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成都辦理建築安全許可證轉丁丁可以辦嗎
辦理建築安全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建築施工企業必須要有的資質,不然企業就不能進行生產施工活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准備的東西有很多,企業自己辦理安全許可證常常因為准備不充分或者對流程的不熟悉等問題,導致幾個月過去了甚至最後還是辦理不成功。那麼建築施工企業如何才能快速高效地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呢?
方法/步驟
第一步:購買安全碼鎖。購買安全碼鎖需要等待一段時間,通過購買以後才能夠取得安全碼鎖,有了安全碼鎖就可以給企業的三類人員報名考試了。
第二步:配置相關主要人員。主要包括三類人員的配置和技術工人的配置,具體數量需要參考相應標准。安全三類人員考試合格以後領取安全能力考核證書,稱為A證、B證、C證。A類一般都是企業法人、經理,B類一般是項目經理,常常是由建造師代替,C類是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人員。這三類人員從報名到領取證書需要一定的時間。特種人員也需要經過培訓考試後拿到資格證書才可以上崗。
第三步:制定規章制度。規章制度主要指是安全生產操作流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等,一般這些規章制度每個企業都差不多,但根據資質和經營范圍不同略有差異。
4第四步:准備申請資料。其中,第(二)至第(十四)項統一裝訂成冊。新設立建築施工企業可不提交第(九)項意外傷害保險和第(十二)、(十四)項資料。
5第五步:提出申請。跟其他資質一樣,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也採取扥是逐級上報的方式,中央在各地及省級建築施工企業直接向省建設廳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其餘建築施工企業向注冊地設區市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由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後統一報省建設廳審核。企業申請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經審核合格後,企業應及時進行網上申報。我們公司在北京,可以專業辦理,私信我吧,留下你的聯系方式,我們可以先看看你的資料!
㈡ 成都市建築安全員需要什麼證
所謂的施工現場安全員,現在的理解就是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就要持有「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㈢ 成都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代辦流程
成都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代辦流程,成都施工安全許可證是不允許代辦的,這個是需要在當地應急管理部門進行辦理。
㈣ 想請問在成都建築施工安全員現在的工資大概是什麼水平
您好,成都工地急招安全員,請問有證嘛
㈤ 成都建築安全員上崗證在哪裡復審需要什麼手續
應先在網上完成四川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信息系統申報,再到市政務中心窗口交驗申請材料中涉及的所有證件、憑證原件,留存復印件。
聯系人:徐琳 聯系電話:86632396
㈥ 成都市建築項目不涉及國家安全事項模板
成都市建築項目不涉及國家安全事項
㈦ (成都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內容
成府法規審[2007]75號 《成都市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已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查,符合《成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已登記備案。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成都市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及《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交通建設工程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我市交通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的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本規定所稱交通建設工程,是指公路工程的路基、路面、橋梁、隧道及沿線設施,公路、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水運工程的港口、航道、航標、通航建築物及上述工程的輔助和附屬設施等。 第三條 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 發生施工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從業人員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者得不到追究不放過),必須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做好事故處理工作,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三同時」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其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查手續。 第六條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交通建設活動的參建單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供應商等與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保證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七條 對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隱患、安全生產事故,任何單位 和個人都有權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檢舉。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八條 成都市交通委員會交通基本建設質量監督站(以下簡稱質監站)負責全市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標准,並結合本市交通建設工程的實際,制定有關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規定和實施細則;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所管轄的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市級交通建設工程以及對直接監督的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有關整改意見的落實情況; (三)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監督、指導區(市)縣交通局、交通建設從業單位貫徹、落實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規定;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九條 各區(市)縣交通局要嚴格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准,負責對所轄區域內交通建設工程實施監督管理;農村公路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由各區(市)縣交通局確定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協助調查所轄區域內的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事故。 第十條 質監站在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之有關規定依法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辦公場所、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拍照、錄像;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責令立即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前或者整改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十一條 質監站和各區(市)縣交通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及時受理對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和投訴。 第三章 安全生產監督程序和監督檢查內容. 第十二條 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監督期自接受施工安全監督申請起至竣工驗收完畢止。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向質監站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同時一並辦理施工安全生產監督手續。 (一)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向質監站提供下列主要文件和資料: (1)有關管理部門批復該工程項目的證明文件; (2)工程概況; (3)安全文明生產合同; (4)參建單位組織機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及其資質情況,安全生產組織計劃; 第十四條 質監站對建設單位施工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從業單位施工安全保證體系、施工安全管理責任制的建立健全及其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項目開展實際情況,組織對受監工程進行現場施工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發布檢查通報和工程施工安全動態。 (一) 對建設單位的監督檢查主要包括: 1.項目施工安全責任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是否落實;是否設立了安全生產專項經費,施工單位在工程報價中包含安全生產費用一般不得低於投標價的1%,且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2.汛期施工安全生產保證措施是否切合實際; 3.是否編制了項目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定期組織演練。 (二) 對勘察(測)、設計單位的監督檢查主要包括: 1.是否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強制性標准; 2.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設計文件中是否予以註明並提出防範安全事故的指導意見。 (三) 對監理單位的監督檢查主要包括: 1.是否建立了施工安全生產監理程序,並配備了安全監理工程師;有無安全生產台帳; 2.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監理工程師是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 規定,是否按照程序開展安全監理工作。 (四) 對施工單位的監督檢查主要包括: 1.是否具備《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 「三類人員」(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持證情況,特種作業上崗人員的持證情況,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每5000萬元施工合同額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足5000萬元應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是否 落實,是否按有關規定設立了安全專項經費; 3.是否編制了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物資、人員和設 備到位情況; 4.汛期施工安全生產保證措施是否切合實際; 5.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技術交底情況; 6.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否編制了專項施工方案,並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簽字: 7.現場使用的特種設備(如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是否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8.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防護設施的設置情況及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用具使用情況; 9.施工用電、易燃易爆(爆破器材)材料的保管和使用制度,消防安全設施、器材的配備情況; 10.安全生產技術資料編制、歸檔情況; 11.其他有關施工安全的事項。 第十五條 質監站在監督檢查後,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有關從業單位提出監督檢查意見,對發現的問題責令相關單位予以整改;建設單位應將整改結果及今後的防範措施及時反饋給質監站。 第四章 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制定本建設項目的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緊急救援的組織機構、人員配備、物資准備、人員財產救援措施、事故分析與報告等方面的方案。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交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和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十九條 發生施工安全生產事故後,有關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二十條 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成都市交通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㈧ 請問成都市建築與市政施工員安全區土建質量員怎樣繼續教育
施工員負責施工部分,土建質量員屬於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