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用建築的安全性鑒定包括哪些內容
民用建築在使用過程中,不僅需要經常性的管理與維護,而且經過若干年後,還需要及時修繕,才能全面完成其設計所賦予的功能。與此同時,還有為數不少的民用建築,或因設計、施工、使用不當而需加固,或因用途變更而需改造,或因使用環境變化而需處理等等。要做好這些工作,保障建築物安全、正常使用。
可靠性鑒定,劃分為安全性鑒定與正常使用性鑒定兩個部分。上次說到了安全性鑒定,那正常使用性鑒定是什麼呢?
安全性鑒定
安全性鑒定是對民用建築的結構承載力和結構整體穩定性所進行的調查、檢測、驗算、分析和評定等一系列活動。
房屋安全性鑒定的必要性研究
房屋安全性鑒定越來越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重視,為了准確無誤 的對房屋的安全性做出判定,房屋安全性鑒定工作不容忽視。
房屋安全性鑒定的背景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建設的發展,城市房屋建設數量與日俱增。建築結構對房 屋有安全性、適用性、耐久性要求,房屋自身有使用年限。許多房屋的安全性就 有待確定,於是就有了房屋安全性鑒定工作。現階段房屋安全性鑒定還屬於初級階段,許多地方很不完善。房屋安全性鑒定工作不能做到認真、准確、詳細。
(1)安全性鑒定資質申請單位人員方面一般需要注冊結構工程師,所以房 屋安全性鑒定資質通常由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頒發給具有勘察設計資質的單位。 但是就房屋安全性鑒定工作來說,具體分為結構分析和檢測數據分析兩部分。而 一般由具有資質的設計院設計的房屋在結構分析方面,肯定是沒有問題的。所以, 安全性鑒定主要工作就是檢測數據分析。而檢測方面一般設計院很少涉及,檢測 工作就只能交付給具有檢測資質的第三方公司,或者直接進行結構分析,而不進 行數據檢測分析。這樣來房屋安全性鑒定的准確性就成為一紙空談。
(2)安全性鑒定項目和檢測范圍一般是由委託方指定的。實際上一個具體 的房屋包括許多相關的子項目檢測。對於抽取的構件,不能完全保證整個房屋結 構的安全性。
(3)房屋安全性鑒定中結構的處理方法般只有兩種,要麼拆除重建,要麼加固主體。而許多委託方需要安全性鑒定的目的就是拆除重建,所以在委託鑒定時就要求結論是拆除重建。房屋安全性鑒定並非鑒定單位(勘察設計院)的主要目的,其主要目的是新建建築的設計任務。一般設計費用遠高於鑒定費用,因此鑒定單位通常都會根據委託方的要求,將判定結果擴大化。
(4)對於框架結構,安全性鑒定的主要方面是承重構件(梁、板、柱)的 安全性。現階段主要採用的檢測方法有:觀察分析裂縫、回彈測試混凝土強度、 鑽芯取樣做抗壓試驗、超聲法檢測混凝土孔隙、利用測量儀器檢測房屋沉降及傾 斜。對於構件只有做鑽芯取樣測試的混凝土強度最為准確,但是介於取樣難度大, 測試儀器笨重,很少進行鑽芯取樣。
Ⅱ 某工程剛建成,未投入使用,要求進行安全性鑒定,是否適用《民用建築可靠性鑒定標准》GB 50292-1999
這種情況是不是房屋改變了使用用途或者是有部門需對其做應急鑒定(中間出什麼質量問題)?如果是的話,是適用的!另,標准第1.0.2 中規定,沒有說未投入使用就不可以做安全鑒定的,所以是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