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工程消防驗收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由窗口提供表格,單位或個人填寫);
2、建內築工程消防設容計審核意見表及相關批復文件(復印件、由申報單位或個人提供);
3、自動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合格的報告(由申報單位或個人提供);
4、消防工程施工安裝單位資格證書(復印件)、施工安裝調試記錄、消防產品相關證明、出廠合格證、隱蔽工程記錄、設計施工變更內容記錄等相關資料(以上材料由申報單位或個人提供);
5、內裝修防火裝修材料見證取樣檢驗報告(由申報單位或個人提供)。
❷ 建築工程消防包括哪些項目
一、建築工程主體總體上驗收程序包括:
1、施工單位(一般由工程項目部)通知須參加竣工驗收的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指公司部分參加驗收的人員)、所在地質量監督站站及其他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告之其驗收時間。
2、參會人員簽到,組織驗收。
3、驗收實測建築各部位標高、進行必要的混凝土回彈,確認工程實體無質量問題。
4、由所在地質量監督站確認驗收合格、通過。
二、具體的建築工程主體驗收流程,以及還應注意的事項包括:
(一)主體驗收必須具備的條件:
1、主體工程施工全部完畢,包括所有的砌體工程必須砌築完畢。
2、材料、試塊試驗報告、驗收資料等必須准備齊全。
3、由專業檢測單位檢測的混凝土回彈和鋼筋掃描等非破壞性檢測已經完成,並出具了《混凝土結構》和《鋼筋工程》等非破壞性檢測報告。
4、建築物沉降觀測報告。
(二)驗收時間的確定:
1、工程項目經過檢查,所有工序全部合格後,由工程項目部告之法人施工單位,同意其進行主體驗收。
2、工程項目部與所在地質量監督站取得聯系,一般由質量監督站做具體的時間安排,確定竣工驗收時間。
(三)驗收流程:除了上述已經介紹過的總體程序外,還包括:
1、相關主體驗收資料簽字。
2、土建施工單位及安裝施工單位將主體資料報送質檢站審查。
3、簽署《主體工程驗收報告》等等。
(四)驗收記錄中的內容還應包括:
1、主體工程驗收報告;
2、驗收人員簽到表;
3、監理評估報告;
4、混凝土強度試驗報告、鋼筋檢測報告、砌體結構原材料檢測報告、砂漿強度檢測報告等。
❸ 建築消防驗收規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部制定的《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來對建築消防進行驗收,標准規定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排煙裝置,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消防電源及其配電,防火卷簾及防火門七類建築消防設施的技術要求,檢驗方法和檢驗規程等。
多層建築和高層工業建築各層的每個防火分區,當其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均系獨立設置時,則被保護防火分區內的送、回風水平風管與總管的交接處可不設防火閥,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可採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但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20min。
(3)建築工程消防驗收內容擴展閱讀
火災照明應在下列設置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按規定應設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築的疏散走道,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應低於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的照明支線,應接在消防配電線路上。
散指示標志宜放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牆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於20m。消防控制的功能,控制消防設備的開啟關閉,消防水泵,防煙排煙風機的開關,關閉防火閥,停止空調送風機,顯示火災故障報警的位置,疏散通道出口等。
❹ 哪些建設工程應該進行竣工消防驗收
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准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三條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並在建設工程竣工後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一)建築總面積大於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建築總面積大於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建築總面積大於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建築總面積大於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建築總面積大於一千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建築總面積大於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第十四條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並在建設工程竣工後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一)設有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二)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三)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築面積大於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築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築;
(四)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五)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四)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五)消防設計文件。
第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說明,或者設計採用的國際標准、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沒有規定的;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採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三)擬採用國際標准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但是依照本規定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審核時間內。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強制性要求對申報的消防設計文件進行審核。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一)新建、擴建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設計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
(三)消防設計文件的編制符合公安部規定的消防設計文件申報要求;
(四)建築的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建築構造、安全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的設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強制性要求;
(五)選用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材料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和有關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對具有本規定第十六條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材料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專家評審。
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會同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召開專家評審會,對建設單位提交的消防技術方案進行評審。參加評審的專家應當具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總數不應少於七人,並應當出具專家評審意見。評審專家有不同意見的,應當註明。
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專家評審會後五日內將專家評審意見書面通知報送申請材料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時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對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專家同意的消防技術方案,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
第二十條 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核。
❺ 消防驗收流程
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程序
1、建築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機構受理案件後,驗收具體經辦人應查驗資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應及時告知申辦單位補齊,並在驗收前1-2日通知建設單位做好驗收前相關准備。
3、按消防工程驗收程序的規定由不少於二人的消防監督員到現場進行驗收,參加驗收的消防監督員應著制式警服,佩帶《公安消防監督檢查證》,具體驗收程序如下:
(1)參加驗收的各單位介紹情況。建設單位介紹工程概況和自檢情況,設計單位介紹消防工程設計情況,施工單位介紹工程施工和調試情況,監理單位介紹工程監理情況,檢測單位介紹檢測情況。
(2)分組現場檢查驗收。驗收人員應邊檢查,邊測試,並如實填寫消防驗收記錄表。
(3)匯總驗收情況。各小組分別對驗收情況作匯報,根據總隊制定的《廣東省建築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試行)》,按子項、單項、綜合的程序進行評定、評定結論在驗收記錄表中如實記載,並將初步意見向建設、施工、設計等參加驗收單位提出,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要及時向建築單位提出整改意見。
4、參加驗收的建設、施工及設計單位發表意見或提出問題時,消防機構驗收參加人員應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給予解釋。
5、消防工程驗收或復查合格後,各單位參加驗收人員和消防機構參加驗收人員在驗收申報表上簽名。
6、工程驗收承辦人應及時填寫驗收意見書,行文呈批表,並整理驗收檔案送領導審批。
7、建設單位到窗口,出具回執取回驗收意見書;
8、驗收和復查不合格時,建設單位應組織各有關單位按《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重新向公案消防機構申請復驗,復驗程序與申請驗收程序相同。
9、建築工程驗收不合格的,申報資料將不予退還。申請復驗時,申報資料與正常申報驗收資料相同。
註:建築工程消防監督驗收時限
公安消防機構在接到建設單位消防驗收申請時,應當查驗消防驗收申報資料。資料齊全後,應當在10日之內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准進行消防驗收,並在消防驗收後7日之內簽發《建築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驗收意見書》。
復查驗收與正常驗收辦理時限相同。
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的主要內容及重點
主要內容:
1、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
2、建築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
3、建築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築構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5、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
6、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
7、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8、火災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志;
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築內部裝修;
11、建築滅火器配置;
12、國家工程建設標准中有關消防安全的其他內容;
13、查驗消防產品有效文件和供貨證明。
驗收重點
1、檢查竣工圖紙、資料和《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的內容及與消防機構審核意見是否與工程一致;
2、檢查《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中提出的消防問題,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
3、檢查各類消防設施、設備的施工安裝質量及性能。
4、抽查測試消防設施功能及聯動情況。
❻ 建築工程驗收、消防驗收、竣工驗收的順序是什麼
樓上有些說的不對,按照國家規定的 是竣工驗收在前,規定如下
第二十一條建內設單位申請消防驗容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組織消防驗收,並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❼ 建築消防驗收資料有哪些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❽ 建築工程消防驗收哪些驗收需通過
建築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築構造,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消防電源及其配電,火災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建築內部裝修,建築滅火器配置等。
消防工程驗收是在施工質量得到有效監控的前提下,通過整個消防噴淋系統、消火栓系統、消防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電梯、防火卷簾等的調試和觀感質量檢查,將質量合格的工程移交建設單位的驗收過程
將採取一系列保障措施,保證在竣工就位時啟動驗收程序,並且達到一次驗收合格。
消防工程驗收分解為事前(施工價格和施工過程)、事中(過程式控制制及過程檢驗)、事後(分項調試、綜合調試及內檢、外檢和驗收等)三大步驟。對此每步驟再從專業特點分解為若干工序。針對以上分解和組合,我公司將採用全程消防工程計算機和輔助設計及管理,明確其驗收合格的措施及要求。
驗收管理控制要點
檢查竣工驗收資料: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和竣工圖;主要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和儀表出廠合格證及進場檢驗報告;各種試驗記錄;調試記錄;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觀感質量檢查:管道和設備安裝應位置正確,排列合理整齊,坡度、坡向、減震、伸縮等符合要求。支架、吊架、托架(含設備基礎)的構造型式、規格尺寸、間距、位置符合有關規范、規程和設計要求,安裝固定牢固、平整、與支承物或墊層接觸緊密、平穩,不得與管道直接焊接,防腐處理良好。
其中消防噴淋系統管理檢查控制要點為:供水水源、管網、噴頭布置以及功能等進行檢查和試驗。室內消火栓系統管理檢查控制要點為:安裝完成後應取屋頂層(或水箱間內)試驗消火栓和首層取二處消火栓做試射試驗,試驗結果達到設計要求為合格。
❾ 建築工程消防驗收包括哪些內容
1]工 程 文 件 清 單
本文件清單包含自工程招投標開始一直到工程的竣工驗收。文件清單如下:
1、 招投標文件 35、水流指示器安裝檢查記錄
2、 工程承包合同 36、消火栓箱安裝檢查記錄
3、 工程概況表 37、消防配電線路隱蔽驗收記錄
4、 工程洽商記錄 38、探測器安裝檢查記錄
5、 開工報告 39、屋頂放水試驗記錄
6、 承包單位資質報審 40、設備移交單
7、 施工組織設計報審 41、施工日誌
8、 設備/材料/構配件進場報審 42、安全資料
9、 設備/材料/構配件清單明細及全數檢驗記錄匯總
10、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分層)
11、 室內線管、線槽敷設檢驗批驗收記錄
12、 消防工程預埋報驗申請(分層)
13、 噴淋打壓試驗記錄
14、 消防打壓試驗記錄
15、 管道系統、強度和嚴密性實驗記錄(分層)
16、 管道保溫、防腐(分層)
17、 管網沖洗記錄文件
18、 水泵安裝記錄文件
19、 水、暖設備單機試運轉記錄
20、 噴淋、消防泵的檢驗及試運行記錄
21、 水、電系統調試、試運行記錄
22、 主要設備開箱檢驗報告及調試、試運行記錄
23、 電氣設備接地電阻、絕緣電阻、綜合布線測試記錄
24、 穿線工程報審文件
25、 工程變更記錄文件
26、 工程竣工總結文件
27、 工程竣工決算文件
28、 工程自檢結果文件
29、 系統穩壓裝置安裝檢查記錄
30、 末端試水裝置安裝檢查記錄
31、 聯動調試檢查記錄
32、 閥門抽樣檢查、試驗記錄
33、 管道支架製作安裝檢查記錄
34、 水泵接合器安裝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