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居間合同和般份薪酬協議有區別嗎
工程承攬,招標活動中,施工企業為了可以承攬工程,尋找業務,便會選擇居間人通過支付費用來牽線搭橋,來使得以成功包攬工程。那麼建設工程居間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下文是關於工程居間合同的詳細介紹,請您閱讀了解。
一、建設工程居間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1、《合同法》確立了居間合同法律制度.目前,我國法律沒有禁止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居間。
2 、 雖然《招投標法》的規定,招投標活動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投標結果,當是招標公告雖然為公開事項,但並非公開的事項就眾所周知。因此,公開招標的事項也存在向他人報告投標和訂立合同機會的情形,投標人也可以將自己在投標活動中所辦理的投標事項委託他人代理或者協助進行。招投標活動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但並非招投標活動有居間行為就違反了招投標活動的原則,只是招投標活動中的居間事項與其他合同的居間事項有所差別。 建設工程招投標及建設工程合同簽訂活動中,施工企業委託他人進行居間,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之間所付居間費用有具體違反《建築法》和《招投標法》等特別法的規定,就應當依法確認居間合同的效力為由,對建築工程領域的居間行為予以肯定。這從《合同法》的適用角度來說,無疑是正確的。投標人提供投標所需的各種資料和投標書,讓居間人參與其投標事務並支付一定勞務費的約定,沒有違反我國法律規定,因此居間行為是有效民事法律行為。《建築法》和《招投標法》相關法律規定的均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若各方當事人沒有提供發包方與承包方以及居間人之間有違反《建築法》和《招投標法》相應規定的行為;作為投標人和承包人也沒有證明自己已付居間費用用於行賄和回扣等,也不能證明未付居間勞務費是為了違反有關規定,也沒有提供當事人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事實依據,稱居間合同違反了《招投標法》、《建築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認定居間合同無效,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3、如果居間雙方的簽章真實有效,並且雙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且居間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存在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法規,不存在惡意損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形等法定無效的情形,內容就合法了。形式和內容有任一個不合法的,就可能因為無效而得不到保障。
4、因為建築工程領域中的好處費等潛規則,並非無法透明化,居間的付出與收益往往嚴重不對等,有損公平合理原則,這使得法院有必要對居間條款的適用進行解釋和裁斷。
起擬簽訂工程居間合同時,關於工程居間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注意協議有效的前提是形式合法,內容合法,否則法院會判定該合同無效,居間報酬的請求權以促成合同成立為條件,不以所促成的合同是否履行為條件,所在合同中不要註明一定完成工程等條例。上述就是律師365為您進行的解答。
B. 什麼是居間服務合同居間服務合同範本是怎樣的
就像我們租房買房需要通過中介一樣,在租房買房成功時都需要簽訂一份合同,並且繳納相應的費用。那麼,什麼是居間服務合同呢?居間服務合同包含哪些內容呢?什麼是居間服務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服務合同範本: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為了依法取得對北京市---區----村約120畝(以實際測量為准)土地進行小城鎮改造開發建設的相關權利。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同內容,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 合作目的 甲方依法取得北京市--區-----村約120畝(以實際測量為准)土地的所有權及土地建設的開發權。 二 合作方式 乙方負責配合甲方與上述土地所有人簽訂相關合作協議書(小城鎮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或土地徵用協議書)。 三 委託事項 在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作為甲方與第三方簽署項目合作合同的中介人;溝通雙方意願居中斡旋促成甲方與第三方簽約。 四 甲方責任 1、 全力配合乙方工作需要,提供委託事項的相關文件資料並保證其真實可靠,具有法律依據。 2、 按照本合同規定之付款期與付款期金額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 3、 收取因服務人處理受託事務所產生權益和權利 五 一方的責權 1、 乙方在合同期內,與甲方保持密切的溝通,根據甲方建議對不同服務階段的各工作環節及時把控與調整,嚴格執行甲方確認的工作方案。 2、 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內將本合同規定的工作轉委託或再委託第三方進行。 六 居間服務費及支付 居間服務費收取標准: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居間服務費用每畝50萬元人民幣,共計6000萬元人民幣,上述款項於甲方與上述土地所有人簽訂完畢小鎮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或土地徵用合同後三日內一次性付給乙方,作為乙方提供上述居間服務的服務費。 七 保密制度 雙方因項目所確立的所有合同及相應技術文件均屬於保密范圍,任何一方未經允許,不得將其公開。 八 違約責任及合同終止 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確實、充分的資料可以證明由於甲方之責任使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受到損失的,經具有法定資格的第三方評估認證機構簽訂, 甲方應足額、及時地按乙方之實際損失清單給予賠償;反之亦然。 2、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及時支付乙方相關居間服務費用的,甲方應當按照本協議書約定的每畝50萬元人民幣,共計6000萬人民幣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 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終止,雙方的合同關系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之規定向乙方支付的應付費用除外。 4、 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附則 凡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盡量功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可在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電話: 住所地: 法定代理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乙方:(簽字蓋章) 電話: 住所地: 法定代理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簽約時間: 年月日 相關閱讀:建築工程居間服務合同主要包含哪些內容?房屋土地交易中居間服務確認書的格式是怎樣的?居間服務費在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解除後能要回嗎?居間服務協議怎麼寫?
C. 您好.有個建築工程.我介紹個建築公司去做.我跟公司簽訂居間合同. 如果到時候施工質量問題或者其他問題.
沒有關系,只是為雙方提供媒介。
居間人需要注意的問題如下
居間人有如實報告的義務,如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誠實信用原則應是居間人履行合同指導思想之一。居間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居間人必須實事求是地就自己所實際掌握的信息,如實地向委託人提供最方便、最有利、最有價值、最及時的訂約渠道,並保證提供的信息真實和可靠,沒有任何隱瞞欺騙或摻雜任何自己主觀臆測,對於有影響的事項及商業信息,如第三人的資信狀況、支付能力、標的物是否有暇疵等,居間人都必須據實、公正的報告,而不得弄虛作假,從中盤剝漁利,不得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委託人的利益,也不得惡意促成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如果居間人沒有盡到以上這些忠實的義務,反而為獲取居間報酬而故意作虛假介紹、或者是與一方當事人事先串通好,故意告知虛假事實以促成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從而損害了委託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利益,這些情況一旦發生,居間人非但無權向委託人請求居間報酬,而且還應當就自己因其故意提供虛假情況而給委託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居間人違反上述報告義務,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但無權向委託人請求支付報酬,而且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里即有違約責任,又有侵權責任。
除上述義務外,基於誠實信用原則,居間人還負有其他一些義務。例如,居間人不得對交易雙方訂立合同實施不利影響,從而影響合同的訂立或損害委託人的利益;在居間活動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循商事慣例和交易習慣,不得從事違法的居間活動等。
D. 工程居間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由於法律規定不明確,很多有工程居間行為的個人對建築工程居間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存有很大爭議,了解工程居間合同的有效或無效對我們工程的合法性十分重要,那麼到底工程居間合同無效的表現有哪些呢?為了避免糾紛,下面律師365小編為你介紹。
一、工程居間合同的概念
居間人與施工單位或建設材料供應商簽訂工程居間合同,合同約定,施工單位或建設材料供應商向居間人支付一定報酬,居間人向施工單位或建設材料供應商提供工程建設招標 項目投標簽約的機會信息,以促使施工單位或建設材料供應商與第三方建設招標方訂立《工程施工合同》、《建材供應合同》為目的。
二、工程居間合同無效的探析
1、居間人與委託人在工程居間合同中約定,居間人確定能成功,確保委託人中標,類似的約定不僅違反了居間的本質,而且,確保居間成功,也從根本上違反了強制招標的意義,損害其他投標人的利益,居間人保證委託人中標的行為違法。由於合同的目的違反了招投標法的禁止性規定,這類規定會導致整個 居間合同不成立,無效。
2、工程居間合同訂立後,居間人為增加委託人中標的可能性,在交易雙方間進行斡旋、說服活動、向招標方提供回扣、行賄等暗箱操作違法犯罪行為,使得委託人中標,因為居間人參與、影響了評標過程及中標結果。中標的結果不是依據客觀公正的 評標過程產生。這類行為的法律後果:無論委託人知還是不知 居間人的這類行為,委託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建設 材料供應合同無效,因為居間人的居間行為已超出合法受法律保 護的界限,成為違法或犯罪行為,若投標人明知居問人的行為違法或犯罪,合同因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無效,即《招投標法》 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屬於法定無效情形,若委託人不知,居間人行 賄等行為使委託人中標。合同因惡意損害其他投標人即第三方利 益,也屬於法定無效的情形。合同無效後的法律後果依據招投標 法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 追求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任意其 他投標人仍然有權利申請撤銷建築工程合同。
3、工程居間行為不合法的認定。人民法院在實踐中若要認定居問行為是違法行為,必須尊重訴訟的舉證規則,保障程序 正義,只要沒有證據顯示居間人的居間行為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 性規定、損害招投標行為的公正性,居間行為就是合法的,工程居 問合同就是有效的,人民法院認定居間行為為違法犯罪行為,自立案偵查到法院最終判決之前,工程居間合同、工程承包合同都是無效的,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因為此類合同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合同無效是自始無效。
從上面可以看出,工程居間合同無效主要由在合同中約定了居間人一定可以成功,但這違反了居間本質,還有在交易雙方中回扣,行賄等行為,並且人民法院的判決也很重要,必須尊重判決,在最終判決前合同都是無效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師365眉山律師。
E. 居間人系自然人,提供建設工程施工居間服務是否有效
2003年7月初,中建三局二公司工作人員王X經馬X、呂X介紹認識了義馬市張X、馬y、李X,雙方開始協商義馬某電廠投標招標事宜。7月14日,王X、馬X代表中建三局二公司與馬y、李X簽訂了居間協議。約定:若該工程中標,支付馬y、李X建設工程合同總額2%的勞務費用;首次支付20萬元,餘款按工程轉款比例支付;違約方賠償對方10萬元損失。後中建三局二公司沒有支付約定的餘款,馬y、李X提起訴訟,要求支付餘款74萬余元及違約金10萬元。
義馬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本案中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為居間合同關系,中建三局二公司支付馬y、李X居間費372375元,違約金6萬元。中建三局二公司不服,向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門峽市中級法院認為: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王X、馬X與馬y、李X簽訂的協議,約定主要內容是促使義馬熱電廠與中建三局二公司中標和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符合《合同法》規定的居間合同特徵,該協議為居間合同。我國法律沒有禁止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居間。招標公告雖然為公開事項,但並非公開的事項就眾所周知。因此,公開招標的事項也存在向他人報告投標和訂立合同機會的情形,投標人也可以將自己在投標活動中所辦理的投標事項委託他人代理或者協助進行。招投標活動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但並非招投標活動有居間行為就違反了招投標活動的原則,只是招投標活動中的居間事項與其他合同的居間事項有所差別。《建築法》和《招投標法》相關法律規定的均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本案各方當事人沒有提供發包方與承包方以及居間人之間有違反《建築法》和《招投標法》相應規定的行為。中建三局二公司作為投標人和承包人,沒有證明自己已付居間費用用於行賄和回扣等,也不能證明未付居間勞務費是為了不違反有關規定,也沒有提供當事人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事實依據。
據此,三門峽市中院對居間合同的性質予以認定,但認為居間費用過高,調整為20萬元。
F. 按《合同法》建設工程中介費是否合法
按來《合同法》建設源工程中介費不合法。
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在建設工程招投標領域不能進行居間服務。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居間報酬的請求權以促成合同成立為條件,不以所促成的合同是否履行為條件,委託人和第三人之間的合同因居間服務而成立的,居間人就可以行使居間報酬請求權。
在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投標人對招標人的招標信息和情況很難詳細了解,這時引進專業的居間人代理進行招投標或者協助進行投標相關事宜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