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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意外保險條款

發布時間:2020-12-08 16:57:07

建築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條款(2019版)

你好,為建築工人辦保險是一般是以團體投保形式,年限為一年。職業分內類級別不同的工容人,保額不同保費也不同。
《建築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按三種收費方式收費:
一、按工程合同總造價,費率約為2‰(每人意外傷害死亡傷殘限額18萬,醫療費用2萬,突發疾病死亡6萬)左右;
二、按建築面積收費;
三按工人實際人數收費。
一般採用第一種方式收費,因不用考慮人員變動、工期長短,收費簡單。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㈡ 工地意外險賠償標准

建築工程意外險是一種以人身為保險標的,以意外醫療、死亡、傷殘、燒傷為保險責任的商業性保險。

根據《建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築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也是保護建築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轉移企業事故風險,增強企業預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築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已在企業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從事現場施工時仍可參加建築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期限應涵蓋工程項目開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因延長工期的,應當辦理保險順延手續。

(2)建築工程意外保險條款擴展閱讀:

意外險理賠:

1、撥打報案電話

理賠服務人員將向您詢問出險情況,協助安排救助,告知後續理賠處理流程並指導您撥打報警電話,緊急情況下請您先撥打報警電話。

2、事故勘察和損失確認

在您的協助下,我公司理賠人員或委託的公估機構、技術鑒定機構、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現場勘察事故經過,了解涉及的損失情況,查閱和初步收集與事故性質、原因和損失情況等有關的證據和資料,確認事故是否屬於保險責任,必要時委託專門的技術鑒定部門或科研機構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3、提交索賠材料

請根據我公司書面告知您的索賠須知內容提交索賠所需的全部材料,我公司及時對您提交的索賠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核確認,索賠材料不完整的情況下我公司將及時通知您補充提供有關材料,對索賠材料真實性存在疑問的情況下我公司將及時進行調查核實。

㈢ 建築工程一切險與建築意外傷害險

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水壩、專橋梁、港埠屬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建築工程一切險適用於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住宅、商業用房、醫院、學校、劇院;工業廠房、電站;公路、鐵路、飛機場;橋梁、船閘、大壩、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根據《建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築工人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也是保護建築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轉移企業事故風險,增強企業預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
對於建築工人意外傷害保險,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以工程項目或單位工程為保險單元,各類建設工程均以合同總造價為保險費計算基礎。
建築工人意外傷害保險:
1、所用條款:建築工人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2、被保險人:施工期間工地上的所有建築施工工人(不需名單)
3、保險期間:建築施工承建合同上的工期為保險期限
4、保險費率:以工程項目或單位工程為保險單元,各類建設工程均以合同總造價為保險費計算基礎。

㈣ 建築工程意外保險

建築工程施工來員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自險是施工企業給施工人員包括管理人員購買的保障保險,不是強制性保險但是如果不買就辦理不了施工許可證和後期驗收不通過,
第二條
投保范圍
一、投保人:凡從事土木、水利、道路、橋梁等建築工程施工、線路管道設備安裝、構築物建築物拆除和建築裝飾裝修的企業,均可作為投保人為其在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從事管理和作業的員工投保本保險。其員工人數在8人以下的,應全部投保;員工人數在8人以上的,被保險人人數應占投保單位所有員工人數的75%以上且不少於8人。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二、被保險人:凡年齡在16周歲(含16周歲,下同)至65周歲,能夠正常工作或勞動,屬投保單位管理的員工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施工現場工作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保險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㈤ 建築工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建築職工意外傷害保險不屬於法定的強制性保險。企業(即用人單位)必須有向社會勞動保障部門投保工傷保險的義務,而沒有必要向保險公司投保建築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施工單位從風險管理的角度出發,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可以考慮投保一些商業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規定,施工企業需要辦理建築施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各地區均制定了相應的實施細則,一般要求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需要提交辦理建築施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單,否則施工許可證是不能辦理的。
建築意外險以工程項目為單位進行投保,手續要求在工程項目辦理安全監督手續前辦理,保險期限從工程項目開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投保有關信息必須告知被保險人,並以公告形式在施工現場張貼,公告時間不得少於30天。
施工單位從風險管理的角度出發,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可以考慮投保一些商業保險:
1、向保險公司投保「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附加一些醫療費用報銷型的保險,它的投保人是團體(即單位),被保險人是單位的每個職工。
2、向保險公司投保「僱主責任保險」,投保人是僱主,被保險人也是僱主,它承保的是雇員在為僱主工作期間,所發生的不測事件而在法律上必須由僱主承擔的賠償責任,這個保險種類也能有效維護職工的利益。
3、向保險公司投保「建築工程安裝保險(一切險)」,這個險種的承保范圍也是比較廣泛的,也起到了保障職工利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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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建設工程中關於意外傷害險的相關規定

建築施工企業危險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制度根據《建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築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也是保護建築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轉移企業事故風險,增強企業預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於2003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設部關於加強建築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質[2003]107號),從九個方面對加強和規范建築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提出了較詳盡的規定,明確了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築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同時,還對保險期限、金額、保費、投保方式、索賠、安全服務及行業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其內容如下:
1.建築意外傷害保險的范圍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築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已在企業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從事現場施工時仍可參加建築意外傷害保險。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規定建築意外傷害保險的附加險要求。
2.建築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應涵蓋工程項目開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因延長工期的,應當辦理保險順延手續。
3.建築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金額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最低保險金額。最低保險金額要能夠保障施工傷亡人員得到有效的經濟補償。施工企業辦理建築意外傷害保險時,投保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此標准。
4.建築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
保險費應當列入建築安裝工程費用。保險費應當由施工企業支付,施工企業不得向職工攤派。
施工企業和保險公司雙方應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各類風險因素商定建築意外傷害保險費率,提倡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差別費率可與工程規模、類型、工程項目風險程度和施工現場環境等因素掛鉤。浮動費率可與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等因素掛鉤。對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業績好的企業可採用下浮費率;對安全生產業績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業可採用上浮費率。通過浮動費率機制,激勵投保企業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5.建築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
施工企業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辦理完投保手續。鑒於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工藝流程中各工種調動頻繁、用工流動性大,投保應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工程項目中有分包單位的由總承包施工企業統一辦理,分包單位合理承擔投保費用。業主直接發包的工程項目由承包企業直接辦理。
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項目開工前是否投保建築意外傷害保險情況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重要內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項目,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
投保人辦理投保手續後,應將投保有關信息以布告形式張貼於施工現場,告之被保險人。
6.關於建築意外傷害保險的索賠
建築意外傷害保險應規范和簡化索賠程序,搞好索賠服務。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引導投保企業在發生意外事故後即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使施工傷亡人員能夠得到及時、足額的賠付。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置專門電話接受舉報,凡被保險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企業和工程項目負責人隱瞞不報、不索賠的,要嚴肅查處。
7.關於建築意外傷害保險的安全服務
施工企業應當選擇能提供建築安全生產風險管理、事故防範等安全服務和有保險能力的保險公司,以保證事故後能及時補償與事故前能主動防範。目前還不能提供安全風險管理和事故預防的保險公司,應通過建築安全服務中介組織向施工企業提供與建築意外傷害保險相關的安全服務。建築安全服務中介組織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配套、具備建築安全知識和管理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
(十)、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
使發生的事故得到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並積極採取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在管理、服務和儲存、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直接影響環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1.職責
(1)項目組織成事故調查組,並對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決定。
(2) 部門主管及時通知或報告管轄范圍內發生本制度規定的各類事故;組織管轄范圍內的事故調查或如實反映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
(3)安全環保辦參與事故調查;制定、修訂本制度,協助行政部組織員工學習、培訓並熟悉木製度;建立事故檔案,綜合統計各類事故。
(4) 員工代表在事故的調查處理過程中,維護員工正當利益。
(5) 員工及時如實逐級通知或報告發生的各類事故,協助事故調查。
2.工作程序
(1) 事故分類(包括因第三者責任造成的事故)(2) 生產(工藝)事故:因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誤操作等造成物料損失或影響生產運行和停產的事故(3)
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2小時以和修復費用達200 元(不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4) 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或由於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5) 傷亡事故:指公司僱傭員工在生產勞動和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體認定如下a
)員工在企業生產活動場所涉及到的區域,由於生產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而發生傷亡;b
)員工在生產區域外,執行公司所交給的工作任務時,在其工作時問和工作地點內,由於企業設務或勞動條件不良而引起的傷亡。
c )員工甲地赴乙地執行任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應負責的傷亡事故。
d )經請示勞動部門確認的其它傷亡事故。
(6) 泄漏(環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違章作業、誤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空氣事故。
(7)火災事故:指凡失去控制並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為火災事故。
(8) 爆炸事故:指發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的事故。
(9)未遂事故:由十各種原因,己構成發生事故條件,因及時發現處理,未造成後果的為未遂事故。
3.事故等級
(1)一級事故
a )人員死亡、重傷、急性中毒和輕傷休息超過105 個工作日以上的;b )火災、爆炸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不含本數);c
)因物料泄漏對環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經濟損失5 萬元以的;d )環境污染造成較人或嚴重危害和引起廠群沖突的;e )人群發生中毒症狀或人員中毒死亡的;
f )其他經濟損失10000 元(不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4. 二級事故
a )輕傷休息7 個工作日以上(不含本數), 105 個工作日以下的;b )火災、爆炸造成直接經濟1000 元以下的(含本數);c )泄漏物料50
公斤以上的;
d )發生中毒症狀的;
e )經濟損失1000 元(不含本數)以上,10000 元(含本數)以下的。
5.三級事故
a )輕傷休息在7 個工作日(含本數)以下的;b )泄漏物料50 公斤以下的『
c )其他損失在200 元以上(不含本數)1000 元(含本數)以下;6.事故報告
(1)發生三級事故,當事人或發現者應立即向班組長、項目經理報告;部門經理在了解事故概況後,應在4 小時內向安全環保辦報告,並在2 日內完成《
事故調查報告表》 的填寫交安全環保辦確認,結果由事故發生部門和安全環保辦統計保存。
(2) 發生二級以上事故,必須保護好現場,所在部門經理應立即向公司報告,並通知安全環保辦,部門經理在3 日之內完成《 事故調查報告表》
的填寫交安全環保辦確認,結果由事故發生部門和安全環保辦統計保存。
(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按《 應急計劃》 報警。
(4)發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公司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㈦ 建築工程團體意外保險條款

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是以團體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險,而其保險責內任、給付方式則與個人意容外傷害保險相同。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率與被保險人的年齡和健康無關,而是取決於被保險人的職業,團體成員從事風險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可以採取團體方式投保。是商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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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建築施工意外保險

謝謝,不用啊。

㈨ 建築工程意外傷害險定義

1.建築工程意外傷害險指的是:凡在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與工程管理、並與施工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均需按照國家建築法要求,由所在施工企業對該類勞動團體購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3.建工險的保險金額一般是建築方根據自己的利益進行選擇。一般保險費是根據施工人數或建築面積或工程總造價三者選一來計算。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㈩ 施工工程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工程意外傷害保險是指承保工程期間一切意外的物質損失和對第三者應負的建築意外傷害保險與財產損失保險。工程意外傷害保險按一切險承保。
具體有以下險種:以工程項目本身為保險的建築工程一切險、以安裝工程為主體的安裝工程一切險、以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的生命健康為目標的意外傷害險、以第三者的生命健康和財產為目標的第三者責任險、以設計人的設計、監理錯誤或員工工作疏漏給業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損失為目標的執業責任險等。
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幾乎包含了施工時所能遇到的各種風險,無論是對於企業本身還是對於職工的安全都有重要的安全保障作用。
買工程意外傷害保險有一個焦點問題需要注意,那就是選擇哪一種保險方式比較好?
目前工程意外傷害保險主要有三種購買方式:一是按照施工建築面積計收;二是按工程合同造價計收;三是按投保人自行選擇的保險期間所對應的基準保險費計收。投保人應於合同成立前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在保險費未繳清前,保險合同是不能生效的。保險公司的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基本都是大同小異。
選擇購買保險方式,這要根據工地的具體情況而定,根據工程面積的大小、樓層的高低、工期的長短等情況來決定。一般來講,工程面積越大、樓層越高、工期越長,保險費越高。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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