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對建築安裝企業項目部預繳企業所得稅有何規定
建築企業所屬二級或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部(包括與項目部性質相同的工專程指揮部、屬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省內(含寧波)建築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省內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若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一)項目部未在施工地領取非法人營業執照;(二)項目部持有《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省外建築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在我省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向項目部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
註:此條為浙江省規定,其餘省份應按照當地省規定執行。
㈡ 建築企業開發票,稅務徵收2%預繳企業所得稅,怎樣做完整的分錄,十分感謝。
借:應繳稅費——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意思是預繳稅款
㈢ 建築業異地預繳個人所得稅款會計分錄怎麼做
一、建築業異地預繳個人所得稅款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二、個人所得稅率是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比例。個人所得稅率是由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根據個人的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收入達到繳納標準的公民應盡的義務。
㈣ 建築施工企業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
建築企業異地施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地區經營建築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156號),對建築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的企業所得稅納稅問題進行了規范。
企業所得稅處理的三種情形:
1.總機構直屬的項目部跨區施工情形。
根據國稅函〔2011〕156號文件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要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並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總機構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後,按照其餘額就地繳納。
2.二級分支機構的異地施工情形。
屬於跨省經營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規定,按照「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屬於在同一省內經營的,該分支機構在向施工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後,其經營所得由總機構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分支機構在施工地不預繳企業所得稅。
3.分支機構直屬的項目部跨區施工情形。
建築企業跨地區在二級分支機構之下設立的項目經理部(包括與項目經理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若以分支機構名義與建設方簽訂合同並組織施工,則其收入匯總計入該分支機構,適用國稅發〔2008〕28號文件的分級管理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㈤ 建築業所得稅怎麼算的,怎麼繳納
建築業企業所得稅繳納分兩種情況:
1、查賬徵收。一個納稅年度內,累計利專潤總額為整數時,按屬季預繳,年末匯繳,多退少補。
計算如下:
季度應納所得稅=(1季度利潤+2季度利潤+3季度利潤+4季度利潤)*所得稅稅率(25%)
2、核定徵收。一般按照開發票額度計算,目前我們是按照收入額乘以9%,為應納稅所得額,再乘以稅率(25%)
計算如下:
應納所得稅=開發票金額*9%*25%
㈥ 建築企業預繳營業稅,所得稅,會計分錄如何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㈦ 建築業預繳企業所得稅可以稅前扣除嗎
預交的企業所得稅,不可以稅前扣除算應納稅所得額,但是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交所得稅的金額可以扣除預交金額.
㈧ 請問工程單位已經預繳了百分之二的增值稅,城市建設稅教育附加稅,企業所得稅,請問應該怎麼做會計分錄
會計分源錄為
借:所得稅費用
借:稅金及附加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貸:庫存現金
㈨ 異地施工繳納企業所得稅,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安裝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第227號規定:
一、建築安裝企業離開工商登記注冊地或經營管理所在地(以下簡稱所在地)到本縣(區)以外地區施工的,應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出經營證),其經營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一並計征所得稅。否則,其經營所得由企業項目施工地(以下簡稱施工地)主管稅務機關就地徵收所得稅。
二、建築安裝企業申請開具外出經營證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中標通知書;
(二)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
(三)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
(四)本系統的施工隊伍。
所在地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申請後,經審核無誤應及時填發外出經營證。
三、持有外出經營證的建築安裝企業到達施工地後,應向施工地主管稅務機關遞交稅務登記證件(副本)和外出經營證,並陸續提供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據以計算應繳納所得稅的完稅證明。施工地稅務機關接到上述資料後,經核實無誤予以登記,不再核發稅務登記證,企業持有所在地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副本)進行經營活動。
企業經營活動結束後,應向施工地稅務機關辦理注銷手續,外出經營證交原填發稅務機關。
四、對外出施工的建築安裝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應主動與施工地稅務機關加強聯系,做好外出企業納稅的認定工作。施工地稅務機關應積極配合所在地稅務機關的工作,避免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流失。
五、外出經營證由縣(含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編號管理,縣(市)稅務機關要定期對下級徵收單位填開的外出經營證情況進行檢查,切實加強對外出經營證的使用管理,保證稅款及時入庫。
六、建築安裝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稅收的有關規定設置賬簿,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稅率繳納所得稅。未按規定設置賬簿或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資料殘缺不全,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建築安裝企業,稅務機關可依照有關規定,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㈩ 建築企業收入,所得稅的賬務處理
關鍵問題是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內第五條企業每一納稅容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BR>扣除的費用是需要主管稅務機關的核定的,因此,建議向稅務機關咨詢具體的操作細節
免費公司法務法律咨詢就到法幫網 http://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