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工程設計 > 建築工程環境保護法相關論文

建築工程環境保護法相關論文

發布時間:2020-12-09 03:39:31

A. 求有關環境保護的論文一篇,2000字左右,有摘要,有參考文獻的,謝謝了

保護地球,從我做起 古往今來,地球媽媽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無數代子孫。原來的她被小輩們裝飾得楚楚動人。可是,現在人類為了自身的利益,將她折磨得天昏地暗。人類只有一個地球;而地球正面臨著嚴峻的環境危機。「救救地球」已成為世界各國人民最強烈的呼聲。 我為周圍環境的惡化而感到心痛,我想:作為未來接班人的青少年,如果不了解人類環境的構成和環境問題的嚴重性,無視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不去增強環境保護意識,自覺履行保護環境的義務的話,我們的生命將毀在自己的手中,老天將對我們作出嚴厲的懲罰。為此我下定決心要從我做起愛護環境,保護我們這個賴以生存的家園,做一個保護環境的衛士。 在剛過去的一年中,我積極參加學校開展的植樹活動,帶領我們初一(6)中隊的班幹部創立了「綠色天使」植綠護綠小組,鼓勵隊員們在校園里認養了一棵小樹苗,利用課余時間給它梳妝打扮,為它長成參天大樹打下了基礎。在學校組織的「讓地球充滿生機」的簽字活動中,我鄭重地在上面簽下自己的名字,並寫下了自己對環保的決心和期望,對美好未來的憧憬。我積極參加學校在世界環境日舉行的有獎徵稿,認真查閱、收集各類資料,進行社會調查,撰寫有關環境治理設想方面的文章,我經常去參加學校組織的環保講座,觀看環保方面的錄相帶,積極參預環保知識問答調查活動,認真填寫每一項提問。我參與了「紅領巾植綠護綠隊」的網站建設,在上面發布大量的環保圖片和環保知識,以及關於環保的各方面的法律知識,我國在環保方面發展動向、世界各國的環境保護情況;每個月我都利用網路、報紙,查找一些最新的不同的專題和板塊「環保資訊」來告訴大家;還定期製作一些宣傳板來宣傳環保知識和生活中的環保常識。提高了大家的環保意識;號召同學們從不同的方面來關愛自己的家園,從身邊的小事做起,為周圍的環境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我積極動員身邊的人一起來依法保護和建設人類共有的同樣也是僅有的家園,為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人類的文明做出貢獻。我還和同學們共同發起「養一盆花,認養一棵樹、愛惜每一片綠地,讓我們周圍充滿綠色」和「小用塑料袋不使用泡沫飯盒和一次性筷子,讓我們遠離白色污染」的倡議。讓我們放下方便袋,拿起菜籃子,讓我們共同走向美好的綠色的明天,走向輝煌、燦爛的未來! 據我收集到的一份報告說:「環境問題是由於人類不合理地開發和利用自然源所造成的。觸目驚心的環境問題主要有大氣污染、水質污染、雜訊污染、食品污染、不適當開發利用自然資源這五大類。」一個個鐵一樣的事實告訴我們,它們像惡魔般無情地吞噬著人類的生命。它威脅著生態平衡,危害著人體健康,制約著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它讓人類陷入了困境。為此我作出宣告:「只要我們——人類有時刻不忘保護環境的意識,有依法治理環境的意識,地球村將成為美好的樂園」。未來的天空一定是碧藍的,水是清澈的,綠樹成蔭鮮花遍地,人類可以盡情享受大自然賦予我們的幸福。 「真正檢驗我們對環境的貢獻不是言辭,而是行動。

B. 環境保護法論文的參考文獻有哪些 謝謝

[1] 李德生,孫旭紅,宋文華等. 經濟林木在北方城市中的運用. 現代城市研究,2004,(7):51~53
[2] 朱玉強.天津市環境空氣污染特徵及對策. 天津科技,2001,(5):10~11
[3] 張蔚. 淺析天津的城市綠化與發展.大眾科技,2005,(9):130~131
[4] 蔣展鵬. 環境工程學.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2.272
[5] 董希文,崔強,王麗敏等. 園林綠化樹種枝葉滯塵效果分類研究. 防護林科技, 2005,(1):28~29
[6] 張秀梅,李景平等. 城市污染環境中適生樹種滯塵能力研究. 環境科學動態, 2001, (2):27~30
[7] 張新獻,古潤澤,陳自新等. 北京城市居住區綠地的滯塵效益. 北京林業大學學報,1997,19(4) :12~17
[8] 吳中能,於一蘇,邊艷霞.合肥主要綠化樹種滯塵效應研究初報.安擻農業科學,2001,29(6):780~783
[9] 李順,唐建華,雍楓.城市綠化抗污染樹種的選擇.黑龍江環境通報,2005,29(1):25、68
[10] 王煥校.污染生態學.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5(1)
[11] 張永生,房靖華. 森林與大氣污染.環境科學與技術,2003,26(4):61~63

C. 我要寫一篇環境保護法方面的法律論文

01 環境與人類共存,開發與保護同步。
02 落實環保責任,完善環保制度。
03 生產綠色產品,節約地球資源。
04 全員參與改善,持續環保社區。
05 全員參與改善,持續環保社區。
06 貫徹環境教育,宣導環保資訊。

簡單的生活,環保的生活

廢氣,stop!廢水,stop!染污,goaway!

地球清潔一點,我們生活舒適一點

環境保護、人人有責
2.保護環境是一項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國策

3.實施科教興國與可持續發展戰略

4.保護藍天碧水

5.靠你、靠我、靠我們大家來營造地球的未來

6.建設美麗的邊疆,愛護我們的家園

7.加強環境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環境意識

8.保護環境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責任

9.環境保護從我身邊做起

10.保護環境,造福人民。

11.保護環境就是保護我們自己

12.破壞環境,就是破壞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

13.土壤不能再生,防治土壤污染和沙化,減少水土流失

14.環境與人類共存,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

15.保護水環境,節約水資源

16.保護戈壁植被,防治沙塵污染,保護大氣環境

17.樹立大環境意識,保護生態環境

18.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

19.我們只有一個地球,共在一片藍天下,讓我們採取行動保護和凈化我們的地球

20.控制全球變暖刻不容緩

21.西部大開發環保要先行

22.家園只有一個 地球不能克隆

23.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命

24.地球是萬物生靈共同的家園,共生共榮來自萬物的和諧

25.保護賴以生存的海陸環境需要我們人類的節制和努力

26.潔凈的空氣、幽雅的環境是我們共享的,每個人都應對環境保護盡一份義務。

27.沙化、風塵、赤潮是環境對人類的懲罰

28.拯救地球,從生活中的細節做起

29.保護生態環境,造福子孫後代

30.美好的環境來自我們每個人的珍惜和維護

31.改善環境,創建美好未來是我們共同的願望

32.改善環境,創建美好未來是我們共同的願望

33.水是生命的源泉,珍惜水源也就是珍惜人類的未來

34.保護環境,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35.人類若不能與其它物種共存便不能與這個星球共存

36.讓我們共同行動,還家園碧水、藍天

37.保護自然平衡,拯救綠色環境

38.保護海洋,防止赤潮

39.搞好水土保護,改善生態環境

40.森林是地球的肺,我們要保護森林

41.發展經濟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

42.為了地球上的生命,清除白色污染

43.人與自然需要和諧共存

44.早一天保護環境,多一份生命保證

45.保護生態環境,改善環境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46.環保工作要著眼於人民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

47.污染環境 害人害己

48.保護環境 持續發展

49.破壞環境就是自掘墳墓

50.保護碧水藍天,共建綠色家園

51.保護野生動物,人與自然共存

D.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論文

首先,由國家制定並頒布關於環境安全全過程監管的條例,作為《中華人內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容對法》的補充法規。細化政府各相關部門的職責,為環保部門科學制定環境安全監管工作制度奠定法律基礎;確保實現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環境安全問題進行全過程監管,對突發環境事件能夠及時預警、有效處置,對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和災害影響進行科學的後評價並提出相應的整改方案。

其次,應完善相關的環境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引入關於加強區域規劃環評和項目風險環評的章節,通過項目審批環節,從項目建設選址之初就開始將環境風險降至最低。明確對沒有環境安全設施的企業,應強制其建設相關設施;加強在建項目的環境安全設施建設;強化對運營企業的環境安全設施監管;除因不可抗力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外,要對責任企業給予高額處罰。

再次,由環保部門根據新頒布和修訂的法律法規,制定或健全相應的環境安全監管制度。確定企業環境安全風險分級辦法,對高風險等級的企業強制其修訂合乎實際、切實可行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時開展應急處置演習,並准備好充足的應急物資。

E. 2017年現行《環境保護法》的主要內容,求重點大概,寫論文參考 謝謝

2016環境保護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第三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第四條 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採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第五條 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第七條國家支持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鼓勵環境保護產業發展,促進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環境保護志願者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風氣。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 每年6月5日為環境日。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國家環境保護規劃,報國務院批准並公布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實施。
環境保護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目標、任務、保障措施等,並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相銜接。
第十四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經濟、技術政策,應當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聽取有關方面和專家的意見。
第十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環境質量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環境質量標准;對國家環境質量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地方環境質量標准。地方環境質量標准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鼓勵開展環境基準研究。
第十六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監測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路,統一規劃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建立監測數據共享機制,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
有關行業、專業等各類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監測規范的要求。
監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監測設備,遵守監測規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
第十八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者委託專業機構,對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價,建立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
第十九條 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准、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
前款規定以外的跨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防治,由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或者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 國家採取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勵和支持環境保護技術裝備、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服務等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
第二十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應當依法採取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勵和支持。
第二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改善環境,依照有關規定轉產、搬遷、關閉的,人民政府應當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現場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五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
第二十六條 國家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負責人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內容,作為對其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對發生的重大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依法接受監督。
第三章 保護和改善環境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保護目標和治理任務,採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
未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重點區域、流域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限期達標規劃,並採取措施按期達標。
第二十九條 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
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應當採取措施予以保護,嚴禁破壞。
第三十條 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應當合理開發,保護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依法制定有關生態保護和恢復治理方案並予以實施。
引進外來物種以及研究、開發和利用生物技術,應當採取措施,防止對生物多樣性的破壞。
第三十一條 國家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國家加大對生態保護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確保其用於生態保護補償。
國家指導受益地區和生態保護地區人民政府通過協商或者按照市場規則進行生態保護補償。
第三十二條 國家加強對大氣、水、土壤等的保護,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調查、監測、評估和修復制度。
第三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促進農業環境保護新技術的使用,加強對農業污染源的監測預警,統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體富營養化、水源枯竭、種源滅絕等生態失調現象,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
縣級、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提高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水平,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和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洋環境的保護。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傾倒廢棄物,進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設,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標准,防止和減少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
第三十五條 城鄉建設應當結合當地自然環境的特點,保護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觀,加強城市園林、綠地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與管理。
第三十六條 國家鼓勵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使用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和再生產品,減少廢棄物的產生。
國家機關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應當優先採購和使用節能、節水、節材等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
第三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組織對生活廢棄物的分類處置、回收利用。
第三十八條 公民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按照規定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放置,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造成的損害。
第三十九條 國家建立、健全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和風險評估制度;鼓勵和組織開展環境質量對公眾健康影響的研究,採取措施預防和控制與環境污染有關的疾病。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條 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第四十一條 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第四十二條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三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排污費。排污費應當全部專項用於環境污染防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規定徵收環境保護稅的,不再徵收排污費。
第四十四 條國家實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國務院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在執行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應當遵守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對超過國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四十五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
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六條 國家對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實行淘汰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或者轉移、使用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
禁止引進不符合我國環境保護規定的技術、設備、材料和產品。
第四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控制、應急准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等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有關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評估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失,並及時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八條 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處置化學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防止污染環境。
第四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農業等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種植和養殖,科學合理施用農葯、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科學處置農用薄膜、農作物秸稈等農業廢棄物,防止農業面源污染。
禁止將不符合農用標准和環境保護標準的固體廢物、廢水施入農田。施用農葯、化肥等農業投入品及進行灌溉,應當採取措施,防止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環境。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定點屠宰企業等的選址、建設和管理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從事畜禽養殖和屠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措施,對畜禽糞便、屍體和污水等廢棄物進行科學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農村生活廢棄物的處置工作。
第五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支持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活污水和其他廢棄物處理、畜禽養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農村工礦污染治理等環境保護工作。
第五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城鄉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固體廢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置等環境衛生設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以及其他環境保護公共設施,並保障其正常運行。
第五十二條 國家鼓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第五章 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
第五十三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第五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統一發布國家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監測信息及其他重大環境信息。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質量、環境監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環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情況等信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布違法者名單。
第五十五條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十六條 對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編制時向可能受影響的公眾說明情況,充分徵求意見。
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部門在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後,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事項外,應當全文公開;發現建設項目未充分徵求公眾意見的,應當責成建設單位徵求公眾意見。
第五十七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有權向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
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八條 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二)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
符合前款規定的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提起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得通過訴訟牟取經濟利益。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
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第六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第六十一條 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公開,處以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六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
(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葯,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四條 因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承擔侵權責任。
第六十五條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六條 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第六十七條 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發現有關工作人員有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向其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提出處分建議。
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
第六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一)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准予行政許可的;
(二)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的;
(三)依法應當作出責令停業、關閉的決定而未作出的;
(四)對超標排放污染物、採用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事故以及不落實生態保護措施造成生態破壞等行為,發現或者接到舉報未及時查處的;
(五)違反本法規定,查封、扣押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設施、設備的;
(六)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
(七)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而未公開的;
(八)將徵收的排污費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條 本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F. 求助 論文《論工程項目對環境的影響》

如何防範工程對環境的影響

環境保護是指人類有意識地保護自然資源並使其得到合理的利
用,防止自然環境受到污染和破壞,對受到污染和破壞的環境必須
做好綜合治理,以創造出適合於人類生活、工作的環境。市政工程
主要以道路、橋梁、管線工程為主,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
分,分為市政工程設施、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園林綠化設施、市容
和環境衛生等幾方面,我們無時無刻不在與市政工程打著交道,它
來源於社會,服務於社會,造福於社會。
一、市政工程施工階段中存在的環境問題
1.1 施工揚塵:施工揚塵是市政工程施工中造成大氣污染的主
要原因。它是指施工現場因各種作業、車輛運行、裸露地面風蝕等
原因擴散到空氣中的各種粉塵。這些施工揚塵的產生往往對施工現
場及附近區域造成一定程度的大氣污染,在市區居民集中的區域施
工時甚至還會出現污染糾紛。
1.2 施工雜訊:施工雜訊是指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
活環境的聲音,其特點是:雜訊源相對穩定,雜訊的產生時間有較
大的波動性。施工雜訊污染主要發生在施工現場及構件加工場,主
要雜訊源來自各類施工機械。
1.3 施工水污染:市政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的水污染主要是由
於施工現場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排放和由於施工場地的地面沖洗
水、降雨所造成的地表徑流和流失的漿料進入水體等所造成的。這
些影響會使施工場所附近的水質受到一定的影響,
二、市政工程施工階段環境的管理
2.1 政府的環境管理
政府的環境管理是指運用行政、經濟等手段,限制施工活動帶
來的環境損害。通過全面規劃使項目建設與環境協調發展,達到既
要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又要保護環境的目的。就我國在工程項目建設
中環境保護的現狀來看,必須強化政府的環境保護職能,正確處理
好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關系,加強環境保護立法工作和制度
建設。
2.2 監理的環境管理
工程監理制度在我國從實施到現在,得到了較快的發展和完
善。但由於制度不健全等原因,目前工程監理對施工現場的環境監
督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僅限於一些文明施工方面的要求,缺乏對
施工現場系統的環境管理。由於市政項目的一次性特點,施工現場
的施工管理和環境管理應該是一個綜合過程,所以有關部門應加快
健全制度,擴大監理許可權,使監理對施工現場的環境問題也能進行
全面而系統的管理。
2.3 承包商的環境管理
承包商也就是施工單位,它是對工程項目進行具體建設的主
體,所以承包商對項目的管理將對項目產生直接的作用。承包商的
環境管理是指承包商依靠自身的力量,在其組織機構中輔以環境管
理職能,將環境管理納入其日常管理工作中,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
破壞。市政工程項目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
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增強環境保護意識,做好施工期的環境保
護工作。
三、市政工程施工具體環境保護措施
3.1 施工現場揚塵防治措施
使用新型環保材料,對施工現場土方用綠網進行覆蓋,硬化臨
時道路,隨時灑水防止揚塵,對水泥等細顆粒建築散體材料密閉保
存,使用密閉式運輸車輛運輸土方和垃圾,在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
設置沖洗台,專人對出場車輛進行清洗,嚴格控制使用尾氣排放不
合格車輛,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者
焚澆油氈、油漆以及其他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3.2 施工雜訊防治措施
市政工程施工離不開機械操作,雜訊伴隨著施工的開展而產
生,雜訊污染不但影響周圍居民的學習、工作和正常生活,它對健
康的威脅也是不可忽視的。根據法律法規,當地環境保護標准和體
系文件要求,對於雜訊污染可採取:攪拌機等雜訊設備加設隔音
棚;推土機、挖掘機、裝載機等白天限制值75Db夜間55dB,混凝
土、攪拌機、震搗棒、電鋸白天限制值70Db夜間55dB,注意機械
保養使機械保持最低聲級水平;盡量不採用強雜訊機械,夜間運輸
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鳴笛,裝卸材料要輕拿輕放。
3.3 施工水污染防治措施
妥善處理泥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攪拌
機前台、混凝土輸送泵及運輸車輛清洗處設置沉澱池,廢水經沉澱
後循環使用於灑水降塵或排入市政管網;油料處設專門庫房,對地
面硬化做防滲漏處理等。
四、結語
施工過程中環境保護的經驗,找出不足,摸索更合理有效的
環保措施,再對新生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評價、整改、發現,在
此循環中不斷改進,不斷提高施工環境與周圍環境質量,環境與發
展相互依靠,相互促進,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發展
是促進環境保護的前提條件,環境問題直接影響著社會的經濟與發
展,要認真貫徹有關環境與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將環境與施
工生產協調發展作為市政工程必須遵循的重要指導思想。
參考文獻:
[1]李永聰.淺淡市政工程施工質量的影響因素[J].科協論壇(下半
月),2009,(2)
[2]劉翠霞,李會霞,於春玲.市政工程常見質量問題淺析[J].科技信
息,2008,(27)
如何防範市政工程對環境的影響
吳仲明 東莞市洪梅鎮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523160
摘要:近年來,隨著市政工程建設速度的不斷加快,市政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帶來的環境影響日益嚴重。施工揚塵、施工噪
聲、施工水污染等環境問題往往更容易引起人們的關注。在這種情況下,針對市政工程施工的特點進行科學的環境管理就顯得非
常必要。
關鍵詞:市政工程 全過程式控制制 環境保護

G. 論述環境法保護優先原則的利弊論文

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原則,是指為環保法所遵循、確認和體現並貫穿於整個環保法之中,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環境保護基本方針、政策,是對環境保護實行法律調整的基本准則,是環保法本質的集中體現。環保法的基本原則有:

1.環境保護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正確處理環境、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關系,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堅持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統一。

2.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台治理的原則。
該原則是指預先採取防範措施,防止環境問題及環境損害的發生;在預防為主的同時,對已經形成的環境污染和破壞進行積極治理;用較小的投入取得較大的效益而採取多種方式、多種途徑相結合的辦法,對環境污染和破壞進行整治,以提高治理效果。如合理規劃、調整工業布局、加強管理、開發綜合利用等。

3.污染者治理、開發者保護的原則。
該原則也稱「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的原則,是明確規定污染和破壞環境與資源者承擔其治理和保護的義務及其責任。

4.對環境質量負責的原則。
地方各級人民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有最高的行政管理職責,有責任採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以保障公民人身權利及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產不受環境污染和破壞的損害。

5.依靠群眾保護環境的原則。
該原則也稱環境保護的民主原則。是指人民群眾都有權利和義務參與環境保護和環境管理,進行群眾性環境監督的原則。

H. 寫論文時用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要怎麼把它寫進參考文獻中去

一般而言,引用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規不用寫入參考文獻,但是嚴格地說,論文中應當版在腳注中對該法律、權法規的頒布時間、頒布主體、生效時間、修訂情況、廢止時間加以說明。
一個較為全面的例子:文中引用了《行政復議條例》①的話,腳注中應加上
①1990年12月24日國務院第70號令發布,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9日國務院修訂;自1999年10月1日起廢止。

注意:腳注中就不用出現法律條文的名稱了
這是我們老師指導學年論文時的要求,感覺挺嚴格,希望能幫上你

I. 2017年現行《環境保護法》的主要內容,求重點大概,寫論文參考 謝謝

2016環境保護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第三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第四條 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採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第五條 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第七條國家支持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鼓勵環境保護產業發展,促進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環境保護志願者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風氣。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十一條 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第十二條 每年6月5日為環境日。第二章 監督管理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國家環境保護規劃,報國務院批准並公布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實施。環境保護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目標、任務、保障措施等,並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相銜接。第十四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經濟、技術政策,應當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聽取有關方面和專家的意見。第十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環境質量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環境質量標准;對國家環境質量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地方環境質量標准。地方環境質量標准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鼓勵開展環境基準研究。第十六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監測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路,統一規劃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建立監測數據共享機制,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有關行業、專業等各類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監測規范的要求。監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監測設備,遵守監測規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第十八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者委託專業機構,對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價,建立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第十九條 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准、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前款規定以外的跨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防治,由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或者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第二十一條 國家採取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勵和支持環境保護技術裝備、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服務等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第二十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應當依法採取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勵和支持。第二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改善環境,依照有關規定轉產、搬遷、關閉的,人民政府應當予以支持。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現場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第二十五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第二十六條 國家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負責人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內容,作為對其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對發生的重大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依法接受監督。第三章 保護和改善環境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保護目標和治理任務,採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重點區域、流域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限期達標規劃,並採取措施按期達標。第二十九條 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應當採取措施予以保護,嚴禁破壞。第三十條 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應當合理開發,保護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依法制定有關生態保護和恢復治理方案並予以實施。引進外來物種以及研究、開發和利用生物技術,應當採取措施,防止對生物多樣性的破壞。第三十一條 國家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國家加大對生態保護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確保其用於生態保護補償。國家指導受益地區和生態保護地區人民政府通過協商或者按照市場規則進行生態保護補償。第三十二條 國家加強對大氣、水、土壤等的保護,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調查、監測、評估和修復制度。第三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促進農業環境保護新技術的使用,加強對農業污染源的監測預警,統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體富營養化、水源枯竭、種源滅絕等生態失調現象,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縣級、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提高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水平,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和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洋環境的保護。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傾倒廢棄物,進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設,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標准,防止和減少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第三十五條 城鄉建設應當結合當地自然環境的特點,保護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觀,加強城市園林、綠地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與管理。第三十六條 國家鼓勵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使用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和再生產品,減少廢棄物的產生。國家機關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應當優先採購和使用節能、節水、節材等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第三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組織對生活廢棄物的分類處置、回收利用。第三十八條 公民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按照規定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放置,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造成的損害。第三十九條 國家建立、健全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和風險評估制度;鼓勵和組織開展環境質量對公眾健康影響的研究,採取措施預防和控制與環境污染有關的疾病。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條 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第四十一條 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第四十二條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第四十三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排污費。排污費應當全部專項用於環境污染防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規定徵收環境保護稅的,不再徵收排污費。第四十四 條國家實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國務院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在執行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應當遵守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對超過國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第四十五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第四十六條 國家對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實行淘汰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或者轉移、使用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禁止引進不符合我國環境保護規定的技術、設備、材料和產品。第四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控制、應急准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等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有關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評估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失,並及時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第四十八條 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處置化學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防止污染環境。第四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農業等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種植和養殖,科學合理施用農葯、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科學處置農用薄膜、農作物秸稈等農業廢棄物,防止農業面源污染。禁止將不符合農用標准和環境保護標準的固體廢物、廢水施入農田。施用農葯、化肥等農業投入品及進行灌溉,應當採取措施,防止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環境。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定點屠宰企業等的選址、建設和管理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從事畜禽養殖和屠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措施,對畜禽糞便、屍體和污水等廢棄物進行科學處置,防止污染環境。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農村生活廢棄物的處置工作。第五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支持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活污水和其他廢棄物處理、畜禽養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農村工礦污染治理等環境保護工作。第五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城鄉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固體廢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置等環境衛生設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以及其他環境保護公共設施,並保障其正常運行。第五十二條 國家鼓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第五章 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第五十三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第五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統一發布國家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監測信息及其他重大環境信息。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質量、環境監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環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情況等信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布違法者名單。第五十五條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第五十六條 對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編制時向可能受影響的公眾說明情況,充分徵求意見。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部門在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後,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事項外,應當全文公開;發現建設項目未充分徵求公眾意見的,應當責成建設單位徵求公眾意見。第五十七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有權向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第五十八條 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二)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符合前款規定的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提起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得通過訴訟牟取經濟利益。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第六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第六十一條 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公開,處以罰款,並予以公告。第六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葯,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第六十四條 因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第六十五條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第六十六條 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第六十七條 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發現有關工作人員有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向其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提出處分建議。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第六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一)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准予行政許可的;(二)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的;(三)依法應當作出責令停業、關閉的決定而未作出的;(四)對超標排放污染物、採用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事故以及不落實生態保護措施造成生態破壞等行為,發現或者接到舉報未及時查處的;(五)違反本法規定,查封、扣押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設施、設備的;(六)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七)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而未公開的;(八)將徵收的排污費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的;(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 附則第七十條 本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現行《環境保護法》的主要內容,求重點大概,寫論文參考
謝謝

J. 勞駕給我一篇關於環境保護方面的論文

淺談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

如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是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一個難題,工業革命在推動人類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環境問題。如大氣、水、海洋污染、臭氧層破壞、水土流失、物種的大量滅絕,資源耗竭、溫室效應等等。談到這里,我又勾起了童年的記憶:兒時的家鄉鬱郁蔥蔥的楊樹林一片一片,林間清澈的泉水靜靜流淌著,林周的田野上,雜草叢生,鮮花錦簇,蝴蝶紛飛,鳥兒雀躍。而今天卻是一片荒蕪,風沙肆虐。過去我們對生態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才釀下今天這罪惡的苦果。年輕的我們經受過了生態惡化帶來的災難,改善生態,扭轉生態惡化的重任已落到我們的肩上。

在新形勢下,改革的春風已吹遍大江南北,經濟的發展日新月異。經濟發展的同時,怎樣保護環境,使二者能和諧共存呢?從金光集團談起吧!談到金光集團APP,我感慨萬千。金光集團APP紙業的發展時時處處貫穿著環保的理念。

APP中國秉承「植樹造林,造福社會;制漿造紙,造福人類」的原則。高度重視企業與環境的持續發展關系,致力於環境保護,形成林、漿、紙一體化永續經營。在「實業報國」理念的驅動下,金光集團在興建現代化紙廠同時,投巨資營造的桉樹為主的速生豐產林基地,且將荒山、荒地、棄耕地等沒有生態價值的灌木林重新造林,綠化了荒山,保持水土,改善了土壤。APP也十分重視原始森林,自然保護區,天然林區的保護,真正做到了生態營林,環保制漿,綠色造紙。截止2006年6月,APP在中國廣西、廣東、海南、雲南等8個省及自治區營林454萬余畝,使8個省區鄉鎮、村莊帶來了綠的生機,其造紙不伐一根天然林木。眾所周知,我國是耗紙大國,APP紙業改變了過去進口紙的傳統觀念,在滿足人民生活用紙的同時,重視環保建設,具備完整的「三廢」處理設施,其排放的廢水能夠養魚,就足以證明這點。在今天,APP在發展中,積極參與新農村建設,我們知道環保也是新農村中建設中重要的一部分。通過營林,在農民合作,增加農民收入,調動農民營林的積極性。在各縣、村大面積生態營林,使過去的窮山重現綠意。APP在生態營林同時,通過捐資助學、修路架橋、提供就業等等,為貧困地區打開了致富之路。這樣既推動地方經濟的發展,又做到了環境的保護。金光集團APP對環境的保護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植樹造林不僅綠化荒山,改善人民生活。而且大大減輕了「溫室效應」。APP紙業植樹造林真正做到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和諧共存。

一個人的價值,不是因為你想做什麼,而是你能夠做什麼。我是從山村裡走出的孩子,目睹家鄉這幾年的變化,選擇林學,從事林業工作,是我無悔的選擇。我在金光集團APP的日子,讓我長了見識,開拓了視野,受益匪淺。在這里,我認真學習每一天的課程,就像在學校里學習一樣。這里有造林方面的專家,也有開拓青年思想的導師,我不斷學習、思考,我更堅定對林業工作的信心。植樹造林說起來簡單,做起來卻很難。林業這行是環保的行業,其工作經常與自然打交道,吃苦是必然的。但我想只要自己喜歡,那麼再苦也是快樂的。一個人的力量畢竟是有限的,恢復生態環境應以人為本,需要全社會提高環保意識。環境改善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節約能源,恢復植被,涵養水源,防風固沙,減少污染,減輕「溫室效應」是刻不容緩的任務。能夠學林業,干林業這一行,我很光榮!

人生總是充滿了坎坷,面對今天的就業形勢,學林的人也不一定能走上林業的工作崗位。但我想這並不是重要的,只要有一顆熱心,用自己的行動,盡最大努力去支持環保事業,只要付出了汗水,就能收獲希望。人生如戲,兒時的我對海南島充滿著無數的遐想,今天終於夢想成真了,看到了大海,椰林,一切是那麼美好。明白這些後,我會有一個良好的心態,積極准備迎接社會的考驗,相信苦心人,天不負。只要盡力,就是成功的。

人與自然是生命的共同體,每一株小樹都是一條生命,都在默默地為改善生態環境做出貢獻。大自然選擇了我們,我們不能與之對抗。因為歷史的教訓告誡了我們:人類的生活離不開自然,我們要愛惜它、保護它。

朋友們,我們肩負環保的重擔。在今天的大好形勢下,我們有良好的學習環境,應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提高自身素質,培養吃苦耐勞,樂於敬業的情操,以良好的心態,腳踏實地,為環境保護、經濟繁榮發展做貢獻吧!

淺談生態環境保護與圍場旅遊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是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提出來的,指的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危及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發展」。依此定義,世界旅遊組織提出的可持續旅遊是:「旅遊資源和吸引物的開發、使用,不以犧牲我們子孫後代對其利用為代價」,要求旅遊設施的規劃、開發和運營,都應以環境、社會、文化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標准,在確保從旅遊中獲得收益的同時,旅遊區的自然環境和社會文化結構不會由於遊客的到來而受到破壞。換句話說,為實現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處理好旅遊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是關鍵。這也是環境與發展領域的一個前沿問題。
一、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
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位於河北省最北部,地處內蒙古高原和冀北山地的過渡地帶,是陰山山脈、大興安嶺山脈的尾部向西南延伸和燕山山脈余脈的結合部,是遼河、灤河的主要發源地。在西北地區有一道自西南向東北蜿延的塞罕壩,壩上高原地勢開闊,丘陵起伏,氣候寒冷,水草豐盛;壩下地區層巒疊嶂,溝谷縱橫。全縣地域遼闊,地形條件復雜,東西差和南北跨度大,森林覆蓋率46.01%,草地覆蓋率18.91%,動植物資源豐富,形成了豐富的生物多樣性和獨特的自然景觀,建有3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1個省級自然保護區、1個國家級森林公園和2個省級森林公園,森林、草原、濕地等生態系統類型齊全,構成了絢麗多彩的自然世界,被譽為「京津綠色屏障」,為生態旅遊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同時,作為一個民族自治縣,圍場是清代有名的皇家獵苑,中國具有眾多珍貴的歷史遺跡、人文景觀和特有的風俗民情,為旅遊業的發展提供了廣闊前景。但是,這一切都必須以藍天、碧水和青山為依託,都離不開環境保護的保障。
二、旅遊業的健康發展,在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時,也推動了景區生態環境的保護。
首先,旅遊業的發展向環境保護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得到精心保護、處在良性循環狀態的自然環境和人文景觀,才能更好地激發人們的旅遊願望並轉化為現實的旅遊需求,由此必然加大旅遊區環境保護和治理的力度。同時,旅遊收入又可以為環境建設提供必要的資金,從而為區域環境的改善注入新的動力。二是通過發展旅遊,可以把一些對自然資源的直接開發轉換成間接利用,減少資源直接開發造成的生態破壞,促進了當地環境質量的改善。特別是壩上地區,實行禁牧、減牧、育林養草和實施重點生態建設工程以後,旅遊業代替畜牧業正在成為當地的重要產業。三是通過旅遊,可以把人們帶進優美的生態環境中,寓教於樂,讓人們在欣賞秀美山川和綺麗景色的同時,充分認識保護自然的重要性及緊迫性,增強人們保護自然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保護環境的自覺性。
三、旅遊業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存在著矛盾對立的關系。
一是不合理的開發建設。現代的旅遊景點景觀,己經不是以完全原始的形態使消費者無償地直接享用了,它要經過旅遊企業一定程序的開發與建設,將眾多的潛在資源變成經濟資源,從而使自然資源變成商品,或是使已經商品化的天然資源更易於交易,再通過商品的形式以經營的方式與消費者相交換。這種以破壞環境和浪費資源為代價所進行的掠奪式的開發,不可避免地會對環境產生一定的破壞和影響。有些旅遊開發規劃是由投資者自己制定的,他們往往從本部門或區域的經濟利益出發,以能夠獲取批准權為出發點,以能夠獲取經濟效益為最高目標,而沒有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結合起來通盤規劃,肆意地破壞旅遊景區的自然環境。於是,旅遊景區內:想側耳聆聽無奈噪音越來越雜,想抬頭望天無奈大廈越蓋越高,想舉目遠眺無奈賓館越建越多……一系列的開發建設嚴重地破壞了自然景區的和諧和美觀,遊人慾至此修身養性,擺脫掉日常工作所帶來的煩躁和緊張,但目之所見耳之所聞卻常常使他們苦不堪言。究其實質而言,開發的本身就意味著對自然資源的破壞.它們都是以環境的損壞為代價的。所以,我們必須把開發性的破壞減少到最低限度才能保護可貴的旅遊資源;二是旅遊者本身對環境的污染。主要表現為在旅遊熱點季節,大量遊客湧入造成的擁擠和混亂。某些素質低下的遊客有意無意的破壞行為造成的環境惡化。此外,大量遊客的踐踏使土質發生變化,眾多的人口停留使當地的能源消耗失去常態以及旅遊者和旅遊交通工具帶來的水環境污染、大氣污染、雜訊污染和視覺污染等等,都使旅遊區環境受到了嚴重的破壞和污染。
四、建立旅遊與環境的良性互動關系,實現旅遊發展與環境保護雙贏,是促進旅遊業健康、持續發展的基礎。
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在旅遊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中,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是以保護優先,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加強旅遊區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提高旅遊管理和環境管理的能力。
二是合理規劃,綜合決策,協調發展。在發展旅遊,開發利用旅遊資源時,應統籌考慮全縣人口、社會、經濟、環境和資源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充分考慮環境與資源對旅遊業發展的承載能力,防止因短期行為而過度開發資源,造成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為此,應制訂包含環境保護在內的旅遊可持續發展規劃,使旅遊設施的布局和旅客流量的設計建立在環境和資源可承受的能力之內;加強旅遊景點建設的環境評價論證,促進人工設施與自然環境、區內環境與周邊環境的和諧統一;在旅遊開發的決策過程中,應保證相關各政府部門、社會各界和公眾特別是當地居民有正常的參與渠道。與此同時,在制訂區域環境保護規劃時,應把旅遊區作為重點保護對象,充分考慮旅遊區的特殊功能,保證旅遊區的環境質量;應採取法律、行政和經濟等強有力手段,消除外部因素對旅遊區環境與資源的污染和破壞,從而保障旅遊與環境的協調發展。
旅遊生態環境保護,是一項關系全縣社會經濟發展和子孫後代福祉的大事。《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計劃》提出的旅遊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是:積極推進風景名勝區及各類旅遊景點水、氣、垃圾和雜訊污染防治,保護自然景觀、人文景觀和生態環境;建立完善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創建風景名勝示範區;合理控制旅遊規模,嚴格旅遊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促進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今後一個時期全縣旅遊生態環境保護要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1、進一步抓緊旅遊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准、政策和制度的建設,規范旅遊開發行為。在進一步完善《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旅遊景區景點環境保護暫行辦法》的基礎上,加強法制建設,促進旅遊資源開發有序進行,是搞好旅遊生態環境保護的前提和保證。
2、抓好旅遊區的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准確把握旅遊資源開發的合理度。對旅遊區的生態環境保護進行規劃,是確保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是旅遊區總體規劃的重要內容。
3、加強旅遊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堅決制止新的生態環境破壞。要加大現有法律、法規、制度的執行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努力防止和減少旅遊區新的人為生態環境破壞。
4、開展典型示範,引導生態旅遊健康發展。近幾年,全國涌現出一大批旅遊開發與生態保護協調發展,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都相當不錯的典型。要吸取他們的成功經驗,探索、總結各種典型模式,推動圍場旅遊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5、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公民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與素質。全縣旅遊經營管理單位、從業人員和遊客是實施可持續旅遊的主體,其環境意識與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繫到可持續旅遊的成效。因此要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並不斷提升旅遊區宣傳教育的科學性、趣味性、參與性,在潛移默化中使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入耳入腦。
6、加強部門的聯系與合作,共同推進旅遊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旅遊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多方面、多領域,需要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與合作。環境保護部門要聯合旅遊、建設、林業、文物以及國土資源、水利、農業等部門,爭取計劃、財政等綜合部門的支持,共同推進旅遊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
7、建立環境與旅遊發展綜合決策機制,促進生態建設與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是一個投資大、周期長、短期內難以見效的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建立環境與經濟發展的綜合決策機制,把旅遊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作為考核幹部政績的一項重要內容嚴格考核,同時逐步建立公眾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參與監督機制,提高環境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
當前圍場正處於建設發展加速期,縣委、縣政府確定了「農業立縣、工業強縣、旅遊興縣、開放活縣、民營富縣」 的發展戰略,旅遊業成為全縣一大特色產業,發展思路越來越清晰,發展舉措越來越有力,發展後勁越來越充足。我們既要金山銀山,更要綠水青山。因此,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力度是保證旅遊這一特色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

閱讀全文

與建築工程環境保護法相關論文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司社保賬戶變更說明 瀏覽:719
威遠縣嚴陵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797
鄂州住房公積金帳號 瀏覽:250
江都區建設局與引江棚戶區 瀏覽:717
揚州住房公積金比例 瀏覽:516
無業買社保還需要買公積金嗎 瀏覽:403
退伍軍人住房補貼新政策 瀏覽:385
工資5000深圳交社保後最後拿到多少 瀏覽:373
管城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招聘 瀏覽:777
杭州濱江住房公積金 瀏覽:856
社保繳費基數有試用期工資嗎 瀏覽:377
建築工程城市規劃專業 瀏覽:656
現代設計建築設計 瀏覽:9
2014年天津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瀏覽:758
社保交基數高 瀏覽: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還多少 瀏覽:732
北京社保卡辦理點 瀏覽:827
黃陂前川衛生院生化分析儀中標公告 瀏覽:677
安徽和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瀏覽:455
社保卡上沒有錄入繳費信息嗎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