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企業營改增的稅率是多少
一、建築業還未正式實行營改增。
二、建築業目前仍然繳納營業稅,稅率為3%
三、預計15年年中會開始推行建築業營改增,預計改增後增值稅稅率為11%
供參考
⑵ 建築業營改增,什麼時候開始啊
目前建築業營改增迫在眉睫,很多建築企業的財務人員對營改增對沒有做好准備。專鑒於營業稅下會計業務和屬增值稅下的會計業務有較大差異,還需要提前做足知識上的准備。目前做財稅培訓的很多,但是准們針對建築業營改增培訓的還是比較少,給你推薦一下天揚君合建築業財稅網校吧,線上線下培訓都不錯,我參加過在北國會的線下培訓和網上課程體驗,個人感覺還可以。望題主採納,給個笑臉唄。
⑶ 我想學習建築施工企業營改增會計的知識,那裡有這方面的資料
個人覺得珠三角會計網站還可以,有各個行業全新營改增版本的會計全盤真賬實操,他們的內賬每一容筆業務都附帶有彩色的原始憑證單據,採用最新的機打發票和憑證單據,裝訂成冊貼近實際工作。他們網站上有實物拍攝截圖可以去看看!
⑷ 建築行業的營改增什麼時候出來的
全面營改增是2016年5月1日開始的。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方案,范圍將擴大到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營業稅正式退出歷史舞台。
⑸ 建築業營改增核心內容
其實營改增最主要的就是減少重復納稅,能使企業減少稅負,不過建築業要回是改為增值稅,還答會有很多問題急待解決,專業分包完成的工作量統計,完全為了「營改增」試點以後差額征稅做鋪墊的。總承包公司完成的經營收入,絕大部分由專業分包公司完成,...
⑹ 建築行業營改增後,增值稅應該如何抵扣
今年5月1日之後稅率下調
建築服務業之前的增值稅稅率為11%,貨物銷售的增值稅稅率為17%。2018年5月1日之後,建築業稅率調整為10%,貨物銷售稅率調整為16%。但是,稅率的下調沒有改變增值稅的抵扣原理,稅負會比之前略有小降。「歌照唱,舞照跳,一切照舊」,本質上換湯不換葯,其他現行政策依然適用。
增值稅的計算方法
甭管什麼行業,增值稅計算原理是一樣的,這點沒有什麼異議。以下三個核心公式搞明白了,建築業增值稅計算也就水到渠成,一點也不復雜。
①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②銷項稅=含稅銷售額÷(1+10%)*10%
②進項稅=含稅進項額÷(1+稅率)*稅率
建築業的進項比較廣,進項稅率也比較多。既有6%的現代服務業比如勞務派遣、鑒證咨詢等,又有10%的分包的工程進項,還有16%的設備租賃、原材料購進。當然了,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抵減增值稅。可以說,建築業進項包羅萬象,稅率從3%到16%都有涉及。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作為進項抵扣。話又說回來,不在乎是否可以按照規定抵扣,問題的關鍵仍然在於建築業公司能否獲得足夠的進項。大家都知道要盡可能取得進項發票,才能減輕自己交的增值稅。回答這個問題,告訴你這樣稅務稅務籌劃,但實際情況還是不能全部拿到進項稅發票。
講的再好,不如舉個例子。建築企業A承包一項工程,造價100萬元。購進建築材料20萬元,支付勞務派遣公司勞務費30萬元,租賃機械設備10萬元,這些均取得專用發票。計算A繳納增值稅多少?
銷項稅=100÷(1+10%)*10%=9.09萬
建材進項稅=20÷(1+16%)*16%=2.76萬
勞務派遣進項=30÷(1+6%)*6%=1.7萬
租賃申報進項=10÷(1+16%)*16%=1.38萬
進項稅合計=2.76+1.7+1.38=5.84萬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9.09-5.84=3.25萬元
⑺ 通過案例學習建築業營改增後增值稅如何繳納
1、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項目,5月30日發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該項目當月發生工程成本為100萬元,其中購買材料、動
力、機械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50萬元。對A工程項目甲建築公司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該公司5月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答: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該公司5月銷項稅額為222/(1+11%)×11%=22萬元
該公司5月進項稅額為50×17%=8.5萬元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8.5=13.5萬元
2、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項目(或為甲供工程提供建築服務),5月30日發包方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該項目當月發生工程成本為100萬元,其中購買材料、動力、機械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50萬元。對A工程項目
甲建築公司選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5月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答:企業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或為甲供工程提供建築服務可以選用簡易計稅方式,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2/(1+3%)×3%=6.47萬元
3、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項目,5月30日發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A項目當月發生工程成本為10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50萬元,稅率17%。同月3日承接B工程項目,5月31日發包方支付工程價款111萬元,B項目工程成本為8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60萬元,稅率17%。對兩個工程項目甲建築公司均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該公司5月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答:如果建築企業承接的工程沒有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的,則在納稅申報時無需分項目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應分別匯總每月各項目可確認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以匯總銷項稅額減去匯總進項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該公司5月銷項稅額為(222+111)/(1+11%)×11%=3
3萬元
該公司5月進項稅額為(50+60)×17%=18.7萬元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33-18.7=14.3萬元
4、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項目,5月30日按發包方要求為所提供的建築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金額200萬元,稅額22萬元。(或5月30日與發包方、監理方共同驗工計價,確認工程收入為222萬元),該項目當月發生工程成本為100萬元,其中購買材料、動力、機械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50萬元。發包方於6月5日支付了222萬工程款。對A工程項目甲建築公司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該公司5月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答:增值稅納稅業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先開具發票,此3個條件採用孰先原則,只要滿足一個,即發生了增值稅納稅義務。
該公司5月銷項稅額為222/(1+11%)×11%=22萬元
該公司5月進項稅額為50×17%=8.5萬元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8.5=13.5萬元
5、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項目,並將A項目中的部分施工項目分包給了乙公司,5月30日發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當月該項目甲公司購進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8萬元;乙公司就其分包建築服務開具給甲公司增值稅專票,發票註明的稅額4萬元。對A工程項目甲建築公司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該公司5月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答: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應取得分包方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據以抵扣。
該公司5月銷項稅額為222/(1+11%)×11%=22萬元
該公司5月進項稅額為8+4=12萬元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12=10萬元
6、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1日承接A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上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為4月10日),並將A項目中的部分施工項目分包給了乙公司
。5月30日發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5月甲公司支付給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萬元。對A工程項目甲建築公司選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5月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答:《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上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為建築工程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2-50)/(1+3%)×3%=5.01萬元
7、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項目,5月30日發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該項目當月發生工程成本為100萬元,其中取得增值稅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50萬元。甲建築公司5月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答:小規模納稅人採用簡易計稅方法,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2/(1+3%)×3%=6.47萬元
8、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機構所在地為肥西縣。2016年5月1日到肥東承接A工程項目,並將A項目中的部分施工項目分包給了乙公司,5月30日發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當月該項目甲公司購進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8萬元;5月甲公司支付給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萬元,乙公司開具給甲公司增值稅專票,稅額4.95萬元。對A工程項目甲建築公司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
稅額,該公司5月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答: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該公司5月銷項稅額為222/(1+11%)×11%=22萬元
該公司5月進項稅額為8+4.95=12.95萬元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12.95=9.05萬元
在肥東縣預繳增值稅為(222-50)/(1+11%)×2%=3.1萬元
在肥西縣全額申報,扣除預繳增值稅後應繳納9.05-3.1=5.95萬元
9、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機構所在地為肥西縣。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到肥東承接A工程項目,並將A項目中的部分施工項目分包給了乙公司,5月30日發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當月該項目甲公司購進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8萬元;5月甲公司支付給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萬元,乙公司開具給甲公司增值稅發票,稅額4.95萬元。對A工程項目甲建築公司選擇使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5月需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
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2-50)/(1+3%)×3%=5.01萬元
在肥東縣預繳增值稅為5.01萬元
在肥西縣全額申報,扣除預繳增值稅後無需納稅5.01-5.01=0萬元
10、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機構所在地為肥西縣。2016年5月1日到肥東承接A工程項目,並將A項目中的部分施工項目分包給了乙公司,5月30日發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5月甲公司支付給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萬元。甲建築公司5月需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2-50)/(1+3%)×3%=5.01萬元
在肥東縣預繳增值稅為5.01萬元
在肥西縣全額申報,扣除預繳增值稅後無需納稅5.01-5.01=0萬元
11、包工包料工程
明達建築公司營改增以後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承接長沙市A工程項目。
1、5月2日施工隊進場,並搭建了臨建設施,取得建設材料增值稅發票金額20萬元;
2、5月30日收到發包方按工程進度支付的工程款300萬元,明達公司向發包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3、該工程項目當月發生工程成本為150萬元,其中購買直接材料、動力、機械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100萬元(假設都取得了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4、明達公司從勞務公司直接引進勞務120人,5月份發生勞務費35萬元,其中30萬元為應付勞務人員的工資、保險及福利(勞務公司適用差額征稅);
對A工程項目明達建築公司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明達公司5月份需要繳納多少增值稅?
解析:明達公司採用一般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11%)×11%—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300/(1+11%)×11%=29.73萬元
當期進項稅額:(20+100)×17%+(35-30)/(1+5%)×5%=20.64萬元
應納稅額=29.73-20.64=9.09萬元
12、甲供方式工程
明達建築公司營改增以後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承接長沙市A工程項目,其中工程部分主要材料由發包方提供。
1、5月2日施工隊進場,並搭建了臨建設施,取得建設材料增值稅發票金額20萬元;
2、5月30日收到發包方按工程進度支付的工程款300萬元,明達公司向發包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3、該工程項目當月發生工程成本為150萬元,
其中購買部分直接材料、動力、機械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100萬元(假設都取得了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4、明達公司從勞務公司直接引進勞務120人,5月份發生勞務費35萬元,其中30萬元為應付勞務人員的工資、保險及福利(勞務公司適用差額征稅);
對A工程項目明達建築公司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明達公司5月份需要繳納多少增值稅?
解析:明達公司採用簡易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應納稅額=300/(1+3%)×3%=8.74萬元
案例三:清包方式工程
明達建築公司營改增以後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承接長沙市A工程項目,該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發包方提供。
1、5月2日施工隊進場,並搭建了臨建設施,取得建設材料增值稅發票金額20萬元;
2、5月30日收到發包方按工程進度支付的工程款
200萬元,明達公司向發包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3、該工程項目當月發生工程成本為50萬元,其中購買輔助材料、動力、機械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35萬元(假設都取得了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4、明達公司從勞務公司直接引進勞務120人,5月份發生勞務費80萬元,其中70萬元為應付勞務人員的工資、保險及福利(勞務公司適用差額征稅);
對A工程項目明達建築公司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明達公司5月份需要繳納多少增值稅?
解析:明達公司採用簡易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應納稅額=200/(1+3%)×3%=5.83萬元
通過以上三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在不同的承包方式下,採用的計稅方式是不一樣的,建築業一般納稅人,在對工程項目採用簡易計稅方法納稅時,其工程項目所耗用的材料、動力、機械、勞務等所取提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抵扣後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
13、某市區的甲建築施工企業(以下簡稱甲公司)為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發生如下經營業務:
(1)、采購施工用輔料一批,價款1.17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註明銷售額為1萬元,增值稅稅額為0.17萬元,本批輔料用於清包工項目,甲公司對清包工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2)、職工食堂采購格力櫃式空調一台,價款936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註明銷售額為0.8萬元,增值稅稅額為0.136萬元;
(3)、本月員工出差支付差旅費5萬元,其中住宿費3萬元,飛機票、火車票2萬元,其中住宿費有1.59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註明銷售額為1.5萬元,增值稅稅額為0.09萬元;
(4)、5月20日,購進施工用材料一批,支付價款23.4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註明銷售額為2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3.4萬元;
(5)、5月25日,公司發生盜竊案件,經查明,丟失的材料價值3萬元,系5月20日購入;
(6)、支付銀行貸款利息10.06萬元,取得普通發票;
(7)、請客戶吃飯,發生業務招待費,金額1.06萬元。
要求:說明業務(1)-業務(7)的進項稅額能否
抵扣,並說明原因。
案例解析
業務(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1)款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業務(1)購入施工材料適用於簡易計稅項目,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業務(2):職工食堂購進空調,屬於稅法規定的用於集體福利的購進貨物,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政策依據見業務(1);
業務(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六)款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
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一)項第1款第(1)點規定,鐵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鐵路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第一條第(一)項第3款規定,航空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第一條第(七)項第4款第(2)點規定,住宿服務,是指提供住宿場所及配套服務等的活動。包括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的住宿服務。
綜上所述,甲公司業務(3)中員工出差取得機票、火車票屬於企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屬於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項目;住宿費屬於企業購進的住宿服務,只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以抵扣。
業務(4):《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甲公司業務(4)中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業務(5):《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甲公司材料被盜,屬於非正常損失,丟失材料3萬元,對應的進項稅額為0.51萬元(3×17%)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業務(6):支付銀行貸款利息,屬於購進貸款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政策依據見業務(3)。
業務(7):請客戶吃飯發生費用,屬於購進餐飲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政策依據見業務(3)。
⑻ 建築行業營改增以後要交哪些稅
就是營業稅改成增值稅而已,其他變化不大,需要交納:增值稅,城建稅,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增值稅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企業所得稅。
⑼ 建築業營改增實施後具體怎麼做
營改增試點前後,納稅人發生以下應稅行為,可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版開營業稅改徵增值權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處理:
1. 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的,因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足以抵減允許扣除項目金額,截至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計算試點納稅人增值稅應稅銷售額時抵減,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營業稅。
2. 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繳納營業稅,營改增試點後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
3. 試點納稅人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發生的應稅行為,因稅收檢查等原因需要補繳稅款的,應按照營業稅政策規定補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