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營改增36號文件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現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和《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3〕12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際水路運輸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4〕50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影視等出口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8號),除另有規定的條款外,相應廢止。
各地要高度重視營改增試點工作,切實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周密安排,明確責任,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做好試點前的各項准備以及試點過程中的監測分析和宣傳解釋等工作,確保改革的平穩、有序、順利進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反映。
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3月23日
❷ 國家稅務總局營改增36號文件關於建築發票抵扣的內容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現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和《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3〕12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際水路運輸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4〕50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影視等出口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8號),除另有規定的條款外,相應廢止。
各地要高度重視營改增試點工作,切實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周密安排,明確責任,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做好試點前的各項准備以及試點過程中的監測分析和宣傳解釋等工作,確保改革的平穩、有序、順利進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反映。
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
❸ 營改增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建築業的地稅各種稅率,有地稅的文件文號也提供一下
參看財稅2016第36號文件附件一和國稅總局2016第17(建築)、18號公告(房地產),文件規定的挺詳細。小規模納稅人房地產增值稅稅率5%,小規模納稅人建築業企業增值稅稅率3%。
❹ 營改增文件是怎麼設想的
文章為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處長王葳在營改增」稅務公益大講堂中講話。
內容大概分三部分:首先,介紹一下這次「營改增」基本的概況。第二,給大家介紹一下「營改增」主要涉及到的一些主要的政策文件。第三,根據現在增值稅的稅制要素,逐一給大家簡要說明一下現在政策里比較重點或者難點的部分。
這次「營改增」,之前3+7行業已經納到「營改增」范圍,這次將剩餘的建築業、房地產、金融保險和生活服務包括服務業全部都納到這次「營改增」的范圍,從5月1號開始,全部營業稅納稅人都會改交增值稅,不會再有交營業稅的情況了,5月1號開始,營業稅這個稅種在我國基本停止徵收了,這是這次改革基本的徵收范圍。再有,這次改革,相當於把現在增值稅從生產型或者半消費型改成徹底消費型增值稅,允許不動產、不動產進項可以抵扣,從稅制上來說,增值稅變成徹底的消費型增值稅,這是這次改革第二個特點。第三,我們出台了一些過度性政策,一個是為保障這次稅制平穩過度;再一個是為了落實克強總理保障這次改革的行當稅負不增加的指示,所以,我們在整個文件或者稅制設計過程之中增加了一些過度政策。比如一些老項目,簡易徵收方法,再比如原來營業稅優惠政策,基本上都平移到現在的「營改增」文件之中。由於現在增值稅的稅制可能沒辦法解決稅負增加的行業,也給了一些過度政策,比如有些行當還保留了差額征稅的政策,這也是一種過度的安排。包括有些進項比較少,進項可以取得比較少的行業,給簡易征稅的過度辦法,比如文化體育服務,搞表演的,搞體育表演,搞文藝演出的,人工成本佔比比較高,我們給一個過度辦法。相關文件在總局網站都可以看得到,專門有「營改增」模塊,把這次「營改增」制發的相關文件都放在裡面。當然,最主要的是財稅2016年36號文,是整個「營改增」最基礎的文件,或者相當於這次所有「營改增」行業條例加細則。在36號文之後,我們對於一些特殊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制發了公告,比如納稅申報,專門發了13號公告,不動產進項抵扣,轉讓不動產,不動產經營租賃,跨區服務,房地產開發項目,都有專門的增值稅管理辦法,昨天發了「營改增」徵收管理公告,很綜合性的文件,涵蓋內容很多,包括一般納稅人認定問題,包括發票使用,包括發票的開具等等,最近一段時期我們接到很多基層稅務機關包括納稅人提到的問題,都在公告里給了解答,在座各位學習「營改增」政策,這也是很重要文件。
我們在寫「營改增」最基礎文件就是財稅2016年36號文時候我們的一些想法,以便於大家理解為什麼會有這樣一些過度安排或者為什麼有這樣的政策出來。
首先,寫新的「營改增」文件時候,我們本著這么幾個原則:一個是基於2013年106號文,上次「營改增」大文件,36號文首先基於106號文基礎之上做了一些增加或者完善,包括過度政策做了一些調整,優惠政策也做了增加,這是大前提,沒有改變2013年106號文大的框架,當然,不是說現在寫的36號文的框架包括范圍是最完美的結果,涉及到此前已經「營改增」行業適用的政策包括他們對文件的理解或者習慣性掌握,這次做新的36號文件時候,沒有大的調整106號文模式或者范圍,比如寫到稅目注釋時候,現在稅目注釋,涵蓋原來營業稅所有徵稅范圍,甚至還有一些增加,寫注釋的時候,最理想狀態,我們是想按照經濟行為的性質劃分,增值稅畢竟是按行為征稅的間接稅,最理想模式劃分稅目一定跟經濟行為的性質劃分,對於106號文寫的注釋就會有調整,這個調整可能會對原來納稅人的理解包括對原來政策可能有沖擊,我們寫新的稅目注釋時候沒辦法做到最完美或者最理想化的稅目注釋,結合106號文注釋,包括結合原來營業稅的注釋,結合2001年國家統計局發的國民經濟分類,安全分類的描述或者細分行業對現代的注釋做了完善和修訂。包括可能近些年來新發生的一些經濟行為和經濟業態,在原來營業稅注釋里沒有表現出來,有的全籠統的涵蓋在營業稅所謂其它服務業稅目之下,比如新增的商務輔助服務,大部分征稅內容原來都屬於營業稅其它服務業范圍,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新興液態,在現代服務里專門把商務輔助服務提出來,包括生活服務,這是原來營業稅稅目注釋里不夠清楚的。還有無形資產,原來營業稅的征稅范圍是正列舉范圍,其實我們日常經濟生活中發生很多權益性轉移,本身屬於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但是,由於我們在征稅范圍里寫成正列舉范圍,在原來營業稅徵收的時候,有些經濟行為納不到征稅范圍里,這次寫新的注釋時候,也把這些新的經濟行為納入進來,包括基礎設施經營權轉讓包括配額轉讓都放到這次注釋里。
第二個考慮,要結合原來營業稅的一些特點或者營業稅原有的條例細則的規定,我們在寫新的36號文的時候,把原來營業稅的一些規定或者有優點、有優勢的地方結合到這次36號文里,如果大家對原來的營業稅熟悉的話,也可以看到這次36號文里其實很多地方體現了原來營業稅條例細則或者相關規定的一些辦法或者一些做法。比如剛才提到的差額征稅,這是原有營業稅規定里存在的,當然也是為了解決營業稅全額征稅的稅制之下造成某些行當稅負會增加的問題,在營業稅的稅制之下,出台了一些差額征稅的政策。這些政策在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後,如果改徵增值稅,本身如果可以解決稅制增加問題,自然,利用正常的增值稅稅制解決這些行業稅負增加的問題。納稅發生時間、納稅地點都可以看到原來營業稅條例細則的影子。
第三個考慮,這次寫36號文的時候,這次時點是從「營改增」改革試點初期到下一不增值稅立法過程中轉折的節點,36號文一些規定也是為下一步立法相當於做鋪墊,把現在的增值稅稅製做個完善,為下次立法做准備。如果大家有興趣,可以對比現在增值稅的條例跟「營改增」行業適用的所謂條例細則,在有些規定方面做了調整,跟老的增值稅條例細則相比,我們在有些規定上其實做了調整,或者做了完善,這些完善都是想為下一步立法做准備,下一步增值稅立法,這個法一定是基於現在所有的行業,包括貨物、包括服務、包括無形資產、不動產所有行當基礎之上做的立法。立法之前,我們希望在原來增值稅條例基礎之上把存在的弊端和缺陷盡量完善了。這是寫這次「營改增」大文件時的想法,如果大家看到了「營改增」政策,文件非常長,3.9萬字,算是有史以來稅收上最長的一個文件,這么大的文件,剛看的時候,對於有些規定可能不見得能夠理解,大家可以從這幾個方面考慮,我們的初衷就是這幾個,政策的出台或者政策的修訂調整都是由於上述幾個原因做的調整。
接下來,按照增值稅的稅制要素把這次「營改增」規定里的重點內容給大家做一個介紹和講解。
第一塊,征稅范圍。剛才,我在給大家介紹我們寫36號文想法時候也說到過,這次「營改增」涵蓋了原來營業稅所有徵稅行當,36號文的征稅范圍涵蓋了原來所有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同時,增加了一些新的經濟行為、經濟現象,比如剛才提到的權益性無形資產,都是新增的,原來營業稅沒有徵稅的范圍。再有,細化了一些原有營業稅稅目注釋征稅但是沒有明確出來的行當,比如商務輔助服務,這些都是這次細化的內容。
第二塊,完善了征稅范圍的定義或者完善了現在的「營改增」征稅范圍。為什麼這么說?什麼叫徵收「營改增」增值稅?什麼行為應該徵收「營改增」增值稅?或者發生什麼情況應該交增值稅?對「營改增」的行業來說。最基本的條件四個:第一,你要在境內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這是一個基礎的原則;第二,這個行為是要有償的;第三,我們提供的服務也好,轉讓不動產也好,都是向他人的;第四,發生的業務要屬於注釋范圍的,這是徵收「營改增」增值稅最基本或者理解它的徵收范圍最基本的幾個要點。但是,在此基礎之上,我們還做了一些特例的規定,比如有些行為確實滿足我剛才提到的四個要件,但是,我們明確列明了,這些行為不征增值稅,比如存款,附件2里寫到存款是不征稅的,為什麼存款不征稅?我跟大家簡單聊聊,涉及到貸款不能抵扣的事情,在很多企業來說,貸款算經營成本中比較大的一塊,這次設計稅制時候,抵扣范圍里,貸款利息的支出不允許扣進項,為什麼有這么一個設計?我跟大家簡單聊聊,涉及到存款不征稅,存款不征稅是原來營業稅的一個規定,如果對銀行貸款征稅的話,可能一個前提是存款也要征稅,對於銀行來說,進銷項才有基本的均衡,如果對存款征稅的話,大家想像一下,拿到存款利息的這些單位和個人都要交存款增值稅,范圍非常大,可能從曾經上來說,即使申報存款利息免稅,對於納稅機關和納稅人都很難。另現在我國是憑票抵扣,存款利息怎麼抵扣呢?現在很難做到,在納到不征納范圍下,貸款利息自然不能抵,這是稅率上的基本規定。在征稅范圍里,有些行為是滿足我剛才提到的增值稅征稅的四個基本要件,但是存款利息不征稅。包括行政單位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政府收的行政事業經費和政府基金純粹為了履行國家職能,現在規定對這塊不征稅,滿足了四個要件,現在排除到征稅范圍之外,屬於征稅范圍的一個特例。
再一個征稅范圍的特例,可能不滿足剛才提到的四個要件,但是,我們也要對它征稅,比如規定的無償要視同有償,無償提供服務、無償轉讓無形資產和無償銷售不動產都要視同有償征稅,這個規定是對現在稅制的一個完善,跟原來營業稅的規定其實有調整和變化,原來只對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視同有償征稅,對於無償服務沒有視同有償服務。無償轉讓貨物所有權的時候,在增值稅條例里視同有償征稅,從稅制完善上來說,為了完善稅制或者堵塞漏洞的規定,也是國際上通行的慣例,如果規定所有無償行為都不征稅的話,確實會有一部分納稅人會鑽空子,說我跟另外一個企業之間的行為是無償的,稅務局的稅就收不上來了,其實是對完善稅制的一個規定。當然,在無償之下,我們也規定了,如果無償行為是用於公益事業或者針對社會大眾的,這種無償行為也不征稅,比如發生汶川地震或者印尼海嘯時候,都是國家指令的,有的是國務院直接發布指令的,要運送救災物資,或者把境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接回境內來,根據國家指令做的運輸服務都是無償的,免費的,不收錢,這種行為如果視同有償征稅,對企業來說不盡公平,合稅,但是不合合情理,寫到無償視同有償行為時候把這種行為剔除了,用於社會大眾的無償服務不會視同征稅,對增值稅條例中無償視同有償的改進,無償視同有償銷售貨物沒有剔除項目,即使用於捐贈救災物資,也要照章視同有償征稅,這是這次做的一個完善。
第二塊,納稅義務人和扣繳義務人,說一個跟原來106號文有調整的內容,刪除了代理人作為扣繳義務人規定,直接是買受方作為扣繳義務人,在執行過程之中,我們聽到一些反映,首先,現在在政策上,這么多年來,代理人作為扣繳義務人的概念從94年的營業稅條例就有的,什麼叫代理人呢?一直沒有一個清晰的概念,不是說我們不願意做,而是代理人的定義確實很難定義,我想在座各位很多是事務所的,大家如果接觸到這兒的時候,可以跟企業聊聊代理人定義很難做出來,這么多年來,我們在政策上一直沒有對代理人有一個清晰的概念。第二,執行過程中會有一些爭議,比如對於購買方來說,不知道對方有沒有代理人,賣方有沒有代理人,我不知道,有代理人,有沒有扣繳增值稅,我也不知道,如果誰都沒有扣繳增值稅,未扣繳的法律責任由誰承擔呢?執行中會有爭議。這次寫新的36號文的時候,把代理人刪除掉了,只留了購買方作為扣繳義務人,當然,也留了口子,有另外情況,可以領行規定扣繳義務人。
第三,稅率和徵收率,稅率還是11和6,徵收率有些特殊規定,做附件2過度政策的時候,對於銷售不動產或者不動產租賃維持5%的徵收率,跟3%的徵收率不一樣,為什麼這樣呢?為了原來營業稅不動產和租賃都是採用5%營業稅稅率,改徵增值稅之後,如果把徵收率直接降到3%的話,對收入有一大塊影響,包括銷售、出租,在營業稅稅收收入里確實是一個大的稅源,在原有3%徵收率基礎上加上臨時過度5%的徵收率。
無運輸工具承運,現在放到交通運輸,由原來的6%變成11%。這是稅率變化部分。第二,融資性售會回租,原來是17%,有形動產售後回租17%,現在放到貸款服務里,適用6%。另外,提醒一下,貸款服務征稅的計稅依據是貸款取得的利息,不含本金,自然的售後回租業務,徵收時候,確定銷售額的時候,也只是利息部分,沒有含本金。
第四,進項稅額。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哪些能抵?哪些不能抵?這是增值稅稅制里非常重要的一塊內容。我想揀幾個理解起來或者相對重要的一些問題給大家講一下。一個是不動產,由於這次增,把銷售不動產納到增值稅范圍之後,自然,買不動產可以做抵扣,對於不動產的抵扣有這么幾點要注意:5月1號之後,新取得的不動產,包括5月1號新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分兩年抵扣,不是像正常的買貨物、買無形資產那樣一次性抵扣,跟原有規定稍微有點區別,分兩年抵扣。當然,具體分兩年抵扣辦法,我們出了一個專門的公告,大家可以看一下公告里邊的內容,寫到怎麼分兩年計算,包括什麼情況轉出、什麼情況轉入,轉出、轉入時候怎麼計算,公告里都有清晰的規定,這是不動產抵扣一定要注意的。第二,不動產抵扣也會涉及到不動產是用於可抵扣的項目,還是用於不可抵扣的項目,在這個規定之上,我們在稅制設計上基本本著有利於納稅人的原則,為什麼這么說呢?我們現在的規定,如果專用於不得抵扣項目的,對不起,這塊不動產不能抵,如果不是專用於,而是兼用於可抵扣項目和不可抵扣項目,現在規定這個不動產可以做全額進項抵扣,跟國際上其他徵收增值稅國家相比,這個規定應該是相對從寬或者更有利於納稅人,在座很多事務所企業也有研究國外稅制的,大家可以看看,很多國家對於不動產抵扣上有專門的規定或者專門一套辦法,相當於對用途進行了區分,採取相對合理的分配方式,把不動產進項進行分配,兼用於可抵扣和不可抵扣項目時候,在國外一些國家不可以全部抵扣,我們本著對納稅人有利的原則採用的這個原則。
第二塊,貸款,涉及到貸款,或者有借款項目時候,提醒大家注意一下,首先,大家可以看到,在征稅的時候,什麼樣的收入要按照貸款征稅呢?是你取得的利息和利息性質的收入都要按照貸款服務征稅。自然的,對方支付的利息和利息性質的費用全都是不可以抵扣的,因為都是貸款利息支出。第二附件2進項稅額專門規定里提到過,跟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咨詢費用包括手續費都是不允許抵扣的,這個規定為了防止息轉費,雙方簽貸款合同時候,除了會規定合同里正常要貸款的時間是多長時間、利率多少、怎麼付息、貸款利息多少之外,還會規定貸款過程中會收取一些中介服務費,如果沒有跟貸款直接相關的費率不允許抵扣的話,可能會有些納稅人為了多做進項抵扣跟對方商量好,本來收5%的利息,利息變成4%,剩餘1%作為費用,這樣可以抵扣,為了堵塞漏洞,附件2有一些規定,跟貸款直接相關的費用不能抵扣。
第三塊,旅客運輸服務,原來106號文中寫到過,不允許抵進項。為什麼有這么一個規定?旅客運輸服務,對於很多企業來說,確實是企業一部分經營成本,實際上旅客運輸服務到底是為了生產經營?還是為了個人消費?在實際上很難劃分,這也是各國徵收增值稅時候一個難點,國際通常慣例是這樣,對於旅客運輸,坐飛機也好,坐輪船也好,你付的運費都不允許抵扣進項。我想提到什麼呢?把握什麼樣的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抵扣進項時候,在理解上,我們發現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有誤解,我們所說的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抵扣指什麼呢?指用於消費性質的旅客運輸服務,比如有些情況下,我付的是客運運費,其實是聯合運輸正常經營支出,比如說我很好了,這些人要去旅遊,我要把它從北京一直運到上海,不是飛機方式,從天津要到上海,比如沒有直達航班時候,從天津承運他的時候,先用客運運到北京吉昌,從北京機場再飛到上海,如果第一個承運人把所有運費都收上來,這時候收到的運費會有一部分支付給北京到上海的航空運輸公司,付出去時候,其實我們兩家是聯合運輸業務,我付出去的確實是旅客運輸費用,這個費用並不是不得抵扣的項目。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扣進項,在理解上不要有偏差。
銷售額的規定,也是我們計算增值稅銷售稅額包括簡易徵收時計算稅額的基本依據。基本規定上還是全額作為銷售額,剛才我提到過了,我們做了一些過度政策,現在的有些銷售額是差額的,跟老增值稅條例細則有比較大的突破,大家看一下我們發的文件,我不再細說了。
我想提醒的是,一個是房地產項目,差額部分可以扣土地出讓金,這是營業稅規定里也沒有的,營業稅差額征稅規定很多,但是,也不允許扣土地出讓金。「營改增」之後,房地產企業由5%營業稅稅率變成11%的營業稅稅率,土地出讓金成本,對於房地產企業來說是比較大項的支出。尤其像北上廣深這種一線城市,土地成本佔比比較高。但是,從政府手裡拿到的支付的土地出讓金,拿不到現在所謂合法有效增值稅發票,拿不到扣稅憑證,這塊成本不能扣除的話,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稅負可能要上升,所以,我們在稅制設置上,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扣除支付給政府的土地出讓金,只是針對一般計稅房地產項目,如果簡易計稅房地產項目,土地出讓金照樣不可以扣,在房地產項目增值稅管理辦法里有具體規定。在銷售額里融資性售後回租,在這次寫36號文的時候,稅目、稅率都有變化,我們做過度政策安排時候,分了新老項目,如果4月30號有形動產售後回租,仍然維持原來的,按照融資租賃並且可以差額征稅政策。如果5月1號新的售後回租合同,甭管新的有形產售後回租,還是無形產售會回租,都按照6%徵收,第二,差額征稅時,收入里含本金。
計稅方法,在設計「營改增」稅制的時候給了一些過度的計稅方法政策,比如有些項目,我們給了簡易徵收、簡易計稅,可以選擇簡易計稅過度政策,比如建築業,我們給過度政策比較多的行當,不光是老項目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輕包工的建築項目,包括甲供的建築項目都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並且在簡易計稅方法基礎之上維持了原來營業稅差額征稅的辦法,推算下來,建築行當「營改增」稅負應該不會有增加。
納稅地點,現在「營改增」文件說原來營業稅行當改成徵收增值稅之後,納稅地點基本都是按照機構所在地這個基本原則規定的,當然,除了其他個人,比如提供建築服務、銷售不動產、做不動產經營租賃,還是在所在地交稅,除此之外,其它的都是按機構所在地交稅的基本原則,這個原則對於某些特殊行當比如建築、不動產租賃來說,跟原來營業稅納稅地點有比較大的變化,原來營業稅規定建築在勞務發生地交稅,銷售、出租不動產都是在不動產所在地交稅。改徵增值稅之後,為什麼把所有納稅地點放在機構所在地呢?因為稅制有大的變化,只有在機構所在地的時候,納稅人才能完整算出納稅額,增值稅不像營業稅,營業稅是收入乘稅率,增值數是銷項減進項,只有機構地才能核算最終的納稅人。稅制安排之上,我們對於建築、不動產有大量過度政策,有預征安排,也是為了維持原來稅源沒有過多轉移的原則,比如建築,異地施工,工程項目所在地做預征,所有稅回到機構地做納稅申報。附件2里有很多過度政策,考慮到原來營業稅一些規定,在納稅地點上有變化,維持稅源不做大的轉移,保證這次稅制平穩過度。
❺ 建築投標中營改增後怎麼編投標文件
我國建築業長期以來實行營業稅稅制,現行工程計價規則稅金的計算與營業稅稅制相適應。「營改增」後,營業稅稅制下採取綜合稅率計提稅金的方式將發生根本變化,工程計價規則稅金的計算應與增值稅稅制相適應。為保障建築業「營改增」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順利、平穩實施,滿足建築業「營改增」後工程造價計價的需要,住建部於2014年7月21日頒布了《關於<建築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規則調整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調整工程計價規則。意見稿主要內容如下:
(1)營業稅與增值稅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不同
營業稅與增值稅都是流轉稅的性質,但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不同。營業稅屬於價內稅,應納稅額=營業額(工程造價)×營業稅稅率。
增值稅屬於價外稅,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銷售額(稅前造價)×增值稅稅率。
(2)營業稅與增值稅計算應納稅金的基礎不同
營業稅應納稅金的計算以營業額(工程造價)為基礎,現行計價規則的營業額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增值稅稅制要求進項稅額不進成本,不是銷售額(稅前造價)的組成,銷項稅額計算基礎是不含進項稅額的「稅前造價」。
(3)調整原則和內容
根據增值稅稅制要求,採用「價稅分離」的原則,調整現行建設工程計價規則。即將營業稅下建築安裝工程稅前造價各項費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含增值稅稅金」計算的計價規則,調整為稅前造價各項費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不含增值稅稅金」的計算規則。調整的內容包括:《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要素價格;費用定額;指標指數。
根據以上徵求意見稿的相關內容,建築施工企業,在此稅制改革階段,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做好應對工作:
❻ 營改增最新的稅務文件是多少號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19號公告
❼ 建築業營改增的四流合一具體是多少號文件呢
四流合一是指物流與合同流、資金流、票流一致
《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的規定,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屬於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
2.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或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
3.納稅人按規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並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基於以上稅收政策規定,一條的內涵是,物流(勞務流);第二條的內涵是,資金流;第三條的內涵是,票流。綜合起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的規定,如果一項銷售行為或勞務行為同時滿足,銷售方(勞務提供方)、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方、款項的收款方是同一民事主體,或者說是,滿足「合同流、勞務流(物流)、資金流和票流」等「四流一致」的采購行為(勞務行為),不屬於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❽ 營改增後稅局的文件中有一句話是:按照工程價款(不含增值稅)核定徵收1.5
就是說你們的工程成交價格原本是含增值稅的,在計算所得稅時要換算成不含稅金額才可以,把增值稅從成交價格中減出來。
❾ 營改增36號文件是什麼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