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工程中什麼是獨立分包什麼是專業分包
一、獨立分包的釋義:
獨立分包即獨立專項承包,獨立專項承包是指各個不同的承包施工公司單獨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
一個建築比如是辦公樓,在一開始招標時,門窗安裝及防水安裝均單獨拿出來投標,那麼取的門窗安裝或防水安裝中標的人或單位,他就具有了獨立分包的資格。他是以獨立單位,獨立法人的身份進行一個單位工程的分包。
二、專業分包的釋義:
專業分包全稱專業工程分包,是指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根據總承包合同的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的允許,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的行為。
一個建築比如是辦公樓,甲施工隊投標拿下這個建築,進行了施工,當進行到門窗安裝、防水安裝等需要專業施工隊進行施工,而本施工隊沒有能力進行施工的情況下,甲施工隊就自己花錢去找該方面的隊伍來做,在這種情況下,找來的專業施工隊無論是哪個單位,哪個經銷商的,在此刻他都是以甲施工隊為施工單位,隸屬甲施工隊名下,只與甲施工隊結帳,受甲施工隊管理。
(1)建築施工分包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
⑵ 建築工程專業分包有哪些內容
①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單位的;
②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分包工程發包人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專業工程分包給他人的;
③專業工程分包人再次實施分包的;
④分包工程承包人沒有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在施工現場所設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單位人員的,視同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⑤轉讓、出借企業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2)建築施工分包擴展閱讀
根據《建築法》的有關規定內容如下:
1、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築法》的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2、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築法》的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3、根據工程分包常識,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4、根據工程分包常識,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⑶ 關於建築工程分包的概念
建築工來程分包是指對中自標項目實行總承包的單位,將其總承包的中標項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幾部分,再發包給其他的承包單位,與其簽訂總承包合同項下的分包合同,此時中標人就成為分包合同的發包人。
《建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二)《建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⑷ 建築工程分包有什麼法律規定么
一、在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築工程分包的法律規定如下:
我們根據《建築法》的有關規定內容如下:
1、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築法》的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2、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築法》的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3、根據工程分包常識,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4、根據工程分包常識,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5、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築法》的第四十五條,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6、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築法》的第五十五條,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7、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築法》的第六十七條,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8、根據工程分包常識,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在工程分包常識中,進行建築工程分包的要求如下:
我們按照工程分包常識中的《建築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合法分包應符合四個條件:
1、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進行分包,但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2、分包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
3、除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4杜娜紅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凡違反上述條件之一的,應定為違法分包。也就是說,一般建築工程如果不符合上列要求的話,就是違法分包。
拓展資料
在工程分包常識中,工程分包和轉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在工程分包常識的分包中,承包人與分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在轉包中,轉包人與轉承包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2、在工程分包常識中的分包行為,只要不是分包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內容或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等違法分包行為,則在發包人同意的情況下是為法律所允許的,而轉包行為則被法律所禁止
(法律依據見《合同法》第272條、《招標投標法》第48條、《建築法》第24條的規定)。
也就是說,工程轉包和分包的區別在於轉包是違法的,在一定條件下分包是合法的,兩者的定義也不同。
以上就是關於建築工程分包的法律規定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在工程建設中進行工程分包需要了解一定的工程分包常識,遵守法律法規進行合法分包,避免被認為違法分包;同時工程轉包和工程分包是有區別的,轉包是違法的,分包符合一定條件是合法的。
⑸ 什麼是工程分包分包工程范圍有哪些
工程分包一般由總包或者業主負責,總包負責一般分包,業主負責指定分包。
分包管理歸總包負責,並對其進行全方位監督管理。分包對一些指定的施工任務更為專業,總包主要的任務是針對項目對各方進行協調管理。
分包工程的范圍:
總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後,可以採取兩種方式完成合同:一種是全部自行完成,另一種是將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其他承包單位完成。採取後一種方式的,依法只能是分包部分工程,而且是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如果是施工總承包,其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5)建築施工分包擴展閱讀:
合法的分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分包必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4)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出去。
由於指定分包商是與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關系和管理關系方面與一般分包商處於同等地位,對其施工過程中的監督、協調工作納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指定分包工作內容可能包括部分工程的施工;供應工程所需的貨物、材料、設備;設計;提供技術服務等。
⑹ 建築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分類有哪些
(一)、分解項目結構
建築工程項目
施工
采購
土石方
砌築工程
主體結構
抹灰工程
樓地面工程
屋面工程
防水工程
鋁合金窗
其他(根據實際確定)
材料
設備
項目結構分解圖
項目分包體系是由項目分解結構和分包模式決定,建築企業通過項目結構分解確定的項目活動,選用一定的分包模式,通過某種分包合同分包出去,形成了項目的分包體系。
建築企業在招投標階段或項目中標實施前,由公司(投標期間)或項目團隊(中標實施前)組織將項目的結構進行分解,決定對項目分解結構中的分部分項工程採用分包模式實施。
(二)、確定項目分包范圍
建築企業在對項目結構進行分解後,應確定分包范圍。所謂「分包范圍」不僅指工作內容,而是指「對分包工程合同價格構成影響的所有因素」,包括工作內容、質量標准、技術規范、材料規格、開竣工時間、進度安排、責任和義務、使用設備、技術和管理人員、風險分攤等等因素。
確定原則:各分包單位之間的責任和合同界面清晰。如砌築工程的垂直度直接影響到後期抹灰的厚度,引起抹灰工費的增加和材料損耗的加大,可以將砌築工程和同樣位置的抹灰工程包給一家分包隊伍,減少施工過程中分包單位之間、建築企業和分包單位之間的扯皮。
(三)、選擇項目分包模式
2.1、項目分包模式的種類及優缺點
目前,建築企業採用的項目分包模式主要有三種:
(1)清包,即包工不包料。分包隊伍組織人工,建築企業組織自有機械設備、自供材料來共同完成施工任務.這種分包方式的優點主要體現在:工程所需材料、機械設備等統一由建築企業供應,有利於減少建築企業現有設備的閑置率、加強各項目間周轉物資的調用提高利用率,有利於建築企業集中采購水泥、砂石、水泥等主要建築材料,賺取材料利潤。這種分包方式的缺點主要體現在:施工現場的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管理、施工調度等均由建築企業負責,導致需投入較多管理人員,增加了項目管理成本;建築企業管理不到位易造成嚴重的材料浪費;清包單位一般企業資金實力較弱,國家明令禁止拖欠民工工資,如果業主付款不及時,易導致建築企業資金困難。
(2)專業分包,即包工包料。這種分包方式的優點主要體現在:利用分包單位在某個專業方面的技術、管理和組織優勢,保證工程保質、保量的完成,降低建築企業管理水平;通過專業分包,可以將建築企業的部分合同風險(如技術)進行轉移。這種分包方式的缺點主要體現在:分包單價一般較高。
(3)擴大清包,即包工、包部分耗材和小型機具.
施工單位對基礎和主體只能自己施工或勞務分包,其他的裝修、屋面防水、消防等可以進行專業分包
⑺ 建築分包合同分哪幾類,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區別是什麼
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及違法分包
建築工程分包是承包人將建築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交於其他建築企業完成的活動。建設領域存在分包現象,首要原因是施工合同屬於承攬合同,是承包人運用專業技術將建築材料和勞務物化於建築工程的過程,客觀上需要將專業工程和勞務作業交於具備專業施工能力的第三人完成;其次建築市場長期存在供大於求的狀況,加之實行競爭性招標投標制度,許多資質低、信譽差的施工企業難以承攬工程,只能以分包工程謀求生存。工程分包按照施工內容可以分為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按照是否合法可分為合法分包和違法分包。
⑻ 建築工程分包單位有哪幾個
有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可以在找安裝、裝飾裝修、屋面保溫、二次結構分包隊伍
⑼ 建築施工企業幾種分包形式
分包活動中,作為發包一方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回分發包人答,作為承包一方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分承包人。根據交易對象的不同,建築工程分包包括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兩類。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築業企業完成的活動。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按照合同簽訂形式分為自由分包,指定分包和獨立分包。勞務分包方式指自帶勞務承包、零散的勞務承包、成建制的勞務分包。1、自帶勞務承包是指建築勞務分包公司將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職工具體承包施工,該承包人自招工人。2、零散的勞務承包。指企業臨時僱用,往往是為了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招用工人。3、成建制的勞務分包。是指以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處承包勞務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