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工程裡面,企業內部承包是什麼意思 是否違法呢
為就特定的生產資料及相關的經營管理權所達成的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不回違法。
內部承答包為企業作為發包方與其內部的生產職能部門、分支機構、職工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而就特定的生產資料及相關的經營管理權所達成的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
作為一種內部經營方式,內部承包合同實際上是為明確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關系而進行的分工,而這種分工並不為法律和行政法規所禁止。由於內部承包從一定程度上能夠解決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責、權、利相統一的問題,達到提高企業職工積極性、主動性。
(1)建築工程內部承包協議擴展閱讀:
內部承包的影響:
1、作為承包關系的一種,企業內部承包與企業承包經營由於合同主體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完全平等,決定了兩者均體現著一種縱向的經營關系。
2、承包股東在承包經營期間,掌握著發包公司部分決策權、人事權、監督管理權。當這種權力失去必要監督,完全為承包股東的個人利益服務時,必然產生權力的濫用。
3、承包股東在交納承包費後就享有一定自主經營管理的權利,監事(會)作為發包公司的監察機構,依然要信守發包公司與承包股東之間的約定。
⑵ 請教承包建築工程的甲乙兩位合夥人的內部合同(相互制約的內部協議)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調整企業內部協作經濟關系,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促使分廠與分廠之間、分廠與科室之間、科室與科室之間承包經濟合同的完成,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廠長任期目標」的全面實現,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內部承包經濟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一種法律文書。 第三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在本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的指導下簽訂,以保證本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的實施。 第四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虧損自補」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槳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五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承包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各種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時,可向本企業「承包經濟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未經本企業「仲裁委員會」裁決,不得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基本條款 第七條 承包合同的范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八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經濟合同完成情況的標准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准。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註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經濟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的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簽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準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包干限額標准),進行控制結算。沒有價格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廠內沒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凡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後,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公證 第十三條 承包合同的公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指定或由法律顧問室指振的法律顧問對簽訂承包合同的冥買性、合法性、可行性進行審查,凡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鑒證,並對此負責。未經法律顧問審查、鑒證的承包合同,法律顧問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顧問認為有必要時,有權提請經地方公證或鑒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鑒證。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鑒證的內容
(1)根據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申請,法律顧問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法律事件和有關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2)審查證明承包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廠、車間、班組、行政首長身份資格。委託代理人,必須有授權委託證書。『不具備資格的當事人,無權簽訂承包經濟合同。
(3)證明承包合同上的簽名、印鑒屬實。
(4)證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5)法律顧問室收取一定的鑒證費,並負有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義務,解答有關法律咨詢。
簽訂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法律顧問室一份存檔。
第四章 承包合同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由於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失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六條 由於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七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人需方後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復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於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鑒定後,屬於工模具製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並有權要求製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製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並承付50%由於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專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二十條 由於檢驗部門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掏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由於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金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由於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期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金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條 由於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獎金中支付,並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條 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於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船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六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經濟合同的規定,包括:規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七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後,不得應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訂立承包經濟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集體的經濟效益,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議書後。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文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其他承包,如內部運輸、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含工業衛生,廠區綠化、清掃等)、會計、統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廠屬集體企業、工業貿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位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條例執行。如有違約,其違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起草,經廠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據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程序頒發生效,修改亦同。有關法律問題的由總廠經濟法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實行。
⑶ 建設工程內部承包合同
參考答案 61、最可厭的人,如果你細加研究,結果總發現他不過是個可憐人。
⑷ 建設工程內部承包合同一定無效嗎
認定合同無效必須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而《建築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中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因此,對應上述《合同法》合同無效中第(五)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非法轉包與違法分包的合同應當被認定無效。建設工程內部承包合同,只要不存在非法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問題,應當不會被認定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的承建單位不能以此內部承包合同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說承建單位不能以此內部承包合同要求內部承包者履行對外的工程建設義務,而自己不承擔責任。
⑸ 什麼是建築工程內部承包制
建設工程內部承包制屬於合法的企業經營管理模式,這種模式能夠有效釋放企業生產力,推動企業發展,但同樣存在相應的風險隱患。建築施工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不能一味追求粗放式的擴張,還應加強企業自身的監督管理,十指握緊,才能出拳有力。
⑹ 建築工程內部承包制有哪些優缺點
建設工程內部承包制屬於合法的企業經營管理模式,這種模式能夠有效釋放企業生產力,推動企業發展,但同樣存在相應的風險隱患。建築施工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不能一味追求粗放式的擴張,還應加強企業自身的監督管理,十指握緊,才能出拳有力。
⑺ 建築工程內部承包協議的法律效力怎麼樣
法律允許建設工程內部承包,且合同有效。但承包人必須具有建築公司勞動者的身份,否則就是名為內部承包,實為借用建築公司的資質由承包人實際施工,最高人民法院將此種情形規定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