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營改增後建築業房地產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後建築業房地產稅率為1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增值稅徵收率為3%(小規模納稅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特殊規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七)建築服務。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4.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八)銷售不動產。
7.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稅。
8.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徵收率計稅。
9.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② 如何加強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稅收徵收管理
(一)加大稅法宣傳力度。針對房地產商納稅意識薄弱的情況,將稅法宣傳作為一項長期的工作來抓,可以不局限於稅收宣傳月,而定期對房地產和建築企業的法人代表和財務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對房地產業涉及的相關稅收法規政策進行重點宣傳和講解。並通過各種媒體進行稅收政策宣傳,在有關管理部門和施工現場張貼公告,提高有關部門的協稅意識和施工企業的納稅意識。同時積極對那些誠信納稅的企業進行宣傳並予以獎勵,起到為其他企業樹立榜樣的作用,對納稅不積極和偷逃稅款的企業予以嚴厲打擊,以達到懲惡揚善的社會效應,全面凈化稅收執法環境。
(二)健全協稅護稅網路。一是密切部門配合。健全內外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健全與發改委、房管、規劃、建設、金融等部門的信息溝通制度,由政府牽頭,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全面掌握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立項、開工日期、預計完工日期、建築面積、銷售進度、現金流量、房產交易租賃信息和預收房款情況、已付產權情況等各種信息,通過信息交換和分析比對,最大限度的掌握相關涉稅信息,實行項目登記備案管理,加強房開項目的源泉控管。二是加強信息的有效利用。通過信息分析比對,對差異戶進行實地核查,及時發現並解決漏征漏管問題。三是加強銀行賬戶預收款信息的監控。按照《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爭取銀行部門的合作,對房開企業設立的預售房款賬戶及相關賬戶進行有效監控,掌握銷售收入情況,實現源泉控管。並通過實地調查等方式,及時掌握樓盤銷售的進度,加強對售樓情況的動態監控,保證銷售信息、預收房款信息真實、准確。四是加強關聯方信息的監控。到企業關聯方進行調查走訪,了解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關系,看其收入、費用的劃分是否合理、合法,不合理的可以按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進行合理調整,從而達到有效監控稅收的目的。
(三)優化稅源管理手段。一是加強信息化建設。應用現代化科技手段,結合房地產建築業項目稅收管理系統,建立模擬商品房模型,按照存量房銷售狀況分戶錄入房屋銷售信息,包括房屋面積、銷售價格、購房者聯系方式等信息,方便稅收管理員調閱核實,並實行動態化管理,隨時根據實地巡查等掌握的信息進行更新,對整個房地產稅源實施動態的稅源監控。二是充分利用聯動機制。通過對稅源信息的綜合運用,充分發揮聯動機製作用,與納稅評估等管理手段相結合,與房地產稅收預測和統計分析相結合,全面提高稅源管理水平,推動房地產業稅收征管上新台階。三是實行房地產業、建築業協同管理。由地域管理轉變為專業管理,即由一個科室統一管理房地產、建築行業,充分利用兩個行業的相關性,對房地產建築業上、下游產業實行一體化的管理,提高稅收征管的針對性。
(四)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首先,在開發初期,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上報項目立項書、規劃圖、建房方式、主要材料供應方情況、建築承包合同、銷售方式、開工時間、預計竣工時間、項目總投資額、工程總造價、土地出讓信息、拆遷補償協議等涉稅資料,並將企業上報的情況與實地核查的情況相比對,總體掌握工程的開發情況,為日後的監管打下基礎。其次,依託商品房模型管理軟體,對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全過程監控。在定期對房開企業申報納稅和發票開具情況進行分析比對的基礎上,不定期到施工現場進行巡查,根據巡查的結果記錄房開企業日常監控管理動態台賬,同時更新商品房模型內的分戶信息,通過台賬和模型軟體反映其商品房銷售明細、預售收入納稅情況、賬面收入、成本、利潤情況等,對存在問題的企業及時進行檢查調整,對應繳未繳的稅款進行補征。再次,根據商品房模型管理軟體的分戶銷售信息,逐一與購房者核實其購買價格,對經確認與銷售方提供的銷售價格不一致的及時進行調整,並補征稅款。最後,在項目竣工後,加強對存量房的監控管理,不定期地對購房戶和有關知情人員進行走訪調查,掌握存量房銷售情況,並及時對企業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企業所得稅匯算,防止企業故意拖欠稅款,逃避納稅。
(五)強化重點稅種管理。首先,強化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的管理。一是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虛構建築業務,虛增建築工程成本的,按照施工合同金額徵收承建商的建築業營業稅,以此控制房地產開發成本的真實性。二是對不同地域、不同規模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分別設置企業所得稅最低負擔率。每一個項目辦理竣工結算後,按實際收入和實際成本進行項目應繳稅款的結算,計算該項目的所得稅最低負擔率,達到規定標準的項目,可將產生的項目利潤並入企業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額;對於納稅人不能按項目准確核算收入、成本、費用,或項目完工結算後,未達到規定標準的,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所得稅額,從而促進房地產企業財務核算的規范化。三是在存量房出租營業稅管理上重點突破。通過採取多方詢問、實地察看等措施,確定房地產企業存量房出租價格和收取的租金金額,及時補征稅款,並將房地產企業出租存量房納入日常管理的重點,防止企業逃避納稅義務。
其次,強化土地增值稅的管理。在合理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基礎上區分住宅、商業用房情況隨同營業稅一同徵收。對已辦理竣工結算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應嚴格審查土地轉讓成本及費用,及時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對納稅人有《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情形的,採取核定方式徵收土地增值稅。
(六)強化以票控稅。一是嚴把發票開具關。銷售不動產發票專人管理專人開具,並嚴格按照規定的綜合稅率進行開具,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一律在開具發票時進行預征。同時管理部門和發票管理人員應分別建立房屋銷售台賬和銷售不動產代開發票管理台賬,定期將代開發票金額與已完稅銷售收入進行比對,避免出現超出預繳稅款代開銷售不動產發票的情況。二是嚴把發票索取關。對外來房開企業,要求其必須索取施工地稅務機關開具的建築業發票,不得接受外來發票,以保證其建安成本的真實性。三是嚴把發票審核關。房開企業代開發票時應先由稅收管理員審核房屋銷售合同,對同類房屋銷售合同標明銷售價格必須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對有疑點的進行實地調查並調整其銷售價格。四是嚴把發票處罰關。對檢查中發現違規使用發票的,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和《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體現稅法剛性。
(七)加大稅務稽查力度。充分發揮稽查的殺手鐧作用,規范稅收秩序,加強對房地產企業的專項檢查,特別是加強對虧損、微利、售價偏低等疑點納稅戶的重點稽查,同時在稽查中要做到「兩個堅持」。一是堅持實地查訪。針對房地產開發周期較長,開發產品是不動產,具有不可隱匿性的特點,檢查人員在工作中不能僅僅「就賬查賬」,還應堅持到實地進行「三看」,即看實際操作是否按規劃進行,有無自行更改規劃項目的情況;看住戶的入住情況,對銷售數量進行估計;看售樓部台賬,了解檢查項目已售、預售情況和銷售價格。二是堅持找准重點。檢查人員應在實施賬簿檢查前,通過詢問的方式進一步了解企業在被檢查年度開發、銷售項目等情況;調閱開發項目立項批文、土地轉讓協議、房產預售證、物價部門的價格批復等;對搜集了解到的被查企業的靜態資料信息進行案頭分析,比對涉稅核算項目的各類指標,對檢查重點做到心中有數,有針對性地制訂檢查方案,避免盲目的「就賬查賬」。
③ 淺談對如何加強建築業稅收征管的思考求答案
【內容提要】:由於現今我國
城市化發展加快,出現了城鎮大規模拆遷、改造,房地產開發正向著規模化的方向發展,建築行業稅收貢獻日益增大,而建築行業、建築市場的自身特點,給建築業稅收征管工作帶來了很多盲點和薄弱環節,也給稅收征管增添了許多難點。現就對我地區建築行業稅收征管情況進行調研。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投資環境的逐步改善,國家基礎設施建設也在不斷加大投入,城市化進程的發展進一步加快,出現了城鎮大規模拆遷、改造,房地產開發正向著規模化的方向發展,從而使建築業逐漸成為一個重要的產業,各地建築業稅收逐年都有大幅度增長,成為地方稅收增收的一個亮點。但是在建築行業稅收對地方稅收貢獻日益增大的同時,由於建築行業、建築市場的自身特點,也給建築業稅收征管帶來了很多盲點和薄弱環節,給稅收征管增添了許多難點。近期對我市建築行業稅收征管情況進行了調研,下面談一談如何強化建築業稅收征管的一些建議。一、塔城市建築業稅收收入現狀分析
隨著建築行業稅收收入比重日漸增大,該行業已成為地稅部門作為調控稅收收入的一個主要行業,以塔城市為例,通過2012年稅收收入相關數據中建築業稅收在地方稅收收入中的比例可以看出:
塔城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轄區內兩個鎮四個鄉四個牧場企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業戶的地方稅收征管工作。2012年共組織稅收收入30002萬元,其中:建築業稅收收入11012.42萬元,佔全年稅收總收入的36.71%。
由此可見,建築業稅收的增長為塔城市地方經濟作出了很大貢獻,所以加強建築業稅收征管對一個縣市稅收收入任務的完成,保證地方財政收入和規范納稅環境、秩序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市對建築業主要採取項目跟蹤與以票控稅相結合的管理辦法,通過該辦法在建築業稅收征管當中的運用,取得了一些成績,並在日常的征管過程中積累了一些經驗,特別是最近幾年,塔城市地稅局建築業及房地產業的稅收呈現較大幅度的增長。但由於建築業存在項目生產周期長、施工企業多而雜、內部管理規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項目流動分散等諸多原因,加之受利益驅動的作用,許多建築行業的納稅人想盡辦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天時和行業特點的地利,以及部分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互相配合的人和,使得建築業偷逃稅收與建築市場的不規范相得益彰。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稅務機關對建築業征管的難度。如何強化對建築業的稅收征管,是擺在當前地稅部門的一個重要課題。二、建築業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一)建築業項目登記管理不到位。
近年來,塔城稅務系統各縣(市)局均安排專人對建築安裝項目進行管理,要求對每個項目分別建立台賬,但由於建安施工企業較多,建築工程承包主體多樣化、部分施工企業納稅意識差,不主動申報登記、工程項目大小不一等原因,使項目的全面登記管理受到制約。由於管戶人員少,對眾多大小不一的建安項目跟蹤管理存在一定的難度。特別是城區的房屋裝修、城郊及農村私人建房、打井、村村道路建設更成為跟蹤管理的盲區。(二)建築業項目信息掌握不夠全面、掌握信息比較被動。
建安項目涉及的管理部門眾多,如建設局、國土局、招標辦、發改委、財政等,目前政府部門信息共享體系未能形成,部門協作不夠到位,加之稅務機關對信息的掌握又多處於事後且成本較高,對大量建安項目的信息掌握主要還是取決於納稅人的主動申報,稅務機關對建安信息的全面掌握難度較大,對建安項目各類信息掌握不全面現象普遍存在。(三)日常管理存在重大輕小現象。
目前,由於管區內建築業同時開工的項目較多,而稅務部門管理人員少、日常事務多,故將主要精力集中在重點稅源工程項目的管控,放鬆了對小工程項目的監管力度,致使房屋裝修、城郊及農村私人建房、打井等建安工程項目的稅收流失,白條付款、甲方供材料不開票現象時有發生。(四)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淡薄。
由於建築市場的不規范,很多施工單位的下屬工程隊都是私人承包,納稅意識淡薄,帳務處理不規范,對工程收入少列或者不列,存在現金坐支現象,能不入賬的絕不入賬,或者長期掛在預收賬款或其他應付款賬戶上,以工程未結算或未收到工程款而遲遲不轉或不做收入。導致少繳稅款或者拖延繳納國家稅款(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一些建築公司在財務核算上編造虛假記帳憑證,虛增工程成本,千方百計鑽稅收政策空子,鑽徵收管理漏洞,造成偷逃稅款。(五)建築工程項目控管難度大。
由於建築項目生產周期長、工程項目流動分散,建築企業的各主管部門配合不到位,而且稅務機關與建設、發改委、國土資源、財政等部門尚未建立完善切實可行的配合、協調體制,相關信息資源也未共享,對建設工程的情況不能及時溝通等原因,使稅務機關對建設工程項目立項、中標情況不明,工程開工、進度情況難以掌握,竣工工程最終造價不能及時掌握,被動地接受納稅人自行申報,加之工程分包、轉包不規范,一項工程多次分包、轉包,分包、轉包情況不向稅務機關報告、備案,建設工程項目稅源控管主動性不強,造成了稅收控管難度大。同時,一部分不具備施工資質個體、私營建築隊為承攬建築工程,紛紛採取分包、轉包、承包經營等不同經營方式掛靠在具有施工資質的企業,而這些具有施工資質的企業向這些建築隊、掛靠隊只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放任自流,使縣(市)地稅機關難以將這些施工隊納入正常的稅收管理,給日常的稅款徵收和監管帶來很大的難度,嚴重擾亂了建築市場納稅秩序。(六)稅收管理制度不健全。
稅收管理方式單一,對建築業目前我區稅務部門普遍採取以票管稅征管方式,停留在對建築業專用發票實行代開監管上。但是,以票管稅征管方式對整個建築市場並不能全面起到稅收源泉控管作用,部分建設方,特別是私人建房、建廠房,打井索要發票的意識淡薄,工程結算大都使用自製收款收據;很多實行核定徵收的中小企業及個人,採取單包或自建方式的建設方,工程結算基本上都不用建築業專用發票。另一方面,施工單位納稅意識不強,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千方百計鑽稅收空子,鑽徵收管理空子,故意不開票,拖延開票或少開票,從而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三、解決問題的建議
通過以上對建築業市場及其有關涉稅事宜的分析,筆者認為加強該行業稅收征管,規范該行業稅收秩序需要採取以下途徑。(一)加強部門配合,形成綜合治稅管理機制。
針對建築行業的特點,遵循部門配合,源頭控管的稅收征管思路,依靠地方黨委、政府,加強對各有關職能部門的配合。在目前新的稅收征管模式基礎上,積極利用稅收征管信息化,與建設、發改委、國土資源、財政等職能部門建立信息聯網,形成部門配合、職能協作、信息共享、控管有效等一體化管理的運行機制,及時掌握有關建築業稅源信息,切實加強建築業稅收征管,推進建築市場的規范化管理。對建築工程從立項、招標開始就納入稅收監控,實行輔助項目跟蹤登記管理方法,有效控制稅源,抓住總承包人不放,要求其切實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真正實現源泉控管,形成部門配合、職能協作、信息共享、控管有效的運行機制,切實加強建築業稅收征管,推進建築市場的規范化,使建築市場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二)加大稅法宣傳的針對性,形成依法誠信納稅的社會共識。
有效利用電視、廣播、網路、報刊等現代新聞媒介進行稅法宣傳,擴大影響面。重視對施工單位,特別是工程項目承包人的稅法宣傳,把宣傳材料送到建築工地,讓工程承包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覺納稅的共識,從源頭減少偷逃稅;另外,抽調業務骨幹對施工單位的財務人員進行培訓,使納稅人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從而形成自覺依法納稅、協稅護稅的良好氛圍。(三)建立嚴格的建築業發票檢查制度。
實施建設單位與稅務機關不定時比對、稅收管理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到戶檢查、稽查部門不定期的抽戶檢查等形式採取發票檢查措施,加強受票單位發票的檢查管理。針對日常檢查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以不斷適應新形勢下的發票管理。加強對納稅人工程收付資金的跟蹤管理,特別是現金支付和支票背書等事項,為假發票的使用設置障礙,為查處工作提供更好的條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嚴格依法處理,並向社會公開納稅人的發票違章行為及處理結果,以實現打擊一個教育一批的效果。(四)加強轄區巡查,建立轄區內建安工程項目登記責任制。
特別是對私人建房、小綠化、房屋裝修、打井等小項目,要充分發揮協稅護稅組織的積極作用,將城區(郊)、村、居范圍內的小項目委託當地社區(居委會)、鄉鎮經管部門進行監督與管理。日常稅收檢查中,加強對各類企業涉及建安方面的資金支付、發票取得等情況的檢查。通過將建安業稅收征管融入到各部門、各環節,有效地解決小項目稅收徵收管理難問題。(五)
對建築業稅收嚴格按照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徵收管理,並且實行項目跟蹤管理和以票管稅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建立一套與本縣(市)特點相適應的建築業稅收管理辦法,重點解決稅款徵收和稅源監管問題。轄區內的所有建築業工程建立《建築業工程項目跟蹤登記》,配合《稅收管理台賬》按工程項目實施稅收管理,實行建築工程從開工到竣工整個過程的跟蹤監控,全面、真實、連續地反應納稅人所有建築工程的施工、竣工、資金撥付、納稅及發票開具等情況,為進一步加強建築業稅收征管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切實解決稅收監控不到位的問題。進一步規范完善稅收管理程序,根據工程項目登記對建築安裝業納稅人的施工登記、竣工登記、資金撥付登記、納稅審核等事前、事中、事後等一系列事宜要作嚴格的規范。同時,還應加強完善建築業納稅人外出經營、欠稅、發票和零星稅源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內容。(六)針對行業特點組織建築業專項檢查。
加大對做假帳、用假發票、搞假申報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大對漏征漏管項目的清理,堵塞征管漏洞,發揮以查促管作用;對重大案件進行通報,准確反饋案件查處情況和稽查信息,及時曝光典型涉稅案件,加大以涉稅案例宣傳稅法的深度和廣度。通過對偷稅行為處罰、曝光,懲前毖後,進一步加強稅法的剛性和嚴肅性,營造良好的治稅環境。(七)設置專業化重點稅源管理機構。
對建築業這種特殊行業的稅收管理,可以採取設置專業化的重點稅源管理機構,將所有大小工程項目納入到重點稅源征管范圍,實行專業化管理是比較科學合理的。這樣可以有效堵塞征管上的漏洞,減少偷漏稅現象的發生,達到管深管透管細的目的。
④ 建築業營改增後以前的發票怎麼開
1、建築企業與發包方簽訂建築合同後,以內部授權或者三方協議等方式,授權集團內其他納稅人(以下稱「第三方」)為發包方提供建築服務,並由第三方直接與發包方結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繳納增值稅並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與發包方簽訂建築合同的建築企業不繳納增值稅。發包方可憑實際提供建築服務的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2、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不適用《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印發)。
3、將建築業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築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繳納的稅款,應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將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徵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⑤ 建築業的所得稅率是多少按什麼規定的稅率
1、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2、新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一致,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
3、企業所得稅減免是指國家運用稅收經濟杠桿,為鼓勵和扶持企業或某些特殊行業的發展而採取的一項靈活調節措施。企業所得稅條例原則規定了兩項減免稅優惠,一是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實行定期減稅或免稅;二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減稅免稅的企業,依照規定執行。對稅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中,屬於政策性強,影響面大,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安定的,經國務院同意,可以繼續執行。
4、法定扣除項目
企業所得稅法定扣除項目是據以確定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項目。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是企業的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損失以及准予扣除項目的金額。成本是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各項直接耗費和各項間接費用。費用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損失是指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項營業外支出、經營虧損和投資損失等。除此以外,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對納稅人的財務會計處理和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按照稅收規定予以調整。企業所得稅法定扣除項目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外,稅收有關規定中還明確了一些需按稅收規定進行納稅調整的扣除項目,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2)計稅工資的扣除。條例規定,企業合理的工資、薪金予以據實扣除,這意味著取消實行多年的內資企業計稅工資制度,切實減輕了內資企業的負擔。但允許據實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是「合理的」,對明顯不合理的工資、薪金,則不予扣除。今後,國家稅務總局將通過制定與《實施條例》配套的《工資扣除管理辦法》對「合理的」進行明確。 (3)在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實施條例繼續維持了以前的扣除標准(提取比例分別為14%、2%、2.5%),但將「計稅工資總額」調整為「工資薪金總額」,扣除額也就相應提高了。在職工教育經費方面,為鼓勵企業加強職工教育投入,實施條例規定,除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捐贈的扣除。納稅人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會計利潤的12%以內的,允許扣除。超過12%的部分則不得扣除。 (5)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業務招待費,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發生的交際應酬費用。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業務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由納稅人提供確實記錄或單據,分別在下列限度內准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進一步明確,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也就是說,稅法採用的是「兩頭卡」的方式。一方面,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只允許列支60%,是為了區分業務招待費中的商業招待和個人消費,通過設計一個統一的比例,將業務招待費中的個人消費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額限制為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這是用來防止有些企業為不調增40%的業務招待費,採用多找餐費發票甚至假發票沖賬,造成業務招待費虛高的情況。 (6)職工養老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的扣除。職工養老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在省級稅務部門認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數內,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7)殘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對納稅人按當地政府規定上交的殘疾人保障基金,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8)財產、運輸保險費的扣除。納稅人繳納的財產。運輸保險費,允許在計稅時扣除。但保險公司給予納稅人的無賠款優待,則應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9)固定資產租賃費的扣除。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可以直接在稅前扣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則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但租賃費中的利息支出。手續費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 (10)壞賬准備金、呆賬准備金和商品削價准備金的扣除。納稅人提取的壞賬准備金、呆賬准備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提取的標准暫按財務制度執行。納稅人提取的商品削價准備金准予在計稅時扣除。 (11)轉讓固定資產支出的扣除。納稅人轉讓固定資產支出是指轉讓、變賣固定資產時所發生的清理費用等支出。納稅人轉讓固定資產支出准予在計稅時扣除。 (12)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報廢凈損失的扣除。納稅人發生的固定資產盤虧、毀損、報廢的凈損失,由納稅人提供清查、盤存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准予扣除。這里所說的凈損失,不包括企業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納稅人發生的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報廢凈損失,由納稅人提供清查盤存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可以在稅前扣除。 (13)總機構管理費的扣除。納稅人支付給總機構的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管理費,應當提供總機構出具的管理費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的證明文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准予扣除。 (14)國債利息收入的扣除。納稅人購買國債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15)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種財政補貼收入、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外,其餘則應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 (16)虧損彌補的扣除。納稅人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不得扣除項目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資本性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以及對外投資的支出。企業的資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應以提取折舊的方式逐步攤銷。 (2)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無形資產以及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各項費用支出。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應在其受益期內分期攤銷。 (3)資產減值准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其他資產計提的減值准備,在轉化為實質性損失之前,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4)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納稅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 (5)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納稅人違反國家稅收法規,被稅務部門處以的滯納金和罰款、司法部門處以的罰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項罰款,不得在稅前扣除。 (6)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納稅人遭受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險公司給予賠償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7)超過國家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納稅人用於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8)各種贊助支出。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計稅工資
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工資標准。包括企業以各種形式支付給職工的基本工資、浮動工資、各類補貼、津貼、獎金等。計稅工資與工資的概念是不同的。 工資是企業按一定標准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勞動報酬,是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的組成部分,企業作為獨立的商品生產、經營者,有權決定發放工資的標准。但是由於目前企業的自我約束機制尚不健全,國家與企業的產權關系還不明晰,職工個人的納稅意識還不高,因此,為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控制消費基金過快增長,有必要在稅收上對企業的工資發放進行限制。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只允許按計稅工資標准扣除,超過標准部分,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則不得扣除。目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計稅工資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額為800元,2006年7月1日改為1600元/人/月。具體扣除標准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不同情況,在上述限額內確定,並報財政部備案。個別經濟發達地區確需要高於該限額的,應在不高於20%的幅度內報財政部審定。國家將根據國家統計部門公布的物價指數,以及國家財政狀況,適時對計稅工資限額進行調整。
5、(1)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年度
是從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由於合並、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納稅人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為一個納稅年度。
(2)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
納稅人在季度終了後15 日內,年度終了後45日內,無論盈利或虧損,都應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和年度會計報表;納稅人進行清算時,應當在辦理工商注銷登記之前,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所得稅申報。納稅人在規定的申報期申報確有困難的,可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延期申報。
(3)企業所得稅稅款繳納方式
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但為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對企業所得稅採取分期(按月或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辦法。納稅人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按實際數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l/12或1/4,或者經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預繳所得稅。預繳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
(4)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期限
按月份或季度預繳稅款的納稅人,應在月份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並預繳稅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稅款也應於季度終了後15日內先進行預繳,然後在年度終了後45日內進行年度申報,稅務機關在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5)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地點
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在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就地繳納。所謂「所在地」是指納稅人的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
⑥ 營改增後,代建商品房,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交稅
營改增後、代建商品房應該按照建築服務來繳納增值稅,工程服務,按照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都是屬於建築服務范疇,稅率是11%,如果是清包工程,甲供工程 或者是開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前的建築服務,可以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計稅,這就和營業稅一樣了,不能抵扣進項,按照一般計稅方法11%的稅率可以抵扣進項。
⑦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建築業營改增後實行什麼徵收辦法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建築業營改增後,同時部分項目實行簡易辦法版、或預征的辦法。
⑧ 建築施工企業如何納稅
稅種:營業稅
稅率:營業額的3%
納稅地點: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地稅部門
詳細情況可參考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
其他稅種:城建稅、教育費附加隨營業稅一起徵收,各地的稅率有差異。
企業所得稅與一般企業是一樣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⑨ 老師您好!建築業征稅范圍是怎樣規定的
3
、以工代賑問題
4
、內部工程問題(依法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
二、建築業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一)關於自建行為的征稅問題
所謂自建行為,是指擁有施工能力的單位自行建造建築物後使用或銷售的行為。按照
營業稅的基本原理來看,
自建行為
因其未對外提供應稅勞務,
因而對其中間的建築行為是不
應征稅的。
(二)關於疏浚工程
疏浚是以人工或機械的方法清除航道、港口、碼頭、水庫等淤塞、挖深河槽,以通暢
水流或改善通航條件等業務。
(三)關於安裝有線電視
有線電視安裝費,是指有線電視台為用戶安裝有線電視接收裝置,一次性向用戶收取
的安裝費,
也稱之為初裝費。
根據現行營業稅稅目注釋的規定,
這項初裝費屬於建築業的征
稅范圍。
(四)關於燃氣初裝費
財稅
[2003]16
號,
「
燃氣公司和生產、銷售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單位,在銷售
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時,
代有關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集資費
(包括管道煤氣集資款
〈初
裝費〉)、手續費、代收款等,屬於增值稅價外收費,應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
」
。國
稅函〔
2002
〕
105
號批復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
管道煤氣集資費(初裝費),是用於管道煤
氣工程建設和技術改造,在報裝環節一次性向用戶收取的費用。根據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
對管道煤氣集資費(初裝費),應按建築業
稅目
徵收營業稅
」
。
(五)關於綠化工程
綠化工程往往與建築工程相連,
或者本身就是某個建築工程的的一個組成部分。
例如,
綠化與平整土地就是緊密相連的,而平整土地本身就屬於建築業
稅目
中的
「
其他工程作業
」
,
因此綠化工程屬於建築業的征稅范圍。
注意問題:
承包整個綠化工程,
按收取的全部價款征
收建築業營業稅。不得扣除購買的綠化樹苗、花等原材料。
(六)對工程承包公司承包的建築安裝工程按何稅目征稅
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築安裝工程業務
,
即工程承包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的建
築安裝工程業務
,
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
,
均應按
「
建築業
」
稅目徵收營業稅
.
工程承包公司不與建
設單位簽訂承包建築安裝工程合同
,
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
,
對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項
業務則按
「
服務業
」
稅目徵收營業稅。(國稅函發
[1995]156
號)
(七)關於國防工程和軍隊系統的建築工程
根據財稅
[2001]187
號的規定,
單位和個人承包國防工程和軍隊系統的建築安裝工程取
得的收入,從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恢復徵收營業稅。
(八)關於建築物拆除、平整土地的征稅問題
根據國稅函〔
2009
〕
520
號的規定,納稅人受託進行建築物拆除、平整土地並代委託
方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拆遷補償費的過程中,
其提供建築物拆除、
平整土地勞務取得的收
入應按照
「
建築業
」
稅目繳納營業稅。
三、建築業營業稅與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劃分問題
建築業務征稅問題: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築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近設置的工廠
.
車間生
產的水泥預制構件
.
其他構件或建築材料,用於本單位和本企業的建築工程的,應在移送使
用時徵收增值稅。
但對其在建築現場製造的預制構件,
凡直接用於本單位和本企業建築工程
的,徵收營業稅,不徵收
增值稅
。
(一)對不動產的修繕與對有形動產的修理的劃分問題
按現行流轉稅制的規定,對不動產的維修屬於營業稅建築業稅目中的修繕業務,對有
形動產的維修則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中的修理修配業務。
(二)工業企業為用戶安裝自產產品的征稅問題
按照細則第七條
「
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
」
規定來處理,
應當分別核
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
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
貨物銷售額不繳納
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三)建築業與營業稅其他稅目劃分問題
納稅人對建築、設計等業務實行總承包的,應分別按建築業與服務業稅目征稅,(如
將設計勞務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其分包費支出可以從其總承包額中減除。
)
分包設計勞務的
納稅人,其從事設計勞務而向對方收取的價款,應按
「
服務業
」
稅目
中的
「
設計
」
項目徵收營業
稅,並由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繳納。
三
·
建築業的納稅義務人與扣繳義務人
1
、建築業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築業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人。
特殊規定:建築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轉包的,分包或轉包者為納稅人。
2
、建築業工程實行總承包,分包方式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無論工程是否實行分包,稅務機
關可以建設單位和個人作為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
(
1
)
納稅人從事跨地區工程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
(
2
)納稅人在勞務發生地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
四
·
建築業的計稅依據
建築業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承包建築工程
,
安裝工程
,
修繕工程
,
裝飾工程和其他工程作業
所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即建築安裝企業向建築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及價外費用。
(
1
)
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
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
2
)
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
(不含裝飾勞務)
的,
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築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
3
)納稅人將自建的房屋對外銷售,其自建行為首先應按建築業繳納營業稅,再按銷
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
(
4
)納稅人提供裝飾勞務的,按照其向客戶實際收取的人工費,管理費和輔助材料費
等收入(不含客戶自行采購的材料價款和設備價款)確認營業額。
(
5
)
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
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
道,管件(彎頭,三通,冷彎管,絕緣接頭),清管器,收發球筒,機泵,加熱爐,金屬容
器等物品均屬於設備,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營業額中。
其他建築安裝工程的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
關根據各自稅務情況列舉。
五
·
稅率
1
、
營業稅
按照工程收入的
3%
的計算繳納營業稅。
2
、城市維護建設稅
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計算繳納。稅率分別為
7%
(城區)、
5%
(郊區)、
1%
(農
村)。
計算公式
:
應納稅額
=
營業稅稅額
×
稅率。
3
、教育費附加
按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計算繳納
,
附加稅率為
3%
。
計算公式
:
應交教育費附加額
=
營業稅稅額
×
費率。
4
、
印花稅
:
(
1
)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
2
)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
稅率
為萬分之五;
(
3
)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
4
)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
5
)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
「
實收資本
」
和
「
資金公積
」
總額的萬分之五貼
花;
(
6
)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5
、
個人所得稅
:
工資、薪金不含稅收入適用稅率表
級
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級距)
稅率
(%)
速算扣除
數
1
不超過
1,500
元
不超過
1455
元的
3
0
2
超過
1,500
元至
4,500
元的部分
超過
1455
元至
4155
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過
4,500
元至
9,000
元的部分
超過
4155
元至
7755
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過
9,000
元至
35,000
元的部分
超過
7755
元至
27255
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過
35,000
元至
55,000
元的部分
超過
27255
元至
41255
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過
55,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
超過
41255
元至
57505
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過
80,000
元的部分
超過
57505
元的部分
45
13,505
6
、企業所得稅:
2008
年
1
月
1
日開始執行新所得稅法,所得稅稅率為
25%
。
7
、房產稅
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
稅率為
1.2%
;
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
稅率為
12%
。
8
、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
1
)大城市
1.5
元至
30
元;
(
2
)中等城市
1.2
元至
24
元;
(
3
)小城市
0.9
元至
18
元;
(
4
)縣城、建制鎮、工礦區
0.6
元至
12
元。
六
·
建築業應納稅額計算
應納營業稅額
=
建築業計稅營業額
×
3%
例
1
某建築隊承包工程一項,共使用原材料
60
萬元,其他物資和動力
20
萬元,並於
2001
年
12
月完工,驗收合格,取得建築工程收入
280
萬元,適用稅率為
3%
。
其應納營業稅稅額
=[
(
60+20
)
+280]×
3%=10.8
萬元
例
2
建築公司承包一項工程,工程總造價為
5 500
萬元,其中將
2 000
萬元土建工程
分包給
B
施工企業。由於市場原材料價格上漲以及該工程提前竣工,建設單位付給
A
建築
公司材料差價款
500
萬元,提前竣工獎
200
萬元。
A
建築公司又將其中的材料差價款應
納
稅
100
萬元和提前竣工獎
100
萬元付給
B
企業。計算
A
建築公司應繳的營業
稅額
和
代扣代
繳
B
企業營業稅額。
(1) A
建築公司應納營業稅
=[
(
5 500-2000)+(500-100)+(200
一
100)]×
3%=120
(
萬元)
。
(2) A
建築公司應代扣代繳
B
企業營業稅
=(2000+100+100)×
3%=66
(萬元)。
七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及扣繳義務發生時間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
、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簽訂書面合同,如合同明確規定
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動力及其他物資,不含預收工程價款)日期的,按合同規定的付款
日期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合同未明確規定付款日期的,
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
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證的當天。
2
、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未簽訂書面合同的,其納稅義務
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或者
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證的當天。
3
、
納稅人自薦建築物,
其建築業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銷售自建建建
築物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證的當天。
(納稅人將自建建築物對外
贈與,其建築業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該建築物產權轉移的當天
二、扣繳義務發生時間:
建設方為扣繳義務人的,其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扣繳義務人支付工程款的當天;總承
包人為扣繳義務人的,
其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扣繳義務人帶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
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證的當天。
八
·
建築業納稅義務發生地點
建築業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應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建築業營業稅的納稅地點:
1
、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其營業稅納稅地點為建築業應稅勞務的發生。
2
、納稅人從事跨省工程的
,應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
、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范圍為內提供建築也應稅勞務的,其
營業稅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確定。
4
、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建築業營業稅稅款的解繳地點為該工程建築業應稅勞務發生
地。
5
、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跨省工程的,
其建築業營業稅的解繳地點為該工程建築業應稅
勞務發生地。
6
、
納稅提供建築業勞務,
應按月就其本地和異地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取得的全部收入
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就其本地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所得收入繳納
營業稅:
同時自應申報之月
(含當月)
起六個月內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其異地建
築業應稅勞務收入的完稅憑證。
否則,
應就其一地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向其機構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營業稅。
7
、
上述本地提供的建築業應稅勞務是指獨立核算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稅收管轄范圍內提供的建築業應收勞務;
上述異地提供的建築業應稅勞務是指獨立核算納稅
人在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稅收管轄范圍以外提供的建築業應稅勞務。
[1]
⑩ 營改增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建築業的地稅各種稅率,有地稅的文件文號也提供一下
參看財稅2016第36號文件附件一和國稅總局2016第17(建築)、18號公告(房地產),文件規定的挺詳細。小規模納稅人房地產增值稅稅率5%,小規模納稅人建築業企業增值稅稅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