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
躍層都不按自然層算,包括在中間的躍層,除非躍層有通往本層公共疏散樓梯的條件;回主答要是從消防考慮的一個疏散距離的條件,從房間內最遠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應滿足相應規范對此類距離的要求,樓主沒說清楚躍層的性質,是住宅還是公建,我理解你說的躍層一般是指一個防火單元躍層通過本防火單元的樓梯疏散至安全出口,也就是戶內樓梯,這種樓梯距離是按1.5倍計算長度,且一般是開敞樓梯,不具備防火分割作用,因此不管從面積還是疏散距離,躍層都不能按自然層計算疏散
㈡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6.3.2
《建築設計防來火規范》源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同時廢止。
新老規范二者對消防電梯的說明有所不同。
7.3.1 下列建築應設置消防電梯:
1 建築高度大於33m的住宅建築;
2
一類高層公共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築;
3
設置消防電梯的建築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於10m且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
7.3.2
消防電梯應分別設置在不同防火分區內,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於1台。
㈢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住宅建設量大面廣,關繫到廣大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為進一步保證住宅設計質量,促進城鎮住宅建設健康發展,落實好國家建設節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貫徹高度重視民生與住房保障問題的精神,住建部組織了《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的修編工作,近日予以發布公告。編號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6.5.2、6.6.1、6.6.2、6.6.3、6.6.4、6.7.1、6.9.1、6.9.6、6.10.1、6.10.4、7.1.1、7.1.3、7.1.5、7.2.1、7.2.3、7.3.1、7.3.2、7.4.1、7.4.2、7.5.3、8.1.1、8.1.2、8.1.3、8.1.4、8.1.7、8.2.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時廢止。現將強制性條文摘錄如下: 5.1.1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每套住宅應設卧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基本功能空間。 5.3.3 廚房應設置洗滌池、案台、爐灶及排油煙機、熱水器等設施或為其預留位置。 5.4.4 衛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卧室、起居室(廳)、廚房和餐廳的上層。 5.5.2 卧室、起居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40 m,局部凈高不應低於2.10m,且其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的1/3。 5.5.3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卧室、起居室(廳)時,其1/2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10 m。 5.6.2 陽台欄桿設計應採用防止兒童攀登的構造,欄桿的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於0.11m,放置花盆處必須採取防墜落措施。 5.6.3 住宅的陽台欄板或欄桿凈高,六層及六層以下的不應低於1.05m;七層及七層 以上的不應低於1.10m。
5.8.1 外窗窗檯距樓面、地面的凈高低於0.90m時,應有防護設施。 6.1.1 樓梯間、電梯廳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檯距樓面、地面的凈高小於0.90m時,應有防護設施。 註:窗外有陽台或平台時可不受此限制。窗檯的凈高或防護欄桿的高度均應從可踏面起算,保證凈高達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階高度超過0.70m並側面臨空時,應設防護設施,防護設施凈高不應低於1.05m。 6.1.3 住宅的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的欄桿凈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不應低於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不應低於1.10m。防護欄桿必須採用防止少年兒童攀登的構造,當採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距不應大於0.11m。 6.2.1 十層以下的住宅建築,當住宅單元任一層的建築面積大於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戶門至安全出口的距離大於15m時,該住宅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 6.2.2 十層及十層以上但不超過十八層的住宅建築,當住宅單元任一層的建築面積大於650 m2,或任一套房的戶門至安全出口的距離大於10m時,該住宅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 6.2.3 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的住宅建築,每層住宅單元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 6.2.4 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兩個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小於5 m。 6.2.5 樓梯間及前室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6.3.1 樓梯梯段凈寬不應小於1.10m,不超過六層的住宅,一邊設有欄桿的梯段凈寬不應小於1.00m。 註:樓梯梯段凈寬系指牆面裝飾面至扶手中心之間的水平距離。 6.3.2 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於0.26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 0.175m。扶手高度不應小於0.90m。樓梯水平段欄桿長度大於0.50m 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於1.05m。樓梯欄桿垂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於0.11m。 6.3.5 樓梯井凈寬大於0.11m 時,必須採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
6.4.1 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 的住宅必須設置電梯。 6.4.7 電梯不應緊鄰卧室布置。 6.5.1 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的欄桿凈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不應低於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不應低於1.10m。欄桿設計應防止兒童攀登,垂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於0.11m。 6.5.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於陽台、外廊及開敞樓梯平台的下部時,應採取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 6.6.1 七層及七層以上的住宅,應對下列部位進行無障礙設計。 1. 建築入口; 2. 入口平台; 3. 候梯廳; 4. 公共走道 6.6.2 建築入口及入口平台的無障礙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築入口設台階時,應同時設有輪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應符合表6.6.2的規定。 表6.6.2 坡道的坡度
坡度
1:20
1:16
1:12
1:10
1:8
最大高度(m)
1.50
1.00
0.75
0.60
0.35 3. 供輪椅通行的門凈寬不應小於0.8m; 4. 供輪椅通行的推拉門和平開門,在
㈣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4.2防火間距的詳細條文是什麼
如果沒有前述的放寬條件的話,那麼你所在建築與擬建高層建築的6米的防火內間距是遠遠容達不到規范要求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第4.2.1條,對高層建築與高層建築及其它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要求如下:
高層建築 其他民用建築
一、二級 三級 四級
高層建築 13 9 11 14
根據上述規定,你可到當地消防部門查驗或直接舉報,他們會給你作出合理解釋的。
㈤ 關於《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的問題
窗檻牆和窗間牆指的不是是同一種牆,一是窗與窗垂直的間牆,一是窗與窗水平的間牆。填充物是阻燃材料 很多建築物使用全玻璃幕牆,根據其防火性質和火災系數,是符合規定的,部分不合要求也要經過測試。
㈥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2015第4.2.1條
新版的《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已經將《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合並進去了。
所以,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2015第4.2.1條是不存在的。
㈦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還在執行嗎
已經廢止,目前使用的是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已經在2015年5月1日開始實施。
本規范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07 年工程建設標准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標[2007]125 號文)和《關於調整〈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修訂項目計劃的函》(建標[2009]94 號)等文件;
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 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礎上,經整合修訂而成。
(7)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4582擴展閱讀
本規范共分 12 章和 3 個附錄,主要內容有:生產和儲存的火災危險性分類、高層公共建築的分類要求,廠房、倉庫、住宅建築和公共建築等工業與民用建築的建築耐火等級分級及其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區與防火分隔、建築防火構造、防火間距和消防設施設置的基本要求,工業建築防爆的基本措施與要求;
工業與民用建築的疏散距離、疏散寬度、疏散樓梯設置形式、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門設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類液體、氣體儲罐(區)和可燃材料堆場的防火間距、成組布置和儲量的基本要求;
木結構建築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設計的基本要求,以及各類建築為滿足滅火救援要求需設置救援場地、消防車道、消防電梯等設施的基本要求,建築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和預防電氣火災的線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電設備的電源與配電線路等基本要求。
㈧ 高層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里說不應布置高度大於5.00m進深大於4.00m的意思5米是指層高還是總高
為了方便復消防撲救;5米是指總制高。
㈨ 高層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里說不應布置高度大於5.00m、進深大於4.00m的裙房是什麼意思5米是指層高還是總高
5米指的是裙房的總高,因為:如果裙房的寬度超過4米高度大於5米的話,會影響消防車對主體結構的撲救,所以有這個規定是為了做消防撲救面的。
㈩ 高層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主要有哪些要求
高層建築防火規抄范
1、根襲據原國家建委(78)建發設字第562號文的通知,由北京市公安局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編制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准《?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45-82為國家標准,自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起試行。
2、本規范由建設、設計單位負責貫徹實施。各有關主管部門、公安機關負有檢查監督之責。在執行本規范個別規定如確有困難時,應在地方基建主管部門的主持下,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當地公安機關協商解決。
3、鑒於本規范適用於十層及十層以上的住宅和建築高度超過二十四米的其他民用建築,對於七、八、九層的非單元式住宅和層數超過六層且建築高度不超過二十四米的其他民用建築的防火設計要求,可參照《建築設計防火規范》TJ16-74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