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對工程招投標中下浮率是怎麼規定的
建築工程的下浮率:國家規定建築工程造價按地區的定額和市場信息價計算且不得下浮,但實際工程發包過程中甲方會要求承包單位讓利下浮,下浮幅度一般為工程總造價(按國家規定的演算法)的3%至18%,這個下浮幅度的具體百分率就叫下浮率。
下浮率的確定(工程總造價的確定):甲乙雙方先確定工程造價計算所依據的具體定額和材料價格的確定方式,然後約定具體的下浮率。
一般情況下:小別墅和多層住宅的下浮率低,廠房、商場、高層住宅的下浮率高;施工過程中和工程完成後付款及時、付款比例高的工程下浮高,反之則低;工程造價計算所依據的具體定額和材料價格確定的方式對承包方相對有利的下浮率高,反之則低。
一般資金流向:
1、投標時——投標單位向招標單位付投標保證金,數量幾萬至幾十萬,待合同簽訂後歸還。
2、訂合同時——承包單位要向發包單位付履約保證金,數量幾十萬至幾千萬,待工程主體結構完成後歸還;
3、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的基礎結構完成時——甲方開始向承包方付款,數量為已完成基礎結構造價的50% 至75%。
(1)建築施工合同中總價下浮多少點適合擴展閱讀:
工程招投標基本程序
1、首先,由招標單位發出招標信息(可以是公告),說明擬交易的建設項目及交易條件,邀請承包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出投標方案和投標報價;
2、投標人首先取得招標文件,認真分析研究後(在現場實地考察),編制投標書。
投標書實質上是一項有效期至規定開標日期為止的發盤或初步施組編寫,內容必須十分明確,中標後與招標人簽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內容應全部列入,並在有效期內不得撤回標書、變更標書報價或對標書內容作實質性修改。
3、然後,招標人依據法定程序選擇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制定統一的評標規則,對所有投標單位的報價和方案進行分析和比較,選擇其中最有利條件的投標人作為中標人,與之簽訂合同,在履約中使建設項目付諸實施。
Ⅱ 工程結算中為什麼有些要總價上浮有些要總價下浮,合同約定此項的依據是什麼
《最高人民來法院關於審理自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甲乙雙方簽訂了兩份在工程價款方面不一致的合同,應該以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而不是以另行訂立的補充合同作為結算依據,因此,乙公司在工程結算時以《補充合同》作為結算依據是違反最高院作出司法解釋的。
Ⅲ 工程費率下浮如何計算
公式:管理費=工程直接費x(12%),下浮的是12那個數,比如說下浮1個點,那麼就是管理費=工程直接費x11%。
工程直接費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
費率包括(管理費、利潤、規費)三項,稅金和規費各地都有規定不得參與競標,不會下浮,可以下浮的只是管理費、和利潤。
(3)建築施工合同中總價下浮多少點適合擴展閱讀:
按照新的財務制度和企業會計准則核算新增資產價值時,並沒有全部形成新增固定資產價值,但這些費用是完成固定資產建設所必需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工程造價就是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
從承發包角度來定義,工程造價是指工程價格,即為建成一項工程,預計或實際在土地、設備、技術勞務以及承包等市場上,通過招投標等交易方式所形成的建築安裝工程的價格和建設工程總價格。
在這里,招投標的標的可以是一個建設項目,也可以是一個單項工程,還可以是整個建設工程中的某個階段,如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建設項目的設計,以及建設項目的施工階段等。
Ⅳ 甲方合同規定按信息價下浮13個點我們集團收5個點加一起18個點,比方說380的價格下浮18點是多少
在本題中 ,18個點即18%,價格下浮18個點即 價格下降18 % 。380x(1-18%)=311.6 。
甲方合同規定按信息專價下浮13個點我們集團收屬5個點加一起18個點,比方說380的價格下浮18點是311.6 元 。
Ⅳ 建築工程合同糾紛中,合同未就甲供材的下浮作約定,結算時,甲供材如何結算
10年前抄按工程類別區分取費標襲準的時候,是以直接工程費作為取費基數,甲供材稅前扣除。
近年來的取費一般都是以人工費或人工費+機械費為基數計取管理費、利潤,與材料費沒啥關系了,甲供材由甲方憑采購發票單獨做帳,不進入工程造價不就啥事沒有?
Ⅵ 水電承包合同中「以建設單位最終審定的水電安裝工程總價下浮34%」是什麼意思
打個比方說你的單位的水電安裝工程的總價是一萬,那他下浮34%就是只有65%咯
Ⅶ 本工程採用按實結算,按本工程總造價下浮21%(總造價按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結算辦法結算)
按合同約定執行。從以上看應為21%中包括中標時下浮的11.5%。
Ⅷ 關於施工合同內變更工程下浮的問題
整體工程造價下浮6%不合理。
1、合同內已有適用綜合單價的執行專已有綜合單價。
2、合同屬中有類似綜合單價的,可參照類似綜合單價調整。
這2條就是針對合同工程量的約定,投標報價已經下浮,不存在另行下浮。
3、變更工程結算,其預算編制以中煤協字【2007】90號文件為依據,並在審核後下浮6%進行結算。
這條也僅僅針對變更工程,即合同中沒有的單價,不是整體。
新增工程可以視為變更增加工程,可以下浮。
Ⅸ 朋友給了個裝修項目造價清單,900多萬,是固定總價合同,已簽!說下浮9%點,還沒看到合同!
清單上一般是按項目計算出來再匯總,不作下浮。如果計算總價再下浮,應該在清單前面部分說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清單上有下浮,簽訂合同時所說下浮要明確是否在清單下浮基礎上再下浮,避免重復產生歧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