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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面積與建築面積

發布時間:2020-12-03 20:16:27

『壹』 施工面積是不是就是建築面積

施工面積和建築面積是不一樣的。
1), 施工面積是指報告期內正在進行施工版的建設項目房屋建築面權積,包括本期新開工施工面積、期末施工面積和自年初累計施工面積。
2), 一般情況下,施工面積會大於建築面積,因為根據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開敞的陽台只按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層高低於2.2m的空間、飄窗的窗檯板面積等都不計算建築面積,但是這些空間都是要計入施工面積的。
3), 建築面積,是地產名詞,與使用面積及使用率計算有直接關系。因應國家地區不同,其定義和量度標准未必一致。建築面積一般大於使用面積。

『貳』 怎樣計算施工建築面積

『施工建築面積』應解釋為正在(或准備)施工那個工程的建築面積,也可以說施工圖建築面積,因為沒有『施工建築面積』的專業術語。比如施工隊的領導來檢查工作時,順便問:你們施工建築面積是多少?
按照這種解釋,就等於是問建築面積怎麼算?回答就是:房屋勒腳以上,各層外牆外皮輪廓的水平投影范圍面積之和。具體的詳細方法規定見「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叄』 施工面積是不是就是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裡面來包括公攤自
裝修不可能連公攤部分一起裝修了
應該是套內面積
補充:
你可以再看一下你的購房合同
合同里一般會寫明三個面積: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包括你室內的牆體面積和使用面積
公攤面積則是小區公共設施的總面積分攤到每家每戶的面積

『肆』 建築工程規模劃分

工業、民用與公共建築工程:

大型:建築物層數≥25層;建築物高度≥100M;單跨跨度≥30M;單體建築面積≥30000㎡

中型:建築物層數5~25層;建築物高度15~100m;單跨跨度15~30m;單體建築面積3000~30000㎡

小型:建築物層數5以下層;建築物高度15m以下;單跨跨度15M以下;單體建築面積3000㎡以下。

建築工程為建設工程的一部分,與建設工程的范圍相比,建築工程的范圍相對為窄,其專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因此也被成為房屋建築工程。

故此,橋梁、水利樞紐、鐵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與房屋建築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屬於建築工程范疇。

(4)施工面積與建築面積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開工必須先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組織設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有完整的具備開工的項目班子,包括:建造師、造價員、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安全員證書齊全的管理人員。

現場具備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開工的必要條件。施工單位填報開工申請表,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後即可開工。

3D建築模型是一項技術,其實3d算是一種立體效果的,使建築立體化的一款軟體。建築工程所必不可少的是工程預算,建築材料價格可詢工程造價網造價通。

『伍』 建築面積和施工面積的計算

這可能要根據合同雙方而定吧我也沒聽說過施工面積啊,開發商不應該這樣給你們算的啊.建築面積算的話:閣樓部分超過2.2米的部分算全面積,.2.2 米以下部分不算面積,陽台部分封閉的算全面積,不封閉的算一半面積.你有沒有也是承建商的朋友,問問他們.施工面積不知道是什麼東西!我做建築設計
層高不到2.2米,不算面積。
陽台不管是不是封閉的都算一半面積。要根據合同雙方而定你要查一下相關的規范,一般低於2.2米以下部分不計算,再有陽台以前規定應該按封閉式全部結算,半封閉或者其他類型按一半計算,但是據說新規定都按一半的建築面積結算的.

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設計標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國統一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是國家經委於1982年頒布的法規性文件,其主要計算規則如下:
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
1.單層建築物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其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建築物如帶有部分樓層者,亦應計算建築面積。
2.高低聯跨的單層建築物,如需分別計算建築面積,當高跨為邊跨時,其建築面積按勒腳以上兩端山牆外表面間的水平長度乘以勒腳以上外牆表面至高跨中柱外邊線的水平寬度計算;當高跨為中跨時,其建築面積按勒腳以上兩端山牆外表面間的水平長度乘以中柱外邊線的水平寬度計算。
3.多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其底層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按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車間、倉庫、商店、地下指揮部等及相應出入口的建築面積按其上口外牆(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圍的水平面積計算。
5.用深基礎做地下架空層加以利用,層高超過2.2m的,按架空層外圍的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6.坡地建築利用吊腳做架空層加以利用,且層高超過2.2m的,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7.穿過建築物的通道、建築物內的門廳、大廳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迴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8.圖書館的書庫按書架層計算建築面積。
9.電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築物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10.舞台燈光控制室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乘以實際層數計算建築面積。
11.建築物內的技術層,層高超過2.2m的,應計算建築面積。
12.有柱雨篷按柱外國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獨立柱的雨篷按頂蓋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3.有柱的車棚、貨棚站台等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單排柱、獨立柱的車棚、貨棚、站台等按頂蓋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4.突出屋面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5.突出牆外的門斗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6.封閉式陽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凹陽台、挑陽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7.建築物牆外有頂蓋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8.兩個建築物間有頂蓋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頂蓋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9.室外樓梯做為主要通道和用於疏散的均按每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樓內有樓梯室外樓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20.跨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的高架單層建築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多層者按多層計算。
不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
1.突出牆面的構件配件和藝術裝飾,如:柱、垛、勒腳、台階、無柱雨篷等。
2.檢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層高在2.2m以內的技術層。
4.構築物,如:獨立煙囪、煙道、油罐、水塔、貯油(水)池、貯倉、圓庫、地下人防干、支線等。
5.建築物內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沒有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舞台及後台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台。
7.單層建築物內分隔的操作間、控制室、儀表間等單層房間。
8.層高小於2.2m的深基礎地下架空層、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層。
其他
在計算建築面積時,如遇上述以外的情況,可參照上述規則精神辦理。

『陸』 何為房屋新開工面積,施工面積和竣工面積

1、房屋新開工面積是報告期內新開工的各幢房屋建築面積,不包括上期開工跨入報告期繼續施工和上期已停建而在本期的房屋建築面積。

房屋開工應以房屋建築正式開始破土刨槽(地基處理或打永久樁)日期為准,多層建築開工時應計算各層的總面積。

開工是房屋建築施工的起點,為了保證建築生產有節奏地順利進行,新開工面積因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保持一個合理適度水平。

因此,新開工面積在一定時期內就不宜過多,否則就會使施工戰線過長。新開工面積反映一定時期內房屋建築新開工的規模,是分析施工戰線長短和編制施工計劃的依據。

2、房屋施工面積簡稱「施工面積」。一定時期內施工的房屋建築面積之和。以平方米表示。其核算對象和計算范圍為:

(1) 以房屋建築物為核算對象。房屋通常是指有頂蓋、有牆或有柱,能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等的建築物。

包括地面上各種房屋和地下車站、車間、倉庫、商店等地下建築物,但不包括水塔、露天貨棧、煙囪、煙道、筒倉、油罐、地下人防干線和支線等構築物。

(2) 報告期內施工的房屋建築物,包括從上期跨入本期繼續施工的房屋、本期以前停建而於本期恢復施工的房屋以及本期新開工的房屋,而不論該房屋在本期內何時施工以及施工時間的長短。本期內竣工和中途停建的房屋仍為本期施工的房屋。

(3) 施工面積是按房屋建築物的建築面積,即按其外牆勒腳以上外圍水平總面積計算。多層房屋按各層面積總和計算,而不是按實際施工的部位或層次的面積分割計算。

(4) 施工面積是新建永久性房屋的面積。包括新建房屋面積,原有房屋拆除重建或易地另建的建築面積,以及對原有房屋進行擴建、改建而增加的建築面積。舊房翻修或修繕以及建造臨時房屋,均不計算施工面積。

3、房屋竣工面積簡稱「竣工面積」。一定時期內竣工的房屋建築面積之和。以平方米表示。竣工房屋是指房屋建築工程已按工程承包合同和設計要求全部完工,達到住人和使用條件,經驗收鑒定合格並正式交付使用單位的房屋。

民用房屋,一般是在房屋本身的土建工程及其附屬的水、暖、電、衛工程和通風、電梯等設備安裝工程全部完成後作為竣工。

工業及科研等生產性房屋建築,在廠房和作為其組成部分的生活間、操作間、煙囪等土建工程以及水、暖、電、衛、通風等工程 (不包括生產設備安裝和工藝管線敷設) 全部完成,經驗收鑒定合格後,作為竣工房屋。

(6)施工面積與建築面積擴展閱讀:

對於建築物而言,佔地面積是指建築物所佔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積,之所以不說首層建築面積,是因為有些架空部分、外伸雨蓬等部位在計算建築面積時只計算50%甚至不算,但佔地面積卻是100%。

佔地面積,也可以指到手的空白地皮的平米面積,即地塊總面積。

建築面積亦稱建築展開面積,它是指住宅建築外牆勒腳以上外圍水平面測定的各層平面面積之和。它是表示一個建築物建築規模大小的經濟指標。

每層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勒腳以上外牆圍水平截面計算。它包括三項,即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

建築面積=有效面積+結構面積=使用面積+輔助面積+結構面積

(1)建築面積:指建築物長度、寬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積再乘以層數。它由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組成。

(2)使用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凈面積的總和。

(3)輔助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為輔助生產或生活活動所佔的凈面積的總和,例如居住建築中的樓梯、走道、廁所、廚房等。

(4)結構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的牆、柱等結構所佔面積的總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屋新開工面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屋施工面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屋竣工面積

『柒』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是根據1995年建設部發布的《全國統一建築工程預算回工程量計算規則》的基答礎上修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工程造價計價的需要。

這次修訂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不但考慮了建築面積的計算習慣和國際上通用的做法,還與《住宅設計規范》和《房產測量規范》中的相關內容作了調整,其《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滿足工程造價計價的需要。一般計算面積的大小可以按照的裡面的相關規定進行計算,但建築面積的數值是以專業測繪機構測出來的為准。

所以,以上就是對《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解釋,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內容,可以上網查這個文件。

『捌』 按照最新規范,施工面積與建築面積之比為多少整個建築工地平面圖那種。

現在一套房子建築面積大概在20平米左右吧。

『玖』 房產測繪面積與建築工程建築面積區別的探討

建築面積計算的依據不同,適用領域也不同。
一、工程建設管理,包括工程造價管理等,在工程建設期,關於建築面積計算的目的主要是核算建築規模,評價設計方案或建設方案的合理性,做技術經濟分析,計算有關指標,如單位面積(下簡稱「單方」)的工、料、機及有關稅費的消耗量,單位面積(單方)造價,單方成本、費用等等;
二、房屋買賣交易等需要計算建築面積,如套內面積,公攤面積等,衡量商品房單位面積的房屋購置費等,是房屋產權交易的主要依據之一;
三、房屋產權管理部門進行房屋測繪登記,辦理房屋產權證,也需要計算建築面積。
但上述不同應用領域對建築面積的計算依據並不相同,甚至還有許多不一致和矛盾的地方。
四、有關建築面積的計算依據及適用,主要包括:
適用工程建設各階段工程管理和技術經濟分析:
1、 建築面積計算規則(「95規則」)
建設部文件「建標【1995】736號」「關於發布《全國統一建築工程基礎定額》(土建工程)和《全國統一建築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的通知」 ,自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發布和執行。
其中《全國統一建築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GJDGZ-101-95)的第2章為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是1995~2005年間最基本的關於建築面積計算規定。以下簡稱「95 規則」。也是應用最廣泛的,是技術經濟分析和後續有關規范的制訂的基礎。之前曾有1982年版的計算規則。
後來國家頒布了《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 50353-2005),現行版本是 GB/T 50353-2013。主要針對建築工程造價和技術經濟分析比較。也可作為房產規劃設計和工程建設管理的依據。
2013版建築面積計算規范在2005版基礎上,鑒於建設發展中出現的新結構、新材料、新的施工方法,為了解決由於建築技術的發展產生的面積計算問題,本著不重算、不漏算的原則,對建築面積的計算范圍和計算方法進行了修改、統一和完善,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面積計算。適用從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至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建設全過程」各階段的工程建設管理。
同時,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如:《住宅設計規范》等。
2、設計項目技術經濟分析和方案比較:《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1999,現行版本 GB 50096-2011)等有關建築設計類規范標准,也有對建築面積計算的有關規定。主要是從設計的角度針對住宅建築設計的技術經濟指標計算給出相應規定,其中有對住宅建築面積計算的規定。
主要用於對設計項目做技術經濟分析和方案比較等用。
3、商品房銷售:《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 》(建房【1995】517號) 及後續有關文件規定和地方規定……
4、房屋的產權產籍登記和管理:《房產測量規范》(GB / T 17986.1—2000),對房產面積測算(建築面積計算)的規定,主要針對房屋的產權產籍登記和管理。
5、其他,如地方有關法規等。
五、建築面積的有關概念
建築面積( construction area、Gross Floor Area ):因應國家地區不同,其定義和量度標准未必一致。即使是同一個國家,不同領域、不同省份和地區的建築面積度量標准也不一定一致(或統一)。舉例如下:
1. 指建築物(包括牆體)所形成的樓地面面積。——引自《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 (GB/T 50353-2013)。
2. 房屋建築面積系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台、挑廊、
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築。——引自 《房產測量規范》 (GB/T17986-2000) 。
以上規范均參考了《全國統一建築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 95年版中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據此修訂而來。
六、建築面積的分類及組成
(1)建築面積:指建築物長度、寬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積再乘以層數。它一般由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組成。
(2)使用面積(Usable area、 Net Floor Area ):房間內部實際能使用的面積,不包括牆、柱等結構構造和保溫層的面積。有時也稱為「有效面積」。
1)主要使用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凈面積的總和。也簡稱「使用面積」。
2)輔助使用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為輔助生產或生活活動所佔的凈面積的總和,例如居住建築中的樓梯、走道、廁所、廚房等。簡稱「輔助面積」。
(3)結構面積(Structural area):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的牆、柱等結構所佔面積的總和。
可表述為:
總建築面積=使用部分+交通聯系部分+ 結構、圍護分隔構件佔用的面積;
建築面積=有效面積+結構面積;
建築面積=主要使用面積+輔助面積+結構面積;
建築面積=套內面積+輔助面積+結構面積;
建築面積=地上部分的建築面積+地下部分的建築面積;
商品房銷售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七、計算建築面積的作用或意義
1. 描述單幢建築物的總的建設規模或體量,確定建設規劃和建築設計等的重要指標。是統計部門匯總發布房屋建築面積完成情況的基礎。
2. 建築面積計算和確定在建築工程造價管理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築房屋計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標,是計算單位工程每平方米預算造價的主要依據,做為核算建築工程造價、計算有關各項建築技術經濟指標和定額的基礎。也是一項重要的宏觀經濟指標;
3. 將房屋建築作為商品進行交換時的計量標准(度量衡),如出售、轉讓、置換、租賃、投入運營等 ;
工程管理其他方面應用,如:我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建設項目的建築規模的審批情況說明、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書、竣工報告書、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房屋權屬登記等很多環節都要用到。建築面積計算:依據經審核批準的設計施工(竣工)圖紙進行建築面積計算。
建築面積測繪:是利用測繪技術和方法,通過實測和計算採集和表述房屋及房屋用地的面積及相關信息,為城市規劃、土地管理、房地產權管理、房地產開發等提供基礎數據和資料。同一套商品房按不同的計算方法和計算依據,所得出的建築面積不同 ,或產生爭議、甚至是欺騙等!
因此,普通公民也有必要了解一些建築面積計算的規定,以維護自身利益。
八、 建築面積計算的基本依據
依據施工圖紙計算或依據已完工程實體測繪,按一定規則計算。
在中國內地,與建築面積計算有關的法定規則有很多,不同時期的規定也不一致。如:
1)《全國統一建築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土建工程(GJDGZ-101-95)中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下簡稱「95規則」。已被《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代替。
2)《住宅建築設計規范》(GBJ96-86)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2011年修訂版)……
3)《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 》(建房【1995】517號) 及後續有關文件規定和地方規定……
3)《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 》(建房【1995】517號) 及後續有關文件規定和地方規定……
其他有關規定:如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8號頒布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建住房【2002】74號文「關於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 等;
4)現行的《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 (GB/T 50353-2013)替代GB/T 50353-2005版;
5)《房產測量規范- 第1單元:房產測量規定》( GB/T17986.1-2000)代替1991年 版的行業規范;
6)地方性法規:如深圳《房屋建築面積測繪技術規范(SZJGT 22-2006)》、《浙江省房屋建築面積測算實施細則(試行) 》 2007等……
歡迎繼續完善補充。

『拾』 施工面積與建築面積是一樣的嘛

施工面積和建築面積是不一樣的。
施工面積是指報告期內正在進行施工的建版設項目房屋建築面權積,包括本期新開工施工面積、期末施工面積和自年初累計施工面積。
一般情況下,施工面積會大於建築面積,因為根據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開敞的陽台只按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層高低於2.2m的空間、飄窗的窗檯板面積等都不計算建築面積,但是這些空間都是要計入施工面積的。
建築面積,是地產名詞,與使用面積及使用率計算有直接關系。因應國家地區不同,其定義和量度標准未必一致。建築面積一般大於使用面積。建築面積是建設工程領域一個重要的技術經濟指標,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之一。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結構外圍水平面積,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築建設規模的實物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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