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分包隊伍管理辦法
隊伍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所屬礦山外包隊伍的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礦山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外包隊伍安全管理辦法原則是: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和有關礦山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管理,落實責任,以達到科學發展,以人為本,安全生產的目的。
第三條 外包隊伍是指承包公司所屬礦山井下采出礦、掘進、充填、運輸、探礦等工程的施工隊伍。
第四條公司在外包隊伍的選擇上必須堅持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並嚴格按照公司關於工程招投標的有關規定選擇施工隊伍。
第五條 在外包工程招投標時應要求投標人提交以下材料並嚴格審查把關。
1、具有礦山工程施工承包三級以上資質、法人營業執照、相應等級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承包採掘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資格證、爆破物品使用許可證等證照齊全;
2、具有礦山工程施工或采礦作業三年以上經驗,或在有色金屬礦山從事井下採掘作業二年以上;
3、具有三名以上的管理人員和一名以上技術人員,並具有採掘技術、管理經驗;
4、從事特殊工種(爆破工、電焊工、電工、鉗工、安全工等)的人員須持有從業資格證書,其它作業人員須有從事井下採掘作業經驗並接受過井下安全生產教育。
第六條 嚴禁以任何形式將所承包的外包工程進行轉包或分包,不得隨意更換工程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和安全生產負責人,否則,公司有權進行處罰。
第七條 公司同一礦山單位使用外包隊伍的數量應控制在3家以內。如果2家以上外包隊伍在同一礦井內作業,礦山單位要主持簽訂施工單位之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礦山單位作為協議的協調管理方監督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落實。
第八條 公司所屬礦山單位應將外包隊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並納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根據外包工程的特點,建立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選派責任心強、懂技術、懂業務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現象發生。
第九條 外包隊伍負責人應出席礦山單位安全生產的各種會議,參加日常的調度例會,負責組織執行會議的有關決議。
第十條 外包隊伍招聘的員工必須年滿18周歲,初中以上文化,並要求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外包隊伍應與員工簽訂好勞動合同,對員工承擔用工方的所有法律責任。不得聘請有職業禁忌症的職業病人及可能對本公司利益有損害的人員。
第十一條 外包隊伍在招聘員工時,應將包括員工姓名、性別、年齡、戶口所在地、文化程度、技能培訓情況、安全培訓時間、擬安排工種、持證情況等信息的花名冊報所在礦山單位人力資源科備案,人力資源科每季度組織一次外包隊伍員工合規性檢查。外包隊伍作業人數應與月作業計劃相匹配,不得少於定額人數的95%。外包隊伍應在每月初將本月的勞動力安排表送交人力資源科備案。
第十二條 外包隊伍應配備一名以上施工安全員和足夠數量的安全工,為員工配置齊全勞動保護用品。加強員工安全知識培訓,增強員工安全意識,員工安全學習每周不少於一次。新上崗員工必須先培訓後上崗,在崗員工每年培訓一次以上。普通工種接受礦山安全知識教育時間不少於24小時,特殊工種不少於48小時。
第十三條 外包隊伍應有計劃、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對員工進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以提高他們的素質和技能,教育員工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做文明員工。外包隊伍員工培訓納入公司培訓計劃,所在礦山單位人力資源科、安環科及其他有關部門應協助外包隊伍進行員工培訓。
第十四條 外包隊伍應制定員工招聘、培訓、薪酬、獎懲、辭退、福利等方面的制度和標准, 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規范員工管理,人力資源科應予協助並督促實施。外包隊伍應按時足額發放員工工資和補貼,為員工辦理必要的保險,不得拖欠和無故剋扣員工工資、補貼。
第十五條 外包隊伍必須規范內部用工和管理,並嚴格按照合同要求足額安置本公司指定人員。未經在本公司施工的其他外包隊伍項目經理的允許,嚴禁聘用其他外包隊伍員工。
第十六條 礦山單位對外包隊伍應負以下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准,切實履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推行安全生產標准化管理。
2、負責和外包隊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必須對外包隊伍進行生產、技術、計劃、安全和現場管理。
3、要按國家規定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投入,在外包工程合同中要明確列入安全專項經費,所提供的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范。
4、制定對外包隊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完善施工人員變動管理辦法,並建立施工技術、管理、安全等資料檔案。對由外包隊伍自行設計的單體工程設計施工方案(圖),要組織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審查。
5、負責對施工單位職工進行礦級安全培訓教育,監督、檢查並落實施工單位進行的車間和班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工作情況。
6、掌握施工單位人員變動情況,審查認可施工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生產負責人及主要生產技術人員變動情況。
7、檢查施工單位特種工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件是否齊全、有效。
8、定期組織對外包工程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隱患時,應責令其及時整改;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嚴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時,應責令其停工整頓,並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應解除承包合同。
9、負責組織對工作區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檢查內容有:防冒頂片幫、防炮煙中毒、防墜井、防透水、防食物中毒、防中暑、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災、防意外傷害等。
10、建立健全施工單位爆破物品的領用登記和領退庫制度,杜絕任何形式的爆破物品流失。
11、外包工程必須認真執行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嚴格按照《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國家安監局第18號令)執行。
第十七條 外包工程的合同或安全生產協議同中應包括以下條款:
1、明確外包隊伍的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明確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關鍵工種人員和其他員工執行公司的安全風險金抵押管理制度。
2、明確外包隊伍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
3、明確外包全體人員必須參加工傷保險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4、合同必須明確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包隊伍,公司有權單方面終止承包合同。
(1)外包隊伍當年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
(2)全年累計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連續3年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
(3)不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不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統一管理的;
(4)外包隊伍將承包的工程或采礦生產任務進行分包或轉包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個月未完成本公司下達的生產計劃或一年累計六個月未完成本公司生產計劃,且未完成全年生產計劃的;
(6)與本公司單位或職工私自進行材料、礦石交易或串通本公司單位、職工弄虛作假的,或採取其它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的;
(7)嚴重違反承包合同的;
(8)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規章制度的。
5、明確外包隊伍應接受甲方對其從業人員進行礦級安全培訓教育,並將人員變動情況在事前告知甲方。
6、外包隊伍要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作業區及相關場所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危險源的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
7、外包隊伍要根據工程進展情況,按照爆破物品管理辦法向甲方足量領取爆破物品,並按照國家有關爆破物品管理辦法保管和使用。嚴禁非法采購、保管、使用爆破物品。
8、外包隊伍要建立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和安全生產事故上報制度,嚴禁瞞報事故行為的發生。
第十八條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除及時上報外,應及時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迅速進行事故搶救,努力控制事故擴大,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九條 外包隊伍必須積極主動地配合當地政府、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搶險和事故調查,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責任,真正做到「四不放過」。
第二十條 當外包隊伍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時,所在礦山單位應負相應的責任,並根據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公司所屬礦山單位可參照本規定,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❷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2008-09-17 來源:互聯網 作者:佚名 免費法律咨詢
點擊申請 點擊申請 點擊申請 點擊申請 點擊申請 點擊申請 點擊申請 點擊申請 點擊申請 點擊申請 點擊申請 點擊申請 為了加強各項目經理部對分包工程的統一管理,統一口徑,加強內部核算,降低成本,特製定本管理制度。
一、分包管理
1、施工項目分包工程管理及分包商的選定由項目經理部負責。
2、公司計劃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歸口管理部門。各項目經理部在分包合同簽訂前,必須將分包合同送交計劃部審核,經公司研究同意後,方可簽訂分包合同,合同簽訂後必須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計劃部存檔。
3、各項目經理部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分包工程。
二、分包商的選定
1、分包商必須具備三級及以上資質,各種證件齊全。在確定合格分包商時,分包商必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資格證等證書原件,項目經理部保留復印件一套;特殊工種必須提供特殊工種原件及復印件,項目經理部保留復印件一套。分包商應按公司體系文件要求的程序進行選定。
2、分包商進入施工現場的相關手續,由分包商自行到工程所在地相關部門辦理。
3、分包商的選擇原則上採用招投標的辦法,鼓勵與資質等級高、信譽良好、業績優良的分包商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
三、分包工程的確定
1、項目經理部內部各工程處(工地)無能力施工的項目可以分包。需要分包的項目由工程處(工地)提出申請,交項目經理部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在項目經理部內部平衡後,確認必須分包的,報項目經理批准後可進行分包。
2、特殊工程由項目經理部直接確定進行分包。
3、分包程序
⑴分包項目確認後,由項目經理部工程管理部負責組織質量、安全、經管等部門共同參加,確定合格分包商。
⑵需要招標的分包工程應事先通知公司計劃部,由經營管理部負責組織工程招標日常工作,編寫、發放招標文件,編制標底。一般項目由項目部經營管理部負責組織開標、評標工作;重大項目公司計劃部、工程部參加開標、評標工作。
⑶經過評標後,確定分包商優選順序,報項目經理批准。
⑷經營管理部與中標分包商簽訂合同。由項目部工程管理部負責組織施工。
⑸分包合同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會簽手續,合同簽訂後要及時發放並登記台帳。
4、同等條件下公司控股企業優先。
5、各工程處(工地)不允許自行確定分包商,更不允許私自分包。
四、承包方式
1、建築工程。對比較完整的土建工程,可採用甲供主材的承包方式,主材范圍可適當擴大(如:木材、鋼材、水泥、沙石骨料、玻璃、防水材料、塗料等),具體承包方式有以下兩種:
⑴投標總價加變更簽證
對一些圖紙設計深度、工期能滿足要求,在短期內可比較准確計算出工程造價的工程,宜採用投標總價加變更簽證的辦法,由經營管理部編制標書、確定標底,由評標小組評標。
⑵對一些專業分包工程,可採用完全清包的方式(如:砌磚、抹灰、塗料等),也即單價包干。對一些圖紙設計深度不夠,工期較緊,沒有足夠時間編制施工圖預算的工程,可採用費率招標。
2、安裝工程。可採用單價承包、總價承包或完全清包的方式。主要材料原則上應由甲方提供,有條件、分包工程量比較大的應採用招標方式選擇隊伍。
3、分包工程原則上由項目經理部統一管理。
五、材料供應
1、甲供材料應嚴格履行工料審批制度,由預算員審批材料量,物資供應部應嚴格按經營管理部審批的材料計劃供應材料。材料價格原則上不計入分包工程價款。
2、對分包工程的節余材料嚴禁出廠,對一些變更減少的材料,要及時沖減甲供材料數量。
3、包工包料工程,不論分包方是否領用甲供材料,工程結算時均按審批的材料計劃數量及金額由財務在結算中全部扣回。
4、分包方領用的材料數量超過審批的材料量,結算時應按市場價格計取相應的采保費後扣減乙方工程款。
六、進度結算及決算
1、分包工程的進度結算及決算,由經營管理部及工程、質量、安全、供應部門共同負責,由工程管理部負責實際形象、工程量的核定,質量部門負責工程質量鑒定、供應部門負責材料實際供應量的核定,經營管理部負責工程價款結算。經營管理部應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工程情況,認真核對工程量,發現問題有權予以糾正。
2、分包工程工作量由項目經理部直接報外包完成。
3、結算程序
⑴分包商按照項目經理部規定的結算日期辦理結算。
⑵分包商工程結算書編制完畢,首先報項目經理部的工程管理部、質量保證部、安全保衛部、物資供應部等部門審批,然後報經營管理部審核,經營管理部審核後,報項目經理審批,最後送達財務部門。
⑶工程決算。工程竣工,經甲乙雙方及建設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填寫工程竣工驗收單,分包方將竣工資料移交給項目經理部後,編制工程決算書,送達經營管理部,經營管理部審批後報項目經理審核,然後報送公司審計,經公司審批後方可辦理竣工決算。
4、撥款和質量保證金
⑴分包商不辦理工程進度結算或決算手續,財務一律不予付款;
⑵工程在沒有辦理竣工手續前,工程款最多撥付工程總造價的85%;
⑶質量保證金原則上按工程造價的5%扣留,工程竣工一年後,無顧客質量投訴,一次結清質量保證金(公司與建設單位承包合同有單獨規定的,按合同規定)。
七、分包工程簽證管理
1、 分包商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當實際施工與施工圖紙不符時,應提出變更申請,經工程項目負責人、工程管理部負責人、項目部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進行施工。
2、對於沒有圖紙的現場簽證經工程項目負責人、工程管理部負責人、項目部主管領導審批後,必須報項目部經營管理部備案、經經營管理部與工程管理部門共同核定工程量後方可進行施工,否則,經營管理部門有權拒絕審批工程預算和進行工程結算。
八、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
1、工程管理部是項目經理部分包工程的歸口管理部門, 進行分包工程的日常施工管理。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安排分包商施工,解決分包商在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2、為分包商提供生產設施用地及臨時水電源的一次接點。
3、對分包商結算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進度進行審核和確認。
4、負責對分包商工期、形象進度進行管理,對不能滿足施工要求的分包商有否決及建議清退出廠的權力。
5、組織對分包工程的驗收及竣工資料的接收存檔工作。
6、定期組織對合格分包商進行考評。
九、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1、安全保衛部是分包工程的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考核分包商的安全資格,對分包商在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進行審批。
2、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對違反安全規定的分包方有處分權。
3、對分包商必須實行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在工程結算時,預留結算價款的2%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安全保證金的返還考核執行公司安監《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考核內容,工程結束無任何傷亡事故,安全保證金應全額返還分包商。
4、協助處理分包商發生的安全事故。
十、分包工程的質量管理
1、質量保證部是分包工程的質量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分包商施工方案、措施中的質量保證措施進行論證、審批,指導、檢查、監督分包商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情況。
2、對分包商竣工項目進行質量驗收,組織竣工資料的編制、指導等。
3、對不能滿足質量要求的分包商有否決權。
十一、分包工作中的紀律約束
1、對分包商的紀律約束
⑴所有分包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業主、公司及項目經理部的有關規定。
⑵在工程施工中,不準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不準送禮行賄。
⑶在施工中發現分包商有違法、違紀行為者,公司將對其清退出現場,並永不再與其合作。
2、對公司人員的紀律約束
⑴各級外包工程管理人員要秉公辦事,堅持原則,盡職盡責。
⑵各級人員要廉潔自律,嚴禁對分包商吃、拿、卡、要,索賄受賄,如有違犯者,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⑶對在工程管理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單位、個人,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
十二、其他
1、本管理制度為公司范圍內通用辦法,各項目經理部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和各自工程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和完善。
2、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下發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3、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計劃部。
❸ 要求分包隊伍提供哪些安全管理制度
1、分包抄(供)安全生產管理應包括分包(供)單位選擇、施工過程管理、評價等工作內容。
2、建築施工應依據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和目標,明確對分包(供)單位和人員的選擇和清退標准、條款約定和履約過程式控制制的管理要求。
3、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選擇合法的分包(供)單位;
2)與分包(供)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3)對分包(供)單位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實施檢查和考核;
4)及時清退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分包(供)單位;
5)分包工程竣工後對分包(供)單位安全生產能力進行評價。
4、建築施工應對分包(供)單位檢查和考核的內容應包括:
1)分包(供)單位人員配置及履職情況;
2)分包(供)單位違約、違章記錄;
3)分包(供)單位安全生產績效。
5、建築施工應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錄,並定期審核,更新。
❹ 分包隊伍有什麼管理辦法
1、分來包(供)安全生產管理源應包括分包(供)單位選擇、施工過程管理、評價等工作內容。
2、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據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和目標,明確對分包(供)單位和人員的選擇和清退標准、合同條款約定和履約過程式控制制的管理要求。
3、企業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選擇合法的分包(供)單位;
2)與分包(供)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3)對分包(供)單位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實施檢查和考核;
4)及時清退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分包(供)單位;
5)分包工程竣工後對分包(供)單位安全生產能力進行評價。
4、建築施工企業應對分包(供)單位檢查和考核的內容應包括:
1)分包(供)單位人員配置及履職情況;
2)分包(供)單位違約、違章記錄;
3)分包(供)單位安全生產績效。
5、建築施工企業應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錄,並定期審核,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