偏差: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為5mm;標高允許偏差為±8mm;厚度允許偏差為不大於設計厚度的1/10;
(4)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處嚴禁滲漏,坡向應正確、無積水;
天花檢驗
1.檢驗標准
(1)天花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必須粘結牢固,抹灰層應無脫層、空鼓,面層應無爆灰和裂縫;
(2)天花抹灰的允許偏差:天花抹灰應平順,陰陽角應方正,允許偏差為4mm;牆面檢驗

E. 建築工程質量評定標准有哪些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評定標准:
一、施工現場質量條件評價
1、施工現場應具備基本的質量管理及質量責任制度:
(1)現場項目組織機構健全,建立質量保證體系有效運行;
(2)材料、構件、設備的進場驗收制度和抽樣檢驗制度;
(3)崗位責任制度及獎罰制度。
2、施工現場應配置基本的施工操作標准及質量驗收規范:
(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配置;
(2)施工工藝標准【企業標准、操作規程】的配置。
3、施工前應制定較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
4、施工前應制定質量目標及措施。
二、地基及樁基工程質量評價
1、地基及樁基工程性能檢測
(1)地基強度、壓實系數、注漿體強度;
(2)地基承載力;
(3)復合地基樁體強度【土和灰土樁、夯實水泥土樁測樁體干密度】;
(4)復合地基承載力;
(5)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
(6)樁身完整性。
2、地基及樁基工程質量記錄
(1)材料、預制樁合格證【出廠試驗報告】及進場驗收記錄及水泥、鋼筋復試報告; (2)施工記錄;
1)地基處理、驗槽、釺探施工記錄;
2)預制樁接頭施工記錄;
3)打【壓】樁試樁記錄及施工記錄;
4)灌注樁成孔、鋼筋籠及砼灌注檢查記錄及施工記錄;
5)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
(3)施工記錄;
1)各種地基材料的配合比試驗報告;
2)鋼筋連接試驗報告;
3)砼強度試驗報告;
4)預制樁齡期及強度試驗報告。
3、地基及樁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制實測
(1)天然地基基槽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制實測應檢查的項目包括: 基底標高允許偏差-50 mm;長度允許偏差+200mm、-50mm。
(2)復合地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制實測檢查項目:
樁位允許偏差:振沖樁允許偏差小於等於100mm;高壓噴射注漿樁允許偏差小於等於0.2D;水泥土攪拌樁允許偏差小於50mm;土和灰土擠密樁、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夯實水泥土樁的滿堂樁允許偏差小於等於0.4D。 註:D為樁體直徑或邊長。
(3)打【壓】入樁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制實測檢查項目【詳細內容見相關規范】。
4、地基及樁基工程觀感質量
(1)地基、復合地基:標高、表面平整、邊坡等;
(2)樁基:樁頭、樁頂標高、場地平整等。
三、結構工程質量評價
1、結構工程性能檢測應檢查的項目包括:
(1)砼結構工程
1)結構實體砼強度;
2)結構實體鋼筋保護層厚度;【允許偏差:梁類構件為:+10mm,-7mm;板類構件為:+8mm,-5mm】
(2)鋼結構工程
1)焊縫內部質量;[全焊透的一、二級焊縫應採用無損探傷進行內部缺陷的檢驗]
2)高強度螺栓連接副緊固質量;【高強度螺栓連接副終擰完成1h後,48h內應進行緊固質量檢查】
3)鋼結構塗裝質量;【鋼結構塗裝後,應對塗層乾漆膜厚度進行檢測】
(3)砌體工程
1)砌體每層垂直度;
2)砌體全高垂直度;
(4)地下防水層滲漏水。
2、結構工程質量記錄應檢查的項目包括:
(1)砼結構工程
1)材料合格證及進場驗收記錄:
①砂、碎【卵】石、摻和料、水泥、鋼筋、外加劑等材料出廠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及水泥、鋼筋復試報告;
②預制構件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及進場驗收記錄;
③預應力筋用錨夾具、連接器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及錨夾具、連接器復試報告。
2)施工記錄
①預拌砼合格證及進場塌落度試驗報告;
②砼施工記錄;
③裝配式結構吊裝記錄;
④預應力筋安裝、張拉及灌漿記錄;
⑤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⑥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3)施工試驗記錄
①砼配合比試驗報告;
②砼試件強度評定及砼試件強度試驗報告;
③鋼筋連接試驗報告;
(2)鋼結構工程
1)鋼結構材料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及進場驗收記錄;
①鋼材、焊材、緊固連接件材料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及鋼材、焊接材料復試報告;
②加工構件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及進場驗收記錄; 防腐、防火塗裝材料合格證【】及進場驗收記錄。
2)施工記錄
①焊接施工記錄;
②構件吊裝記錄;
③預拼裝檢查記錄;
④高強度螺栓連接副施工扭矩檢驗記錄;
⑤焊縫外觀及尺寸檢查記錄;
⑥柱腳及網架支座檢查記錄;
⑦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⑧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3)施工試驗
螺栓最小荷載試驗報告;高強螺栓預拉力復試報告;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連接副扭矩系數復試報告;高強度螺栓連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數檢驗報告;網架節點承載力試驗報告。
(3)砌體結構工程
1)材料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及進場驗收記錄; 水泥、外加劑、砌體等材料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及水泥、砌塊復試報告。
2)施工記錄
①砌體砂漿使用記錄;
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③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3)施工試驗
砂漿配合比試驗報告;水平灰縫砂漿飽滿度檢測記錄;砂漿試件強度評定及砂漿試件強度試驗報告。
4)地下防水層
①防水材料合格證、進場驗收記錄及復試報告;
②防水層施工及質量驗收記錄;
③防水材料配合比試驗報告。
四、結構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制實測【見建質評標P30】
五、結構工程觀感質量
1、結構工程觀感質量應檢查的項目包括:
(1)砼結構工程觀感質量檢查項目
露筋;蜂窩;孔洞;夾渣;疏鬆;裂縫;連接部位缺陷;外形缺陷;外表缺陷。
(2)鋼結構工程觀感質量檢查項目
焊縫外觀質量;普通緊固件連接外觀質量;高強度螺栓連接外觀質量;鋼結構表面質量;鋼網架結構表面質量;普通塗層表面質量;防火塗層表面質量;壓型金屬板安裝質量;鋼平台、鋼梯、鋼欄桿安裝外觀質量。
(3)砌築留槎;組砌方法;馬牙槎拉接筋;砌體表面質量;網狀配筋及位置;組合砌體拉接筋;細部質量【腳手眼留置、修補、洞口、管道、溝槽留置、梁墊及樓板頂面找平、灌漿等】;
(4)地下防水層
表面質量;細部處理。
六、屋面工程質量評價
1、屋面工程性能檢測應檢查的項目包括:屋面防水層淋水、蓄水試驗;保溫層厚度測試。
2、屋面工程質量記錄:
(1)材料合格證【出廠檢測報告】及進場驗收記錄
1)瓦及砼預制塊出廠合格證【出廠試驗報告】及進場驗收記錄;
2)防水卷材、塗膜防水材料、密封材料;材料合格證【出廠試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及復試報告;
3)保溫材料合格證【出廠試驗報告】及進場驗收記錄。
(2)施工記錄
1)卷材、塗膜防水層的基層施工記錄;
2)天溝、檐溝、泛水和變形縫等細部做法施工記錄;
3)卷材、塗膜防水層和附加層施工記錄;
4)剛性保護層與卷材、塗膜防水層之間設置的隔離層施工記錄;
5)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3)施工試驗記錄
1)細石砼配合比試驗報告;
2)防水塗料、密封材料配合比試驗報告;
3、屋面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實測
4、屋面工程觀感質量
(1)卷材屋面:
1)卷材鋪設質量;
2)排氣道設置質量;
3)保護層鋪設質量及上人屋面面層;
(2)金屬板材屋面金屬板材鋪設質量;
(3)平瓦及其他屋面鋪設質量;
(4)細部構造。
七、裝飾裝修工程質量評價
1、裝飾裝修工程性能檢測應檢查的項目包括:
(1)外窗傳熱性能及建築節能檢測【設計有要求時】;
(2)幕牆工程與主體結構連接的預埋件及金屬框架的連接檢測;
(3)外牆塊材鑲貼的粘結強度檢測;
(4)室內環境檢測。
2、裝飾裝修工程質量記錄應檢查的項目包括:
(1)材料合格證及進場驗收記錄
1)裝飾裝修、節能保溫材料合格證、進場驗收記錄;
2)幕牆的玻璃、石材、板材、結構材料合格證及進場驗收記錄,門窗及幕牆抗風壓、水密性、氣密性、結構膠相容性試驗報告;
3)有環境質量要求的材料合格證、進場驗收記錄及復試報告;
(2)施工記錄
1)吊頂、幕牆、外牆飾面板(磚)、各種預埋件及粘貼記錄;
2)節能工程施工記錄;
3)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3)施工試驗
1)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地面蓄水試驗記錄;
2)煙道、通風道通風試驗記錄;
3)有關膠料配合比試驗單

3、裝飾裝修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實測
4、裝飾裝修工程觀感質量應檢查的項目包括:
地面、抹灰、門窗吊頂、輕質隔牆、飾面板(磚)、幕牆、塗飾工程、裱糊與軟包、細部工程、外檐觀感、室內觀感。
八、安裝工程質量評價
(一)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工程
1、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工程性能檢測的項目包括:
(1)生活給水系統管道交用前水質檢測;
(2)承壓管道、設備系統水壓試驗;
(3)非承壓管道和設備灌水試驗及排水干管管道通球、通水試驗;
(4)消火栓系統試射試驗;
(5)採暖系統調試、試運行、安全閥、報警裝置聯動系統測試。
2、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工程質量記錄:
(1)材料合格證及進場驗收記錄
1)材料及配件出廠合格證及進場驗收記錄;
2)器具及設備出廠合格證及進場驗收記錄;
(2)施工記錄
1)主要管道施工及管道穿牆、穿樓板套管安裝施工記錄;
2)補償器預拉伸記錄;
3)給水管道沖洗、消毒記錄;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3)施工記錄
1)閥門安裝前強度和嚴密性試驗;
2)給水系統及衛生器具交付使用前通水、滿水試驗;
3)水泵安裝試運轉。
3、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實測
(1)給水、排水、採暖管道坡度按設計要求或下列規定檢查:
生活污水排水管道坡度:鑄鐵為5~35,塑料的為4~25;給水管道坡度:2~5;採暖管道坡度為:氣(汽)水同向流動為2~3,氣(汽)水逆向流動為不小於5;散熱器支管的坡度為1%,坡向利於排氣和泄水的方向。
(2)箱式消火栓安裝位置,按設計安裝高度安裝允許偏差:距地-20mm~+20mm,垂直度3mm。
(3)衛生器具按設計安裝高度安裝允許偏差-15mm~+15mm;淋浴器噴頭下沿高度允許偏差-15mm~+15mm。
4、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工程觀感質量應檢查的項目包括:
(1)管道及支架安裝;
(2)衛生潔具及給水配件安裝;
(3)設備及配件安裝;
(4)管道、支架及設備的防腐及保溫;
(5)有排水要求的設備機房、房間地面的排水口及地漏。
(二)建築電氣安裝工程
1、建築電氣安裝工程性能檢測應檢查的項目包括:
(1)接地裝置、防雷裝置的接地電阻測試;
(2)照明全負荷試驗;
(3)大型燈具固定及懸吊裝置過載測試。
2、質量記錄:
(1)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及進場驗收記錄
1)材料及元件出廠合格證及進場驗收記錄;
2)設備及器具出廠合格證及進場驗收記錄。
(2)施工記錄
1)電氣裝置安裝施工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3)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3、施工試驗
1)導線、設備、元件、器具絕緣電阻測試記錄;
2)電氣裝置空載和負荷運行試驗記錄。
4、尺寸偏差及限值實測
5、觀感質量驗收項目:
(1)電線管(槽)、橋架、母線槽及其支吊架安裝;
(2)導線及電纜敷設(含色標);
(3)接地、接零、跨接、防雷裝置;
(4)開關、插座安裝及接線;
(5)燈具及其他用電器具安裝及接線;
(6)配電箱、櫃安裝及接線。
(三)通風與空調工程質量評價
1、性能檢測應檢查的項目:
(1)空調水管道系統水壓試驗;
(2)通風管道嚴密性試驗;
(3)通風、除塵、空調、製冷、凈化、防排煙系統無生產負荷聯合試運轉與調試;
2、質量記錄應檢查的項目:
(1)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及進場驗收記錄;
1)材料、風管及部件出廠合格證及進場驗收記錄;
2)儀表、設備出廠合格證及進場驗收記錄。
(2)施工記錄
1)風管及部件加工製作記錄;
2)風管系統、管道系統安裝記錄;
3)防火閥、防排煙閥、防爆閥等安裝記錄;
4)設備(含水泵、風機、空氣處理設備、空調機組和製冷設備等)安裝記錄;
5)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3)施工記錄
1)空調水系統閥門安裝前試驗;
2)設備單機試運轉及調試;
3)防火閥、排煙閥(口)啟閉聯動試驗。
3、尺寸偏差及限值實測:
(1)風口尺寸允許偏差:圓形直徑小於等於250mm,0~-2mm;直徑大於250mm,0~-3mm。矩形,邊長小於300mm,0~-1mm;邊長300mm~800mm,0~-2mm;邊長大於800mm,0~-3mm。
(2)風口水平安裝水平度偏差小於等於3/1000;風口垂直安裝垂直度偏差小於等於2/1000。
(3)防火閥距牆表面的距離不宜大於200mm。
4、觀感質量檢查項目:
(1)風管製作;
(2)風管及其部件、支吊架安裝;
(3)設備及配件安裝;
(4)空調水管道安裝;
(5)風管及管道保溫。
(四)電梯安裝工程質量評價 1、性能檢測應檢查的項目:
(1)電梯、自動扶梯(人行道)電氣裝置接地、絕緣電阻測試;
(2)層門與轎門試驗;
(3)曳引式電梯空載、額定載荷運行測試;
(4)液壓式電梯超載和額定載荷運行測試;
(5)自動扶梯(人行道)制停距離測試。
2、質量記錄檢查項目:
(1)設備、材料出廠合格證、安裝使用技術文件和進場驗收記錄
1)土建布置圖;
2)電梯產品(整機)出廠合格證;
3)重要(安全)零(部)件和材料的產品出廠合格證及型式試驗證書;
4)安裝說明書(圖)和使用維護說明書;
5)動力電路和安全電路的電氣原理圖、液壓系統圖(如有液壓電梯時);
6)裝箱單;
7)設備、材料進場(含開箱)檢查驗收記錄。
(2)施工記錄
1)機房(如有時)、井道土建交接驗收檢查記錄;
2)機械、電氣、零(部)件安裝施工記錄;
3)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3)施工試驗
1)安裝過程的機械、電氣零(部)件調整測試記錄;
2)整機運行試驗記錄。
3、尺寸偏差及限值實測
(1)層門地坎至轎廂地坎之間水平距離;
(2)平層准確度;
(3)扶手帶的運行速度相對梯級、踏板或膠帶的速度允許偏差。
4、觀感質量檢查項目
(1)曳引式、液壓式電梯
1)機房(如有時)及相關設備安裝;
2)井道及相關設備安裝;
3)門系統和層站設施安裝;
4)整機運行。
(2)自動扶梯(人行道)
1)外觀;
2)機房及其設備安裝;
3)周邊相關設施;
4)整機運行。
(五)智能建築工程質量評價
1、性能檢測應檢查的項目:
(1)系統檢測;
(2)系統集成檢測;
(3)接地電阻測試。
2、質量記錄:
(1)材料、設備、軟體合格證及進場驗收記錄
1)材料出廠合格證及進場驗收記錄;
2)設備、軟體出廠合格證及進場驗收記錄;
3)隨機文件:設備清單、產品說明書、軟體資料清單、程序結構說明、安裝調試說明書、使用和維護說明書、裝箱清單及開箱檢查驗收記錄。
(2)施工記錄
1)系統安裝施工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3)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
(3)施工試驗
1)硬體、軟體產品設備測試記錄;
2)系統運行調試記錄。
3、尺寸偏差及限值實測檢查項目:
(1)機櫃、機架安裝垂直度偏差小於等於3mm;
(2)橋架及線槽水平度小於等於2mm/m;垂直度小於等於3mm;
4、觀感質量檢查項目:
(1)綜合布線、電源及接地等安裝;
(2)機櫃、機架、配線架安裝;
(3)模塊、信息插座等安裝。

F.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13規定,檢驗批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哪些規

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gb50300《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中的規定進行處理,具體內容及要求如下:5.0.6
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成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5.0.7
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G. 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GB50301-2001

標准編號:GB 50300-2001
標准名稱: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標准狀態:現行
英文標題: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替代情況版:GBJ 300-1988
實施日期:2002-1-1
頒布權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內容簡介:本標准適用於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並作為建築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編制的統一準則。

H.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13)

1、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准,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築工程應該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

(1)建築工程採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

(2)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准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後應進行檢查。

(3)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並形成記錄。

3、建築工程質量應按以下要求驗收:

(1)應符合本標准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2)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形成驗收文件。

(8)北京市建築施工質量檢驗標准擴展閱讀:

工程竣工驗收是指建設工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規范、標準的規定完成工程設計文件要求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建設單位已取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出具的工程施工質量、消防、規劃、環保、城建等驗收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編制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最後一項工作。它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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