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築主體完工和主體封頂什麼區別啊 能說詳細點么 謝謝
建築主體完工和主體封頂最大的區別是:
封頂之後還有很多工程要處理,可能也就相當於完成了工程的一半;
主體完工是指建築已完成,可以驗收了。
一、主體結構封頂:
主體結構封頂標志著建築主體形象的完工,它是樓房建設中的重要一環。通俗的說,就是建築剛把
房頂做好,但是內外部裝飾裝修,水電通風等配套設施的建設和施工都還沒有完成,這叫做封頂。
根據各個開發商和項目的情況不同,具體的時間也會不一樣,一般高層可能封頂後不到一年可以交
付,多層和小高層時間會短些。
二、建築主體完工:
建築主體完工指建築的結構部分完成,可以做建築的其他安裝或裝飾方面的工作,也是達到政府質
量監督機構結構階段驗收備案的條件。
(1)建築主體施工擴展閱讀:
一、建築工程主體總體上驗收程:
1、施工單位通知要參加竣工驗收的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所在地質量監督站站,還有其
他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告之工程驗收時間。
2、參會人員簽到,組織驗收工程。
3、驗收實測建築各部位標高、進行必要的混凝土回彈,確認工程實體無質量問題。
4、由所在地質量監督站確認驗收合格、通過。
二、具體的建築工程主體驗收流程,以及還應注意的事項包括:
1、主體工程施工全部完畢,包括所有的砌體工程必須砌築完畢。
2、材料、試塊試驗報告、驗收資料等必須准備齊全。
3、由專業檢測單位檢測的混凝土回彈和鋼筋掃描等非破壞性檢測已經完成,並出具了《混凝土結
構》和《鋼筋工程》等非破壞性檢測報告。
4、建築物沉降觀測報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程竣工驗收
『貳』 建築主體包括窗戶嗎
來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弄清一個源概念的差別:主體工程與主體結構,很多人把這兩個概念都進行了混淆。國家規范GB50300-2013(包括以前的 GB50300-2001)所進行分類表中所指的都是「主體結構」四個字,而不是「主體」兩個字,或「主體工程」四個字。
作為建築物的主體工程,指的就是建築物土建部分的單位工程。而在建築物內部的水電安裝、排暖通風、強電弱電、電梯等分部工程才屬於附屬分部工程。也就是說,建築物的主體工程所應包括的分部應該是: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主體結構分部工程、屋面分部工程、樓地面分部工程、門窗分部工程、裝飾裝修分部工程六大部分。
由以上分析:窗戶屬於建築主體,而不是附屬物。
『叄』 建築工程的主體結構包括哪些分項工程
包括:分項裝配式混凝土,分項現澆混凝土,分項砌體(根據材料的選擇進行選擇表格)。 混凝土原材料分項(如果用的商品混凝土就不做),預應力鋼筋原材及安裝分項防水混凝土分項(如果有就做),基本材料有混凝土小型砌塊、燒結多孔磚砌塊、粉煤灰砌塊等填充牆砌體等。
建築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
(3)建築主體施工擴展閱讀:
建設項目
指具有一個設計任務書和總體設計,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管理上具有獨立組織形式的工程建設項目。一個建設項目往往由一個或幾個單項工程組成。如:一個工廠、一個住宅小區、一所學校等 。
單項工程
是指在一個建設項目中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建成後能夠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它是工程建設項目的組成部分,應單獨編制工程概預算。如:工廠中的生產車間、辦公樓、住宅;學校中的教學樓、食堂、宿舍等。
單位工程
單位工程是指具有獨立設計,可以獨立組織施工,但建成後一般不能進行生產或發揮效益的工程。它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如:土建工程、安裝工程等。
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是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它是按工程部位、設備種類和型號、使用材料和工種的不同進一步劃分出來的工程,主要用於計算工程量和套用定額時的分類。如:基礎工程、電氣工程、通風工程等。
分項工程
通過較為簡單的施工過程就可以生產出來,以適當的計量單位就可以進行工程量及其單價計算的建築工程或安裝工程稱為分項工程。如基礎工程中的土方工程、鋼筋工程等。
建築工程是土木工程學科的重要分支,從廣義上講,建築工程和土木工程應屬於同一意義上的概念。因此,建築工程的基本屬性與土木工程的基本屬性大體一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綜合性
建造一項工程設施一般要經過勘察、設計和施工三個階段,需要運用工程地質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土力學、工程力學、工程設計、建築材料、建築設備、工程機械、建築經濟等學科和施工技術、施工組織等領域的知識以及電子計算機和力學測試等技術。因此,建築工程是一門范圍廣闊的綜合性學科。
2.社會性
建築工程是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所建造的工程設施反映出各個歷史時期社會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發展的面貌,因而建築工程也就成為社會歷史發展的見證之一。
3.實踐性
建築工程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因此影響建築工程的因素必然眾多且復雜,使得建築工程對實踐的依賴性很強。
4.技術上、經濟上和建築藝術上的統一性
建築工程是為人類需要服務的,所以它必然是集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經濟、技術和文化藝術於一體的產物,是技術、經濟和藝術統一的結果。
相關證書:
1 預算員(造價員):《建築識圖》、《房屋構造》、《建築工程定額與預算》、《建築施工技術》
2 施工員:《建築力學》、《建築材料》、《建築結構》、《建築施工技術》
3 質檢員:《質量事故分析》、《建築施工技術》
4 材料員:《建築材料》、《建築施工技術》
5 安全員:《安全生產技術與管理技術》、《建築企業經營管理》、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咨詢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等。
『肆』 「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是什麼意思
該句話的意思是發包人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之後,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己完成。
上述規定是法律強制性規定,如果承包單位將主體工程分包給勞務公司,簽訂了合同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建築主體施工擴展閱讀:
第二百七十二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三條 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
『伍』 建築物主體施工中,檢測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建築物的結構檢測包含很多:
通常結構施工每一項(如基礎隱蔽工程,版土方開挖、基權礎尺寸埋深、基礎配筋,上部結構構件的截面尺寸偏差、配筋、鋼筋綁扎、軸線尺寸偏差、材料強度)都要經過驗收,並有相應的驗收標准。
如:混凝土結構有《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2011年修訂版)
鋼結構有《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
其驗收規范中也規定了驗收的數量,如全數檢查、總數的10%之類的規定。
『陸』 簡述房屋建築工程中主體的施工方法主要有哪些
標準的施工方法是按層進行,自上而下,先柱後梁板,每做完一層預留柱插筋。
『柒』 建築工程分包中規定:不得將主體分包,主體施工指那些
主體施工復指的是建築上面的主體結制構。
主體結構是基於地基基礎之上,接受、承擔和傳遞建設工程所有上部荷載,維持上部結構整體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機聯系的系統體系,它和地基基礎一起共同構成的建設工程完整的結構系統,是建設工程安全使用的基礎,是建設工程結構安全、穩定、可靠的載體和重要組成部分。
建築工程中主體結構的材料主要有:鋼筋、砼(包括砂、石、水泥)、砌體材料、砂漿(含水泥、砂)及一些摻合料(如砼、砂漿中的外加劑等)。
(7)建築主體施工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主體施工的特點:
1、主體結構要具備足夠的強度、剛度、穩定性,用以承受建築物上的各種負載,建築物主體結構可以由一種或者多種材料構成。
2、建築物的主體工程是建築物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中所稱的「房屋主體結構」問題,而作出廣義理解,作為一個完整的房屋建築工程,它既應包括房屋地下隱蔽工程的地基部分,也應包括房屋地上工程所涉及的部分。
3、建築物的基礎可以按照基礎埋置深度、建築材料、基礎變形特徵和結構形式進行分類。從以上可看出,建築物的地基基礎在建築物整體構造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捌』 建築工程主體結構包括哪些分項工程
模板安裝分項
鋼筋來原自材料分項
鋼筋安裝連接分項
混凝土施工分項
混凝土原材料分項(如果用的商品混凝土就不做)
預應力鋼筋原材及安裝分項
防水混凝土分項(如果有就做)
砌體(根據材料的選擇進行選擇表格)基本材料有混凝土小型砌塊、燒結多孔磚砌塊、粉煤灰砌塊等
填充牆砌體分項
配筋砌體分項
裝配式混凝土分項
現澆混凝土分項
註:除了基本的鋼筋模板混凝土之外是肯定要用的表格。其他的根據工程具體情況來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