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篇法制安全講座心得體會,作文 600字左右
少年強,則中國強。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在當今的社會中,仍存在不少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因素,一些不健康的書刊,非法出版物和不良網站,宣揚色情、暴力、吸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對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產生極其不良的影響。同時,由於家庭監護、學校教育、社會管理等方面也存在很多的薄弱環節,使不法分子有空可鑽,有機可乘,而青少年學生明辨是非能力差,自控能力弱,容易誤入歧途。「法律進學校」將促進學校管理的規范化,增強學生的自我防範意識,提高青少年學生的法治意識和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校的進程,使學生學會排除社會不良因素的干擾,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促進平安、文明、和諧的瓊中建設。依據我縣「法律進學校」的實施方案,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本項工作。 一、 整合資源,藉助社會力量開展活動。 充分利用學校教育的特點和優勢,發揮課堂主渠道的作用,使學校成為青少年學生法制宣傳教育的主陣地。保證學校法制建設,做到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大力挖掘社會法律教育資源,定期邀請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安幹警對學生進行宣傳和教育活動,用身邊鮮活的法治案例幫助學生認清真、善、美,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積極構建家庭、學校、社會「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網路建設,開展「我與爸媽同學法」舉辦「家長學校」等系列活動,提高家長法律素質,使家長成為孩子的表率,經常關注子女的法制教育,主動與學校互通信息,為子女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二、 拓展普法平台,充分發揮輿論宣傳陣地的作用。 建立起法制宣傳櫥窗,定期以案例的形式向師生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每月刊出一期法制宣傳黑板報,每季度在宣傳櫥窗展出一期法制宣傳畫,並在校區顯耀地段懸掛法制宣傳橫幅,營造校園普法、依法治校的氛圍。同時廣泛開展讀一本法律書、開一次法律主題班會、講一個法律故事、寫一篇學法心得體會、辦一份法制手抄報的「五個一」活動,引導廣大師生積極參與「法律進校園」活動。定期組織學校老師、學生普法骨幹進行培訓,增強他們的法律知識和法制化管理水平,提高法制宣傳的效率。組織教職工以學習《憲法》《教育法》《教師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行政處罰暫行辦法》《治安管理條例》等有關文件為主要內容。通過舉辦培訓班、講座等形式的宣傳教育,提高領導幹部依法治校、依法決策、依法規范辦學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教師法律素質及依法執教水平。組織學生以學習《憲法》《國旗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小學生行為規范》《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等教育內容為重點。廣泛開展以課堂教育、法制報告會、知識競賽、文藝節目、模擬法庭、板報、校報、主題班會、參觀法制教育基地和德育基地社會實踐等活動,開展法制教育。通過法制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和辨別是非的能力,樹立守法觀念和權利、義務觀念,預防和減少學生違法犯罪的發生。 三、創新宣傳形式,使「法律進學校」活動更具針對性。 在新形勢下,「法律進學校」活動必須面向學校,貼近學生,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動,積極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途徑、新方法、新模式。我們將精心設計、組織豐富多彩的法治教育主題活動,提高我校學生學法用法的能力。加強法制輿論陣地的建設,充分發揮學校電化教育功能,學校通過紅領巾廣播站、遠程教育、黑板報、校園網等宣傳陣地,定專欄對學生進行普法教育。逐步增強學生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的意識。 積極開辟法制教育第二課堂,廣泛開展以課堂教育、法制報告會、知識競賽、文藝節目、模擬法庭、板報、校報、主題班會、參觀法制教育基地和德育基地社會實踐等活動,開展法制教育。舉辦和開展法律知識競賽、演講、模擬法庭、校園法制園地等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開展「小警察有約」「我是法律小博士」「小手牽大手」等校園普法活動。引導青少年學生學法用法活動的健康開展,全面提高青少年學生的法治觀念、法律素質和公民意識。 「法律進學校」伴著三月的春風走進了學校。這項工作要得於順利開展還有賴於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幫助,有待於學校內部不斷改革創新,拓寬工作思路,逐步建立適合校情的長效機制。真正做到警鍾長鳴,常抓不懈。我校將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大
㈡ 高分求一農村法制知識講座講稿,時限30分鍾以上
目前世界上哪個國家勞資關系矛盾都沒有我們國家這么激烈,現實中已產生了大量的勞資糾紛。當然是《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以及勞動者都產生了重大影響。用人單位的用人成本與違法成本顯著提高,特別是用人自主權,工資自主權、自主管理權等受到嚴重限制。其實,對於用人單位來講,《勞動合同法》並非會給用人單位帶來災難性的影響。時至今日,即使在《勞動合同法》的背景下,用人單位仍然會占據勞資關系天平中傾斜的有利地位。當然這是在用人單位改變管理理念的前提下。今天我們主要講《勞動合同法》六個方面的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法的適應范圍、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合同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終止。首先我們了解一下勞動合同法適用的主體: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對於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首先應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關於事業單位的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沒有規定的情況再按照勞動合同法發有關規定執行。勞部法[1995]309號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在勞動法中被稱為用人單位。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執行。根據這一規定,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應當視為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對策(一)、勞動合同的訂立 1、勞動關系的建立(1)、引起勞動關系產生的基本法律事實是用工,而不是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說,引起勞動關系產生的基本法律事實是用工,而不是訂立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的履行告知義務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必須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它義務。用人單位履行告知義務必須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而不能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用人單位履行告知義務的形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是書面的。但在實踐當中,為規避相關法律風險,用人單位宜採取書面的方式予以告知,並要求勞動者以書面形式確認用人單位已經保障了其知情權。(3)簽訂書面合同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用人單位與勞動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作為社會法對用人單位做出的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用人單位未依據法律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的會發生二個方面的責任。一是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是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4)、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 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它事項。可以在勞動合同約定的事項有: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未具備法定必備條款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予以改正;如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5)、勞動合同未予以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處理首先是如何確定一個月寬限期內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合同的,那麼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期間,如果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約定不明的,應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出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其次是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如何解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之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規定或者集體規定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二)、勞動合同履行1、規定了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1)、全面履行原則。指的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任何時候,均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2)、合法原則。指的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有違法行為。《勞動合同法》著重強調了三個方面,一是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二是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加班(我國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八小時工作制;法定節假日、年休假、職工探親假等休假制度;限制加班,如規定由於用人單位元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須與工會協商經工會同意,須與勞動者協商,加班的時間長度須符合勞動法的限制性規定,不得隨意安排加班和突破加班時間,加班人員的限制)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主要是制定不合理的勞動定額標准,結合第四條規章制度的規定解決)。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 者支付加班費(區分標准工作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費的發放條件和標准)。三是規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應按應付金額的50%-100%加付賠償金2、規定了特殊情形下勞動合同的履行一是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二是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三)、勞動合同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變更,指的是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改變勞動合同的內容。1、規定了勞動合同變更的一般原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也就是說,協商一致原則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般原則。2、規定了勞動合同變更的形式《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元元元和勞動者各執一份。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第四十條第三款)。(四)、勞動合同的解除1、用人單位解除權(1)、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2)、過錯性解除權過錯性解除權是指因勞動者的過錯而使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行使過錯性解除權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且無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行使過錯性解除權的情形有: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3)、無過失性辭退權無過失性辭退是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和客觀情況的需要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前通知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與過錯性解除相比,程序上 無過失性辭退權要提前三十天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限制,同時用人單位要依據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4)、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解除權的限制一是勞動合同法廢除了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權。用人單位行使對勞動者的解除權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的法定情形,否則就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解除權(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2)、預告解除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特別解除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了勞動者的特別解除權。特別解除權是指勞動可以不受《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期限限制而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具有下列情形的,勞動者可以形使特別解除權: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合法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五)、勞動合同的終止1、《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勞動合同法定終止的情形。即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除勞動合同期滿(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該工作任務完成而期滿)外,還包括:(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2)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4)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2、《勞動合同法 增加了終止勞動合同的限制情形。在《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前,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國家規定在下列情形下,即使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①《工會法》規定,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②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勞動者沒有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④《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㈢ 法制安全專題教育講座作文
歲那年,媽媽買回十幾只毛絨絨的小雞崽。其中一隻,毛色嫩黃,眼睛烏溜溜的,煞是可愛。
「媽媽,這只小雞我要了。」我向媽媽請求。
「好兒子,以後它就歸你了。」媽媽輕輕拍拍我的腦袋,微笑著說。
「哇,太好啦!」我輕輕地捧起小雞,愛不釋手。我打量著它,它也打量著我,癢酥酥地輕輕啄啄我的手——哦,它在親吻我,在和我交朋友呢。
小雞在我精心喂養下一天天長大,長成了一隻精神抖擻的小公雞!
我對小公雞的喜愛之情與日俱增,媽媽卻流露出不喜歡它的神情——又不會下蛋,只會浪費東西吃。
後來,我過生日那天,媽媽商量著要給我做一頓美味佳餚,並打算把我的小公雞也做成一道美味。
「不,媽媽,我還要它陪我玩兒呢!」
「可它不會下蛋吶!」
「媽媽,今天它一定會下蛋的。」情急之下,我有些慌不擇言了。
我抓來我心愛的寵物最喜歡吃的小米喂它:「你快吃啊,吃飽了快去下個蛋吧,不然你恐怕就性命難保了……」我心裡好不著急!
可倒好,我急它不急。它吃了一會兒就不再吃了,一轉身,氣宇軒昂地走開了。
這可咋辦?我眼睛骨碌一轉,心裡有了主意。我把公雞抱到雞窩旁,然後悄悄溜進廚房,拿來一個雞蛋放到雞窩里。接著,我裝模作樣地去看。
「媽媽,公雞下蛋了,您快來看吶!」我「喜出望外」地叫道。
媽媽過來看了看,笑盈盈地說:「兵兵的寵物真神奇,公雞也會下蛋了。好,今天我們就用『公雞蛋』給你做菜吃。」
媽媽把雞蛋在碗邊上磕開一道口子——沒有蛋清、蛋黃流出來,原來這是一枚熟雞蛋。我和媽媽哈哈大笑起來。
後來,媽媽沒有再提殺公雞的事……
㈣ 法治-安全專題教育講座作文
法制教育講座聽後感
今天下午,同學們在學校的安排下,聆聽了我校法制教導員的法制講座。時間雖只有短短的一個小時,但我的感想卻頗多。
在我們身邊,一些同學老是犯錯誤,法律紀律觀念淡薄,屢教不改。認為:只要自己不去殺人放火就行了,犯點小錯誤又有什麼大不了的呢?俗話說得好:「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小時偷油,大時偷牛。」這就告訴了我們:如果一個人從小就沒有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沒有良好的法律紀律意識,隨意做損壞公物,打人,罵人,甚至偷竊等壞事,不僅僅是給你個人的形象抹黑,而且會漸漸腐蝕你的心靈。漸漸地,就會使你經常情不自禁地犯這樣那樣的錯誤。如果不能夠痛改前非,繼續發展下去,那些惡習就會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會越變越嚴重。到時,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終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監獄了。這並不是危言聳聽,近年來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趨勢,便是證明。青少年正處在長身體、長才乾的時期,可塑性很強。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強,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強,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響,一步步走上不軌之路。
雖然我們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趨勢,但也時常受到侵害。現在盡管有老師、家長的保護,但他們不可能時時刻刻都在我們身邊呵護著我們,況且總有一天我們會離開父母,離開學校,踏入社會,獨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護也就成了我們中學生防止自身受到傷害的必要措施了。為了避免同學之間產生矛盾,應該嚴於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導致別人對你的不滿,輕則吵架,重則就會出現結伙斗毆,事故也會隨之而發生。到時,不僅會給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而且還會使你受到肉體上的痛苦和心靈的折磨,後悔也來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學們都尊重別人,互相謙讓,真誠待人,你也[]會因尊重別人而受到別人的尊[]重,這樣,同學之間不僅會建立起真摯的友誼,我們的校園也會呈現出一種欣欣向榮的文明景象。
這次法制講座給我們上了很好的一課,使同學們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規校紀的重要性。為了我們能夠健康成長,為了我們美好的明天,讓我們從現在開始,嚴於律己,改掉不良習慣,做一個合格的當代中學生吧!
㈤ 關於法制安全教育的心得體會,300字
教育對於種子是陽光,對於樹林是水,對於稻田是肥料……而對於我們少年兒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
能讓人該過自新.要是盜賊、人犯,從小接受過法制教育,有著滿心道德,那他們還會成為罪犯嗎?由此說明,法制教育是不可忽視的。所以,我覺得學好法制教育就是學會做人,就像『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它教會我們遵守守則,小學生要遵守《小學是守則》,員工要遵守公司條例,而每個公民都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正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它教會我們不要迷戀電子游戲機,不吸煙,不喝酒,不打人和小偷小摸。玩電子游戲會讓我們成績下降,也浪費金錢;吸煙喝酒有害身體,打人和小偷小摸是不良行為。它還教我們怎樣防火與自救,城市不能隨便放鞭炮等等
所以,我們要認真學好法制教育,做個有文化、講文明的國之棟梁。 2 犯罪,犯法它們是兄弟?不,不是。它們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詞語。
犯法,我們無時無刻不在做,它是我們每個人都做過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顆長滿刺的玫瑰,美麗誘人,但是會讓我們流血流淚。
不要自以為是地說:「我們是未成年人,犯罪沒有關系。」在此,我要嚴肅地告訴你:「不,你說錯了。18周歲以下的我們是不能犯這5種罪的:殺人、放火、搶劫、投毒、故意傷害造成他人重傷。」
不也不要滿不在乎地說:「我一定不會做這些事情。」因為,就拿我們認為離我們最遙遠的投毒來說吧。
曾經有多少人這么認為過:毒品有什麼了不起,我一定能抵制它,那寫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堅強的人。但是,又有多少這么認為過的人能逃出毒品的魔掌中呢?不要認為它離我們遙遠,因為它就在我們身邊呀。說不定,在無意中,毒品已經走進你的生活。
3 在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進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我們負有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為此,我們對當前青少年犯罪的現狀、特點、成因進行了調查,對如何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面對當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紀律觀念淡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不強,青少年違法犯罪呈低齡化趨勢的現狀,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為當務之急。
㈥ 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法治講座稿
路過,順便談自己觀點。
靠法律,首先法律的定義,即人類在社會層次的規則,版社會上人與人之權間關系的規范,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其實施的手段者。
不難看出,法律只是一種工具,一種維護社會公秩良序的力量,一種規范,是人類精神文明上升到一定程度的產物。而人,是創造這一產物的主體,社會形態千姿百態,人的思想活動匪夷難測,所以,如果說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僅僅依靠法律這個已經定好的思路去做某件事情還是遠遠不夠的。法律只能規范人的行為,而不能控制人的意志。
靠自己,當然得靠自己,任何法律你再怎麼強調再怎麼任意,我不去做某件事情,比如,如果法律規定抽煙是犯罪,那我自己不去抽,再怎麼樣也追究不了我責任。靠自己也離不開靠法律,比如說你由於年齡、經驗等原因,錯誤地把犯罪的事情當作沒有犯罪,那麼你將會被追究責任。
所以,綜上所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不能單方面說是靠法律是靠自己,我認為,還是要在大家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裡面,既要用法律武器來做後盾、保護, 又要靠自己,才能真正地做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㈦ 法制講座聽後感
上周星期三下午,同學們在學校的安排下,聆聽了我校法制副校長的法制宣傳講座。時間雖只有短短的一個小時,但我的感想卻頗多。 在我們身邊,一些同學老是犯錯誤,法律紀律觀念淡薄,屢教不改。認為:只要自己不去殺人放火就行了,犯點小錯誤又有什麼大不了的呢?俗話說得好:「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小時偷油,大時偷牛。」這就告訴了我們:如果一個人從小就沒有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沒有良好的法律紀律意識,隨意做損壞公物,打人,罵人,甚至偷竊等壞事,不僅僅是給你個人的形象抹黑,而且會漸漸腐蝕你的心靈。漸漸地,就會使你經常情不自禁地犯這樣那樣的錯誤。如果你不能夠痛改前非,繼續發展下去,那些惡習就會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會越變越嚴重。到時,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終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監獄了。雖然我們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趨勢,但也時常受到侵害。現在盡管有老師、家長的保護,但他們不可能時時刻刻都在我們身邊呵護著我們,況且總有一天我們會離開父母,離開學校,踏入社會,獨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護也就成了我們中學生防止自身受到傷害的必要措施了。中學生大多時間都在學校,所以往往我們受到傷害都是因為同學之間的沖突造成的。 這次法制講座給同學們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課,使同學們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規校紀的重要性。同學們,為了我們能夠健康成長,為了我們美好的明天,讓我們從現在開始,嚴於律己,改掉不良習慣,做一個合格的當代中學生吧!
㈧ 小學法制教育講座可涉及哪些方面
我認為,針對當前教育實際,小學必須重視法制教育,讓小學生從小學好法律,掌握法律知識。這已是教育戰線當前不可迴避的現實課題。下面是我對小學生法制教育的幾點看法:
一、開展小學生法制教育的意義
近年來,由於社會、學校、家庭等方面的因素影響,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率有所增高,給社會、學校、家庭和個人造成了不良後果。因此讓小學生從小學習法律,掌握好法律知識很有必要,通過教育使學生知道法律規定那些行為是對的,那些行為是錯的,對學生的行為能起到醫治和預防的作用。學生懂法後對自己的行為有了法律的約束,在平時就能做到遵紀守法。所以對孩子進行法制教育是預防犯罪的基礎,有利於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有利於促進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有利於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方明建設。
二、小學生法制教育的內容和方法
學校的法制教育要運用科學的教育教學方法,結合實際情況有目的、有計劃地開展法制教育,提高學生法制意識,促進他們遵紀守法,提高整體素質。
1.小學生法制教育的內容。小學生法制教育內容可選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及教育讀本等書作為教材。在教育中要有針對性,與當前學生中存在的比較普遍的法制問題緊密結合起來。例如,要讓學生懂得未成年人不允許進入營業性歌舞廳、電子游戲室等場所。因為,如今學生減負後有了較多的空餘時間,如果學校沒有對學生加強教育和正確引導,他們就容易誤入營業性電子游戲室之類場所活動,危害身心健康。又如,讓學生懂得自覺抵制有害讀物的傳播很重要。因為小學生平時喜歡看雜志、畫報之類的讀物。由於他們年齡小,明辨是非能力差,容易被不健康的刊物所引誘,毒害非淺。學生學了我國頒布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後,懂得未成人嚴禁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和讀物等有關法律知識後,就有了辨別是非的能力。再如,近幾年父母離婚的學生逐漸增多,這些孩子有的被父母拋棄,無人關心,失去了家庭的溫曖,容易走入邪道。學生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後懂得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放棄監護職責等法律知識,使自己能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