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級消防工程師報考問題:審核工作證明哪些單位可以開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開審核工作證明的單位一般如下: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與該機構或單位業務范圍和本人資格級別相符的消防安全技術活動。
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火災事故技術分析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主要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建築施工單位能開注冊消防工程師工作證明么擴展閱讀:
考核認定申報條件
長期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崗位工作,經驗豐富,業績突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年齡在65周歲(含)以下。
學歷與工作經歷: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7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8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0年。
3、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0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2年。
4、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7年。
5、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再增加5年。
㈡ 建築施工單位能開注冊消防工程師工作證明么
注冊消防工程師需要個人考取,與單位無關。
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四)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2)建築施工單位能開注冊消防工程師工作證明么擴展閱讀:
免考規定
符合《暫行規定》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並合格,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考試教材
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共三冊,含《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一二級資格考試考生均適用,是公安部消防局委託中國消防協會組織編寫的唯一一套輔導教材。
該教材2014年首次出版, 2016年局部修訂再版。為了適應形勢的發展,滿足廣大考生和讀者需要,2018年對教材進行了再次修訂,定於2018年7月份由中國人事出版社正式出版發行。
㈢ 哪些單位可以開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的工作證明堂
在報來考參加註冊消防工程師的源時候,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重點單位、消防隊、建築設計院、消防設施施工企業等都可以證明您從事了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其中消防重點單位有以下;
1)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2)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3)國家機關;
4)廣播電台,電視台和郵政,通信樞紐;
5)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6)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信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7)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8)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9)服裝、製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10)重要的科研單位;
11)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有一量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㈣ 單位能開注冊消防工程師工作證明么
工作年限夠無工作經驗可以開證明
年限夠開個工作證明是完全沒問題的,大家關心的是什麼樣的單位可以開證明。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與該機構或單位業務范圍和本人資格級別相符的消防安全技術活動。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火災事故技術分析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主要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的重點單位界定標准
為了正確實施公安部61號令,科學、准確地界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公安部《關於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1]97號)進一步提出了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界定標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
1.建築面積在1000㎡(含本數,下同)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
2.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旅館、飯店);
3.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
4.建築面積在200㎡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主要包括: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等歌舞娛樂場所;
(3)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4)游藝、游樂場所;
(5)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1.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老院;
3.學生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
4.幼兒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1.縣級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
2.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
4.共青團中央、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的辦事機關。
(四)廣播、電視和郵政、通信樞紐
1.廣播電台、電視台;
2.城鎮的郵政和通信樞紐單位。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1.候車廳、侯船廳的建築面積在500㎡以上的客運車站和客運碼頭;
2.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1.建築面積在2000㎡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
2.博物館、檔案館;
3.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1.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
2.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
3.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倉庫(堆場、儲罐場所);
4.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業運輸單位;
5.營業性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換瓶站);
6.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標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性質的單位及其標准,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九)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生產車間員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等勞動密集型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界定標准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十一)高層公共建築、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1.高層公共建築的辦公樓(寫字樓)公寓樓等;
2.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築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國家儲備糧庫、總儲備量在10000噸以上的其他糧庫;
4.總儲量在500噸以上的棉庫;
5.總儲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場;
6.總儲存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可燃物品倉庫、堆場;
7.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十二)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
界定標准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㈤ 監理單位已報消防工程師,開工作證明有效嗎
可以的。按照規定的是消防技術服務單位或者是消防重點單位都可以的。
法律依據:
《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第二十八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應當在一個經批準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與該機構業務范圍和本人資格級別相符的消防安全技術執業活動。
(5)建築施工單位能開注冊消防工程師工作證明么擴展閱讀:
消防工程師的注冊要求:
1、國家對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注冊方可以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執業。
2、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審批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為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審批部門,並負責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的初步審查工作。
3、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申請注冊的人員,應當受聘於一個經批準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通過聘用單位向本單位所在地(聘用單位屬企業的,通過本企業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4、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收到申請人的注冊申請材料後,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對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冊申請,均應當出具加蓋本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6、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自受理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完成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工作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審批工作,並將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報公安部消防局審批。
7、公安部消防局應當自收到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8、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批准決定的,應當將延長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請人。對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9、注冊審批部門應當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送達相應級別的注冊證。
10、注冊證的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證在有效期內是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消防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11、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初始注冊時,須符合本規定繼續教育要求。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注銷注冊和不予注冊等注冊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另行規定。
12、繼續教育是注冊消防工程師延續注冊、重新注冊和逾期初始注冊的必備條件。在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各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應當按照規定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
13、注冊審批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有關情況,建立注冊消防工程師誠信檔案,對其執業活動實行信用管理。
14、各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
㈥ 消防工程師考試工作證明哪些單位能開具
斑斑童鞋為你服務~
只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重點單位、消防隊、建築設專計院、消防設施施工企業屬等才可以證明你從事了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其中消防重點單位有以下: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台、電視台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信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製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希望有用哦
祝你今天快樂~
㈦ 什麼單位可以開具消防工程師工作證明建築安裝工程公司開具的證明可以嗎
消防工程師的工作證明需要有消防重點單位開具。下面是重點單位的界定。按根據建築安裝工程公司這些信息沒辦法界定是否是消防重點單位,您可以按照下面各條比對,金標准消防工程師提供。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1、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本數,下同)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
2、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賓館(旅館、飯店);
3、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
4、建築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3)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室和餐飲場所;
(4)游藝、游樂場所;
(5)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1、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老院;
3、學生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
4、幼兒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1、縣級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
2、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四、廣播電台、電視台和郵政、通信樞紐:
1、廣播電台、電視台;
2、城鎮的郵政和通信樞紐單位。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1、候車廳、候船廳的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運車站和客運碼頭;
2、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1、建築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
2、公共博物館、檔案館;
3、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1、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
2、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
3、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倉庫(堆場、儲罐場所);
4、營業性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換瓶站);
5、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甲、乙類)且店內常儲存量達500公斤以上的商店。
九、服裝、製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生產車間員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木竹製品、傢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紡織、印染、印刷、打火機等勞動密集型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1、國家和省級科研單位;
2、負責國家重點科研項目的科研單位;
3、設備價值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科研單位;
4、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甲、乙類)達500公斤以上的科研單位。
十一、高層公共建築、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1、高層公共建築的辦公樓(寫字樓)、公寓樓等;
2、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築和城市重點的交通隧道;
3、國家儲備糧庫、總儲量在10000噸以上的其他糧庫;
4、總儲量在500噸以上的棉庫;
5、總儲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場;
6、總儲存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可燃物品倉庫、堆場;
7、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十二、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
1、固定資產價值在1億元以上的電子、汽車、鋼鐵、造船、煙草、航天、鐵路、紡織、造紙等企業;
2、營業廳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證券交易場所;
3、支行級以上的銀行。
㈧ 哪些單位可以開具消防工程師工作證明
消防重點單位。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界定標准為了正確實施公安部61號令,版科學、准確地界定消防安權全重點單位,公安部《關於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1]97號)進一步提出了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界定標准:
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
1.建築面積在1000㎡(含本數,下同)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
2.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旅館、飯店);
3.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
4.建築面積在200㎡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
(8)建築施工單位能開注冊消防工程師工作證明么擴展閱讀:
其他消防重點單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1.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
2.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
3.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倉庫(堆場、儲罐場所);
4.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業運輸單位;
5.營業性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換瓶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