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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吊籃

發布時間:2020-12-11 01:28:14

建築工程高處作業吊籃安裝一般要求

1、高處作業吊籃應設置作業人員專用的掛設安全帶的安全繩及安全鎖扣。安全繩應固定在建築物可靠位置上不得與吊藍上任何部位有連接,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全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安全帶》GB6095的要求,其直徑應與安全鎖扣的規格相一致;
2)、安全繩不得有鬆散、斷股、打結現象;
3)、安全鎖扣的部件應完好、齊全,規格和方向標識應清晰可辨。
2、吊籃宜安裝防護棚,防止高處墜物造成作業人員傷害。
3、吊籃應安裝上限位裝置,宜安裝下限位裝置。
4、使用吊藍作業時,應排除影響吊籃正常運行的障礙。在吊籃下方可能造成墜落物傷害的范圍,設置安全隔離區和警告標志,人員、車輛不得停留、通行。
5、在吊籃內從事安裝、維修等作業時,操作人員應配戴工具袋。
6、使用境外吊籃設備應有中文使用說明書;產品的安全性能應符合我國的現行標准。
7、不得將吊籃作為垂直運輸設備,不得採用吊籃運輸物料。
8、吊籃內作業人員不應超過2個。
9、吊籃正常工作時,人員應從地面進入吊藍,不得從建築物頂部、窗口等處或其他孔洞處出入吊籃。
10、在吊籃內的作業人員應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並應將安全鎖扣正確掛置在獨立設置的安全繩上。
11、吊籃平台內應保持荷載均衡,嚴禁超載運行。
12、吊籃做升降運行時,工作平台兩端高差不得超過150mm。
13、使用離心觸發式安全鎖的吊籃在空中停留作業時,應將安全鎖鎖定在安全繩上;空中啟動吊籃時,應先將吊籃提升使安全繩鬆弛後再開啟安全鎖。不得在安全繩受力時強行扳動安全鎖開啟手柄;不得將安全鎖開啟手柄固定於開啟位置。
14、吊藍懸掛高度在60米及其以下的,宜選用長邊不大於7.5米的吊籃平台;懸掛高度在100米及其以下的,宜選用長邊不大於5.5米的吊籃平台;懸掛高度100米以上的,宜選用不大於2.5米的吊籃平台。
15、進行噴塗作業或使用腐蝕性液體進行清洗作業時,應對吊籃的提升機、安全鎖、電氣控制櫃採取防污染保護措施。
16、懸挑結構平行移動時,應將吊籃平台降落至地面,並應使其鋼絲繩處於鬆弛狀態。
17、在吊籃內進行電焊作業時,應對吊籃設備、鋼絲繩、電纜採取保護措施。不得將電焊機放置在吊籃內;電焊纜線不得與吊籃任何部位接觸;電焊鉗不得搭掛在吊籃上。
18、要高溫、高濕等不良氣候和環境條件下使用吊藍時,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19、當吊籃施工遇有雨雪、大霧、風沙及5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並應將吊籃平台停放至地面,應對鋼絲繩、電纜進行綁扎固定。
20、當施工中發現吊籃設備故障和安全隱患時,應及時排除,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並應由專業人員進行維修。維修後的吊籃應重新進行驗收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21、下班後不得將吊籃停留在半空中,應將吊藍放至地面。人員離開吊籃、進行吊籃維修或每日收工後應將主電源切斷,並將電氣櫃中各開關置於斷開位置並加鎖

㈡ 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范有哪些

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范:

  1. 安全鎖必須在有效標定期限內使用,回有效標定期限不大於一年答。

  2. 吊籃應設置為作業人員掛設安全帶專用的安全繩和安全鎖扣,安全繩應固定在建築物可靠位置上,不得與吊籃上的任何部位連接;吊籃應安裝上限位裝置,並應保證限位裝置靈敏可靠。

  3. 前支架應與支撐面垂直,且腳輪不應受力;上支架應固定在前支架調節桿與懸挑梁連接的節點處;嚴禁使用破損的配重塊或其他替代物。

  4. 懸掛機構前支架不得支撐在女兒牆及建築物外挑檐邊緣非承重結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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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掛機構架設於建築物或構築物上,提升機驅動懸吊平台通過鋼絲繩沿立面上下運動的一種非常設懸掛設備。高空作業吊籃是用特製鋼絲繩從建築物上,通過懸掛機構在爬升式提升機的作用下,使懸掛吊籃沿立面上下移動的一種比較特殊的建築施工用工機械。

吊籃所用承載的結構零部件的安全系數都不得小於2,取決於材料的最低屈服強度。吊籃所用非延伸材料(如鑄鐵、玻璃纖維)製成的承載零部件安全系數不得小於5,取決於該材料的最小強度極限。確定結構安全系數時所用的設計應力取零件中產生的最大應力值。此時吊籃應工作在符合設計要求的額定載荷下,並與製造廠所提供的操作規程相符合。

㈢ 高處作業吊籃的安裝應符合哪些要求

規范如下:

1、懸掛作業設備及電器、機械安全附件、安全裝置、安全繩和安全帶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准或行業標准。懸掛設備應逐台建立產品及使用、檢驗、維修、保養檔案。

2、高處懸掛作業所使用工具、器材、電纜、水管等必須有可靠的防墜措施。

3、高處懸掛作業人員必須能正確熟練地使用保險帶和安全繩。安全繩上端固定應牢固可靠,使用時安全繩應基本保持垂直於地,作業人員身後余繩不得超過1米。無特殊安全措施,禁止兩人同時使用一條安全繩。

4、高處懸掛作業現場區域應保證四周環境的安全,其作業下方應設置警戒線,並有人看守,在醒目處應設置"禁止入內"的標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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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的製作與使用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安全帽》(GB2811)的有關規定。

2、懸空高處作業人員應掛牢安全帶,安全帶的選用與佩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安全帶》(GB6095)的有關規定。

3、建築施工過程中,應採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對建築物進行封閉(或採取臨邊防護措施)。

4、建築施工期間,應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和建築物的各種孔洞蓋嚴並固定牢固。

5、對人員活動集中和出入口處的上方應搭設防護棚。

6、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並在施工前完成,最後經驗收確認符合要求。

7、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等疾病及其他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施工。

8、高處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定期進行體檢。

㈣ 高處作業吊籃 備案

飛天虹電動吊籃在各地都有備案,北京、天津、青島、河北、山東等等。

如果有不明白的問題,大家可以咨詢北京飛天虹吊籃公司。

㈤ 高處作業吊籃專項方案是否需要專家評審

高處作業吊籃專項方案不易sing需要專家評審。只需要需要編制專項方案,但不一定要組織專家評審。

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附件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可知,吊籃腳手架工程需編制專項方案,只有達到一定規模才需要專家評審。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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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處作業吊籃注意事項:

1、吊籃內的操作人員必須穿防滑和絕緣電工鞋。

2、在雨季,將吊籃的提升機、電箱用無紡布包裹住,並在電纜和電控箱的各個承插介面處用防水膠布密封住以便盡可能的防止雨水進入。使用前,必須打開各承插介面,通風涼干。以免發生電器事故。

3、雷雨天絕對禁止施工,並在雷雨到來之前徹底檢查吊籃的接地情況。

4、冬季施工應注意不可以將施工用水到處飛濺,以免結冰導致施工人員摔倒而出現事故。

5、在冬季霧天施工時,應等大霧散去並在日照比較充足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電動吊籃,否則,容易出現鋼絲繩打滑並可能發生設備事故。

6、冬季施工人員必須穿防滑絕緣鞋,將棉衣和棉褲穿好並系好袖口褲腳。

7、六級以上大風天氣里,必須將吊籃下降到地面或施工面的最低點並固定好。

㈥ 高處作業吊籃安全管理規定

剛好我有一個,看看有用否。範文如下: XXX市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吊籃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吊籃(以下簡稱「吊籃」)的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吊籃租賃、安裝、拆卸、使用行為,防止和減少吊籃作業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吊籃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XXX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負責全市受監工程吊籃的管理工作。各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負責對本轄區內受監工程的吊籃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吊籃租賃單位應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後,方可對外出租。吊籃產權單位在租賃(使用)設備前,必須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設備產權登記備案手續,方可租賃(使用)。 出租吊籃時,租賃單位應當與使用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使用單位不得轉租吊籃等內容。 第五條 租賃單位購置的吊籃必須具有生產資質的廠家生產的產品。出租或使用的吊籃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和使用說明書,嚴禁使用不合格產品。租賃單位應建立健全吊籃的安全技術檔案。第六條租賃單位應派專業人員(也可委託安裝單位派人)負責吊籃設備日常使用的維修保養和檢查工作,確保吊籃的安全技術性能和安全裝置符合規范標准要求。第七條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吊籃,不得出租、使用: (一)屬於國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過安全技術標准、製造廠家及有關要求規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經檢驗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准規定的; (四)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 第八條 吊籃的安裝和拆卸工作應當由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負責裝拆。無安裝資質的租賃單位和使用單位不得安裝、拆卸吊籃。吊籃安裝、拆卸作業人員應持有《登高架設作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第九條吊籃安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一)吊籃安裝、拆卸前,安裝單位應當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並報使用單位、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同時應對安裝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二)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採用高處作業吊籃的,應將吊籃安裝、拆卸方案納入建築幕牆安裝工程方案並經專家論證,方可實施。(三)吊籃安裝和拆卸作業,應設置警戒區,安裝單位指派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和監督,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第十條吊籃安裝完畢並自驗合格後,報法定檢驗檢測機構檢測。檢測合格後,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安裝單位、租賃單位、使用單位、監理單位進行驗收,並填寫《高處作業吊籃安裝驗收表》和《杭州市建設工程高處作業吊籃安裝使用登記表》,自檢測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工程受理的監督機構登記備案。吊籃在同一施工現場進行二次移位安裝後,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安裝單位、租賃單位、使用單位、監理單位進行驗收,填寫《高處作業吊籃安裝驗收表》,存現場備查。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審查安裝單位的營業執照,吊籃的產品合格證及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審查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安裝、拆卸人員的資格證書。(二)制定吊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吊籃使用的操作規程,並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三)督促租賃單位(安裝單位)專業人員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和維修保養。每班作業前,使用單位人員應對吊籃進行一次檢查,檢查合格後方可進行作業。(四)對吊籃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和操作安全技術交底。並配備齊全有效的安全防護用品。(五)停用5日以上的吊籃使用前,應對吊籃實行專項檢查並有檢查記錄。第十二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一)工程實行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與吊籃使用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二)審查租賃單位、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或營業執照,吊籃的產品合格證及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審查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審核吊籃安裝人員和操作人員的資格證。(三)提供和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吊籃安裝、拆卸所需的車輛進出場條件和安裝、拆卸安全條件,並提供臨時用電電源。(四)組織安裝單位、租賃單位、使用單位和監理單位對安裝後的吊籃進行驗收。 (五)監督使用單位對吊籃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督促租賃單位(安裝單位)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和定期維修保養,派安全管理人員對現場進行巡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或要求相關單位整改。 第十三條吊籃操作人員須經專業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後方可操作。第十四條 吊籃作業時,嚴禁超載。吊籃上宜設置超載保護裝置。嚴禁使用與說明書規格不符的超長吊籃。作業時,吊籃下方嚴禁站人,嚴禁交叉作業。 第十五條 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標准規范、操作規程及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嚴禁違章操作。 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第十六條在每班作業前,操作人員應當對吊籃進行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告知維修人員立即處理,排除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後,方可使用吊籃。 第十七條 吊籃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操作人員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八條 安全鎖必須在有效標定期內使用,有效標定期不大於一年。安全鎖應由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驗標識應粘貼在安全鎖的明顯位置處,同時應在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 第十九條 吊籃操作人員應當配備獨立於懸吊平台的安全繩及安全帶或其它安全裝置。 安全繩應當固定於有足夠強度的建築物結構上。嚴禁將安全繩、安全帶直接固定在吊籃結構上。第二十條 對作業環境的要求:(一)嚴禁在大霧、暴雨、大雪等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作業。(二)工作處陣風風速大於8.3m/s(相當於5級風力)時,操作人員不準上懸吊平台。(三)有架空輸電線場所,吊籃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10m。如果條件限制,應當與有關部門協商,並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後方可使用吊籃。 (四)禁止夜間施工。(五)施工范圍下方如有道路、通道時,必須設置警示線或安全護欄,並且在周圍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並派專人監護。第二十一條 利用吊籃進行電焊作業時,嚴禁用吊籃做電焊接線迴路。吊籃內嚴禁放置氧氣瓶、乙炔瓶、電焊機等易燃易爆品。在外牆上施焊、打玻璃膠等作業,應對吊籃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實施隔離防護,對使用中粘附到鋼絲繩上的玻璃膠帶紙、塗料、水泥等污物應及時清理干凈。 第二十二條 嚴禁將吊籃用作垂直運輸設備。作業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懸吊平台,嚴禁作業人員從窗口出入。嚴禁作業人員從一懸吊平台跨入另一懸吊平台。第二十三條 配重有質量標記,應准確牢固地安裝在懸掛機構的配重穿桿上,並具有防挪移措施。第二十四條 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的尾端固定應牢固、可靠。應設置安全環,繩夾數量為4隻。間距、固定方式應符合GB5976-86鋼絲繩夾的有關規定。並嚴格執行GB5972鋼絲繩報廢規定。第二十五條 吊籃用電應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范JGJ46-2005要求,設置開關箱。第二十六條 維修和拆卸吊籃時,應先切斷電源,並在顯著位置設置「維修禁用」和「拆除禁用」的警示牌,並指派專人值守。 第二十七條 監理單位應當監督檢查吊籃的使用情況,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相關單位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或有關監督部門報告。第二十八條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應採取巡查、抽查方式對吊籃的安裝、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監督部門應當責令責任單位進行整改;責任單位對安全隱患未採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並依據市建委關於《XXX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記錄記分標准》,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信用扣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㈦ 建築工程高處作業吊籃安裝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1、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時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實施。
2、安裝作業前,應劃定安全區域,並應排除作業障礙。
3、高處作業吊籃組裝前應確認結構件、緊固件已經配套且完好,其規格型號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4、高處作業吊籃所用的構配件應是同一廠家的產品。
5、在建築物屋面上進行懸掛機構的組裝時,作業人員應與屋面邊緣保持2m以上的距離。組裝場地狹小時應採取防墜落措施。
6、懸掛機構宜採用剛性聯結方式進行拉結固定。
7、懸掛機構前支架嚴禁支撐在女兒牆上、女兒牆外或建築物挑檐邊緣。
8、前梁外伸長度應符合高處作業吊籃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9、懸挑橫梁前高後低,前後水平高差不應大於橫梁長度的2%。
10、配重件應穩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並應有防止隨意移動的措施。嚴禁使用破損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應符合設計規定。
11、安裝時鋼絲繩應沿建築物立面緩慢下放至地面,不得拋擲。
12、當使用兩個以上的懸掛機構時,懸掛機構吊點水平間距與吊籃平台的吊點間距應相等,其誤差不應大於50mm。
13、懸掛機構前支架應與支撐面保持垂直,腳輪不得受力。
14、安裝任何形式的懸挑結構,其施加於建築物或構築物支承處的作用力,均應符合建築結構的承載能力,不得對建築物和其他設施造成破壞和不良影響。
15、高處作業吊籃安裝和使用時,在10m范圍內如有高壓輸電線路,應按照現行行業標准《施工現場臨時施工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規定,採取隔離措施。

㈧ 高處作業操作證和高處作業吊籃操作證有什麼區別

登高抄作業證是指在高空作襲業平台作業,比如腳手架,吊蘭等等,人在裡面。高空作業證是人體懸在外面作業,比如吊繩。

登高作業證與高空作業證都屬於高處作業操作證,是從事登高架設作業或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等工作的人員必須考取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該證是安監局頒發的,每三年復審一次,每六年需要換證。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系統的安全技術培訓並且考核合格,拿到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所需材料: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寸彩色照片,申請表
要求:年滿18歲,初中以上學歷

㈨ 高處作業吊籃是建築起重設備嗎

高處作業吊籃不是建築起重設備。是一種可移動的腳手架。
1、建築專起重設備,指建築工地上屬施工時使用的汽車吊、塔吊、龍門架、卷揚機及運料電梯。建築起重設備主要是垂直運輸建築材料、施工機具、預制構件、安全防護材料。高處作業吊籃雖然有整體升降功能,但不是以垂直運輸材料為目的。
2、高處作業吊籃,是建築物主體完成後外牆面施工的腳手架,也用於舊建築物外牆面維修或裝修施工的腳手架。高處作業吊籃技術必須根據《GB/T19155-2003高處作業吊籃》國家標准生產和檢測;必須滿足腳手架安全規范、和高處作業施工安全規范,升降安全,方便施工的原則。高處作業吊籃,在使用前必須進過整體安全性能檢驗,升降啟動、制動性能檢驗,合格後方可上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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