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按哪些要求進行驗收
答: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標准和內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容規定。
2.建築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文件。
資料編號: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GB 50300--2001 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2.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如何劃分
1)具備獨立施工條件抄並能形成獨襲立使用功能的建築物及構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2)建築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為一個子單位工程。3、 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專業性質、建築部位確定。 2)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復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序、專業系統及類別等劃分若乾子分部工程。4、 分項工程應按主要工程、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等進行劃分。 建築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可按本標准附錄B 採用。5、 分項工程可由出一個或若干檢驗批組成,檢驗批可根據施工及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需要按樓層、施工段、變形縫等進行劃分。6、 室外工程可根據專業類別和工程規模劃分單位(子單位)工程。室外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標准附錄C 採用。
3.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應劃分為什麼
4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
4.0.1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
4.0.2 單位工程應按下列原則劃分:
1 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築物或構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2 對於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劃分為一個子單位工
程。
4.0.3 分部工程應按下列原則劃分:
1 可按專業性質、工程部位確定。
2 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復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序、專業系統及類
別等將分部工程劃分為若乾子分部工程。
4.0.4 分項工程可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等進行劃分。
4.0.5 檢驗批可根據施工、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樓層、施工段、變形
縫等進行劃分。
4.0.6 建築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劃分宜按本標准附錄 B 採用。4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 4.0.7 施工前,應由施工單位制定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方案,並由監理單位審核。對
於附錄 B 及相關專業驗收規范未涵蓋的分項工程和檢驗批,可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施工
等單位協商確定。
4.0.8 室外工程可根據專業類別和工程規模按本標准附錄 C 的規定劃分單位工程、分部工
程。
4. 簡述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
單位工程應按下列原則劃分:
1、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築物或構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2、對於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劃分為一個子單位工程。
分部工程應按下列原則劃分:
1、可按專業性質、工程部位確定;
2、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復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序、專業系統及類別將分部工程劃分為若乾子分部工程。
分項工程可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進行劃分。
1、檢驗批可根據施工、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樓層、施工段、變形縫進行劃分。
2、建築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宜按本標准附錄B採用。
3、施工前,應由施工單位制定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方案,並由監理單位審核。對於附錄B及相關專業驗收規范未涵蓋的分項工程和檢驗批,可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施工等單位協商確定。
4、室外工程可根據專業類別和工程規模按本標准附錄C的規定劃分子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
(4)建築工程質量檢驗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2、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
3、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4、對涉及結構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試塊、試件及材料,應在進場時或施工中按規定進行見證檢驗;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監理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文件,驗收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6、對涉及結構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在驗收前按規定進行抽樣檢驗;
7、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2符合本標准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3.0.8檢驗批的質量檢驗,可根據檢驗項目的特點在下列抽樣
方案中選取:
1、計量、計數或計量-計數的抽樣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樣方案;
3、對重要的檢驗項目,當有簡易快速的檢驗方法時,選用全數檢驗方案;
4、根據生產連續性和生產控制穩定性情況,採用調整型抽樣方案;
5.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有哪些要求
1.建築來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標准源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2.建築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文件。
資料編號:
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GB 50300--2001
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6.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概念是什麼
中文詞條名:建築工程質量驗收
英文詞條名:
基本規定
1.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准,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可按表31-57的要求進行檢查記錄。
表31-57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開工日期:
2.建築工程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
(1)建築工程採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產品,應按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規定進行復檢,並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
(2)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准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後,應進行檢查。
(3)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並形成記錄。未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2)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文件。
(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4.檢驗批的質量檢驗,應根據檢驗項目的特點在下列抽樣方案中進行選擇:
(1)計量、計數或計量-計數等抽樣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樣方案。
(3)根據生產連續性和生產控制穩定性情況,尚可採用調整型抽樣方案。
(4)對重要的檢驗項目當可採用簡易快速的檢驗方法時,可選用全數檢驗方案。
(5)經實踐檢驗有效的抽樣方案。
5.在制定檢驗批的抽樣方案時,對生產方風險(或錯判概率Α)和使用方風險(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規定採取:
(1)主控項目:對應於合格質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過5%。
(2)一般項目:對應於合格質量水平的Α不宜超過5%,Β不宜超過10%。
7. 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GB50301-2001和GBJ301-88有什麼區別
並沒有GB50301-2001這本規范。
如果是GB50300-2001,則是原GBJ300-88《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准》更新為GB20300-2001,現又更新為GB50300-2013。兩者區別表現在:
1、發布年限不同,GB50300-2001於2001年實施,GBJ300-88為1988年實施。
2、內容不同,新規范由於新材料的增加和施工中問題的發現有了更改。
3、作用主體不同,GBJ300-88對2001年之前的建築有所指導作用,GB50300-2001對2001年以後2013年以前建築起指導作用。
(7)建築工程質量檢驗擴展閱讀:
2013年11月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批准發布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13(以下簡稱《統一標准》)。該標准將自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原《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同時廢止。
新版《統一標准》針對原2001版《統一標准》進行了重要修訂,增加了多項關於工程質量驗收新規定。其中,第5.0.8、6.0.6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同時,該標准出台將影響系列地方標准進行更新,配套表格及規范也將作調整。
在《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13修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大量調查研究,鼓勵「四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檢驗批抽樣檢驗的理論水平,解決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中的具體問題,豐富和完善了標準的內容。
標准修訂時與《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等專業驗收規范進行了協調溝通。
8. 建築工程質量檢驗有哪幾個層次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應劃分為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是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設計文件,對建設工程的材料、構配件、設備,以及工程實體質量、使用功能等進行測試確定其質量特性的活動。
檢測機構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分為見證取樣檢測機構和專項檢測機構。
專項檢測機構根據檢測項目又分為:地基基礎工程檢測、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建築幕牆工程檢測、鋼結構工程檢測。
9. 什麼是建築工程質量檢測
是土木工程學會教育工作委員會推薦的21世紀高等職業院校土木工程專業系列教材之一,是根據高等職業院校土木工程專業的培養目標和教學大綱編寫的。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概論、建築工程材料質量檢測、地基基礎工程質量控制及檢測、砌體工程質量控制及檢測、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控制及檢測、鋼結構工程質量控制及檢測、地下防水工程質量控制及檢測、屋面工程質量控制及檢測、課程實訓、本門課程求職面試可能遇到的典故。
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結合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現狀,系統、重點地介紹了建築工程中主要分部、分項工程,關鍵施工工序等各環節的質量控制要點和質量檢驗方法及質量合格標准。
通過對本課程的學習,使學生全面了解質量管理的基本理念和方法,樹立良好的質量意識和嚴格執行質量合格標準的自覺性,掌握在實際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質量控制與質量檢測的基本知識技能。
10. 建築工程中如何進行檢驗批的質量驗收
一、做好基本的檢驗批驗收的重要性
1.《統一標准》對檢驗批合格質量的條件作了如下規定:
(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的合格條件為:
(1)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符合下列規定(強制性條文):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從上述條文中可以看出,單位工程合格的條件必須所含分部工程質量合格,分部工程質量合格必須所含分項工程質量合格;分項工程質量合格必須所含檢驗批質量合格。因此檢驗批作為構成單位工程質量合格的最基本的最小單元,如果單位工程中有一個分項工程的檢驗批不合格,這個單位工程的質量就不能評為合格。千里大堤,潰於蟻穴,所以我們應狠抓檢驗批的驗收工作。
二、檢驗批驗收,標准應明確
各專業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中對各檢驗批中的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驗收標准都有具體的規定,但對有一些不明確的還須進一步查證,例如:規范中提出符合設計要求的僅土建部分就約有300處,這些要求應在施工圖紙中去找,施工圖中無規定的,應在開工前圖紙會審時提出,要求設計單位書面答復並加以補充,供日後驗收作為依據。另外,驗收規范中提出按施工組織設計執行的條文就約有30處,因此施工單位應按規范要求的內容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報送監理審查簽認,作為日後驗收的依據。
三、檢驗批驗收,施工單位自檢合格是前提
《統一標准》強制條文規定: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建築法第58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築工程驗收中,經常發現,施工單位自檢表數字與實際的工程中存在較大的差距,這都是施工單位不嚴格自檢造成。有些工程施工單位將「自控」與「監理」驗收合二為一,這都是不正確的,這實際是對工程質量的極端不負責任。國家《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監督規定》(建設部第81號部令)第18條明文規定:「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
四、檢驗批驗收、報驗是手續
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第279號令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規定,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規定,實行監理的工程,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實行報驗制,並規定了報驗表的格式。
工程質量報驗是系統工程。施工單位報驗時應附有相應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質量檢查證明。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報審時,應附有相關的質量檢驗的評定標准要求的資料及規范規定的表格。通過報驗這一個系統工程,監理工程師可全面了解施工單位的施工記錄,質量管理體系等一系列問題,便於發現問題,更好地控制檢驗批的質量,報驗是施工單位要重視質量管理,對工程質量鄭重其事,是質量管理中的必然程序。
五、檢驗批驗收,驗收人員即主體要合格
《統一標准》規定工程的竣工驗收,分工程(下轉第13頁)(上接第11頁)驗收,及分項工程驗收應由不同層次的工程師實施驗收。同理,檢驗批驗收的記錄,應由施工項目的專業質量檢查員填寫,監理工程師、施工方為專業質量檢查員,只有他們才有權在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上簽字。監理工程師應為具有國家或省部級頒發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的,才算是合法的驗收簽字人。施工單位的專業質量檢查員,應是專職管理人員,是經總監理工程師確認的質量保證體系中的固定人員,並應持證上崗。
六、檢驗批驗收,內容要全面,資料應完備
檢驗批驗收,一定要仔細、慎重,對照規范,驗收標准,設計圖紙等一系列文件,全面地細致的檢查,對主控項目,一般項目中所有要求核查施工過程中的施工記錄,隱蔽工程檢查記錄,材料/構配件/設備復驗記錄等,通過檢驗批驗收,消除發現的不合格項,避免遺留質量隱患。
檢驗批質量驗收資料應包括如下資料:
1.檢驗批質量報驗表;
2.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表(如發生);
4.施工記錄(如需要);
5.材料/構配件/設備出廠合格證及進場復驗單;
6.驗收結論及處理意見;
7.檢驗批驗收,不合格項要有處理記錄,監理工程師簽署驗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