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工程設計 > 建築施工消防規范

建築施工消防規范

發布時間:2020-12-05 10:01:21

① 消防工程的相關規范有哪些

1、《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原《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同時廢止。

2、《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2005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於2005年在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主要介紹了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 的相關規范與要求。

3、《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 50222—95(2001年修訂版)

《規范》修訂深入總結近年來建築內部裝修材料的科研成果和應用經驗,認真借鑒發達國家相關標准與文獻資料,充分考慮我國建築內部裝修設計、工程應用現狀和消防工作實際需求,廣泛徵求國內有關科研、設計、施工、消防監督等方面的意見。

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是2005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是1999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本社。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消防聯動控制設計、火災探測器的選擇、系統設備的設置、住宅建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等。

6、《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是2006年4月1日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一本書籍。本書主要總結了我國氣體滅火系統研究、生產、設計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實踐經驗。

② 求最新版的《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已經發你郵箱了,現行2011版就是最新的了

③ 建築消防施工及驗收規范有哪些

建築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築構造,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消防電源及其配電,火災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建築內部裝修,建築滅火器配置等。
消防工程驗收是在施工質量得到有效監控的前提下,通過整個消防噴淋系統、消火栓系統、消防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電梯、防火卷簾等的調試和觀感質量檢查,將質量合格的工程移交建設單位的驗收過程
將採取一系列保障措施,保證在竣工就位時啟動驗收程序,並且達到一次驗收合格。
消防工程驗收分解為事前(施工價格和施工過程)、事中(過程式控制制及過程檢驗)、事後(分項調試、綜合調試及內檢、外檢和驗收等)三大步驟。對此每步驟再從專業特點分解為若干工序。針對以上分解和組合,我公司將採用全程消防工程計算機和輔助設計及管理,明確其驗收合格的措施及要求。
驗收管理控制要點
檢查竣工驗收資料: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和竣工圖;主要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和儀表出廠合格證及進場檢驗報告;各種試驗記錄;調試記錄;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觀感質量檢查:管道和設備安裝應位置正確,排列合理整齊,坡度、坡向、減震、伸縮等符合要求。支架、吊架、托架(含設備基礎)的構造型式、規格尺寸、間距、位置符合有關規范、規程和設計要求,安裝固定牢固、平整、與支承物或墊層接觸緊密、平穩,不得與管道直接焊接,防腐處理良好。
其中消防噴淋系統管理檢查控制要點為:供水水源、管網、噴頭布置以及功能等進行檢查和試驗。室內消火栓系統管理檢查控制要點為:安裝完成後應取屋頂層(或水箱間內)試驗消火栓和首層取二處消火栓做試射試驗,試驗結果達到設計要求為合格。

④ 建築工程施工用臨時房有那些消防要求

一、宿舍、辦公用房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當採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
2、層數不應超過3層,每層建築面積不應大於300m2;
3、層數為3層或每層建築面積大於200m2時,應至少設置2部疏散樓梯,房間疏散門至疏散樓梯的最大距離不應大於25m;
4、單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於1m;雙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於1.5m。
5、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於疏散走道的凈寬度。
6、宿舍房間的建築面積不應大於30m2,其他房間的建築面積不宜大於100M2。
7、房間內任一點至最近散門的距離不應大於15M,房門的凈寬度不應小於0.8M;房間超過50m2時,房門凈寬度不應小於1.2M。
8、隔牆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頂板基層底面。
二、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廚房操作間、鍋爐房、可燃材料庫房和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
2、層數應為1層,建築面積不應大於200 m2;
3、可燃材料庫房單個房間的建築面積不應超過30 m2,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單個房間的建築面積不應超過20 m2。
4、房間內任一點至最近散門的距離不應大於10m,房門的凈寬度不應小於0.8m。
三、其他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宿舍、辦公用房不應與廚房操作間、鍋爐房、變配電房等組合建造。
2、 會議室、娛樂室等人員密集房間應設置在臨時用房的一層,其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四、凡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建築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房自即日起1日內撤離人員,10日內整改拆除完畢。
五、凡未落實到位的將上報省廳,作出本地企業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天,外來隊伍限制進皖備案、罰款並責令停工整改等處罰。

⑤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標准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規范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增強員工消防安全素質,提高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災的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標准。
第二條 本標准適用於本市境內所有從事新建、改建、擴建、內裝修等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指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第四條 依照本標准開展「四個能力」建設,應當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二章 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和分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分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並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防火工作人員每日應對施工現場進行防火巡查。
第七條 施工單位及其內設部門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二)用火、用電有無違章;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臨時消防車道是否暢通;
(四)消防設施、器材和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是否完好有效;
(五)倉庫是否按照防火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與演練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八)防火巡查、火災隱患整改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九)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八條 施工現場開展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
(二)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
(三)施工現場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及時清理;
(四)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作業;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九條 因施工需要進行電、氣焊切割作業時,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到場監護,並進行下列內容的防火檢查:
(一)是否辦理動火許可證,並且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內進行動火作業;
(二)動火操作人員是否具備動火資格,動火監護人是否在位;
(三)是否已經對用火地點周圍的易燃、可燃物進行了清除,並配備了滅火器具;
(四)電、焊器具是否合格,燃氣、氧氣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點是否符合規定;
(五)動火期間的滅火應急措施是否落實。
第十條 施工人員宿捨不得設置在建設工程內,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區的消防安全要指定專人負責,並進行下列內容的防火檢查:
(一)員工集體宿舍是否存在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二)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四)是否制定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三章 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定期進行消防演練,建立由施工人員參加的義務消防隊。
第十二條 施工人員發現火災應當立即呼救並撥打「119」電話報警,起火部位現場人員應當於1min內形成滅火第一戰鬥力量,在第一時間內採取如下措施:
(一)消防設施、器材附近的施工人員利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器材滅火;
(二)施工現場看護人員應通過對講機等通訊設備通知施工單位值班人員後,參加滅火和疏散工作;
(三)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員負責引導疏散。
第十三條 火災確認後,施工單位應當於3min內形成滅火第二戰鬥力量,及時採取如下措施:
(一)通訊聯絡組按照滅火和應急預案要求通知預案涉及的人員趕赴火場,與公安消防隊保持聯絡,向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將火場指揮員的指令下達有關人員;
(二)滅火行動組根據火災情況利用本單位的消防器材、設施撲救火災;
(三)疏散引導組按分工組織引導現場人員疏散;
(四)現場警戒組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維持火場秩序。
第四章 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施工人員應根據施工階段情況實時熟悉現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相應的應急疏散預案要求,定期組織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實際,配備相應的火場疏散逃生裝備、器材。
第十七條 火災發生時,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
第十八條 火災無法控制時,施工單位火場總指揮應及時通知所有參加救援人員撤離。
第五章 自我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內容:
(一)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責;
(二)施工現場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宣傳教育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具備宣傳教育能力。
第二十一條 施工現場應在明顯部位懸掛或張貼消防宣傳標志。
第二十二條 施工人員上崗前,應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崗位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施工期間應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 通過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員工應達到如下要求:
(一)掌握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二)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知道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自己的職責;
(四)掌握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自救逃生、會引導他人疏散。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根據自身特點設置以下消防安全標志或圖示:
(一)消防設施標志。如:在消防設施、器材附近適當位置,用文字或圖例標明名稱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標志。如:在顯著位置設置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
(三)警示性標志。如:在危險場所或重點部位設置禁止性標志。
第六章 達標驗收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驗收按以下方式進行:
(一)組織驗收人員對施工單位進行檢查;
(二)查看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及火災隱患整改記錄;
(三)隨機設定起火點,檢查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及撲救初起火災的情況;
(四)隨機抽查單位員工消防安全知識掌握情況;
(五)檢查單位防火檔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記錄等檔案資料。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不達標:
(一)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許可或備案,擅自施工的;
(二)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三)沒有組織開展防火檢查、防火巡查或發現火災隱患沒有及時整改的;
(四)沒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或沒有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
(五)沒有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或隨機抽查員工回答准確率低於80%的。

⑥ 消防工程施工規范

1、《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06
2、《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45-2005
3、《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 50222—95(2001年修訂版)
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84-2005
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116-98
6、《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370-2005
7、《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50067-97
8、《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098-98
9、《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 50140-2005
10、《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303-2002
1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GB50300-2001
12、《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
13、《建築電氣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303-2002
1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61-2005
1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66-92
1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84-2005
17、《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50045-2005
18、《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50339-2003
19、《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35-97
20、《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6-98
21、《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63-2007
2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2006
23、《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 JGJ59-99
2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JGJ46-2005

上面咱復制來的..懂的也不多..咱是做弱電的..

⑦ 施工現場安全防火要求

一、施工現場防火基本要求
1.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的九項主要職責。
3.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項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4.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施工現場的義務消防人員,要定期組織教育培訓,並將培訓資料存人內業檔案中。
5.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並組織力量撲救。
6.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並積極落實防範措施。
7.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搞好防火工作。
8.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9.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於4具的滅火器,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指定專人經常檢查、維護、保養、定期更新,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
10.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並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11.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於3.5m,並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12.開工前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並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等。
13.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電氣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14.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用火前,要對易燃、可燃物清除,採取隔離等措施,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作業後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後方可離去。用火證當日有效,用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
15.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m,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m。建築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16.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採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防火措施,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配備滅火器材,指定防火負責人,確保施工安全。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烯料。
17.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8.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並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19.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
20.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21.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派專人看護。
22.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不得卧床吸煙,房間內住20人以上必須設置不少於兩處的安全門;居住100人以上時,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
23.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用火要經保衛部門審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24.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如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根據不同等級執行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作業應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動火期限為1天。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作業:
1)禁火區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和貯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2)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動火期限為3天。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二級動火作業: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作業。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動火期限為7天。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

⑧ 消防相關的規范有哪些GB的,包括設計,施工及驗收

  1. 參照下施工圖紙的「設計說明」或者「參照國家標准圖集」,民用建築里常見的消防系統有關的規范
    大致如下:
    《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200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局部修訂條文(2005年10月1日)
    《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2007
    《氣體滅火設計規范》GB50370-200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2007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
    《 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42-2002
    《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2009版)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43
    《建築滅火器設計規范》 GB50140-2005

  2. 消防所有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噴淋系統、消火栓系統、防排煙系統、防火卷簾系統、應急照明系統、乾粉滅火等。

  3.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預防和解決人們在生活、工作、學習過程中遇到的人為與自然、偶然災害的總稱),當然狹義的意思在人們認識初期是:(撲滅)火災的意思。

  4.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滅火與防火。亦指滅火、防火人員。郭孝成《浙江光復記》:"衛隊及巡警消防,見勢已烈,均袖綴白布,以表輸誠。"如:必須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車、消防技術。中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消防歷史,"消防"一詞是二十世紀從日本引進的,是一個外來語。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現代意義的消防可以更深層的理解為消除危險和防止災難。

閱讀全文

與建築施工消防規范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司社保賬戶變更說明 瀏覽:719
威遠縣嚴陵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797
鄂州住房公積金帳號 瀏覽:250
江都區建設局與引江棚戶區 瀏覽:717
揚州住房公積金比例 瀏覽:516
無業買社保還需要買公積金嗎 瀏覽:403
退伍軍人住房補貼新政策 瀏覽:385
工資5000深圳交社保後最後拿到多少 瀏覽:373
管城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招聘 瀏覽:777
杭州濱江住房公積金 瀏覽:856
社保繳費基數有試用期工資嗎 瀏覽:377
建築工程城市規劃專業 瀏覽:656
現代設計建築設計 瀏覽:9
2014年天津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瀏覽:758
社保交基數高 瀏覽: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還多少 瀏覽:732
北京社保卡辦理點 瀏覽:827
黃陂前川衛生院生化分析儀中標公告 瀏覽:677
安徽和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瀏覽:455
社保卡上沒有錄入繳費信息嗎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