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安裝工程專用發票是什麼意思
建築安裝開具專用發 票稅率是11%。
如果選擇清包工、甲供材以及《建築施內工許可證》規定或合容同約定開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前的老項目,則可選擇簡易計稅辦法,按照3%的徵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七)建築服務。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⑵ 施工發票稅率
改增後,施工增值稅發 票。其中,一般計稅方法,開具稅率為11%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選擇簡易辦法計稅,則只能開具「徵收率」為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七)建築服務。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建築工程施工發票擴展閱讀:
建安稅,全稱建築業營業稅。營業稅的一種,是指對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建築勞務而就其營業額徵收的一種流轉稅。這里的建築業是指建築安裝工程業,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
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費用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這里強調只有建設方提供的設備價款不包含在應稅營業額中。
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建築、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無論怎麼結算,營業額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動力及其他物資的價款。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安裝的設備價值計入安裝工程產值的,營業額包括設備價款。
自建自售,應按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和銷售不動產分別徵收營業稅。其自建行為的營業額和單位將不動產贈與他人的營業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順序核定。
(一)建築
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 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裝或裝設工程作業,以及 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
(二)安裝
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 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 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 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三)修繕
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 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四)裝飾
裝飾,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 工程作業。
(五)其他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是指上列工程作業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 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鑽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或構築物 、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⑶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方可以開什麼發票
可以申請稅務局代開建安發票。
⑷ 工程發票和建築發票有什麼區別
1、工程發票和建築發票沒有區別,這兩者都是使用的「建築業統一發票」。
2、《建築業發票》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以「建築業自開發票」和「建築業代開發票」兩種。建築業自開發票由自開票納稅人領購和開具;建築業代開發票由稅務機關代開,非稅務機關以其他單位不得代開《建築業發票》。
3、《建築業發票》為電腦三聯式發票。第一聯發票聯(付款方付款憑證,印色為棕色),第二聯記賬聯(收款方記賬憑證,印色為紅色),第三聯存根聯(收款方留存,印色為黑色);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印色為黑色;建築業代開發票存根聯由代開稅務機關留存。
(4)建築工程施工發票擴展閱讀:
建築業統一發票開具要求:
1、《建築業發票》應使用電腦開具。
2、凡按規定確定為自開票納稅人的,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和建築業勞務發生地開具《建築業發票》;凡按規定確定為代開票納稅人的,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和建築業勞務發生地,由其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建築業發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0號】規定:第十四條營業稅納稅地點:
(一)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築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根據上述規定,建築業發票至少應該在勞務發生地所在縣以內主管稅務機關開具,不能由其機構所在地或其他縣或市以上稅務機關開具。
⑸ 營改增後工程發票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後從2018年5月1日起工程發票稅率是10%,《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規定如果建築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上沒有建築材料銷售資質,只有建築服務資質的情況下,則建築企業將外購材料和勞務的發票開具和稅務處理如下:
第一,一般而言,建築企業將外購的材料和建築勞務一起按照10%稅率計征增值稅,向發包方開具10%的增值稅發票。
第二,對於鋼結構安裝、機電安裝、消防工程安裝、智能系統集成安裝工程和裝配式建築安裝的建築企業,包工包料的合同中的設備金額將占合同額的70%以上的,向發包方開具16%的增值稅發票;將建築勞務部分按照10%稅率計征增值稅,向發包方開具10%的增值稅發票。
第二,如果建築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上既有銷售資質又有建築服務資質的情況下,則建築企業將外購的材料和勞務的稅務處理和發票開具按照以下方法處理:
第三、如果材料銷售額在一年的銷售材料和銷售勞務收入總額中超過50%,則建築企業外購材料和勞務一起按照16%稅率計征增值稅,向發包方開具16%的增值稅發票。
第四,如果材料銷售額在一年的銷售材料和銷售勞務收入總額中低於50%,則建築企業外購材料和勞務一起按照10%稅率計征增值稅,向發包方開具10%的增值稅發票。
另外,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徵收率計稅:
第一,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第二,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第三,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019年3月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北京開幕。總理在做《政府工作報告》時明確指出:
深化增值稅改革,今年將製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至9%;保持6%一檔的稅率不變,但通過採取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加稅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後的,按照新稅率開票。合同在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簽訂的,按照原稅率開票。合同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後簽訂的,按照新稅率開票。
⑹ 工程發票和建築發票有什麼區別
沒有區別,都是使用《建築業統一發票》。 建築業統一發票使用范圍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
(一)建築。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裝或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
(二)安裝。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三)修繕。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四)裝飾。裝飾,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五)其他工程作業。其他工程作業,是指上列工程作業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鑽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或構築物、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6)建築工程施工發票擴展閱讀:
《建築業發票》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建築業統一發票(自開)》(以下簡稱建築業自開發票)和《建築業統一發票(代開)》(以下簡稱建築業代開發票)兩種。建築業自開發票由自開票納稅人領購和開具;建築業代開發票由稅務機關代開,非稅務機關以其他單位不得代開《建築業發票》。
《建築業發票》為電腦三聯式發票。第一聯發票聯(付款方付款憑證,印色為棕色),第二聯記賬聯(收款方記賬憑證,印色為紅色),第三聯存根聯(收款方留存,印色為黑色);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印色為黑色;規格為241mm×177mm(票樣附後)。建築業代開發票存根聯由代開稅務機關留存。
《建築業發票》開票軟體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統一開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按照稅務總局《通知》的規定,選用符合稅務總局不動產、建築業營業稅項目管理軟體的信息傳輸和比對要求的不動產、建築業申報開票軟體,開具《建築業發票》。對不具備計算機開具條件的地區,需使用手工開票的,由省稅務機關按照《建築業發票》票樣的規格和內容統一印製手工版發票,「機打代碼」、「機打號碼」、機器號碼、「稅控碼」可暫不填寫。
⑺ 建築工程施工應該開具什麼名稱發票
工程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