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工程合作,怎麼簽合同
簽證合同的核心內容:合同訂立是由獨立的主體相互接觸,互為意思表示,直到達成協議的過程。因此,合同的訂立須有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示,從要約、再要約,直到承諾。訂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圍內的人之間進行,並且當事人須以締約為目的進行接觸,當事人之間相互所為的意思表示是為訂約發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間或者雖為特定人之間相互接觸,進行協商,但並不是以訂約為目的,則不屬於合同訂立問題。
建築施工合同的訂立程序
1.訂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應符合下列原則: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當事人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應當遵守公平原則。
(4)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5)當事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訂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談判,應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結合合同實施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進行周密、充分的准備,按照「責任原則」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2.承包人與發包人訂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應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標通知書。
(2)組成包括項目經理的談判小組。
(3)草擬合同專用條件。
(4)談判。
(5)參照發包人擬定的合同條件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與發包人訂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雙方在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並繳納印花稅。
Ⅱ 什麼是建築工程合同
就是建築甲乙方就工程施工約定內容的合同,只限於建築工程。
Ⅲ 建築工程合同的概念是什麼
合同中的「標的」指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是當事人通過建立合同關系所要達到的目的。一般合同的標的主要有三類:財產(包括實物和智力成果)、勞務、工作成果。建築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約定完成建設工程,另一方按約定驗收工程並支付一定報酬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屬於承攬合同的特殊類型。建築工程合同的標的是建設工程,屬於工作成果這一大類。即施工合同的標的是建設工程。與其他合同的標的相比,具有以下特性:(1)空間上的固定性,也即是說,建設工程都是建造在建設單位所造定的地點,建成後不能移動,只能在建造地點使用(2)建設工程生產的單件性。建設工程的生產,都是根據每個建設單位的特定要求,單獨設計,並在指定的地點單獨進行建造,基本上都是單個「定做」,而非「批量」生產。(3)建設工程生產的露天性。因其固定性和「體形」龐大,其生產一般都是在露天進行。(4)建設工程生產周期長,程序嚴謹而復雜。(5)生產工期的差異性。
Ⅳ 建設工程合同和建築工程合同的區別
1、《合同法》第270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法律對承攬合同回並無規定。答
2、根據法律規定,承攬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權,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除具備雙方約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條件時,一般是不允許隨意解除合同的。
3、建設工程合同也稱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4、建築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約定完成建設工程,另一方按約定驗收工程並支付一定報酬的合同。前者稱承包人,後者稱發包人。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屬於承攬合同的特殊類型,因此,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沒有特別規定的,適用法律對承攬合同的相關規定。
Ⅳ 什麼是建設工程合同
這個意思就是說承建了這種建築工程,簽署了有效法律合同。
Ⅵ 建築工程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簽訂合同時來應當審查施工源合同主體;二、注意約定合理的付款方式;三、工期和工期調整的約定技巧當事人在約定工期調整的時候,應當明確,對於施工方遞交的工期調整報告,發包方應當在幾日內回復,如不回復視為認可。四、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時應注意的其他問題1、質量條款不應採取主觀標准質量條款通常包括 「質量等級」、「驗收標准」、「特殊標准」的約定。2、多種方式結合約定承包范圍承包范圍條款應當通過結合「文字描述」、「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界面劃分」多種方式進行約定。3、違約責任應當約定具體違約責任的約定方式有:「概況性約定」、「具體約定」兩種方式。建議對於主要義務分別做具體的約定,不要使用概況性約定。此外,違約責任條款還要明確具體的責任方式,比如違約金的計算、違約行為與施工企業權利的銜接等。
Ⅶ 建築工程合同範本
建築施工合同指的是建設單位(也就是發包人)與施工隊(也就是承包人),就某項建築工程經過友好商定確立的條款條約,合同包括建築工程的費用、期限、質量等相關問題。合同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合同簽訂的目的是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避免合作過程中一些不必要的爭議和麻煩。合同一經簽訂就產生了法律效應,任何人不得違反。下面,土巴兔小編將為大家提供一份建築施工合同範本供大家參考。
建設單位(甲方):簽名施工隊(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XX處的某項建築工程的建設達成以下協議:
1、現就X市X地某項建築交由乙方完成,總工程建築面積為XXX平凡米。
2、所有工程從X年X月X日開始到X年X月X日結束,總期間為X年。若因特殊原因耽誤了可經雙方協定後延期並交由相關部門備案。
3、工程期間所需的材料及設備由乙方指定購買,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包括水電氣及其他相關費用。
4、在成套設備購進使用之前需要交給乙方檢驗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如果質量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5、對於甲方提供的工程圖紙,乙方需要嚴格按要求執行,不得隨意更改設計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6、施工期間甲方檢查到不合格的地方需要以書面的形式告訴乙方以便更改,經協商後進行更改。
7、乙方在竣工前5日通知甲方進行初步檢驗,完全竣工後經甲方驗收後3個月內無質量安全問題將一次性付清所有費用。
8、工程結束後,一年之內乙方要對工程實行非人為破壞保修且不收任何費用。
如還有其他條款經雙方商定後附加在合同後面,同樣有效。
甲方:(簽名)並蓋章乙方:(簽名)並蓋章
簽訂日期:X年X月X日
建築施工合同注意事項:
一、建設工程合同主體
1、在簽訂建設工程合同中發包人應切實注意承包人的資格。因為一項工程,事關重大,其不僅關涉到財產的損失,而且關涉到工程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合同當事人的選擇在建設工程合同中至關重要,選擇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資質能力,是否具有從事建設工程的資格;
(2)施工能力;
(3)財務情況,承包人的資金狀況;
(4)承包人的人才技術狀;
(5)承包人的社會信譽;
注意: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
2、更應注意承包商的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
3、合同簽字、蓋章的主體應與發包人、承包人主體相一致。
二、建設工程總包與分包
在合同的簽訂形式上、就存在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兩種具體形式。它分別由勘察、設計、施工三項工程組成。可以包給一個單位簽訂總包合同再由總包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各分包單位在勘察、設計、施工的進度、質量,以及工程造價等方面、對總包單位全面負責。根據《合同法》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三、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條款
其合同的主要條款,即合同的主要內容和核心,確定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它既是順利履行合同的保障,也是合同爭議時解決糾紛的依據。對此必須詳細明確的加以規定。
1、關於監理
工程建設實行監理制度,對保證工程質量關系重大。《合同法》專門規定,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合同法》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如建築法)、行政法規的規定。
2、關於工期
(1)、開工日期前明確。
(2)、竣工日期需要明確。
3、合同價款應注意:
(1)、《協議書》第5條「合同價款」的填寫,應依據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1條規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要求第一要協議,第二要確定。
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4、發包人工作與承包人工作條款應注意:
(1)、雙方各自工作的具體時間要填寫准確。
(2)、雙方所做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應填寫詳細。
(3)、雙方不按約定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對方損失的范圍、具體責任和計算方法要填寫清楚。
5、對工程進度撥款和竣工結算程序做出詳細規定。
一般情況下,工程進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進度撥付,但如何申請撥款,需報何種文件,如何審核確認撥款數額以及雙方對進度款額認識不一致時如何處理,往往缺少詳細的合同規定,引起爭議,影響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對竣工結算程序的規定也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應特別注重撥款和結算的程序約定。
6、合同價款及調整條款應注意:
填寫第23條款的合同價款及調整時應按《通用條款》所列的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三種方式,約定一種寫入本款。
注意事項:
(1)、採用固定價格應注意明確包死價的種類。如:總價包死、單價包死,還是部分總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
(2)、採用固定價格必須把風險范圍約定清楚。
(3)、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系數,也可採用絕對值法。
(4)、對於風險范圍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
7、工程預付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4條款的依據是建設部第107號令。
(2)、填寫約定工程預付款的額度應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及包工包料情況來計算。
(3)、應准確填寫發包人向承包人撥付款項的具體時間或相對時間。
(4)、應填寫約定扣回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
8、工程進度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6條款的依據是《合同法》第286條、《建築法》第18條、建設部第107號15條
(2)、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以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
(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與支付方式以形象進度可選擇:按月結算、分段結算、竣工後一次結算(小工程)及其它結算方式。
9、材料設備供應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7、28條款時應詳細填寫材料設備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
(2)、應約定供應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3)、雙方應約定供應材料和設備的結算方法(可以選擇預結法、現結法、後結法或其他方法)。
10、違約條款應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應約定發包人對《通用條款》第24條(預付款)、第26條(工程進度款)、第33條(竣工結算)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應約定承包人對《通用條款》第14條第2款、第15條第1款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3)、還應約定其它違約責任。
(4)、違約金與賠償金應約定具體數額和具體計算方法,要越具體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後產生爭議。
11、爭議與工程分包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37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
(2)、如果選擇仲裁方式,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不受級別地域管轄限制。
(3)、如果選擇訴訟方式,應當選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是地域管轄)。
(4)、合同第38條分包的工程項目須經發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2、關於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合同雙方蓋章後生效」。
作用:不要寫「合同雙方簽章後生效」或「合同雙方簽字及蓋章後生效」,避免合同無效的可能性。
13、合同訂立地點填寫「本方」。
作用:日後一旦發生糾紛,公司所在地法院擁有訴訟管轄權。
14、關於補充條款:
(1)、需要補充新條款或哪條、哪款需要細化、補充或修改,可在《補充條款》內盡量補充,按順序排列如49、50……。
(2)、補充條款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另行簽訂的有關書面協議應與主體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絕「陰陽合同」。
編後:這就是一份簡約的建築施工合同範本了,不管是什麼形式的合作都需要簽訂合同來制約。所以會立合同也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以上這個合同範本能供大家參考。
Ⅷ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類別
Ⅸ 建築施工合同備案
備案提交的資料清單
一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包合同
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簽訂合同的,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4、承包人為外地企業的,應提交承包人資質證書以及項目經理(建造師)資格證書復印件(核原件);
5、招標工程,應提交招標文件和「建設工程招標(發包)程序完成證明書」或「中標通知書」復印件(核原件);
6、非招標工程,應提交經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並加蓋注冊執業專用章及編制單位公章的工程預算書原件,同時需提交該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證復印件。政府投資工程(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工程、應急建設工程和搶險救災的建設工程)還需提供審計專業局出具的審計報告復印件。
二專業分包合同
1、《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備案申請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簽訂合同的,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4、招標工程,應提交招標文件和「建設工程招標(發包)程序完成證明書」或「中標通知書」復印件(核原件);
5、非招標工程,應提交經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並加蓋注冊執業專用章及編制單位公章的工程預算書原件,同時需提交該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證復印件;
6、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企業簽訂的已辦理備案手續的施工總承包合同復印件;
7、建設單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證明原件(勞務分包或已在總承包合同中約定分包的專業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為外地企業的,應提交其資質證書,以及項目經理(建造師)資格證書復印件(核原件);
9、非招標工程,應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復印件(核原件)。
三勞務分包合同
1、《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備案申請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簽訂合同,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4、招標工程,應提交招標文件和「建設工程招標(發包)程序完成證明書」或「中標通知書」復印件(核原件);
5、非招標工程,應提交經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並加蓋注冊執業專用章及編制單位公章的工程預算書原件,同時需提交該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證復印件;
6、建築勞務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核原件);
7、建築勞務作業隊長的任命書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四監理合同
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簽訂合同的,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4、招標工程,應提交招標文件和「建設工程招標(發包)程序完成證明書」或「中標通知書」復印件(核原件);
5、非招標工程,應提交經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並加蓋注冊執業專業章及編制單位公章的監理酬金審核文件原件,同時需提交該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證復印件;
6、總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核原件)、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原件,監理單位為外地企業的,應提交其資質證書復印件(核原件)。
五合同變更備案
1、補充協議原件一式4份;
2、原備案合同復印件1份。
辦理:在建設局業務收文窗口直接辦理。憑備案受理回執領取辦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