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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建築業抵扣案例

發布時間:2020-12-08 08:45:56

Ⅰ 營改增後,建築業如何最大限度取得進項抵扣

1、難以取得可抵扣增值稅發票。

建築施工項目一般工期比較長流動性大、施工區域廣泛、建築用材料品種豐富等持點,而且很多建築材料都有是就地取材,而且某些環節經常存在區域壟斷經營的狀況,這些供應商很多是個體戶、小規模納稅人,他們甚至於不能出具合法的票據。同時在建設項目中也普遍存在由建設單位提供材料和動力給建築企業並以此抵扣工程款,而采購的原始發票歸建設單位。因此會導致建築企業無法取得有效的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進項抵扣不足。

如商品混凝土可按簡易辦法納稅且適用3%的徵收率抵扣不足且進銷稅率相差大。

3、專用發票抵扣不及時。

增值稅法規定,憑票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期最長不得超過180天。在建築業實際中,由於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材料供應商之間互相拖欠貨款的問題,導致貨款的結算期難以把握,無法及時取得可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

4、名稱不一致不能抵扣。

如跨地區經營在建築業普遍存在,許多建築業務都是由建築企業的分公司承接或者實施,設備和材料由分公司自行采購,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企業法人名稱不一致,導致建築業分公司取得專用發票不能抵扣。

5、人工成本、融資產生的利息等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在建築項目的成本構成中人工成本占整個工程成本的20%-30%,同時建築業中的保證金、押金等帶資墊資融資產生的利息、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不能抵扣。這些都將影響企業稅負。

Ⅱ 營改增後建築企業進項稅怎麼抵扣

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能夠抵扣進項稅。
一般納稅人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1.從銷內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容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免稅農產品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按買價和規定的扣除率(13%)計算。
4.一般納稅人外購或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費,根據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的運費金額,按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准予抵扣。
5.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的廢舊物資,可按照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1.購進固定資產(東北地區除外);
2.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3.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4.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5.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6.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Ⅲ 營改增後建築企業哪些可以抵扣進項稅

增值稅有關法規規定,自然人提供勞動的不是增值稅納稅人,其收入不繳納增值稅專。你拿工資交過增值屬稅嗎。
如果是單位名義提供的人工勞務,接收勞務一方,只要取得了提供勞務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憑抵扣聯認證、抵扣。

Ⅳ 通過案例學習建築業營改增後增值稅如何繳納

1、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項目,5月30日發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該項目當月發生工程成本為100萬元,其中購買材料、動
力、機械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50萬元。對A工程項目甲建築公司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該公司5月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答: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該公司5月銷項稅額為222/(1+11%)×11%=22萬元
該公司5月進項稅額為50×17%=8.5萬元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8.5=13.5萬元
2、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項目(或為甲供工程提供建築服務),5月30日發包方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該項目當月發生工程成本為100萬元,其中購買材料、動力、機械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50萬元。對A工程項目
甲建築公司選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5月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答:企業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或為甲供工程提供建築服務可以選用簡易計稅方式,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2/(1+3%)×3%=6.47萬元
3、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項目,5月30日發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A項目當月發生工程成本為10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50萬元,稅率17%。同月3日承接B工程項目,5月31日發包方支付工程價款111萬元,B項目工程成本為8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60萬元,稅率17%。對兩個工程項目甲建築公司均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該公司5月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答:如果建築企業承接的工程沒有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的,則在納稅申報時無需分項目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應分別匯總每月各項目可確認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以匯總銷項稅額減去匯總進項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該公司5月銷項稅額為(222+111)/(1+11%)×11%=3
3萬元
該公司5月進項稅額為(50+60)×17%=18.7萬元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33-18.7=14.3萬元
4、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項目,5月30日按發包方要求為所提供的建築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金額200萬元,稅額22萬元。(或5月30日與發包方、監理方共同驗工計價,確認工程收入為222萬元),該項目當月發生工程成本為100萬元,其中購買材料、動力、機械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50萬元。發包方於6月5日支付了222萬工程款。對A工程項目甲建築公司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該公司5月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答:增值稅納稅業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先開具發票,此3個條件採用孰先原則,只要滿足一個,即發生了增值稅納稅義務。
該公司5月銷項稅額為222/(1+11%)×11%=22萬元
該公司5月進項稅額為50×17%=8.5萬元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8.5=13.5萬元
5、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項目,並將A項目中的部分施工項目分包給了乙公司,5月30日發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當月該項目甲公司購進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8萬元;乙公司就其分包建築服務開具給甲公司增值稅專票,發票註明的稅額4萬元。對A工程項目甲建築公司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該公司5月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答: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應取得分包方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據以抵扣。
該公司5月銷項稅額為222/(1+11%)×11%=22萬元
該公司5月進項稅額為8+4=12萬元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12=10萬元
6、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1日承接A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上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為4月10日),並將A項目中的部分施工項目分包給了乙公司
。5月30日發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5月甲公司支付給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萬元。對A工程項目甲建築公司選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5月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答:《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上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為建築工程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2-50)/(1+3%)×3%=5.01萬元
7、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項目,5月30日發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該項目當月發生工程成本為100萬元,其中取得增值稅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50萬元。甲建築公司5月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答:小規模納稅人採用簡易計稅方法,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2/(1+3%)×3%=6.47萬元
8、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機構所在地為肥西縣。2016年5月1日到肥東承接A工程項目,並將A項目中的部分施工項目分包給了乙公司,5月30日發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當月該項目甲公司購進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8萬元;5月甲公司支付給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萬元,乙公司開具給甲公司增值稅專票,稅額4.95萬元。對A工程項目甲建築公司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
稅額,該公司5月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答: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該公司5月銷項稅額為222/(1+11%)×11%=22萬元
該公司5月進項稅額為8+4.95=12.95萬元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12.95=9.05萬元
在肥東縣預繳增值稅為(222-50)/(1+11%)×2%=3.1萬元
在肥西縣全額申報,扣除預繳增值稅後應繳納9.05-3.1=5.95萬元
9、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機構所在地為肥西縣。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到肥東承接A工程項目,並將A項目中的部分施工項目分包給了乙公司,5月30日發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當月該項目甲公司購進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8萬元;5月甲公司支付給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萬元,乙公司開具給甲公司增值稅發票,稅額4.95萬元。對A工程項目甲建築公司選擇使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5月需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
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2-50)/(1+3%)×3%=5.01萬元
在肥東縣預繳增值稅為5.01萬元
在肥西縣全額申報,扣除預繳增值稅後無需納稅5.01-5.01=0萬元
10、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機構所在地為肥西縣。2016年5月1日到肥東承接A工程項目,並將A項目中的部分施工項目分包給了乙公司,5月30日發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22萬元。5月甲公司支付給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萬元。甲建築公司5月需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該公司5月應納增值稅額為(222-50)/(1+3%)×3%=5.01萬元
在肥東縣預繳增值稅為5.01萬元
在肥西縣全額申報,扣除預繳增值稅後無需納稅5.01-5.01=0萬元
11、包工包料工程
明達建築公司營改增以後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承接長沙市A工程項目。
1、5月2日施工隊進場,並搭建了臨建設施,取得建設材料增值稅發票金額20萬元;
2、5月30日收到發包方按工程進度支付的工程款300萬元,明達公司向發包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3、該工程項目當月發生工程成本為150萬元,其中購買直接材料、動力、機械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100萬元(假設都取得了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4、明達公司從勞務公司直接引進勞務120人,5月份發生勞務費35萬元,其中30萬元為應付勞務人員的工資、保險及福利(勞務公司適用差額征稅);
對A工程項目明達建築公司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明達公司5月份需要繳納多少增值稅?
解析:明達公司採用一般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11%)×11%—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300/(1+11%)×11%=29.73萬元
當期進項稅額:(20+100)×17%+(35-30)/(1+5%)×5%=20.64萬元
應納稅額=29.73-20.64=9.09萬元
12、甲供方式工程
明達建築公司營改增以後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承接長沙市A工程項目,其中工程部分主要材料由發包方提供。
1、5月2日施工隊進場,並搭建了臨建設施,取得建設材料增值稅發票金額20萬元;
2、5月30日收到發包方按工程進度支付的工程款300萬元,明達公司向發包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3、該工程項目當月發生工程成本為150萬元,
其中購買部分直接材料、動力、機械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100萬元(假設都取得了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4、明達公司從勞務公司直接引進勞務120人,5月份發生勞務費35萬元,其中30萬元為應付勞務人員的工資、保險及福利(勞務公司適用差額征稅);
對A工程項目明達建築公司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明達公司5月份需要繳納多少增值稅?
解析:明達公司採用簡易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應納稅額=300/(1+3%)×3%=8.74萬元
案例三:清包方式工程
明達建築公司營改增以後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承接長沙市A工程項目,該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發包方提供。
1、5月2日施工隊進場,並搭建了臨建設施,取得建設材料增值稅發票金額20萬元;
2、5月30日收到發包方按工程進度支付的工程款
200萬元,明達公司向發包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3、該工程項目當月發生工程成本為50萬元,其中購買輔助材料、動力、機械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35萬元(假設都取得了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4、明達公司從勞務公司直接引進勞務120人,5月份發生勞務費80萬元,其中70萬元為應付勞務人員的工資、保險及福利(勞務公司適用差額征稅);
對A工程項目明達建築公司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明達公司5月份需要繳納多少增值稅?
解析:明達公司採用簡易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應納稅額=200/(1+3%)×3%=5.83萬元
通過以上三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在不同的承包方式下,採用的計稅方式是不一樣的,建築業一般納稅人,在對工程項目採用簡易計稅方法納稅時,其工程項目所耗用的材料、動力、機械、勞務等所取提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抵扣後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
13、某市區的甲建築施工企業(以下簡稱甲公司)為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發生如下經營業務:
(1)、采購施工用輔料一批,價款1.17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註明銷售額為1萬元,增值稅稅額為0.17萬元,本批輔料用於清包工項目,甲公司對清包工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2)、職工食堂采購格力櫃式空調一台,價款936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註明銷售額為0.8萬元,增值稅稅額為0.136萬元;
(3)、本月員工出差支付差旅費5萬元,其中住宿費3萬元,飛機票、火車票2萬元,其中住宿費有1.59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註明銷售額為1.5萬元,增值稅稅額為0.09萬元;
(4)、5月20日,購進施工用材料一批,支付價款23.4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註明銷售額為2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3.4萬元;
(5)、5月25日,公司發生盜竊案件,經查明,丟失的材料價值3萬元,系5月20日購入;
(6)、支付銀行貸款利息10.06萬元,取得普通發票;
(7)、請客戶吃飯,發生業務招待費,金額1.06萬元。
要求:說明業務(1)-業務(7)的進項稅額能否
抵扣,並說明原因。
案例解析
業務(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1)款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業務(1)購入施工材料適用於簡易計稅項目,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業務(2):職工食堂購進空調,屬於稅法規定的用於集體福利的購進貨物,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政策依據見業務(1);
業務(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六)款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
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一)項第1款第(1)點規定,鐵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鐵路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第一條第(一)項第3款規定,航空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第一條第(七)項第4款第(2)點規定,住宿服務,是指提供住宿場所及配套服務等的活動。包括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的住宿服務。
綜上所述,甲公司業務(3)中員工出差取得機票、火車票屬於企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屬於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項目;住宿費屬於企業購進的住宿服務,只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以抵扣。
業務(4):《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甲公司業務(4)中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業務(5):《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甲公司材料被盜,屬於非正常損失,丟失材料3萬元,對應的進項稅額為0.51萬元(3×17%)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業務(6):支付銀行貸款利息,屬於購進貸款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政策依據見業務(3)。
業務(7):請客戶吃飯發生費用,屬於購進餐飲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政策依據見業務(3)。

Ⅳ 營改增後選擇按簡易辦法徵收的建築業老項目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進項抵扣

對於接受方或購買方來說,無論開票方或銷售方是如何徵收方式,只要是取得的是專票,經認證後都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5)營改增建築業抵扣案例擴展閱讀:

增值稅轉型範圍內的固定資產發生了視同銷售行為,應將這部分增值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的貸方;

發生中途轉讓行為,應作銷售計算銷項稅額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的貸方,如果「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有餘額,也應等量將這部分進項稅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

增值稅轉型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及處理

納稅人發生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可以按規定進行抵扣: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和實物投資,下同)固定資產;用於自製(含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凡出租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的;為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運輸費用。

增值稅轉型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及會計處理

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發生下列情形的,進項稅額不得按156號文件規定進行抵扣:將固定資產專用於非應稅項目(不含156號文件所稱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下同);將固定資產專用於免稅項目;將固定資產專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固定資產為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將固定資產供未納入156號文件適用范圍的機構使用。

已抵扣或已記入待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發生上述情形的,納稅人應在當月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適用稅率。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可先抵減待抵扣進項稅額余額,無余額的,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

Ⅵ 建築業營改增老項目怎麼抵扣

一、如何定義,因為「營改增」而產生的一些新、老項目?
因為建築行業的特性,「營改增」作為一種改革新產生的稅率,必然會牽涉到「營改增」正式公布之前簽訂的合同,以及公布之後簽訂的合同,也就是小標題所謂的新、老項目。
根據業內專家研究和現有的各類信息,新、老項目劃分為四種情況:
營改增之前,簽訂的建築施工合同,但是,沒有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導致了工程未動工,營改增之後,才辦理了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正式動工的項目,叫做新項目。第一個標準是以工程施工許可證為標準的。
營改增之後才簽訂的建築施工合同的項目叫做新項目,所以第二個標準是以合同為主。
營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項目,營改增之後繼續施工的項目,叫做老項目。
先上車後買票的行為,營改增之前沒有辦理任何的合同,包括工程施工等法律手續,但是工程已經正式動工了,營改增後再補辦有關的合同、工程施工規劃等一些手續的工程,這還是叫做老項目。
二、新、老項目歸類完畢之後,必然會涉及到「營改增」過渡期,建築企業新老項目如何銜接?
營改增之前采購的建築施工材料已經用於工程施工項目,但是,拖欠材料款,營改增後,才支付供應商的材料款,而獲得了供應商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
營改增之前,施工企業購買的辦公用品,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以及其他存量資產,但是一次未獲得對方開據的發票,等到營改增以後,才獲得以上資產供應商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樣不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
營改增之前已經完工的施工項目,但是未進行工程結算,營改增後才進行了工程結算,收到了業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築企業繼續按3%交營業稅,繼續開建安營業稅發票。
營改增前,已經完工的施工項目,而且,進行了工程結算,但是業主一直拖欠工程款,營改增後業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業繼續按3%交建安稅,開建安發票。
營改增之前已經完工以及營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項目,營改增之後繼續施工的項目,可能有兩種方法處理,第一,繼續按照老政策執行,就是按3%上建安稅,第二,執行3%的稅率簡易增值稅。這兩種到底是哪一種?以相關文件出來為准。
營改增之後,新老項目交替出現,共同經營,共同生產的情況下,必須要分開采購,分開核算,分開決算,也就是說,營改增後老項目產生的增值稅的進項稅,不可以在新項目進行抵扣。

Ⅶ 營改增後建築業勞務分包怎麼抵扣

這個要分情況:

1、如果是適應簡易徵收辦法的,對外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抵扣進項

—簡易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銷售額×3%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銷售額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

2、如果是適應一般徵收辦法,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

—一般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增值稅銷項稅額=銷售額×11%。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1%)。

(7)營改增建築業抵扣案例擴展閱讀:

在自帶勞務承包中,公司將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職工具體承包施工,該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負責施工與管理,工人的報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這似乎在承包人與工人之間已形成了勞務關系。

關鍵的問題是,該承包人系公司的職工,其是以公司的名義履行承包合同並與他人發生法律關系,故該承包合同屬於內部承包合同。

承包經營屬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方式的變化,不產生施工合同履行主體變更問題。該承包人招用工人行為應視為公司的行為,被招用的工人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與承包人之間則不存在勞務關系。

在零散的勞務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應等同於分包人,而是根據受勞務作業方有無用工資格分別界定為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即勞動者或勞務地位。理由為承包人僅僅是工費承包,並且一般從事的是工程中單一工種的作業,其個人收入與施工效益直接掛鉤。

Ⅷ 營改增後,建築業分包抵扣稅款後,總包差額納稅,然後收到分包方的發

分包人從總承包人出支取工程款時必須提供合法的發票並按規定稅率完稅,總承包人將分包人的開票情況報到地稅管理所報驗,憑此按減除分包工程款後申報稅款。

Ⅸ 實例解析建築企業營改增後如何計算應繳增值稅

某市區的甲建築工程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8月在項目內所在地發容生如下經營業務:
(1)甲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翔源公司暢達建築工程,工程結算價款為1110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價款為111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100萬元。
(2)以清包工方式承包凱迪公司賓館室內裝修工程,工程結算價款為103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價款為1030萬元。
(3)承接乙公司億豪建築工程項目,工程結算價款為206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價款為2060萬元,億豪建築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4)購進工程物資100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增值稅額170萬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200萬元;甲公司自建職工宿舍領用工程物資100萬元(購入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已抵扣進項稅額)。
(5)甲公司自購的機械設備施工中發生油費等支付585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價款為5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85萬元。
(6)甲公司將暢達建築工程分包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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