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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營改增以後稅務

發布時間:2020-12-09 01:31:18

『壹』 營改增後建築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變嗎對建築業稅負有沒有什麼影響

營改增目前還沒有涉及到建築業,因此,目前對建築業還沒有什麼影響,不過建築業營改增已是國家考慮中的了,具體的實施方案出台後才能評價稅負的影響

『貳』 營改增後建築業交完增值稅後還用交企業所得稅嗎

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營改增只是營業稅改成增值稅了,與企業所得稅無關,企業所得稅照常繳納。

參考資料:

咨詢內容:
我是公司屬於建築公司,營改增後,我公司繳納增值稅,繳納增值稅的企業不是按季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嗎,有利潤就繳稅無利潤不繳
回復內容:
網友,您好!感謝您對地稅工作的關注。 您所提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規定,企業所得稅繳納採取分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主管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則,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確定預繳方法。預繳方法一經確定,在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
部門:所得稅科 答復時間:2016-12-07

『叄』 「營改增」後建築業的稅務核算應注意哪些

1. 營改增之前采購的建築施工材料已經用於工程施工項目,但是,拖欠材料款,營改增後,才支付供應商的材料款,而獲得了供應商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
2. 營改增之前,施工企業購買的辦公用品,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以及其他存量資產,但是一次未獲得對方開據的發票,等到營改增以後,才獲得以上資產供應商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樣不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
3. 營改增之前已經完工的施工項目,但是未進行工程結算,營改增後才進行了工程結算,收到了業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築企業繼續按3%交營業稅,繼續開建安營業稅發票。
4. 營改增前,已經完工的施工項目,而且,進行了工程結算,但是業主一直拖欠工程款,營改增後業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業繼續按3%交建安稅,開建安發票。
5. 營改增之前已經完工以及營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項目,營改增之後繼續施工的項目,可能有兩種方法處理,第一,繼續按照老政策執行,就是按3%上建安稅,第二,執行3%的稅率簡易增值稅。這兩種到底是哪一種?以相關文件出來為准。
6. 工程造價可按以下公式計算: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1%)。其中,11%為建築業擬征增值稅稅率,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和規費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相應計價依據按上述方法調整。

『肆』 營改增後建築業稅收歸屬地如何

營改增只收建築業稅收具體辦法: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一般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提供建築服務或者銷售、出租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的不動產,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時,計算的應納稅額小於已預繳稅額,且差額較大的,由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建築服務發生地或者不動產所在地省級稅務機關,在一定時期內暫停預繳增值稅。

建築業哪些可以免徵增值稅?

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築服務。

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3、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伍』 營改增後,建築工程企業要繳哪些稅

營改增後稅收情況: 財稅〔2016〕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施工服務,適用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以及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築服務,徵收率為3%。
營改增後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影響: 一方面,「營改增」政策能有效解決我國建築企業重復納稅問題,其在購進原材料、建築設備時所繳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能夠被抵扣。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解決了建築業重復征稅問題,降低企業納稅成本,實現公平稅負。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增值稅應納稅額
另一方面,由於增值稅特殊的管理要求,會對以後供應商的選擇、經營模式的選擇、勞務分包模式的確定、物資采購與管理、集團內部的關聯交易、組織架構的設置、公司管理方式的改變等帶來一系列的影響,從而增加了公司的相關管理成本。

稅負變化: 原營業稅政策下,計稅基礎為承包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建築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造價及工程價款之外收取的各種費用。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營改增」後,由於增值稅屬於價外稅,計稅基礎發生了變化,這在會計核算上就有所體現。由於進項稅的抵扣,「營改增」後的主營業務收入和營業稅制下的主營業務收入同比相差約10%,即理論上來說,計稅基礎是減少的。但是增值稅稅率為11%,稅率明顯提高了,如果進項稅抵扣這方面管理統籌工作不充分,企業稅負反而會增加。當然,只要稅務籌劃工作跟上了,做好進項稅抵扣工作,稅改後企業承擔的稅負是降低的。
建議 「營改增」政策下,建築企業由營業稅粗放型的管理改為增值稅的精細化的管理,要求對增值稅的各個環節進行梳理,提升管理水平。 營業稅的計征比較簡單,籌劃空間比較小;而增值稅計征的籌劃空間較大,值增稅的優惠政策、稅率、管理環節等影響因素較多,所以建築施工企業應合理籌劃,以求降低企業的稅負。
①選擇合格供應商,加大進項抵扣金額。對所有供應商進行梳理,對於不符合規定的供應商進行協商或淘汰,加大進項稅額的抵扣金額。
②固定資產的投入。營改增後,工程建設是選擇租賃還是購買固定資產,應當考慮到進項稅可抵扣的情況。
③其他成本的進項抵扣。例如酒店住宿費、辦公費、物業費等可以抵扣的,需要相關部門不斷學習補充,做到精細籌劃降低企業稅收負擔。
總結 建築業營改增之後實際交稅情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的不同,還有企業反應調整的能力不同,會出現較大的差別。如果不能適應,可以考慮選擇申請按簡易計稅方法繳稅,一般是3年不得做更改。企業不能停滯不前,做好自身的籌劃才是最重要的,這樣才能真正享受到稅改帶來的好處。

『陸』 建築施工企業營改增後實際交稅是多少

『柒』 建築企業營改增後還需要上哪些稅

營改增建築行業的稅收處理簡單說明
建築業營業稅改徵為增值稅,稅率為11%。建築業「營改增」,涉及建築業及其上下游產業鏈, 施工企業的實際稅負很可能會增加: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定義
分 類 生產貨物的納稅人
批發零售貨物的納稅人
提供交通運輸等應稅服務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50萬(含)
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80萬(含) 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 一般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
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含)
一般納稅人採用基本稅率加低稅率模式;小規模納稅人採用徵收率模式。
稅率與徵收率
一般納稅人
17%;銷售或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租賃等
13%,銷售農產品 11%,交通運輸、建築業
6%設計勘察、咨詢等部分現代服務業
小規模納稅人 3%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主營業務收入(不含稅)*稅率-(材料+勞務支出)*稅率
銷項稅額計算很簡單直接,即建築業務的主營業務收入乘以稅率(11%);
進項稅額的計算相對繁瑣,是企業支付分包、材料、設備、辦公用品和勞務款項時說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稅款。
舉例說明:
某建築公司2012年確認收入1000萬元,確認成本費用900萬元,其中:外購材料550萬元(有增值稅專用發票450萬,17%,普通增值稅發票100萬,3%),勞務分包100萬元(有增值稅專用發票11%),外購沙石等100萬*無增值稅票,其他費用50萬(無增值稅票),其他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50萬,
一、查賬徵收,交增值稅 1.需要交的增值稅
銷項稅額=1000*11%=110萬元, 進項稅額=450*17%+100*11%=87.5萬元 應交增值稅=110-87.5=22.5萬元 2.需交企業所得稅
(1000-900-50)*25%=12.5萬元 3.合計交稅
22.5+12.5=35萬元
二.按目前核對徵收需要交稅(營業稅與所得稅合計)
1.營業稅=1000*3%=30萬元 2.所得稅=1000*10%*25%=25萬元
從上面例子如果能取得合格的相關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成為一般納稅人,是可以達到減輕稅負的,專用發票的數量,進項稅額越多越好,但是由於取得小規模納稅人的普通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就算是小規模納稅人能去稅局開具3點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也只能抵扣3點的進項稅,還是會加重企業的負擔,取得17點增值稅(至少是11點)進項發票是減輕增值稅稅負的關鍵。
增值稅與營業稅的平衡點(進項占銷售收入的比例) 某建築企業某年收入1000萬元, 1.按照現行建築行業繳納營業稅來計算, 應交營業稅金=1000*3 %=30萬元 2.營改增後
增值稅銷項稅為1000/1.11*0.11=99.10元,如果繳納增值稅與繳交營業稅及附加相等,進項業務(拿到正規平均11點增值稅專用發票)至少要佔總收入的比例
=(99.1-30)/0.11/1000=62.8%
才能不增加稅負(所得稅不考慮在內),如果進項稅票(平均抵扣稅點11)金額低於銷售收入的62.8%,營改增企業的稅負會加重。

目前,公司合作方大多是自然人,沒有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虛設,采購的材料、分包工程、租賃的機械設備和設施料基本沒有正式的稅務發票,也沒有索取發票的意識。在營業稅下,以工程總造價為計稅依據計征營業稅,不存在稅款抵扣問題,營業稅也與成本費用關系不大。但在增值稅下,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銷項稅額是不含稅工程造價乘以增值稅率計算,進項稅額是材料采購、設備租賃、工程分包等環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產生於成本費用支出環節,增值稅與工程造價、成本費用密不可分。如果合作項目在采購、租賃、分包等環節不能取得足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麼增值稅進項稅額就很小,可抵扣的稅款較少,繳納的稅款較多,工程實際稅負有可能達到6%~11%。
公司的成本構成中,,按照查賬徵收的標准分攤,成本費用佔了93%以上,其中原材料佔55%左右,人工費35%左右,其他費用3%。
主要應對辦法,取得/開具相關的專用發票,稅負轉嫁 一.原材料專用發票
1.磚塊鋼材玻璃(17點專用發票,越多越好,180天認證抵扣就可以)
2.原材料中沙子等很難取得專用發票( …. ) 3.混凝土目前是簡易徵收,可抵扣的進項稅率為6%,而建築業
增值稅銷項稅率為11%,施工企業購入的以上材料必將增加5%的納稅成本,從而加大建築業實際稅負(到時不知會不會也一起改增值稅);
二.勞務外包發票(開具成本??? ) 沒發票,人工成本無法入賬,如果查賬徵收的話成本票據嚴重不住,除非可以進行勞務外包,如果可以拿到相關的專用發票,還可以解決一部分進項稅的問題,目前來說沒有相關的發票入賬建築工程
人工費占工程總造價的20%~30%,而勞務用工主要來源於成建制的建築勞務公司及零散的農民工。建築勞務公司作為建築業的一部分,為施工企業提供專業的建築勞務,取得勞務收入按11%計征增值稅銷項稅,卻沒有進項稅額可抵扣,與原3%營業稅率相比,增加了8%的稅負。勞務公司或將稅負轉嫁到施工企業。(看怎麼商談合作„. )。
三、轉嫁給建設單位,前提是對方是一般納稅人,並且對方的進項票不多,取得建築業專用發票可以抵扣,理論上提價范圍7.7-11%,提價11%客戶可以完全抵扣,將稅負完全轉嫁,反之,如果不提價格,11%的好處完全由建設單位獨享。因此,在保證客戶成本不變的情況下,可以與客戶商談,適當加價。相當於對方出錢買票抵,如果對方進項多的話可能有難度。
四、其他固定資產租賃設備等取得的專用增值稅票進項金額有限,影響不大。

『捌』 營改增後建築業企業所得稅

營改增只是營業稅改成增值稅了,與企業所得稅無關,企業所得稅按照原規定照常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規定,企業所得稅繳納採取分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主管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則,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確定預繳方法。預繳方法一經確定,在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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