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出現了哪些狀況可以要求建築工程索賠
先講一下索賠的特徵復。制(不是什麼狀況都可以索賠的)首先,有必要強調一下,索賠是雙向的。不僅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索賠,而且發包人可以向承包人索賠。其次,只有發生了實際的經濟損失才可以要求索賠。最後,索賠是一種單向的未經對方確認的行為,它和工程簽證不同。
一、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賠的事件(大類)有:
1、發包人違約(未按合同履行基本工作、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發包人應該承擔相應的合同風向卻未承擔、發包人要求工程進度加速、設計錯誤或者其他錯誤指令造成工程的停工窩工等情況、發包人不正當的終止工程)
2、不利於工程的自然條件和客觀障礙
3、工程變更
4、工期延長或者延誤
5、工程師的指令或者行為有誤
6、合同本身有缺陷
7、物價上漲(也可以是貨幣匯率變化)
8、國家政策或法律法規變更
9、其他承包人干擾(各個承包人之間配合不當給本承包方造成的損失)
10、其他第三人原因
二、發包人可以索賠的事件:
1、施工責任
2、工期延誤
3、承包人超額利潤
4、指定分包商的付款
5、常保人不履行的保險費用
6、其他可能的事件
⑵ 拖欠建築工程款怎麼索賠
首先你要知道你們接的工程是否合法。因為我們國家是禁止二度發包的。也就版是不允許權開發商將工程發包給建設公司。建設公司再將該工程發包給其他的承包人或者將工程分解發包給其他承包人。我們國家禁止這種行為同時不承認這種行為簽訂合同的有效性。如果你們的工程是二度發包。只有在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情況下。法院會支持你們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請求。對於工程欠款。可以請求支付利息。如果對於利息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同時約定的利息不能超過中國利率。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你們現在還沒有交付工程。工程價款也沒有結算。利息從當事人起訴之日開始計算
⑶ 建築工程索賠
因甲方原因引起的索賠,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的,雙方可就該事項共同在監理單位參與下協商。
⑷ 建設施工中索賠怎麼計算的
索賠費用的計算方法有:實際費用法、總費用法和修正的總費用法。
(一)實際費用法
實際費用法是計算工程索賠時最常用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的計算原則是以承包商為某項索賠工作所支付的實際開支為根據,向業主要求費用補償。
用實際費用法計算時。在直接費的額外費用部分的基礎上,再加上應得的間接費和利潤,即是承包商應得的索賠金額。由於實際費用法所依據的是實際發生的成本記錄或單據,所以,在施工過程中,系統而准確地積累記錄資料是非常重要的。
(二)總費用法 總費用法就是當發生多次索賠事件以後,重新計算該工程的實際總費用,實際總費用減去投標報價時的估算總費用,即為索賠金額,即:
索賠金額=實際總費用-投標報價估算總費用
不少人對採用該方法計算索賠費用持批評態度,因為實際發生的總費用中可能包括了承包商的原因,如施工組織不善而增加的費用;同時投標報價估算的總費用也可能為了中標而過低。所以這種方法只有在難以採用實際費用法時才應用。
(三)修正的總費用法
修正的總費用法是對總費用法的改進,即在總費用計算的原則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內容如下:
1、將計算索賠款的時段局限於受到外界影響的時間,而不是整個施工期;
2、只計算受影響時段內的某項工作所受影響的損失,而不是計算該時段內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損失;
3、與該項工作無關的費用不列入總費用中;
4、對投標報價費用重新進行核算:按受影響時段內該項工作的實際單價進行核算,乘以實際完成的該項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調整後的報價費用。
按修正後的總費用計算索賠金額的公式如下:
索賠金額=某項工作調整後的實際總費用—該項工作的報價費用
修正的總費用法與總費用法相比,有了實質性的改進,它的准確程度已接近於實際費用法。
(四)索賠律師聘請
(4)建築工程索賠擴展閱讀
索賠費用的組成。
1、人工費。對於索賠費用中的人工費部分包括:人工費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額外工作所花費的人工費用;由於非施工單位責任導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費用。
法定的人工費增長以及非施工單位責任工程延誤導致的人員窩工費和工資上漲費等。
2、材料費。對於索賠費用中的材料費部分包括:由於索賠事項的材料實際用量超過計劃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費;由於客觀原因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由於非施工單位責任工程延誤導致的材料價格上漲和材料超期儲存費用。
3、施工機械使用費。對於索賠費用中的施工機械使用費部分包括:由於完成額外工作增加的機械使用費;非施工單位責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機械使用費;由於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原因導致機械停工的窩工費。
4、分包費用。分包費用索賠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賠費。分包人的索賠應如數列入總承包人的索賠款總額以內。
5、工地管理費。工地管理費指施工單位完成額外工程、索賠事項工作以及工期延長期間的工地管理費,但如果對部分工人窩工損失索賠時,因其他工程仍然進行,可能不予計算工地管理費。
6、利息。索賠費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於工程變更的工程延誤增加投資的利息;索賠款的利息;錯誤扣款的利息。這些利息的具體利率,有這樣幾種規定:按當時的銀行貸款利率;按當時的銀行透支利率;按合同雙方協議的利率。
8、總部管理費。主要指工程延誤期間所增加的管理費。
9、利潤。由於工程范圍的變更和施工條件變化引起的索賠,承包人可列入利潤。索賠利潤的款額計算通常是與原報價單中的利潤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費用的基礎上增加原報價單元中的利潤率,作為該項索賠的利潤。
⑸ 建築工程索賠時效是多久
您好!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發包人(業主)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付出了額外的費用或造成了損失,承包人要求發包人補償費用或賠償損失的行為。引起索賠的原因,即為索賠事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時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索賠方在索賠事件發生後的約定期限內不行使索賠權的,視為放棄索賠權利,其索賠權歸於消滅的合同法律制度。約定的期限即索賠時效期間,一般為28天。該種索賠時效,屬於消滅時效的一種。
索賠時效的規定,見諸於各類合同範本中。如建設部、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一1999-0201)通用條款36.2條規定:"索賠須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三峽土建安裝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條款》66.2條規定:"索賠應在索賠事件發生並造成損失後28天內,向合同監理單位提交索賠的書面意向通知,任何未在約定的期限內,提交索賠的書面通知,均可視為受害方放棄索賠的主張";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編寫的土術工程施工合同條件1987年第四版(fidic條款)53.1條也規定:"承包商的索賠應在引起索賠的事件第一次發生之後28天內,將它的索賠意向通知工程師"353.4條同時規定:"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規定,它有權得到的有關付款將只能由工程師核實估價。"
在實踐中,一些具體工程施工合同條款中,尤其是工程量清單報價模式下的合同,對於索賠時效有更具體的規定,如香港某測量師行起草的北京首都時代廣場施工合同"總承包人的額外索賠"的條款規定"總承包人的索賠必須在引起要求的事件發生後一個月內向建築師提出,並在事件發生後兩個月內呈交詳細及有證據的申請,超出上述期限提出的任何索償要求則應視為不合理逾期申請,而承包人則應被視為放棄此等要求賠償之權利";另外北京世紀朝陽花園工程的總承包合同就"總承包方的索償"規定如下:"在引致有索償的事件發生後14天內,總承包方須向發包方提出有意索償的書面報告,並在書面報告後21天內提交索償額的具體計算資料,總承包方遲提出或遲交資料的索償將不獲考慮。
索賠方如不嚴格遵守索賠時效的規定,逾期提出索賠要求,則其勝訴權將得不到法律支持。如北京仲裁委員會2002年裁決的北京某建築集團公司與北京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之間的索賠爭議案中,申請人北京某集團公司提出了十餘項索賠要求,金額近千萬元,其中若干索賠要求,因其提出索賠的時間超過了合同規定的索賠期限而被仲裁委員會認定為索賠無效,最終僅獲80餘萬元的索賠款。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⑹ 建設工程索賠按索賠要求可分為
(1)按索賠當事人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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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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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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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與供貸人之間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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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與保險人之間索賠。
(2)按索賠事件的影響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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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拖延索賠
由於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提供施工條件,如未及時交付設計圖紙、技術資料、場地、道路等;或非承包人原因發包人指令停止工程實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作用等原因,造成工程中斷,或工程進度放慢,使工期拖延,承包人對此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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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預見的外部障礙或條件索賠
如果在施工期間,承包人在現場遇到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通常不能預見到的外界障礙或條件,例如地質與預計的(發包人提供的資料)不同,出現未預見到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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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變更索賠
由於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修改設計、增加或減少工程量、增加或刪除部分工程、修改實施計劃、變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長和費用損失,承包人對此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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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終止索賠
由於某種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發包人違約,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實施,並不再繼續進行,使承包人蒙受經濟損失,因此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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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索賠
如貨幣貶值、匯率變化,物價和工資上漲、政策法令變化、發包人推遲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引起的索賠。
(3)按索賠要求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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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賠
即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推遲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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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索賠
即要求發包人補償費用損失,調整合同價格。
(4)按索賠所依據的理由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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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內索賠
即索賠以合同條文作為依據,發生了合同規定給承包人以補償的干擾事件,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提出索賠要求。這是最常見的索賠。
合同外索賠
指工程過程中發生的干擾事件的性質已經超過合同范圍。在合同中
找不出具體的依據,一般必須根據適用於合同關系的法律解決索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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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義索賠
指由於承包人失誤(如報價失誤、環境調查失誤等),或發生承包人應負責的風險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損失。
(5)按索賠的處理方式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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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索賠
單項索賠是針對某一干擾事件提出的。索賠的處理是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干擾事件發生時,或發生後立即進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員處理,並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有效期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書和索賠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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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索賠
又叫一攬子索賠或綜合索賠。這是在國際工程中經常採用的索賠處理和解決方法。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將工程過程中未解決的單項索賠集中起來,提出一份總索賠報告。合同雙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後進行最終談判,以一攬子方案解決索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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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關於建築工程的索賠法律法規有哪些
關於建築工程的索賠法律法規有:《民法總則》、《合同法》、《建築法》等涉及工版程索賠的條款,建設部發布權的建設工程各種示範文本,也可以作為行業慣例,作為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民法總則》規定了違約與侵權的原則性規定。《合同法》不僅有原則性規定,而且《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則對違約導致的索賠責任作了詳細的規定,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搬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綜上所述可以看出,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都是相當復雜的。承包商必須要有專人研讀合同、管理合同,和整理合同條款中的索賠依據,並利用這些依據合法地開展施工索賠,獲得該得的利益或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