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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建築工程承包項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

發布時間:2020-12-11 20:08:43

① 淺談建築工程設計總承包項目管理

一、工程總承包的組織和策劃

工程總承包的定義

工程總承包是指依據合同約定對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和試運行實施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可以是全過程的承包,也可以是分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的范圍、承包方式、責權利等由合同約定。

工程總承包管理的組織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組織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得到分配、溝通和理解。在《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 19001中,「組織」被定義為實現目標,由職責、許可權和相互關系構成自身功能的一個人或者一組人。組織結構就是組織正式確定的使工作任務得以分配、組合和協調的框架體系。在實際的工程項目管理活動中,最高管理者應合理地設置組織機構,建立項目管理機制,分配職能和權利,包括選擇合適的人員從事某項工作等。組織結構和組織的崗位不是一成不變的,應結合組織內外部環境進行優化和調整,以提高組織績效、實現組織目標。從組織行為角度來看工程總承包全過程管理,組建工程總承包項目團隊在工程項目管理中非常重要,沒有高質量的團隊就沒有高質量的項目,而根據項目目標組建適宜的項目管理團隊是工程項目成功的前提和保障。

工程總承包項目有關要求

在《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 19001中,「要求」是顧客或其他相關方的需求或期望的具體、明確的體現。顧客和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有時比較模糊、抽象,將這些需求和期望變得比較明確、顯性和直接,就形成了「要求」。組織不僅要理解顧客對產品和服務的要求,由於相關方對組織穩定提供符合顧客要求及適用法律法規要求的產品和服務的能力具有影響或潛在影響,也應理解相關方的要求。在充分理解顧客和其他相關要求的基礎上,對相關要求進行評審,確定組織是否具有滿足顧客和相關方要求的能力。顧客資源是工程企業最重要的戰略資源之一,是工程建設企業賴以生存發展的前提和基礎。贏得和擁有顧客就意味著工程建設企業擁有了在市場中繼續生存的理由,而贏得顧客、擁有顧客和管理顧客是工程企業獲得可持續發展的動力源泉。工程企業應以顧客滿意為目標,而滿足顧客要求,是顧客滿意的前提與基礎。工程建設企業應在滿足顧客及相關方要求的前提下,與其保持良好、有效的溝通,減少與顧客及相關方之間的沖突,為顧客提供優質服務。在提高顧客滿意度的同時,提高工程企業的聲譽,並贏得市場。

工程總承包策劃控制

為滿足產品和服務提供的要求,並實施應對風險和機遇所確定的措施,組織應通過以下措施對所需質量管理體系及其過程進行策劃、實施和控制:確定產品和服務的要求;建立過程、產品和服務接收的准則;確定所需的資源以使產品和服務符合要求;按照準則實施過程式控制制;在必要的范圍和程度上,確定並保持、保留成文信息,以確信過程已經按策劃進行,以證實產品和服務符合要求。

策劃的輸出應適合於組織的運行。組織應控制策劃的變更,評審非預期變更的後果,必要時採取措施減輕不利影響。組織應確保外包過程受控,項目策劃應滿足合同要求,同時應符合工程所在地對社會環境、依託條件、項目干係人需求,以及項目對技術、質量、安全、費用、進度、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等方面的要求。項目策劃的范圍應涵蓋項目活動的全過程所涉及的全要素。項目策劃還要涉及項目的優化與深化,考慮應急條件、模塊化、裝配式建築等費用問題。項目策劃應結合項目特點,根據合同和工程總承包企業管理的要求,明確項目目標和工作范圍,分析項目風險以及採取的應對措施,確定項目各項管理原則、措施和進程。

工程總承包組織和策劃關注的重點工作

1

第一,在工程總承包組織管理中,應關註: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原則;任命項目經理和組建項目部;項目部的職能和崗位設置及管理;項目部各崗位人員能力要求;項目經理的職責和許可權等。

2

第二,在工程總承包項目有關要求中,應關註:顧客溝通;確定項目有關要求;項目有關要求的評審;項目有關要求的風險評審;項目有關要求的更改;項目投標管理要求;項目有關要求和投標報價知識管理等。

3

第三,在工程總承包策劃控制中,應關註:企業工程總承包業務策劃和控制;項目的策劃和控制;項目風險和機遇管理的策劃;項目知識管理的策劃和控制等。

二、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設計和開發

設計是做好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前提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適當的設計和開發過程,以確保後續產品和服務的提供。產品和服務的設計和開發是產品實現的一個重要過程,對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最終能否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要求、能否滿足組織的戰略要求包括相關方的要求,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組織應做好設計和開發的策劃、輸入、控制、輸出和更改工作。

設計應滿足合同要求

設計是將項目發包人的要求轉化為項目產品描述的過程,即按合同要求編制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的過程。設計應滿足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質量標准和工程的可施工性、可操作性及可維修性的要求。

設計控制要求

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特性,應充分體現工程總承包項目特點,考慮投標報價時的方案優化,設計階段的深化設計,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的應用,以及信息技術(包括BIM的應用等)、項目創優、施工圖審核配合、設計與采購和施工介面關系、設計對試運行的指導作用等方面的要求,綜合確定總承包工程設計項目的控制要求。

設計和開發關注的重點工作

在設計和開發中應關註:設計合同控制;設計策劃;設計輸入;設計控制;設計輸出;設計變更;設計分包的控制;設計與采購、施工和試運行介面的控制等。

三、工程總承包項目采購管理

采購定義

采購是指為完成項目而從執行組織外部獲取設備、材料和服務的過程,包括采買、催交、檢驗和運輸的過程。

采購是EPC工程總承包全過程管理中的重要環節,是項目的利潤核心。其工作內容包括:選擇詢價廠商、編制詢價文件、獲得報價書、評標、合同談判、簽訂采購合同、催交與檢驗、運輸與交付、倉儲管理等。通常說的廣義采購,包括設備、材料的采購和設計、施工及勞務采購。本文介紹的采購是指設備、材料的采購,而把設計、施工、勞務及租賃采購稱為項目分包。

實施采購

采購部門應按照設計部門提出的技術要求及采購文件進行物資采購,嚴格控制采購產品的質量。依據采購計劃並結合工程實際進度,通過招標、談判等方式,選擇合格的供應商,以經濟合理的價格簽訂物資供貨及服務合同,優質高 效地組織監造、催交貨、物流運輸、安裝調試、驗收、資料交接,以及項目所有物資的收發存儲等工作,通過工程項目采購全流程管理 , 控制好物質采購的數量、價格與進度 , 貫徹項目采購全生命周期成本的理念。

采購控制要求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采購過程和采購產品的質量實施控制,確保采購物資滿足合同要求和工程使用要求。

1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技術、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供貨能力、價格、售後服務和可靠的供貨來源等要求,並基於供應商的資質、能力和業績等,確定並實施供應商評價、選擇、再評價,以及績效監視和後評價的准則。

2

應保持對供應商的評價、選擇、績效監視和再評價的記錄。在下列情況下,應確定對供應商提供的過程、產品和服務實施控制:一是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將構成工程總承包項目的一部分。例如,從外部供方采購的用於工程總承包工程的設備、構配件、建築材料,以及供應商提供的技術服務、技術指導等;二是在特殊情況下,由供應商代表本企業直接向顧客提供的產品、過程或服務。

采購管理關注的重點工作

在項目采購管理中應關註:項目采購原則的制定;供應商管理;采購合同管理;采購工作程序;采購執行計劃;采購的控制;采購與設計、施工和試運行的介面控制;外部供方管理等。

四、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式控制制

應在受控條件下提供生產和服務

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直接影響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工程總承包的組織組織應確定要求,針對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對所有與生產服務提供過程相關的活動進行考慮和有效控制,以滿足組織或顧客的各種要求。

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式控制制

控制是項目管理的重要活動之一,控制的目的就是使產品和服務質量滿足顧客以及法律法規等方面提出的要求。控制的對象包括產品和服務形成全過程各個階段的活動。為了使項目相關活動得到有效控制,組織需要規定適宜的要求,讓所有相關人員遵守規定的要求,採取措施達到要求,提供預期的產品和服務,識別需要進行的改進之處。控制具有動態性,因為項目要求會隨著時間的進展而不斷變化,因此,組織需要不斷研究新的控制方法,才能更好地滿足新的要求。項目控制是項目管理者根據項目跟蹤提供的信息,對比原計劃 ( 或既定目標 )、找出偏差、分析原因、研究糾偏對策,實施糾偏措施的全過程。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式控制制主要包括綜合變更控制、范圍變更控制、質量控制、風險控制、費用控制和進度控制等內容。

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式控制制的原則

工程總承包項目部應對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的全過程進行控制,確保項目實施過程始終處於受控狀態。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包括項目啟動、策劃、實施、控制和收尾等,項目管理內容包括項目進度、質量、安全和環境、費用、資源、溝通和信息、合同、風險、收尾等。

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式控制制的要求

1

項目經理應行使項目管理職能,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

2

項目部應獲得適用的法律法規、技術標准規范及驗收規范、作業指導書、工程圖紙、工程總承包合同、設計分包合同、采購合同、施工分包合同等文件,並按要求實施;

3

應配置與項目適宜的監視和測量資源,並實施監視和測量。對於工程總承包中過程結果不能由後續的檢查、試驗加以驗證的過程,在策劃時應予以確定,並明確對所使用的設備認可和人員資格的認定,使用的特定方法和程序等,必要時實施再確認;

4

在工程勘察、設計階段,工程總承包企業應按照合同要求進行深化設計,做好投資控制,並控制施工圖設計進度。施工圖應進行設計可施工性分析,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圖設計完成後,設計應配合項目變更進行施工圖審查及修編工作;

5

在項目采購(分包)工作中,組織簽訂采購(分包)合同,進行采購(分包)合同交底,執行采購(分包)合同,進行采購 ( 分包 ) 總結及評價等;

6

在施工和試運行管理過程重點做好質量控制、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控制、進度控制、合同及費用管理、檔案(信息)管理、風險管理和溝通協調管理等;

7

項目進入收尾階段後應進行現場清理、項目竣工結算、竣工資料移交、項目總結、項目團隊績效考核、EPC項目部解散、工程保修與回訪等工作;

8

應進行工程劃分並報批,根據工程劃分確定質量控制點、級別及檢驗批;

9

項目部應對原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進場檢查驗收,有復試要求的材料按規定要求進行復驗;

10

應正確使用監視和測量資源,實施監視和測量;

11

應採取措施防範人為錯誤。措施可包括:增加標識;設置警示、聯動、限位裝置;改進工器具的性能;用自動化代替手工作業;實行班前培訓、班後檢查,必要時實施樣板引路;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和人文環境,安排合理台班時間,防止操作人員過度疲勞等;

12

應對過程工序、最終產品的驗收交付和交付後活動按規定要求實施控制。

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式控制制關注的重點工作

在項目實施控制過程中,應關註:項目施工管理;施工與設計、采購和試運行的介面控制;項目試運行管理;試運行與設計、采購和施工的介面控制;項目風險管理;項目質量管理;項目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項目進度管理;項目費用管理;項目資源管理;項目溝通與信息管理;工程總承包合同管理;項目收尾;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顧客或外部供方的財產的控制;工程總承包項目的防護;工程總承包項目移交後的服務;工程總承包項目更改的控制;工程總承包項目放行的控制;工程總承包項目不合格品的控制等。

五、工程總承包項目績效評價

績效評價

組織應通過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內部審核以及管理評審活動對績效進行評價,確定和選擇改進機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以滿足顧客要求和提升顧客滿意度。工程總承項目應明確檢查的內容、范圍和頻次,應分階段、多維度地組織對項目實施的中間成果和最終成果實施檢查。採取總結、統計分析、調查對標等方式,確定改進的需求並實施改進,以不斷提升顧客的滿意度。

檢查

(1)項目策劃階段的檢查

工程總承包企業生產管理部門應依據項目策劃的有關規定,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策劃過程和策劃文件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策劃的及時性,策劃文件的適宜性、完整性,以及策劃要求實施的有效性,確保策劃過程和策劃結果滿足要求。

(2)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

工程總承包企業生產部門應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制定監督檢查計劃,根據項目特點及實施的不同階段,確定檢查內容和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人員按照監督檢查計劃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束後編制並下發監督檢查報告。監督檢查報告應包括檢查內容、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整改要求,應跟蹤確認問題整改到位。相關職能部門應按照與項目部簽訂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對項目部進行考核。

(3)中間成果和最終成果的檢查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建立設計成品質量檢查和評定製度,對設計成果進行抽查或復查,及時發現設計文件存在的質量問題,減少對工程質量的影響。對檢查結果進行評定和通報,減少同類設計錯誤的重復發生。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前,組織相關設計人員參加工程的「三查四定」,對已完工程與設計要求的符合性進行檢查。項目部在項目竣工驗收前組織施工分包單位「三查四定」,查找工程質量隱患並及時整改。工程完工後,項目部應向建設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並配合其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發包方、監理、質量檢查機構或政府主管部門對項目質量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組織相關施工分包單位或供應商進行整改或處理,保留相關記錄。項目實施過程中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要求驗收,應按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放行的控制要求進行。

改進

(1)工程總承包業務的改進需求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建立工程總承包業務改進機制,採取總結、統計、分析、調查、對標等方式,確定改進的需求,並實施改進。

1

收集、整理各層面、各類檢查發現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的典型問題,進行歸類、統計和原因分析,確定需改進的內容;

2

收集工程總承包項目發生的各類采購、施工質量不合格、質量事故、事件,進行原因分析,確定改進需求;

3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通過與外部相關方溝通,收集與項目管理有關的意見和建議,確定改進的需求;

4

通過工程項目回訪、顧客意見調查收集顧客或相關方的意見,進行統計分析,確定改進的需求;

5

通過調研、交流、學習,或開展同行業先進企業對標,查找本企業工程總承包管理的差距,確定改進的需求;

6

通過工程總承包項目總結,對項目運行管理中的經驗、創新點予以總結和積累,對出現的問題或教訓認真分析原因,確定改進的需求;

7

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總結和評價,查找問題,確定改進需求等。

(2)確定質量改進措施

對設計成果質量抽查或復查發現問題、設計文件外部審查、設計回訪、設計原因導致的設計變更等設計質量問題進行統計、分類,分析原因,確定改措施;

1

對工程總承包項目質量事故、事件的調查分析,確定原因,制定改進措施;

2

對工程總承包項目施工過程中和驗收過程中發現的質量不合格進行原因分析,確定改進的措施;

3

對采購的設備、材料、構配件在進廠檢驗或安裝、使用後發現的不合格品進行統計分析,確定改進措施;

4

在工程保修期內收集發生的保修事項,分析故障原因,確定改進措施等。

實施改進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根據確定的改進內容制定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確保改進措施的實施能夠實現改進的效果:

1

改進管理方法;

2

採取措施提高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能力、水平;

3

調整或增加項目資源配置(人員、軟體、標准規范、作業指導文件、測量設備等);

4

完善管理體系、項目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界面、技術和管理介面等;

5

改進知識管理程序;編制設計模板、標准化設計等;

6

必要時,可考慮業務的調整等。應實施確定的改進措施,並驗證措施的有效性和實施效果。

績效評價

(1)工程總承包業務的經營績效評價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通過以下方面的內容,評價工程總承包業務的經營績效:

1

工程總承包業務年度經營目標的制定及完成情況;

2

制定和完成的年度經營指標應適應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目標;

3

一年來工程總承包業務新市場的開辟情況,總承包業務的增長情況;

4

一年來工程總承包業務的中標率增長情況;

5

工程總承包業務人均產值指標增長情況;

6

工程總承包業務的盈利能力、利潤率指標在同行中所處的位置等。

針對上述績效指標與競爭對手、同行標桿企業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優勢、劣勢和差距。

(2)工程總承包業務的管理績效評價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通過以下方面的內容,評價工程總承包業務的管理績效:

1

本企業項目管理體系、績效考核體系、激勵機制、人才培養機制等對工程總承包業務發展的支撐作用;

2

工程總承包項目獲得的相關方的贊揚、表揚,以及獲得的優質工程獎、魯班獎、專利,或其他獎項;

3

工程總承包項目應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成果的情況;

4

管理人員隊伍建設、人員培養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5

通過學習、培訓、項目管理實踐,培養工程總承包管理的高素質人才的情況;

6

對項目管理體系、管理流程的改進情況;

7

工程總承包業務的外部評價情況等。

(3)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績效

工程總承包企業可通過對已完成的工程總承包項目,通過以下方面評價項目的績效:

1

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的完成情況;

2

項目績效指標的完成情況;

3

項目知識管理取得的成效;

4

項目風險控制的效果;

5

項目進度控制、費用控制的效果;

6

工程質量狀況,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驗收、試運行、開車及性能考核的情況;

7

對分包方實施控制的效果:對分包方重復發現同類問題的情況、分包方問題整改的及時性、效果等;

8

項目實施過程中是否發生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事故的情況;

9

保修責任期內出現故障的情況;

10

項目資料的完整性及整理歸檔的及時性;

11

是發包方或監理單位對項目部的評價等。

六、結語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范》GB/T 50358-2017主要是從質量、安全、費用、進度、職業健康、環境保護和風險管理入手,並將其貫穿於設計、采購、施工和試運行全過程,全面闡述了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的全過程。在《規范》應用的基礎上,研究工程總承包全過程的組織行為和管理與《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 19001-2016的「策劃 - 實施 - 檢查 - 處置的PDCA」過程方法和基於風險的思維是一致的。新時代的背景下,做好EPC工程總承包全過程管理,關鍵是制定規則和遵守規則。在實踐中,企業管理者只有遵守規則,才能實現高質量發展方式持經達變,增加企業的組織動力,使企業在工程建設領域行穩致遠。

② 怎麼做好工程建設合同管理

1m築造EDM是建築施工行業標准化的企業數字化管理軟體,對於工程項目中涉及到的合同管理與成本管理問題我們都可以用1m築造EDM來解決。1m築造EDM擁有業務財務統一的流程,可以對項目合同進行規范化、標准化的管理。同時對項目成本進行拆解和動態監控,保證整個項目的運作效能和項目利潤。

想做好合同管理需要認識到以下幾點:

1)做好施工合同交底工作是成本控制的基礎

良好的工程成本控制離不開施工合同,一切成本控制的依據都是施工合同。我們通過合同交底分解項目任務,明確施工質量和技術要求,以及會在施工中牽涉到的關鍵工序和工作等,同時將責任落實到特定的部門和個人。

2)工程合同的變更、索賠管理是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

合同管理中的變更、索賠是進行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所有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都可能產生變更、索賠事項。從合同出發,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有理有據的提出變更、索賠,是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變更可以讓復雜的施工簡單化,也可以降低高額的施工成本。

3)建立健全的工程項目成本控制體系

工程項目成本控制是一項系統而又復雜的工作,因而必須按照施工合同建立具有責、權、利有機結合的成本控制體系,將三者進行有機的結合。以工程合同文件為基礎,從物資采購、人員工資、各施工工序的合理銜接等方面安排並控制施工程序,從而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③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方項目管理的目標和任務中,項目信息管理和項目合同管理的區別

我理解的信息管理
是指PMIS信息系統管理
這是目前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
合同管理就不用多說了哈
……

④ 淺談如何做好工程合同管理

隨著建築工程的發展,市場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在建築工程建設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是成本控制,合理地進行合同管理能夠有效地控製成本,同時也能夠進一步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在實際應用中需要重點加強項目合同的管理,並採取有效的措施合理地控製成本,更好地促進企業發展。

1、合同管理與成本控制的重要性

工程的項目成本按其發生的性質可以分為固定成本和可變成本。固定成本是指發生總額不受工程量增減變動的影響而相對固定的成本,如項目管理經費、臨時設施建設費用、機械設備折舊費等。固定成本的降低,關鍵在於優化施工方案和資源配置,加快施工進度和提高效率。可變成本是指發生總額隨著工程量的增減變動而成正比例變動的成本,如直接用於工程的材料費、從事施工的人工費等。材料費和人工費等可變成本的降低,可通過降低單價和減少投入來實現。通過對上述項目成本構成的簡要分析,項目的經濟活動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項目的成本。它們之間的關系都是通過合同來聯系,合同的履約過程實際上也是成本的發生過程。為此,有必要通過強化合同管理來促進成本管理、甚至提升項目管理。

2、合同管理對於項目成本管理的作用

首先,合同管理屬於項目管理的重要部分,合同中體現了建設項目相關的內容,雙方權利與責任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所以,它在項目中的制衡作用具有重要意義。而且,項目管理依賴於合同管理,合同給項目管理提供有效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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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建設工程合同信息管理的特點不包括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特點;主要是由工程合同的特點決定的,同時也決定了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與其他合同管理的不同。
(1)建設工程項目的完成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完成工程項目持續的時間要比完成其他合同時間長,特別是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期最長,一般的建設項目要一兩年的時間,有的工程長達5年甚至更長。以施工合同為例,施工合同不僅包括施工期限,還包括保修期。當然如果加上招標投標期,合同談判與簽訂期,施工合同的生命期會更長。由此決定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是個較長的過程。
(2)由於工程價值量大、合同價格高,因此合同管理對經濟效益影響較大。對於承包人來說,合同管理得好,不但可以避免承包人虧本,還可以使承包人贏得利潤。反之,則會使承包人蒙受較大的經濟損失。在現代工程中,由於競爭激烈,合同價格中包含的利潤越來越少,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誤就可能導致工程虧損。
(3)工程合同變動較為頻繁。這主要是由於工程在完成過程中受內部與外部干擾的事件多造成的。因此,加強合同控制與變更管理就十分重要。
(4)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極為復雜。因此對工程合同管理就必須嚴密、細致、准確地管理。首先是因為工程體積龐大、結構復雜,要求技術標准和質量標准很高,這就給工程合同管理提出了一個新的要求:合同實施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都要提高,才能滿足工程管理的要求。其次,由於資金來源渠道多,有許多融資方式和承包方式,使工程項目合同關系越來越復雜。再次,合同條件也越來越多,不同的合同其條件也不同。工程項目的參加單位和協作單位也多,可能涉及到十幾家甚至幾十家。由此,涉及的合同文件也異常的多,這就更需要進行科學合理的協調和管理,保證工程的有序進行。
(5)合同風險大。由於合同自身具有的實施時間長,實施變動大,涉及面廣外,導致合同受外界環境(如經濟條件、社會條件、法律和自然條件等)影響大,引起的風險也大,所以,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對減少和降低風險是至關重要的

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注意哪些事項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它的質量與工程的整個項目的質量和經濟效益密切相關。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是合同的雙方,也就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了達到各自的目的,而制定的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相關的一種協議。這個合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為施工過程中的一種依據。建築施工的企業必須要圍繞著這個協議的規定開展。在具體施工的過程中,必須要加強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因為這樣才能在一定程度保障施工的質量,確保一定的經濟效益。

在現在的建築市場上,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沒有得到應有的關注,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首先很多的企業對於合同管理的體系和制度建設都不是非常的重視,管理的程序非常混亂,有些制度根本得不到實施,很多的步驟也存在缺失的現象,所以需要加強對於這一方面的監督、管理和控制。


另一方面,合同的內容也存在不少的問題,比如其中對於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規定不明確,或者兩者不相對應,違約、賠償等比較重要的方面規定不是很全面,存在的規定很多還得不到實施。整個的合同的公正和公平得不到體現。現在的建築市場是一個買方市場,所以兩者是處於不平衡的狀態,承包方為了獲得工程的承包權,只好委曲成全。


面對現階段存在的一些問題,需要對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採取一些必要的措施,首先要把相關的管理結構和機制加以健全,雖然現在我國已經出台了招標法,但是如果不加以變通的話,反而達不到最佳的效果,所以原則上一定要嚴格遵守,但是形式上可以不拘一格。


採取措施的第二點,就是要把相關專業人才的素質有所提高,合同管理是一項技術活,所以相關的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很多的專業知識,例如技術知識、法律知識等等。加強對合同管理的重視之後,必須要加強相關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加大產生糾紛時的救援力度。

合同管理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方面,那就是整個合同的細節部分,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一定要對一些關鍵的要素加以注意,以防萬一。

⑦ 淺析建設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

淺論建築工程保險合同管理 築工程建設周期一般持續時間較長,所涉及到的風險因素較多,如政治、社會、經濟、自然、技術等因素。這些因素都會不同程度地影響建築工程的實施。同時,每一種風險因素又都會產生許多不同的風險事件。風險因素和風險事件一旦發生,往往造成比較嚴重的損失。如何減少和避免風險對建築工程造成的影響,是廣大工程建設單位和人員十分關心的問題。因此研究探討風險對策即風險管理技術也就十分必要。風險對策一般有風險迴避、損失控制、風險自留和風險轉移。而風險轉移又分為保險轉移和非保險轉移兩種形式。著重從保險轉移入手探討風險對策。 保險轉移亦稱保險,對於建築工程風險而言,則為建築工程保險。 1 、建築工程保險的概念和特徵 1.1建築工程保險的概念 建築工程保險是承保以土木建築為主體的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工程在整個建築期間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險種。 1.2建築工程保險的特徵 建築工程保險,是隨著現代工業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在火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的基礎上逐步演變而成的一種綜合性保險。其主要特徵為: (1)承保范圍廣。傳統的財產保險只承保物質標的,而建築工程保險除承保物質標的,還承保責任標的,並對保險事故發生後的清理費用均予以承保,系綜合性保險。 (2)被保險人范圍寬。被保險人可以包括:①業主或工程所有人;②承包人或分包人;③技術顧問,包括業主聘任的建築師、工程師及其他專業顧問。凡對保險標的具有利益的人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列明在一張保險單上。 (3)保險期限不等。傳統保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 期滿可續保;而建築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按工期計算,即自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為止。特別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項目是分期 wxt" target=_blank>施工並交付使用,因而各個項目的期限有先有後,有長有短。 2 、建築工程保險的適用范圍 2.1保險范圍 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是各類建築工程。建築工程保險適用於:各類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建築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庫、橋梁、碼頭、管道以及各種市政工程項目的建築。 2.2被保險人 建築 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方: 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負責承建該項工程的// www.fdcew.com/search.asp?Field=Title&Keyword= 施工&MoleName=ewxt" target=_blank>施工單位,可分為總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③技術顧問,即由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 ④其他關系方,如貸款銀行或其他債權人等。 2.3投保人 在國外,建築工程保險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人。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規定,工程開工前,發包人應當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者的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因此,我國建築工程保險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分別投保。 3 、保險標的和保險金額 保險標的是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所指的對象,即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概括起來可分為物質財產本身和第三者責任兩類。為了方便確定保險金額,建築工程保險單明細表中列出的保險項目通常包括物質損失、特種危險賠償和第三者責任三個部分。 3.1物質損失 (1)建築工程,包括永久性和臨時性工程及工地上的物料。建築工程的保險金額為承保合同的總金額,即建成該項工程的實際造價,應包括設計費、材料設備費、運雜費、施工費、保險費、稅款及其他有關費用。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和項目,指未包括在上述建築工程合同金額中的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負責建築的項目。該項保險金額應按這一部分的重置價值確定。 (3)安裝工程項目,指未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金額內的機器設備安裝工程項目。該項目的保險金額按重置價值計算,應不超過整個工程項目保險金額的20%,若超過20%,則按安裝工程保險費率計收保費,超過50%,則應單獨投保安裝工程保險。 (4)建築用機器、裝置及設備,指施工用的各種機器設備。其保險金額按重置價值確定。 (5)工地內原有建築物,指不在承包工程內,歸所有人或承包人所有的或其保管的工地內已有建築物或財產。該項保險金額可由保險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其實際價值。 (6)場地清理費,是發生承保危險所致的損失後為清理工地現場所支付的費用。對大型工程該保險金額一般不超過合同價格的5%,對小型工程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指不能包括在以上六項范圍內的其他可保財產,其保險金額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以上七項保險金額之和,即可構成建築工程險物質損失項目的總保險金額。 3.2特種風險賠償 特種風險是指保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地震、海嘯、洪水、暴雨和風暴;特種風險賠償則是保單中列明的上述特種風險造成的各項物質損失的賠償。 3.3第三者責任險 建築工程保險的第三者責任,是指被保險人在工程保險期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第三者責任採用賠償限額,賠償限額由保險雙方當事人根據工程責任風險大小商定,並在保險單內列明。 4 、建築工程 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 4.1自然事件 建築工程保險所承保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海嘯、雷電、颶風、台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陷下沉、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4.2 意外事故 建築工程保險所承保的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爆炸、飛機墜毀或物體墜落等。 4.3人為風險 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人為風險有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4.4第三者責任部分的保險責任 第三者責任部分的保險責任是指在保險期間因建築工地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鄰近地區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被保險人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和其他費用。 5 、建築工程 保險除外責任 保險人對下列各項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1)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2)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的缺陷、物質本身的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4)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或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5)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6)檔案、文件、帳簿、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7)盤點時發現的短缺; (8)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9)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於工地范圍內或其周圍的屬於被保險人的財產損失; (10)除非另有約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以前,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完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佔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 6 、 建築工程保險的費率 6.1建築工程保險費率的組成 (1)建築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項目、安裝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工地內已有的建築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財產等,為一個總的費率,整個工期實行一次性費率。 (2)建築用機器、裝置及設備為單獨的年度費率,如果保期不足一年,按短期費率計收保費。 (3)保證期費率,實行整個保證期的一次性費率。 (4)第三者責任險,實行整個工期一次性費率。 6.2確定建築工程保險費率的依據 (1)保險責任范圍的大小,它與保險費率成正比。 (2) 工程本身的危險程度。 (3)承包人及其他工程關系方的資信、經營管理水平及經驗條件。 (4)保險人本人以往承保同類工程損失的記錄。 (5)工程免賠額的高低及第三者責任和特種危險的賠償限額。免賠額的高低與費率成反比,第三者責任和特種危險的賠償限額則與費率成正比。 7 、建築工程 保險的保險期限與保證期 建築工程的保險期限包括從開工到完工全過程,由投保人根據需要確定。 7.1保險責任的開始時間 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開始有兩種情況: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於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兩者以先發生者為准。 7.2保險責任的終止時間 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終止有三種情況:保單規定的終止日期,建築工程完成移交給所有人時,所有人開始使用時,三者以先發生者為准。 7.3保證期 工程完成後,一般還有一個保證期。在保證期間如發生工程質量有缺陷甚至造成損失,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須負賠償責任,這是保證期責任。保證期責任是否加保,由投保人自行決定,但加保則要加交相應的保費。 參考文獻 [1] 馬永偉。保險知識讀本[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 [2] 許謹良。保險學原理[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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