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辦理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首先,應先明白什麼是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指的就是工程完工以後對所有工程項目進行的一次全面驗收。「全面的驗收」不僅僅指的的是工程質量的驗收,還包括環保驗收、消防驗收、防雷驗收等項目。另外,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是在各專項驗收合格的情況下由建設單位攜帶相關驗收合格文件去政府部門備案,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故需要提交的資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工程質量驗收方面:工程質量驗收一般是由當地質監站監督驗收,向質監站提交相關資料,質監站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該質量監督報告就是證明工程質量合格的必備材料,也是竣工驗收備案的必備材料;
註:向質監站提交的相關資料主要包括:全套施工檔案、各參建單位對該工程質量出具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等。
2)節能驗收方面:節能驗收一般由當地牆改辦監督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牆改辦出具《工程節能驗收報告》,該報告便是證明工程節能驗收合格的必備材料,也是竣工驗收備案的必備材料;
3)環保驗收方面:環保驗收一般由當地環保局監督,施工方提交相關資料,環保局經現場驗收合格後出具《環保驗收意見》;
4)消防驗收方面:環保驗收一般由當地消防局監督,另外,消防驗收不僅僅涉及到房屋建築工程,還涉及到市政上的消防設施建設,所以在驗收時應做好協調工作。施工方提交相關資料,消防局經現場驗收合格後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5)防雷方面驗收:防雷驗收一般由當地氣象局監督,施工方准備相關資料,氣象局現場檢測驗收合格後出具《防雷驗收合格報告書》;
6)規劃方面的驗收:規劃驗收一般由當地規劃局監督;規劃局會找相關測繪單位對建築面積、建築高度進行測量,合格後會出具《工程規劃驗收認可文件》。
B. 求下載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
GB/T 50328-2001
你可以去公共資源交易大廳 那裡面最全了 到相應窗口把他們要竣工驗收辦事指南 再如何規定不如人家的要求............
C. 市政工程的驗收流程是什麼
根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對於重大工程和技術復雜工程,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驗收組。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3)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擴展閱讀
市政工程的分類:
市政是指城市道路、橋梁、給排水、污水處理、城市防洪、園林、道路綠化、路燈、環境衛生等城市公用事業工程;
1、 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廣場、交通設施、鐵路及地鐵等軌道交通設施。
2、 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橋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閘橋等水工構築物。
3、 地下管線工程。為常見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電、通信、供煤氣、供熱的管線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線和人防通道等。
4、 架空桿線工程。不同電壓等級的供電桿線、通信桿線、無軌桿線及架空管線。
5、街道綠化工程。行道樹、灌木、草坪、綠化小品(如街道綠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畫架、水池、噴泉等)建築物、構築物佔主要部分的各市政專業工程場(廠)、站、點。
D.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是什麼意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以下簡稱工程竣工驗收),應當遵守本規定。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可以委託所屬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
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簡盯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攔余和責人審核簽字;
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以及工程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對於住宅工程,進行分戶驗收並驗收合格,建設單位按戶出具《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E. 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什麼時候得
工程竣工來辦理驗收前必須到當地建管質自量監督部門領取或購買工程竣工備案表,備案表填寫後需經地基勘察、設計、監理及建設單位簽字蓋章後返回質量監督部門蓋章備案,工程才算驗收。備案表應納入竣工資料,而且至關重要。
F.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
【發布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發布文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號
【發布日期】2009-10-19
【生效日期】2009-10-1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文件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蘆此讓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已經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 姜偉新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對《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78號)作如下修改:
一、名稱修改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
二、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刪去「公安消防」。
三、第五條第一款增加一項「(四)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四、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住宅工程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五、第九條修改為「建設單位在工程竣扒哪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未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備案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對部分條文的文字作相應的修改。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布。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
(2000年4月4日建設部令第78號發布,根據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的管理,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統稱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陪局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
第五條 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四)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五)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六)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第六條 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後,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
第七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第八條 備案機關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文件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九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未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備案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條 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採用虛假證明文件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竣工驗收無效,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並責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設單位在備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設單位擅自繼續使用造成使用人損失的,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齊全,備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辦理備案手續的,由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四條 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房屋建築工程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五條 軍用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G. 杭州市上城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申請條件:
一、申報材料齊全;二、質量監督報告已備案
申請材料: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2.《浙江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業主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作為房屋產權登記或工程移交的依據之一」。3.《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78號、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號)第四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