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開了外遷證的匯繳清算需要算在裡面嗎
為了適應業務需要,許多企業都想在全國范圍內設立業務聯絡點。從公司管理角度出發,一般都希望這樣的業務聯絡點只從事業務而不在當地納稅。因此有的企業就採取在當地設立辦事處方式,或者乾脆連辦事處也不設立,在當地租一兩間房子,開始收發貨物及收取客戶貨款。這種行為如果被稅務機關查到,稅務機關會對其經營行為核定應繳稅額,責令繳納稅款和罰款。這種經營方式其實是很不好的。因為貨物在銷售地繳納完稅款後,總公司還得再繳一次稅,形成了「重復納稅」,得不償失。 產生這種情況的原因在於這些企業對分公司、辦事處如何納稅的規定缺乏了解。 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以後,基於穩定供貨渠道,開辟新市場或方便客戶服務的考慮,不可避免地需要在銷售業務相對集中的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為分公司;一種為辦事處。分公司可以從事經營活動,而辦事處一般只能從事總公司營業范圍內的業務聯絡活動。分公司、辦事處稅收待遇不同,主要體現在企業所得稅和流轉稅上。 從企業所得稅看,辦事處由於不能從事經營活動,沒有業務收入,不存在利潤,也就沒有應納稅所得額,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於分公司而言,企業所得稅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也可以匯總後由總公司集中繳納。對於由總公司匯總繳納的,由總公司所在地國稅局開具企業所得稅已在總機構匯總繳納的證明,分公司憑此證明到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相關手續。一般來說,匯總納稅優於獨立納稅,因為總公司和分公司的盈、虧可以相互彌補。 從增值稅上看,辦事處由於不從事經營活動,所以在當地無需繳納增值稅;而分公司的經營活動必須在當地繳納增值稅。 企業的分支機構間經常會發生貨物移送的行為,總機構為了避免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可以按照《關於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徵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號)的規定,設立辦事處一類的機構,不開發票,不收貨款,貨款由客戶直接匯至總部,發票直接由總部開具給客戶。該辦事處只是對貨物的移送負責監督和保管。 有些企業為了方便銷售,往往會在銷售地設立或租用倉庫。基本模式有兩種:一種是倉庫由總機構派出人員管理,管理人員的工資、經營費用、倉庫租金等都由總機構支付,管理人員以總機構的名義聯系業務,對外簽訂合同。採取這種模式,在短時間內為了避免在銷售地繳納增值稅,企業應向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徵收管理證明》,租賃倉庫所在地經銷人員持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徵收管理證明開展經營活動,其增值稅可由總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另一種模式是在異地租用倉庫,總公司沒有派駐人員到倉庫,也沒有通過該倉庫進行營業活動,這種情況下不用在當地繳納增值稅。 總之,企業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時,既要考慮經營的需要,又要考慮不同機構稅收待遇的不同,進行合理籌劃,才能避免納稅風險。
㈡ 建築企業遷移到外省,法人的安全A證一直沒有遷出,是否影響企業的經營活動
這肯定不是法律問題。企業的經驗活動時按其經營范圍來確定的,具體到特許經營和准入經內營上容,則需要他具備一定的資格。一般來說,企業營業地址的變化對法人本身來說沒有變化,就像你從A地搬到B地,依然還可以從事相應的活動。
但是,特殊需要說明的,如果你所取得的建築准入資格有營業范圍,那麼估計你需要辦理相應的手續。
㈢ 建築業企業資質異地遷移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並、分立等情況資質核版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權[2014]79號)文的相關規定,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即由於經營結構調整,在企業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或各全資子公司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人員轉移,在資質總量不增加的情況下,企業申請資質全部或部分轉移的,可以進行變更。
如果是非母公司與全資子公司關系或全資子公司之間的關系,不能按簡化程序辦理,只能通過重新核定。
㈣ 企業遷移需提供的文件、證件有哪些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內;
2、《指定(委託容)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住所: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
因增資或因跨登記管轄地遷移住所而變更登記管轄機關的:?
步驟1、申請人向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受理後出具《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移通知書》;
步驟2、企業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向遷出企業出具《企業遷出核准通知書》;遷出地檔案管理部門將登記檔案採用掛號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檔案管理部門;?
步驟3、遷入地登記機關以電話方式通知企業持《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出核准通知書》領取新的《營業執照》(或辦理核駁手續)。
提請注意: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章程修改的應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一份。
這是本市內遷移,跨省市遷移手續基本相同,只是會多一些細節上的東西,各個地區差異,比如北京會要求你復印外阜登記時的工商檔案,審查後才允許遷入。僅供參考吧
㈤ 二建施工單位不配合遷出證件和變更怎麼辦
這個問題也是我目前遇到的問題,遇到無賴單位,已經兩年了都不讓轉出,什麼辦法都用完了,也沒轍。昨天我已叫律師事務所發了律師函給那個單位。看後續怎麼樣。
㈥ 外遷車帶所有證件是什麼意思
車輛外遷即把車輛從A處移到B處,並將車輛檔案、車牌進行相應變更。
所謂車輛外版遷權,是指將車輛從一個城市過戶到另外一個城市,並將車輛的相關檔案和車牌做相應變更的一個過程。而且每個城市對於外遷車輛的接收指標是不同的,在辦理外遷時,一定要符合遷入地的政策標准。所以這就要求具備一定的條件。一般在進行外遷時包括兩個大的步驟:一個是過戶;另一個就是外遷。在辦理相應手續時,一定要將車輛的相關資料和車主自身的身份證明攜帶齊全。
㈦ 急。我已經辦好了准遷證。不知道去辦遷出證還需要什麼證件
你是在哪裡辦准遷證,應該是在湖南辦。實際上是准予遷入證明的意思。專
在江西辦理的是戶口遷移證,是屬遷入地同意你遷入後,你持准遷證在你的原戶籍地辦理,原戶籍地給你開具遷移證後,你只需要憑這兩證到湖南上戶就行了,詳細情況你到江西戶籍地派出所咨詢一下。
大致情況是這樣子,有些情況各省分規定不一樣,建議你直接咨詢當地公安機關。
㈧ 戶口遷出地開准遷出證要什麼材料
本人帶身份證戶口本去2邊派出所即可,目前主要要遷入派出所出具准遷入證明再回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准遷出證明
㈨ 辦遷出遷移需要什麼證件辦理
公民若需要辦理戶口遷移時候需要用到准遷證(遷移證)情況下,是需要提供回以答下資料到准備遷入的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的:
1,本人身份證原件
2,本人戶口簿原件
3,准備遷入地相關的資料證明(如單位錄取證明,學校錄取證明,相關的當地機關的准遷證明等資料)
4,准備遷入地相關的戶口簿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㈩ 外遷車,車輛已外遷帶所有證件是什麼意思既然帶所有證件為什麼又不
法律糾紛。比如說復你是買方,你買的所制謂帶牌背戶車,實際就是不辦過戶手續的二手車,因為你用的是別人的車牌,產權還在別人名下。對你的風險是:一、法律上,這車還屬於他人所有。一旦所有權人在社會上發生借貸等經濟糾紛,債權方可以要求查扣車輛用於抵債。二、將來車牌子進一步升值了,車主想把車牌收回另售,法律上你必須把車輛還給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