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企業營改增的稅率是多少
一、建築業還未正式實行營改增。
二、建築業目前仍然繳納營業稅,稅率為3%
三、預計15年年中會開始推行建築業營改增,預計改增後增值稅稅率為11%
供參考
㈡ 營改增後建築工程的稅金怎麼計算
營改增以後建築工程營業稅改徵為增值稅,稅率為11%。建築業「營改增」,涉及建築業及其上下游產業鏈,施工企業的實際稅負很可能會增加。
建築業營改增後,建築安裝工程費用按「價稅分離」計價規則計算。水利水電工程建築及安裝工程單價的計算公式不變。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措施費、間接費、利潤、主材價差、主材費(或未計價裝置性材料費)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並以此為基礎計算計入建築安裝工程單價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建築安裝工程稅金是指國家依照法律條例規定,向從事建築安裝工程的生產經營者徵收的財政收入。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建標[2013]44號)中做出規定,「稅金: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㈢ 建築業營改增後附加稅怎麼計算
建築業營改增後附加稅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附加稅計算方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由於小規模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一般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取得的銷售收入均為含稅銷售額。所以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必須將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的銷售額後才能計算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3)建築業營改增稅率計算擴展閱讀:
附加稅稅率:
改革之後,原來繳納營業稅的改交增值稅,增值稅增加兩檔低稅率6%(現代服務業)和11%(交通運輸業)。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范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根據上海試點的經驗,改革之後企業的稅負有所降低。營業稅是按收入全額計算繳納稅金的,改成增值稅之後,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費用,實際上可以降低稅負。
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對現行徵收增值稅的行業而言,無論在上海還是其他地區,由於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得到抵扣,稅負也將相應下降。12萬戶試點企業中,對3.5萬戶一般納稅人而言,
由於引入增值稅抵扣,與原營業稅全額徵收相比,稅負會有所減少甚至大幅降低;對8.5萬戶小規模納稅人而言,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實行3%的徵收率,較原先營業稅率要低2個百分點。改革的確存在個別企業稅負增加的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附加稅
㈣ 建築業營改增在5月1日實施後,簡易計稅方法是如何計算的
一、建築業營改增在5月1日實施後,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方法是: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1、建築業「營改增」後採用增值稅簡易計稅辦法計稅,稅率仍然是3%,與「營改增」前一致。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一)《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二)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㈤ 建築業營改增後稅率怎麼算
營改增36號文件公布以來,各路大師專家各樣解讀在朋友圈、論壇等都是刷屏的狀態。很多人都提到了建築業雖然稅率增加了,但是可以抵扣17%進項,進項還是高出了6個點,因此整體稅負變化不大。
今天無意中計算了一下,當建築材料的在整個建築定價中比例為多少時才與原來的稅負相等。
我的計算過程如下(只考慮增值稅和營業稅):
假設一個項目定價10000萬元(含稅價)
營業稅=10000*3%=300萬元
增值稅:
假設可以取得進項稅額為X,則:
增值稅=10000/1.11*11%-X=990.99-X
如果營改增前後稅負不變,則有:
990.99-X=300
得出:X=690.99萬元
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該臨界點稅負需要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占項目定價(含稅)的比例=690.99/10000=6.91%
因此,只有建築企業能夠取得的進項稅額占項目定價比例大於6.91%才會低於營改增前的稅負。
2、如果企業能取得17%的材料進項,材料佔比是多少呢?
假設建築企業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且都是17%的稅率(其他稅率暫不考慮):
材料(不含稅)=690.99/17%=4064.65萬元
材料(含稅)=4064.65*1.17=4755.64萬元
材料占項目定價的比例=4755.64/10000=47.55%
因此,只有當17%稅率的材料大於47.55%(含稅)時稅負才會低於營改增前。
建築行業的進項能否取得,將直接決定建築行業營改增後的稅負變化。因此,建築業對於項目採取簡易方式還是一般方式,需要結合項目情況及業主單位對增值稅專用的需要等進行綜合考慮。從上述計算看,鋼構企業的稅負將會明顯降低,因為鋼構企業的材料佔了很大比例且基本都能取得17%的進項發票。
㈥ 2016年建築業營改增范圍及稅率是多少
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專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屬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三)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第五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財稅2016第36號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㈦ 建築業營改增後稅率怎麼算
營改增後建築業老項目異地經營納稅,不僅存在計稅方式選擇簡易徵收,還是一般納稅人問題,還存在在繳納營業稅模式下,集團中標所屬企業施工不需要訂立分包合同的操作,但營改增後這種模式卻無法執行,必須簽訂獨立的分包合同,不然就會造成增值稅鏈條的斷裂。可訂立分包合同不僅有違建築法,還要看業主是否同意,這些都是不可迴避的難題。即使業主同意或默許分包,但具體如何差額納稅,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是全額開票,還是差額開票,無論財稅36號文,還是17號公告都沒用具體的明確規定。
㈧ 2016年建築業營改增後稅率怎麼算
建築業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增值稅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一)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銷售額不含銷項稅額,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的,按下列公式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二)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徵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三)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一般納稅人發生建築服務簡易計稅方法的適用范圍包括: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
2、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
3、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
(四)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五)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㈨ 營改增後建築業稅率和營改增前怎麼寫
1、營業稅:稅率3%。
2、城建稅:按營業稅的5%計稅。
3、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的3%計稅
4、企業所得稅:按調整後利潤總額計算納稅額。稅率:3萬元(含3萬元)以下稅率18%,3萬--10萬元(含10萬元)稅率27%,10萬元以上33%。
5、房產稅:計稅依據
建築業,稅率
1、營業稅:稅率3%。
2、城建稅:按營業稅的5%計稅。
3、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的3%計稅
4、企業所得稅:按調整後利潤總額計算納稅額。稅率:3萬元(含3萬元)以下稅率18%,3萬--10萬元(含10萬元)稅率27%,10萬元以上33%。
5、房產稅:計稅依據
㈩ 營改增後建築業抵扣問題不同稅率計算方法
近期中國建設會計學會完成對66家建築施工企業的調研測算認為,如果3%的營業稅稅率改為11%的增值稅稅率,理論上平均減輕稅負為83%,但實際稅負有可能增加90%以上。
該學會認為,之所以產生這樣的情況,原因是僅僅理論測算容易脫離實際,建築企業很多采購難以有增值稅發票,這樣取不到足以用於抵扣銷項稅的進項稅票,必然造成企業稅負的增加。
10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工作座談會要求制定擴大「營改增」改革試點的具體方案,適時將郵電通信、鐵路運輸、建築安裝等行業納入改革試點。
一些行業內部人士認為,目前郵電通信和運輸行業涉及的企業比較少,而建築設計的企業太多,前兩者推行比較容易,而建築行業要實施,存在難度。
在此前北京和上海的試點中,由於建築行業爭議比較大,實際營業稅改增值稅並未在兩地執行。
中國建設會計學會秘書長阮智勇告訴記者,未來國家最好能將建築行業的增值稅稅率下降2-3個百分點,以8%的增值稅稅率為好。如果不下降也可以,但是要對「營改增」產生的新增稅負退稅。
理論稅負與實際稅負相差大
該報告按規定進行了理論和實際兩種測算,其結果反差較大。其中,根據66戶建築企業的理論測算結果,「營改增」後,平均減輕稅負為83%。而實際測算結果是,平均增加稅負為93%,摺合營業稅稅率是5.80%,增加2.8個百分點。
學會又在66戶企業中選出更具有代表性的24戶企業進行單獨匯總,其理論測算結果是,「營改增」後,平均減輕稅負為63%。而實際測算結果是,平均增加稅負為94%,摺合營業稅稅率是5.83%,增加2.83個百分點。
理論和實際兩種調研測算結果之所以反差較大,主要是理論測算的方法脫離實際。這種理論測算,是以十分理想的稅收環境為前提,即:假設向建築施工企業提供產品與服務的全社會各行業均實行了增值稅,且建築施工企業無一遺漏的均能取得進項稅發票;在進項稅稅率中,只有國家統一規定的17%、13%、11%和6%四擋,不存在小規模納稅人、簡易納稅法、進項稅比例扣除法、以及諸如節能減排免稅等優惠政策和甲方供料等實際問題。
盡管實際測算方法也有漏洞,學會報告依然認為,「營改增」總體上將使建築施工企業的稅負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