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工程公司管理模式例如是項目經理承包制還是其他具體方式項目與公司的管控關系等
國企:公司組織投抄標,中標後選派項目經理,組建項目班子和項目部,確定施工隊伍,選供應商等,在此前項目經理只是參與,沒有實際權利。
正式進入工地後,公司會制定一個目標成本由項目經理和公司簽訂目標責任狀(以後公司按此成本考核該項目),項目經理有權制定本項目的獎金分配方案,有權調動本項目人員(包括辭退)。
(1)建築業承包方式擴展閱讀:
培養掌握工程力學、土力學、測量學、房屋建築學和結構工程學科的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具備從事土木工程的項目規劃、設計、研究開發、施工及管理的能力。
能在房屋建築、地下建築、隧道、路橋、礦井等的設計、研究、施工、教育、管理、投資、開發部門從事技術或管理工作的高級工程技術人才。學生通過在校期間系統的理論學習和專業技能訓練,具有本專業所需要的知識結構、能力結構和素質結構。
(1)具有扎實的自然科學基礎,較好的人文科學基礎和管理科學基礎,具有本專業所必需的數學、英語、計算機等文化基礎知識。
(2)具有本專業所必需的建築力學、測量學等專業基礎知識。
㈡ 建築工程承包人的條件有哪些
承包人的條件:1、省廳級以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2、省廳級以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3、工商管理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及法人代碼;4、稅務部門的登記證;5、當地建築業協會備案的信用證。
具備上述證件就證明你是有資金能力、安全技術能力、你的質量信用等等符合條件的合法的建築企業。如果你還有類似工程的竣工實體,那麼,發包人會注意的來選擇你來承包。
㈢ 如何識別建築企業內部承包與掛靠的區分標准
一、企業內部承包與掛靠的區別標准
掛靠和內部承包都是當前建築市場比較普遍的經營方式。所謂掛靠,指的是無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以各種形式借用有資質的建築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所謂內部承包,是指建築企業為了增強企業活力,建立內部競爭機制,在公司內部組建項目部從事工程施工的行為。由於兩者在外形上存在類似或相同之處,如都採取下屬施工隊或項目部承包的形式,內部承包人或掛靠人都要交納一定的管理費等,因此容易模糊界限。掛靠行為為法律明文禁止,而內部承包行為是法律允許的,因而二者的區分問題往往成為當事人訟爭的焦點問題。傳統理論認為,判定是否屬於掛靠的條件為:(1)有無資產的產權聯系,即其資產是否以股份等方式劃轉現單位,並經公證;(2)有無統一的財務管理,不能以承包等名義搞變相的獨立核算;(3)有無嚴格規范的人事任免和調動聘用手續;(4)有無正式的勞動工資、保險關系。我們認為,以上幾個條件是計劃經濟的產物,未免過於機械和苛刻。為促進建築市場的發展,維持社會經濟秩序穩定,在掛靠和內部承包問題的區分認定上宜從寬把握,不必拘泥於以上條件。只要建築企業能採取措施、分派人員直接參與工程施工、對外直接向發包人承擔合同上的權利和義務,就應認定為內部承包,而不認定為掛靠。此外,從合同訂立時間上看,建築企業一般先與發包方訂立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然後再與內部承包人訂立內部承包合同;而掛靠人一般先與被掛靠人訂立掛靠合同(實踐中多表現為名為「內部承包」實為「掛靠」),然後以被掛靠人名義承攬工程。
二、在發包方未付款的情況下,內部承包人能否要求建築企業承擔付款義務
由於法律規定不完善,司法實踐中,對該問題有不同認識。我們認為,若雙方當事人對此有約定,則按約定處理。在雙方當事人無約定的情況下,應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處理:(1)建築企業積極向發包方主張了權利,只是由於付款條件不成立,或者發包方因經營不善等各種原因而致停產歇業破產倒閉,無支付能力,以致無法實現該債權的。在此情況下,由於建築企業對此沒有過錯,根據民法公平和權利義務一致原則,建築企業不應承擔付款責任。(2)建築企業惡意不向發包方主張權利的。若該案一審立案時間發生在2005年1月1日之前,由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未施行,內部承包人不能以實際施工人身份向發包方主張權利,建築企業惡意不向發包方主張權利的,將導致內部承包人債權無法實現。建築企業惡意不主張權利的行為,構成民法上的侵權。從侵權行為法角度,內部承包人有權要求建築企業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數額可以參照其未實現的債權予以確定,若該案一審立案時間發生在2005年1月1日之後,由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經施行,內部承包人可以以實際施工人身份直接向發包方主張權利,要求發包方在欠付工程價款的范圍內承擔責任。在實務操作上,內部承包人可以建築企業為被告,將發包方列為第三人。內部承包人只要求發包方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行使釋明權。告知其追加建築企業為當事人。有一種觀點認為,上述解釋中的實際施工人特指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我們認為,對實際施工人的概念,應做廣義理解,理應包括合法分包人、內部承包人、掛靠人、清包人(俗稱「包工頭」)等,以利於對建築領域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護。
㈣ 國內房屋建築承包企業是如何賺錢的
在整個行業利潤低的背景下,行業細分市場卻大相徑庭,差別巨大。專業化專公司利潤率要屬高很多,約為總承包類公司2~3 倍(其中中國建築利潤大部分來自房產,否則差距更大),市盈率是總承包類的2~5倍,說明專業化公司擁有更高的贏利能力,且資本市場對專業經營模式有更高的認可。
企業卻非常熱衷於做大、做全、多元化,無心在主業或在某個領域做強、做專業、做品牌,導致利潤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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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施工工程的承包方式都有哪幾種
1.工程承發包方式分類
工程承發包方式,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雙方之間的經濟關系形式。
從承發包的范圍、承包人所處的地位、合同計價方法、獲得承包任務的途徑等不同的角度,可以對工程承發包方式進行不同分類,其主要分類如下:
(1)按承發包范圍(內容)劃分可分為:建設全過程承發包;階段承發包和專項(業)承發包。階段承發包和專項承發包方式還可劃分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3種方式。
(2)按承包人所處的地位劃分可分為:總承包;分承包;獨立承包;聯合承包和直接(3)按合同計價方法劃分可分為:固定價合同;可調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4)按獲得承包任務的途徑劃分可分為:計劃分配;投標競爭;委託(協商)承包和指令承包。
2.按承發包范圍(內容)劃分承發包方式
(1)建設全過程承發包又稱統包、一攬子承包、交鑰匙合同。它是指發包人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竣工期限或對其他重大決策性問題做出決定。
承包人就可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材料設備采購、建築安裝工程施工、職工培訓、竣工驗收,直到投產使用和建設後評估等全過程。
實行全面總承包,並負責對各項分包任務和必要時被吸收參與工程建設有關工作的發包人的部分力量,進行統一組織、協調和管理。
建設全過程承發包,主要適用於大中型建設項目。大中型建設項目由於工程規模大、技術復雜,要求工程承包公司必須具有雄厚的技術經濟實力和豐富的組織管理經驗,通常由實力雄厚的工程總承包公司(集團)承擔。
這種承包方式的優點是由於專職的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可以充分利用其豐富的經驗,還可進一步積累建設經驗,節約投資、縮短建設工期並保證建設項目的質量,提高投資效益。
(2)階段承發包它是指發包人、承包人就建設過程中某一階段或某些階段的工作,如勘察、設計或施工、材料設備供應等,進行發包承包。
例如由勘察設計單位承擔勘察設計任務;由施工企業承擔工業與民用建築施工,由設備安裝公司承擔設備安裝任務。其中,施工階段承發包,還可依承發包的具體內容,再細分為以下3種方式:
①包工包料即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由承包人負責。其優點是便於調劑餘缺,合理組織供應,加快建設速度,促進施工企業加強企業管理,精打細算,力行節約,減少損失和浪費。
有利於合理使用材料,降低工程造價,減輕了建設單位的負擔。
②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人只負責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餘部分材料由發包人或總承包人負責供應。
③包工不包料又稱包清工,實質上是勞務承包,即承包人(大多是分包人)僅提供勞務而不承擔任何材料供應的義務。
(3)專項承發包
它是指發包人、承包人就某建設階段中的一個或幾個專門項目進行發包承包。專項承發包主要適用於可行性研究階段的輔助研究項目。
勘察設計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礎或結構工程設計、工藝設計,供電系統、空調系統及防災系統的設計;施工階段的深基礎施工、金屬結構製作和安裝、通風設備和電梯安裝。
建設准備階段的設備選購和生產技術人員培訓等專門項目。由於專門項目專業性強,常常是由有關專業分包人承包,所以,專項發包承包也稱為專業發包承包。
3.按承包人所處的地位劃分承發包方式
(1)總承包簡稱總包,是指發包人將一個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或其中某個或某幾個階段的全部工作,發包給一個承包人承包。
該承包人可以將在自己承包范圍內的若干專業性工作,再分包給不同的專業承包人去完成,並對其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各專業承包人只同總承包人發生直接關系,不與發包人發生直接關系。
總承包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建設全過程總承包;二是建設階段總承包。
建設階段總承包主要分為: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總承包;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
勘察、設計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施工、設備采購總承包;投資、設計、施工總承包,即建設項目由承包商貸款墊資,並負責規劃設計、施工,建成後再轉讓給發包人。
投資、設計、施工、經營一體化總承包,通稱BOT方式,即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投資,承包人不僅負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施工,而且建成後還負責經營幾年或幾十年,然後再轉讓給發包人。
採用總承包方式時,可以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將工程總承包任務發包給有實力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公司、勘察設計單位、施工企業以及設計施工一體化的大建築公司等承擔。
(2)分承包簡稱分包,是相對於總承包而言的,指從總承包人承包范圍內分包某一分項工程,如屋面防水、室內裝修等分項工程,或某種專業工程,如鋼結構製作和安裝、電梯安裝、衛生設備安裝等。
分承包人不與發包人發生直接關系,而只對總承包人負責,在現場上由總承包人統籌安排其活動。
分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不能是總承包范圍內的主體結構工程或主要部分(關鍵性部分),主體結構工程或主要部分必須由總承包人自行完成。
分承包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總承包人可以直接選擇分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後與之訂立分包合同。
二是總承包合同未約定的分包,須經發包人認可後總承包人方可選擇分包人,與之訂立分包合同。可見,分包事實上都要經過發包人同意後才能進行。
(3)獨立承包它是指承包人依靠自身力量自行完成承包任務的承發包方式。此方式主要適用於技術要求比較簡單、規模不大的工程項目。
(4)聯合承包它是相對於獨立承包而言的,指發包人將一項工程任務發包給兩個以上承包人,由這些承包人聯合共同承包。
聯合承包主要適用於大型或結構復雜的工程。參加聯合的各方,通常是採用成立工程項目合營公司、合資公司、聯合集團等聯營體形式。
推選承包代表人,協調承包人之間的關系,統一與發包人(建設單位)簽訂合同,共同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參加聯營的各方仍都是各自獨立經營的企業,只是就共同承包的工程項目必須事先達成聯合協議,以明確各個聯合承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包括投入的資金數額、工人和管理人員的派遣、機械設備種類、臨時設施的費用分攤、利潤的分享以及風險的分擔等。
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形勢下,採取聯合承包的方式,優越性十分明顯,其表現在:它可以有效地減弱多家承包商之間的競爭,化解和防範承包風險。
促進承包商在信息、資金、人員、技術和管理上互相取長補短,有助於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增強共同承包大型或結構復雜的工程的能力,增加了中大標、中好標、共同獲取更豐厚利潤的機會。
(5)直接承包它是指不同的承包人在同一工程項目上,分別與發包人(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對發包人負責。
各承包商之間不存在總承包、分承包的關系,現場上的協調工作由發包人自己去做,或由發包人委託一個承包商牽頭去做,也可聘請專門的項目經理去做。
4.按合同計價方法劃分承發包方式
(1)固定價合同所謂固定價合同是指合同中確定的工程合同價在實施期間不因價格變化而調整。固定價合同可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固定單價合同兩種。
①固定總價合同它是指承包整個工程的合同價款總額已經確定,在工程實施中不再因物價上漲而變化。
所以,固定總價合同在確定合同價時應考慮價格風險因素,固定總價合同在簽訂時也須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合同總價包括的范圍。這種合同價款確定方式通常適用於規模較小且施工圖齊全、風險不大、技術簡單、工期較短(一般不超過一年)的工程。
這類合同價可以使發包人對工程總開支做到大體心中有數,在施工過程中可以更有效地控制資金的使用。但對承包人來說,要承擔較大的風險,如物價波動、氣候條件惡劣、地質地基條件及其他意外困難等。
②固定單價合同它是指合同中確定的各項單價在工程實施期間不因價格變化而調整,而在每月(或每階段)工程結算時,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時以竣工的工程量最終結算工程總價款。
(2)可調價合同
①可調總價合同合同中確定的工程合同總價在實施期間可隨價格變化而調整。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商定合同時,以招標文件的要求及當時的物價計算出合同總價。
如果在執行合同期間,由於通貨膨脹引起成本增加達到某一限度時,合同總價則做相應調整。可調價合同使發包人承擔了通貨膨脹的風險,承包人則承擔其他風險。一般適合於工期較長(如1年以上)的項目。
②可調單價合同
一般是在工程招標文件中規定。在合同中簽訂的單價,根據合同約定的條款,如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物價發生變化等,可做調整。
有的工程在招標或簽約時,因某些不確定性因素而在合同中暫定某些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在工程結算時,再根據實際情況和合同約定對合同單價進行調整,確定實際結算單價。
(3)成本加酬金(費用)合同
又稱成本補償合同,它是指按工程實際發生的成本結算外,發包人另加上商定好的一筆酬金(總管理費和利潤)支付給承包人的一種承發包方式。
工程實際發生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和現場經費以及各項獨立費等。其主要的做法有:成本加固定酬金;成本加固定百分數酬金;成本加浮動酬金;目標成本加獎罰。
①成本加固定酬金
這種承包方式工程成本實報實銷,但酬金是事先商量好的一個固定數目。這種承包方式,酬金不會因成本的變化而改變,它不能鼓勵承包商降低成本,但可鼓勵承包商為盡快取得酬金而縮短工期。
②成本加固定百分數酬金
這種承包方式工程成本實報實銷,但酬金是事先商量好的以工程成本為計算基礎的一個百分數。
這種承包方式,對發包人不利,因為花費的成本越大承包商獲得的酬金就越多,不能有效地鼓勵承包商降低成本、縮短工期。現在這種承包方式已很少被採用。
③成本加浮動酬金
這種承包方式的做法,通常是由雙方事先商定工程成本和酬金的預期水平,然後將實際發生的工程成本與預期水平相比較,如果實際成本恰好等於預期成本,工程造價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
如果實際成本低於預期成本,則增加酬金;如果實際成本高於預期成本,則減少酬金。採用這種承包方式,優點是對發包人、承包人雙方都沒有太大風險,同時也能促使承包商降低成本和縮短工期。
缺點是在實踐中估算預期成本比較困難,要求承發包雙方具有豐富的經驗。
④目標成本加獎罰
這種承包方式是在初步設計結束後,工程迫切開工的情況下,根據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適當的概算單價表編制概算,作為目標成本,隨著設計逐步具體化,目標成本可以調整。
另外以目標成本為基礎規定一個百分數作為酬金,最後結算時,如果實際成本高於目標成本並超過事先商定的界限(例如5%),則減少酬金,如果實際成本低於目標成本(也有一個幅度界限),則增加酬金。
此外,還可另加工期獎罰。這種承發包方式的優點是可促使承包商關心降低成本和縮短工期,而且,由於目標成本是隨設計的進展而加回暖以調整才確定下來的,所以,發包人、承包人雙方都不會承擔多大風險。
缺點是目標成本的確定,也要求發包人、承包人都須具有比較豐富的經驗。
5.按獲得任務的途徑劃分承包方式
(1)計劃分配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計劃部門分配建設工程任務,由設計、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
(2)投標競爭通過投標競爭,中標者獲得工程任務,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我國現階段的工程任務是以投標競爭為主的承包方式。
(3)委託承包委託承包即由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協商,簽訂委託其承包某項工程任務的合同。主要用於某些投資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
(4)指令承包指令承包是由政府主管部門依法指定工程承包單位,僅適用於某些特殊情況。如少數特殊工程或偏僻地區工程,施工企業不願投標者,可由項目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指定承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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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發包亦稱工程招標承包制,通過招標、投標的一定程序建立工程買方與賣方、發包與承包的關系,工程招標承包制的一種經營方式。
招標是賣方的活動,投標是買方的活動。通過招標承包制使買方通過競爭來獲得工程,使賣方選擇適當的施工單位。
建設工程承發包的內容非常廣泛,可以對工程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材料及設備采購供應、臨理、施工等階段進行階段性承發包。
也可以對工程項目建設的全過程進行總承發包。
參考資料:網路-工程承發包
㈥ 建築企業資質標准可承包的工程范圍下面幾項都需要滿足才能承接嗎
符合所有條件才行的,有一項不符合就是超出范圍了。資質標准就是國家或地方政府對企業經營的范圍的規定。不應超出所規定的范圍經營,否則就是違規經營。
㈦ 建築工程承包形式關於分包是專業分包還是專業承包
動作的主體不同
承包是當事人間以合同約定的一種經營管理行為,承包者只是企業財產的經營管理者。承包者最基本的權利是收取承包收益。其應承擔的義務主要為,中外合營企業的承包者應接受該合營企業董事會的監督;對所承包企業的財產沒有任何處分權,並不得將所承包企業的財產轉讓、變賣、轉移、抵押、出租或贈與;定期向所承包企業的董事會報送企業財務報表。最重要的是,承包者應保證,於承包經營期滿時,所承包的企業能夠扭虧為盈或經營狀況有明顯改善。這種保證形式由風險保證金,或由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但合營企業可以單方提款的保函形式提供。而且承包者須於每年第一季度內向合營企業提交承包經營風險保證金保函或風險抵押金。抵押金不得再另設擔保,亦不得以合營者的出資作抵押。無論哪種保證形式,其數額均不得低於當年承包利潤總額的百分之五十。承包經營期間,合營企業的負債余額不得超過當年承包利潤的總額。此外,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者可以以所承包企業的名義貸款,但須經董事會同意。承包經營開始前、承包經營期內中止以及承包期滿時,應對所承包企業進行資產的清理與核對的工作並辦理移接。資產的清理與核對應經過大陸注冊會計師的驗證方為有效。
http://ke..com/view/400163.htm?fr=ala0
分包是指總包人(具有總承包資格的單位),對其合同內的一個工程項目分為若干分項目,將其中不重要的部分通過書面合同形式並經業主同意,委託給其他有資格的專業承包商(分包人)實施的活動。
由發包人直接確定(通過招標或指定)分包人的分包,稱為指定分包。給若干承包人。
分包人對合同規定的承包部分項目向總包人全面負責,與總包人一同就分包部分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適用於專用性較強、分包人在這方面有一定優勢的項目,在大中型項目中很常見。
http://ke..com/view/140327.htm?func=retitle
㈧ 建築企業有兩種主要的經營方式,一種是___,是建築企業通過承包工程向業主(建設單位)提供建築商品;
第一種是承發包模式,第二種是交鑰匙模式
㈨ 建築施工企業幾種分包形式
分包活動中,作為發包一方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回分發包人答,作為承包一方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分承包人。根據交易對象的不同,建築工程分包包括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兩類。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築業企業完成的活動。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按照合同簽訂形式分為自由分包,指定分包和獨立分包。勞務分包方式指自帶勞務承包、零散的勞務承包、成建制的勞務分包。1、自帶勞務承包是指建築勞務分包公司將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職工具體承包施工,該承包人自招工人。2、零散的勞務承包。指企業臨時僱用,往往是為了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招用工人。3、成建制的勞務分包。是指以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處承包勞務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