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
可以給分了
一、安全技術交底編制原則
安全技術交底要依據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結合具體施工方法,結合現場的作業條件及環境,編制操作性、針對性強的安全技術交底書面材料。
二、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
2.工程項目和分部分項工程的危險部位;
3.針對危險部位採取的具體防範措施;
4.作業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5.作業人員應遵守的安全操作規程和規范;
6.安全防護措施的正確操作;
7.發現事故隱患應採取的措施;
8.發現事故後應及時採取的躲避和急救措施;
9.其他。
三、安全技術交底基本要求
1.實行逐級交底:施工總承包單位向項目部、項目部向施工班組、施工班組長向作業人員分別進行交底;
2.安全技術交底內容要全面、具體、針對性強;
3.安全技術交底要按不同工程的特點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針對施工現場和周圍的環境,從防護上、技術上,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4.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是以書面形式進行,交底人、接底人、專職安全員要嚴格履行簽字手續;
5.各工種安全技術交底一般同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同時進行。施工工藝復雜、技術難度大、作業條件危險的工程項目,可單獨進行工種交底。
四、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基本項目
1.基礎工程:包括挖土工程、回填土工程、基坑支護等。
2.主體工程:包括砌築工程、模板工程、鋼筋工程、砼工程、樓板安裝工程、鋼結構及鐵件製作工程、構件吊裝工程等。
3.屋面工程:包括鋼筋砼屋面施工、卷材屋面施工、塗料防水層施工、瓦屋面施工、玻璃鋼型屋面施工等。
4.裝飾工程:內外牆裝飾等。
5.門窗工程:包括木門窗、鋁合金門窗、塑鋼門窗、鋼門窗工程等。
6.腳手架工程:包括落地式腳手架、懸挑腳手架、門型腳手架、吊籃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整體提升架或爬架)。
7.臨時用電工程。
8.垂直運輸機械:包括塔吊、無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卷揚機等機械設備的拆裝、使用。
9.施工機具及設備:木工、鋼筋、混凝土、電氣焊等機具設備的安裝、使用。
10.水暖、通風工程。
11.電氣安裝工程。
12.防火工程:包括電氣防火、木工棚(車間)防火、職工宿舍防火及建築材料防火等。
13.其他工程。
Ⅱ 建築工程安全技術交底範本
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1.作業人員必須是經過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特種工種作業操作證的電工並持證上崗。(在有效期內);
2.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入場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作業;
3.電工作業時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作業人員必須穿絕緣鞋,停電驗電後掛停電檢修標識牌再作業;
4.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緊下顎帶,鎖好帶扣,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合格的安全帶,系掛牢固,高掛低用;
5.進入施工現場禁止吸煙,禁止酒後作業,禁止追逐打鬧,禁止竄崗,禁止操作與自己無關的機械臨電設備,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
6.進入作業地點時,先檢查、熟悉作業環境。若發現不安全因素、隱患,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並立即處理整改,確認安全無誤後再進行施工作業。對施工過程中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及時要求有關部門處理解決。現場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嚴禁私自移動和拆除,如需暫時移動和拆除的須報經有關負責人審批後,在確保作業人員及其他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移,並在工作完畢(包括中途休息)後立即復原;
7.努力學習專業安全技術知識,敬崗愛業,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風尚,樹立為生產一線服務的思想,確保安全用電;
8.嚴格執行安全用電有關規定和規范標准,服從安全管理,做到自己不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和及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9.禁止帶電操作,需要拉閘操作和維修時,須經項目部有關部門審批,作業時執行安全用電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不得自行拆改用電設備設施和線路,嚴格按規范標准和施工組織設計,交底要求執行;
10.每天對現場用電設備、設施、線路進行兩次例行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停電檢修並監護,同時報有關領導組織處理,所有設備、設施、線路要防護到位。設備設施要保持整潔有效。
電焊工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1.作業人員必須是經過電、氣焊專業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電氣焊工,並持證上崗。(在有效期內)
2.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作業。
3.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嚴禁酒後作業,嚴禁追逐打鬧,禁止竄崗,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
4.電焊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使用頭罩或手持面罩,穿乾燥工作服,絕緣鞋,用耐火防護手套,耐火的護腿套、套袖及其他勞動防護用品。要求上衣不準扎在褲子里,褲腳不準塞在鞋(靴)里,手套套在袖口外。
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緊下顎帶,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合格的防火安全帶,高掛低用。
6.進入作業地點後,熟悉作業環境,檢查設備及各項安全防護設施。若發現不安全因素、隱患,必須及時處理或向有關部門匯報,確認安全後再進行施工作業。對施工過程中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及時要求有關部門處理解決。現場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嚴禁私自移動和拆除,如需暫時移動和拆除的須報經有關負責人審批後,在確保作業人員及其他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移,並在工作完畢(包括中途休息)後立即復原。
7.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結構鋼筋等金屬物代替導線。
8.焊接電纜橫過通道時必須採取穿管,埋入地下或架空等保護措施。
9.雨雪天氣、六級以上大風開氣不得露天作業,雨雪過後應消除積水、積雪後方可作業。
10.作業時如遇到以下情況必須切斷電源:a.改變電焊機接頭;b.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迴路時;c.轉移工作地點搬運焊機時;d.焊機發生故障需要進行檢修時;e.更換保險裝置時;
f.工作完畢或臨時離開操作現場時;
11.焊工高處作業時:
a.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並系在可靠的構件上;
b.高處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點下方5米處設護欄專人監護,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並設置接火盤;
c.線纜應用電絕緣材料捆綁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搭在背上或踩在腳下作業。焊鉗不得夾在腋下,更換焊條不要赤手操作;
12.焊工必須站在穩定的操作台上作業,焊機必須放置平穩、牢固,設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護;
13.在狹小空間或金屬容器內作業時,必須穿絕緣鞋,腳下墊絕緣墊,作業時間不能過長,應倆人輪流作業,一人作業一人監護,監護人隨時注意操作人員的安全操作是否正確等情況,一旦發現危險情況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搶救。身體出汗,衣服潮濕時,嚴禁將身體靠在金屬及工件上,以防觸電;
14.電焊機及金屬防護籠(罩)必須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護;
15.電焊機必須使用防觸電保護器,並設單獨開關箱;
16.一、二次導線絕緣必須很好,接線正確,焊把線與焊機連接牢固可靠。接線處防護罩齊全,焊鉗手柄絕緣良好,二次導線長度不大於30米,並且雙線到位;
17.嚴禁在起吊部件的過程中,邊吊邊焊;
18.作業完畢必須及時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電焊機使用安全技術交底
1.電焊機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有防雨、砸棚、電焊機底部應墊防潮物,並在固定的焊機旁配備防火器材;
2.焊機本身防護罩配有漏電保護節能器,零部件齊全,接、拆電源應有專業電工操作(非電工嚴禁動電),一次線不得超過5米,二線不得超過30米;
3.在焊接時輸出、輸入線壓接牢固,防止燒壞焊機的各部位,不得借用其它的金屬導體替代地線,雙線必須到位,防止觸電;
4.高空焊接時施工人員一定要系好安全帶,設置好承接焊碴墜落的容器,防止高溫焊碴凌空飄落引發火災,把下方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清理干凈,有防火設施和專人看火,手續齊全有效;
5.在較潮濕場所、金屬容器內,不進風的房間內時,除採取非機電防護外,應特注意通風換氣;
6.雨天、雪天、五級以上大風天禁止使用電氣焊,因特殊情況需要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並設有防護棚;
7.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8.電焊機外殼必須有良好可靠的接地;
9.焊接完工時一定要對焊接機進行檢查,切斷電源,鎖好閘箱。
Ⅲ 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的交底人、被交底人都是誰求權威答案
1、總分包交底:總承包單位對分承包單位的安全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為總分包單位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
2、工程總交底: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有的地方還要加安全工程師)對總施工負責人的交底;
3、分部分項工程交底:按基礎、主體、裝飾(有的工程可能涉及其他分部分項的)幾個階段由技術負責人、安全工程師、總施工負責人對施工人員、安全員、其他現場管理人員進行交底;
4、工種交底:由分部分項工長對工種班組長進行交底,一般是對工種的普遍性交底,安全員監督執行;
拓展資料
交底形式
1、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可通過召集會議形式進行技術交底,並應形成會議紀要歸檔;
2、通過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批,將技術交底內容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中。
3、施工方案可通過召集會議形式或現場授課形式進行技術交底,交底的內容可納入施工方案中,也可單獨形成交底方案。
4、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通過書面形式配以現場口頭講授的方式進行技術交底,技術交底的內容應單獨形成交底文件。交底內容應有交底的日期,有交底人、接收人簽字,並經項目總工程師審批。
Ⅳ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開工前安全技術交底裡面的內容如何寫才有針對性
開工前安全技術交底
1、 安全管理目標:實施施工現場標准化管理,施工現場無人身及其它事故,年工傷事故率不大於3%。
2、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3、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認真宣傳建設部有關安全規定,堅持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4、 施工前對參與本工程施工的全體人員進行安全宣傳教育,組織職工學習國務院、市、部、公司頒發安全生產的「規定」「條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並要求職工在生產中嚴格遵守有關文件的規定,在季節轉換期間及節日前後或工人換崗時,均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5、 嚴格按照經公司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進行施工。操作工人必須遵守崗位職責,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特殊工種應經培訓,持證上崗,各級安全員每天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6、 項目部在施工前對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各班組堅持開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動。
7、 項目部必須堅持由項目經理親自帶隊組織每半個月一次的定期安全大檢查;現場安全員必須進行每日巡檢,檢查必須有書面記錄,對查出的問題做到定時、定人、定措施及時整改,必須有復查記錄。
8、 嚴格執行「三寶」制度,進入工地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要戴好安全帶,腳手架設置全封閉圍護。
9、 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要經常對施工現場所有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未經有關部門驗收的設備或設施不準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地方要立即整改完善,並在施工現場設置必須的護欄和整告牌。
10、 腳手架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搭設,作到每一搭設前及拆除前均進行驗收,保證操作安全。
11、 四口及臨邊防護措施必須按以下要求進行:
a、 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b、 樓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邊尺寸小於625px但大於62.5px的孔口(如衛生間、廚房管道井處),設置牢固的蓋板(採用竹膠板)。蓋板應能防止挪動移位,並漆以安全色標。
c、 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6m。
12、 作好模板支撐系統的驗收工作。以砼齡期度驗報告為依據,保證砼達到設計及規范要求的強度後,方進行支撐系統的拆除。
13、 易燃易爆物品堆放處要符合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明火審批制度,一、二、三級明火作業須經有關部門審批。
14、 作好防雨、防雷、防風等自然因素的預防工作。
15、 夏季抓好防暑降溫工作,設置醫療室、配備葯品。
16、 工程採用臨時用電為TN-S配電系統,要求做到三級配電二級保護。根據工程特點,編制詳細的《施工用電組織設計》,並嚴格按方案進行臨時用電施工。
17、 設專人管理工地的機電設備和電器線路,實得掛牌制,並根據公司的維修制度對機民設備進行保養。
18、 作好施工現場的文明管理,以中天集團CIS形象識別系統為標准,進行各項文明標識牌的設置。
19、 嚴格項目部獎罰制度,對安全生產過程中所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人員進行經濟、和為處罰,對項目部工作有突出貢獻或表現良好的員工給予獎勵。並保證獎罰分明、公正、落實。
Ⅳ 建築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與安全技術交底有什麼區別 由誰向誰交底 分幾級交底
1、時間不同
時間上有先後:必須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有了專項施工方案後方能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關系不同
專項施工方案是安全技術交底的依據,交底時要把專項施工方案裡面的重要技術、質量、安全控制要點逐級進行交底。
3、對象不同
交底,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先由公司技術負責人向項目技術負責人交底,然後再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向施工員、班組長交底;最後由班組長向操作工人交底。
(5)建築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擴展閱讀:
施工負責人在生產作業前對直接生產作業人員進行的該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的培訓,並通過書面文件方式予以確認。建設項目中,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前,項目部應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向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礎上按照施工的要求,對施工方案進行細化和補充;二是要將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項講清楚,保證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
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完畢後,所有參加交底的人員必須履行簽字手續,施工負責人、生產班組、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三方各留執一份,並紀錄存檔安全技術交底的作用。
Ⅵ 2014新版建築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是什麼
一、安全技術交底編制原則
安全技術交底要依據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結合具體施工方法,結合現場的作業條件及環境,編制操作性、針對性強的安全技術交底書面材料。
二、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
2.工程項目和分部分項工程的危險部位;
3.針對危險部位採取的具體防範措施;
4.作業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5.作業人員應遵守的安全操作規程和規范;
6.安全防護措施的正確操作;
7.發現事故隱患應採取的措施;
8.發現事故後應及時採取的躲避和急救措施;
9.其他。
三、安全技術交底基本要求
1.實行逐級交底:施工總承包單位向項目部、項目部向施工班組、施工班組長向作業人員分別進行交底;
2.安全技術交底內容要全面、具體、針對性強;
3.安全技術交底要按不同工程的特點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針對施工現場和周圍的環境,從防護上、技術上,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4.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是以書面形式進行,交底人、接底人、專職安全員要嚴格履行簽字手續;
5.各工種安全技術交底一般同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同時進行。施工工藝復雜、技術難度大、作業條件危險的工程項目,可單獨進行工種交底。
四、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基本項目
1.基礎工程:包括挖土工程、回填土工程、基坑支護等。
2.主體工程:包括砌築工程、模板工程、鋼筋工程、砼工程、樓板安裝工程、鋼結構及鐵件製作工程、構件吊裝工程等。
3.屋面工程:包括鋼筋砼屋面施工、卷材屋面施工、塗料防水層施工、瓦屋面施工、玻璃鋼型屋面施工等。
4.裝飾工程:內外牆裝飾等。
5.門窗工程:包括木門窗、鋁合金門窗、塑鋼門窗、鋼門窗工程等。
6.腳手架工程:包括落地式腳手架、懸挑腳手架、門型腳手架、吊籃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整體提升架或爬架)。
7.臨時用電工程。
8.垂直運輸機械:包括塔吊、無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卷揚機等機械設備的拆裝、使用。
9.施工機具及設備:木工、鋼筋、混凝土、電氣焊等機具設備的安裝、使用。
10.水暖、通風工程。
11.電氣安裝工程。
12.防火工程:包括電氣防火、木工棚(車間)防火、職工宿舍防火及建築材料防火等。
13.其他工程。
Ⅶ 建築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建築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包括內容有:
1、本施工內項目的施工作業點和容危險點;
2、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
3、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4、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准;
5、發生事故後應及時採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
建築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
Ⅷ 建築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建築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包括內容有:
1、本施工項目的施工作業點和危險點;
2、針回對危險點的具體預答防措施;
3、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4、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准;
5、發生事故後應及時採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
建築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
Ⅸ 建築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全套表格和內容有哪些
建築施工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
泥水工安全技術交底
一、砌體施工:
⒈挖掘土方,兩人操作間距保持2~3m,並由上而下逐層挖掘,禁止採取掏洞的操作方法。
⒉開挖溝槽、基坑等,應根據土質和現場施工員交底放坡,挖出的泥土應堆放在坑槽邊1m以外,堆高不得超過1.5m。
⒊砌基礎時,應檢查和經常注意基坑土質變化情況,有無崩裂現象。堆放材料應離開坑槽邊1m以上。當基坑較須設護壁支撐時,操作人員應設梯子上下,不得攀跳,運料不得碰撞支撐。
⒋牆身砌體高度超過1.2m時,應搭設腳手架。在一層以上或高度超過4m時採用里腳手架必須在牆外張掛安全網,採用外腳手架應綁護身欄桿後方准操作。
⒌用內架砌外牆時,架板要低於外牆500px,牆外按規定張掛安全網。
⒍腳手架上堆磚不得超過三皮,架子轉角處不得堆砧,除操作層外,上下皮架只允許堆零星材料,不得多層都堆料。
⒎在高處砌牆時,轉砧應面向牆面,工作完畢應將腳手板和磚牆上的碎磚,灰漿清掃干凈,防止掉落傷人。
⒏不準站在牆磚上做砌磚、掛線、刮縫、檢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掃牆面等工作。
⒐不準在牆頂或架上修改石料,以免震動牆體影響質量或石片掉下傷人。
⒑不準勉強在超過胸部以上的牆體上進行砌築,以免將牆體碰撞倒塌或上石時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
⒒石塊不得往下擲,運石上下時,腳手板要牢固,並釘防滑條及扶手欄桿。
⒓在檐口、洞口處施工時,操作人員要面朝外操作,以免踩空墜落。不得坐在檐口、外牆等危險部位休息。
⒔高處作業不能用磚頭墊高架板,也不得在架板上墊磚頭站人操作。
二、混凝土施工:
⒈用車子向基坑或料鬥倒砼,應有擋車措施,不得用力過猛和撤把。
⒉用井字架吊蘭運送砼時,斗車把不得伸出吊蘭外,車要放穩,運送到樓層要待吊藍停穩,人方可進入吊藍內推車。
⒊澆砼使用的溜槽及串筒節間必須連接牢固。操作部位應有護身欄桿,不準直接站在溜槽邊上操作。
⒋澆灌框架、梁、柱砼應設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上操作。
⒌澆搗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同時進行;澆圈樑、雨披、陽台,應採取防護措施;澆搗料倉,下口應先封閉,並鋪設臨時腳手架,以防人員墜落。
⒍使用震動器應穿膠鞋,濕手不得接觸開關,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電線要架空,開關要有人監護。
⒎砼攪拌機在運行中,任何人不得將工具伸入筒內清料,進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過或停留。
⒏砼機停用時,升起的料斗應扦上安全插肖,或掛上保險練。
木工安全技術交底
一、一般規定:
⒈工作台、機械的設置,應合理穩固,工作地點和通道應暢通,材料、半成品,堆放應成堆成垛,不影響交通。
⒉操作木工機械不準戴手套,以防將手套卷進機械造成事故。
⒊木模車間內的鋸屑刨花應天天清理。在車間內禁止吸煙動火。
二、支模與拆模:
⒈使用木料支撐,材料應剝皮,尖頭要鋸平,不得使用腐朽,扭裂的材料,不準用彎曲大、尾徑小的雜料,層高在4m以內頂撐尾徑不小於200px,5m以內不小於250px,5m以上應經過設計。
⒉頂撐應從離地面1250px高設第一道水平撐,以後每增加2m增設一道。水平撐應縱橫向設置。
⒊頂撐接頭部位夾板不得小於三面,夾板不得小於50×8×62.5px,相鄰接頭應互相錯開。
⒋支撐底端地面應整平夯實,並加墊木,不得墊磚,調整高底的木楔要釘牢,木楔不宜墊得過高,(最好是2塊)。
⒌採用木桁架支模應嚴格檢查,發現嚴重變形,螺栓松動等應及時修復。
⒍支模應接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
⒎支設4m高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須頂牢,操作時要搭設工作台,不足4m高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⒏支設獨立梁模應設臨時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梁底模上行走。
⒐二人抬運模板時要互相配合,協同工作。傳送模板、工具應用運輸工具或用繩子系牢後升降,不得亂扔。
⒑不得在腳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⒒縱橫水平撐、斜撐等不得搭在門窗框和腳手架上。通道中間的斜撐、拉桿等應設在1.80m高以上。
⒓支模中如需中間停歇,應將支撐、搭頭、柱頭封板等釘牢,防止因扶空、踏空而墜落造成事故。
⒔利用門型架、鋼管等支模慶配套使用,按規定設置水平和剪刀撐。
⒕模板上有予留孔洞者,應在安裝後將洞口蓋好。砼板上的予留洞應在拆模後將洞口蓋好。
⒖拆除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同意。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停工前不得留下松動和懸掛的模板。
⒗拆除檐口,陽台等危險部位的模板,底下應有架子、安全網或掛安全帶操作,並盡量做到模板少掉到架、安全網上,少量掉落在架、安全網上的模板應及時清理。
⒘拆模前,周圍應設圍欄或警戒標志,重要通道應設專人看管,禁人入內。
⒙拆模的順序應按自上而下,從里到外,先拆掉支撐的水平和斜支撐,後拆模板支撐,梁應先拆側模後拆底模,拆模人應站一側,不得站在拆模下方,幾人同時拆模應注意相互間安全距離,保證安全操作。
⒚拆除薄腹梁、吊車梁、桁架等予制構件模板,應隨拆隨加支撐頂牢,防止構件倒塌。
⒛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到指定的地點集中堆放或清理歸垛,防止釘子扎腳傷人。
三、木工機械:
⒈圓鋸:
⑴ 操作平台要穩固,鋸片不得連續缺齒和缺齒太多,螺絲帽要上緊。圓鋸應有防護罩,不得使用倒順開關,應使用點動開關。
⑵ 操作人應站在鋸片一側,禁止站在與鋸片同一直線上,手臂不得跨越鋸片操作。
⑶ 進料必須緊貼靠山,不得用力過猛,遇硬節應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鋸片375px,不得用手硬拉。
⑷ 加工舊料時,須先清除鐵釘、水泥漿、泥砂等。
⑸ 鋸短料時應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鉤。禁止鋸超過圓鋸半徑的木料。
⑹ 鋸片未停穩前不許用手觸動,也不要用力猛推木料的方法強迫鋸片停轉。
⑺ 電動機外殼及開關的鐵外殼應採取接零或接地保護,且須安裝漏電保護開關。
⒉手電筒鑽:
⑴ 使用前要先檢查電源絕緣是否良好,有無破損,電線須架空,操作時要戴絕緣手套,使用時要安裝漏電保護開關。
⑵ 按銘牌規定,正確使用手電筒鑽,發現有漏電現象或電動機溫度過高、轉速突然變慢和有異聲,應立即停止使用,並交電工檢修。
⑶ 在高空作業時,應搭設腳手架,危險處作業要掛好安全帶,工作中要注意前、後、左、右的操作條件,防止發生事故。
⑷ 向上鑽孔時,只許用手或扛桿的辦法頂托鑽把,不許用頭或肩扛等辦法。
⑸ 電鑽在轉動中,只准用鑽把對准孔位、禁止用手扶鑽頭對孔。
⑹ 工作完畢後,應切斷電源,收好導線以備再用。
現場鋼筋安裝安全技術交底
⒈現場人工斷料,所用工具必須牢固,掌鏨子和打錘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錘區域內的人和物體。切斷小於750px的短鋼筋,應用鉗子夾牢,禁止用手把扶,並在外側設置防護箱籠罩或朝向無人區。
⒉多人合運鋼筋,起、落、轉、停動作要一致,人工上下傳送不得在同一直線上。鋼筋堆放要分散、穩當、防止傾倒和塌落。
⒊在高空、深坑綁扎鋼筋和安裝骨架,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⒋綁扎立柱、牆體鋼筋,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以內,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扎,整體豎起;柱筋在4m以上,應搭設工作台。柱樑骨架應用臨時支撐拉牢,以防傾倒。
⒌綁扎基礎鋼筋時,應按施工設計規定擺放鋼筋支架或馬凳架起上部鋼筋,不得任意減少支架或馬凳。
⒍綁扎高層建築的圈樑、挑檐、外牆、邊柱鋼筋,應搭設外架或安全網。綁扎時掛好安全帶。
⒎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骨架降落到離地1m以下始准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⒏吊運短鋼筋應使用吊籠,吊運超長鋼筋應加橫擔,捆綁鋼筋應使用鋼絲繩千斤頭,雙條綁扎,禁止用單條千斤頭或繩索綁吊。
⒐吊運在樓層搬運、綁扎鋼筋,應注意不要靠近和碰撞電線。並注意與裸體電線的安全距離(1kv以下≥4m,1-10kv≥6m)。
⒑夜間施工燈光要充足,不準把燈具掛在豎起的鋼筋上或其他金屬構件上,導線應架空。
竹腳手架搭設安全技術交底
一、一般規定:
⒈選材:使用生長四年以上的毛竹,青嫩、枯黃、蟲蛀、腐爛,裂縫(透節二節以上)不得使用。
⒉綁扎:使用水蔥竹篾、廣篾。不得一扣綁三根。
⒊毛竹直徑:立桿、大橫桿、剪刀撐、拋撐、頂撐的小頭有效直徑應≥175px。橫擔(小橫桿)≥225px。
⒋架子高度在24m以內,24m以上應有編制設計方案和審批。
⒌砌築腳手架上的均布荷載不得超過270kg/m2 ,裝飾腳手架上的均布荷載不得超過200kg/m2 。
二、立桿:
⒈放樣:腳手架搭設范圍內的地基要整平夯實。
⑴ 根據施工員的交底和建築物的特點,確定立桿縱、橫向間距,現場拉線,釘竹簽放樣。
⑵ 根據建築物的總高度和特點及施工要求確定架子的步距(應≤1.8),以及第一皮架子的高度。
⒉埋深30~1250px,下墊砧石,土質松軟或挖坑有困難時,要綁掃地桿。
⒊橫向間距:1~1.2m,里立桿離牆≤500px。
⒋縱向間距:1.3~1.5m(誤差土125px)。超過15m高的架子立桿間距不得大於1.5m。外立桿應高出屋面1.2~1.5m。
⒌垂直度:轉角處≤250px,架子中間≤375px。
⒍立桿搭接長度:不小於1.8m,而且接頭要跨過一皮架,相鄰立桿在同一步架內要互相錯開,不得與頂撐搭接。
⒎立桿搭接接頭要在頂撐右側,交替進行,保持頂撐在中間的垂直度。
三、小橫桿:
里端伸出里立桿15~875px,離牆面5~250px,外端伸出外立桿500px以上。
四、頂撐:
頂撐應垂直,大頭朝上,與立桿綁扎三道竹篾,且小頭直徑應大於小立桿直徑的三分之二。上下頂撐應保持在同一直線上。
五、大橫桿:
設四根(架寬在1.2m以內),綁在立桿里側,接頭置於立桿處(放在小橫桿上),並綁扎牢固,上下層架接頭應互相錯開,搭接長度應不小於1.5m,綁扎道數不得小於四道。
六、剪刀撐:
腳手架的轉角處,兩端以及中間,每隔15m的雙跨內從下而上循序連續設置。剪刀撐應頭稍綁接,大頭壓小頭,搭接長度大於37.5px,綁扎不少於5道,與地面呈45°~30°。底部應埋入上中750px以上,當不能埋地時,應用不小於16#鉛線牢固綁扎在立桿交合處。
根據需要也可設置縱向連續的多跨剪刀撐,但其最大寬度不得超過6跨。
七、連牆點與拋撐的設置:
三步以下架子每隔6~7根立桿設一根拋撐,埋入地下750px。三步以上架每隔二步四跨設一連牆點。常用的方法是在牆內予埋10~12#鍍鋅鉛絲雙股(或鋼筋環)拉住架子的內立桿,同時用一短木頂住牆面(也可用小橫桿頂牆,粉刷時才鋸掉)。連牆點應盡量靠近架子立桿的節點,以加強架子的穩定性。
八、欄桿:
二步以上架在外立桿內側須設置1.0m高的防護欄桿和立網,外立桿高出屋面1.2~1.5m防護欄桿綁二道。
九、腳手板:
施工層應滿鋪腳手板,四角與大橫桿用16#鉛絲綁扎牢固。每施工操作層上下要滿鋪三步以上腳手板,四角與大橫桿要用16#鉛絲綁扎牢固。高層架尚應每隔四皮架鋪滿一皮架板,作為安全防護用。腳手板鋪設必須嚴密牢固。腳手板搭接長度不小於500px。
離牆面超過500px的縫隙應防護。防護的方法是一種用鋪架板,另一種方法是用小安全網防護。
十、斜道:
三步以上架要搭斜道與平台,坡度≤1:3
⒈行人斜道一般與架同寬。
⒉運料斜道寬度不得小於1.5m,坡度以1:6為宜。轉彎平台寬度不得小於1.5m,面積不得小於6m2 。
⒊斜道兩側及拐彎平台的外側,均應設1m高的防護欄桿和立網防護。
⒋搭設方法:同腳手架,但為了斜道的穩固,在斜道兩側外圍和端部應設剪刀撐。對於附在腳手架外側的斜道(即利用腳手架外側外立桿作為斜道的內立桿時)應加強腳手架連牆桿的設置。對於獨立的斜道應加密連牆桿。
⒌不上人屋面的竹架應設一道斜道上屋面。
十一、綁扎:
所有桿件相交處均應用竹篾綁牢。
十二、臨街防護:
沿街道、居民密集處的腳手架外側應採用防護竹笆全封隔絕,或採用立網全封閉,有條件的可以在立網全封閉的基礎上在腳手架的外側採用竹笆加強臨街面的防護。
十三、驗收:
搭設完畢或使用前,必須辦理驗收移交手續,方准使用。
滿堂腳手架搭設安全技術交底
滿堂腳手架所使用材料和搭設方法同一般腳手架。
⒈立桿:縱橫向立桿間距≯2m,步距≯1.8m地面應整平夯實,立桿埋入地上30~1250px,不能埋地時,立桿下應墊枕木並加設掃地桿。
⒉橫桿:縱橫向水平拉桿步距≯1.8m,操作層大橫桿間距≯1000px。
⒊剪刀撐:四角應設抱角斜撐,四邊設剪刀撐,中間每隔四排立桿沿縱向設一道剪刀撐,斜撐和剪刀撐均應由下而上連續設置。
⒋架板鋪設:架高在4m以內,架板間隙≯500px,架高大於4m,架板必須滿鋪。
上料平台搭設安全技術交底
⒈上料平台要獨立設搭設,平台距井架間隙不得超過250px,平台寬度以進出料方便為原則,長度應≥吊欄外側。
⒉搭設材料:一般用杉木或鋼管搭設、當承重量不大時(在300kg以內)和高度不高時也可用毛竹搭設(應使用新竹經挑選),搭設方法基本和腳手架相同。
⒊用途構造:主要做為井字架吊籃進出料通道使用,一般不堆放材料。
主要桿件有:立桿、橫桿、水平拉桿、剪刀撐、欄桿等。
⒋搭設:
⑴ 立桿間距在1~1.5m以內,步距1.5m~1.8m視建築物層高而定,平台以每層樓面平。
⑵ 每隔1~1.5m高設一道縱橫向水平拉桿,在操作層通道處可設在1.8m高處。
⑶ 橫桿:當平台鋪設竹架板時,大橫桿間距在1000px以內,當使用鋼、木腳手板時,大橫桿間距不大於1500px。
⑷ 剪刀撐:外立桿四周應自下而上連續設置,在進、出料口處可斷開留出通道。
⑸ 欄桿:平台四周按規定設置1~1.2m高的防護欄桿。正面設可開啟的安全門。
⑹ 纜風:當平台高度超過10m時,四面要設纜風繩,或與建築物固定牢固,並不得固定在井架上 .
腳手架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⒈拆除腳手架前,班組成員要明確分工,統一指揮,操作過程中精力要集中,不得東張西望和開玩笑,工具不用時要放入工具袋內。
⒉正確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腳應穿軟底鞋。拆除挑架等危險部位要掛安全帶。
⒊拆除腳手架前,周圍應設圍欄或警戒標志,在交通要道設專人監護,禁人入內。
⒋嚴格遵守拆除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層同時作業。
⒌拆除腳手架的大橫桿、剪刀撐,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往下順桿子,不得往下亂扔。
⒍拆除的腳手架桿、腳手板、鋼管、扣件等材料應往入傳遞或用繩索吊下,不得往下投扔,以免傷人和不必要的損失。
⒎拆除過程中最好不要中途換人,如必須換人時,應將拆除情況交代清楚。
⒏拆除過程中最好不要中斷,如確需中斷應將拆除部分處理清楚告一段落,並檢查是否會倒塌,確認安全後方可停歇。
⒐腳手架拆除完後應將架料分類堆放,堆放地點要平坦,下設支墊排水良好。鋼類最好放置室內,堆放在室外應加以遮蓋。對扣件、螺栓等零星小構件應用柴油清洗干凈裝箱、袋分類存放室內以備再用。
⒑彎曲變形的鋼構件應調直,損壞的及時修復並刷漆以備再用,不能修復的應集中報廢處理。
11輔助設施:上料通道四周應設1m高的防護欄桿,上下架應設斜道或扶梯,不準攀登腳手架桿上下。
12施工荷載:一般不超過100kg/m2 ,如需承受較大荷載應採取加固措施,或經設計。
安全網張掛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網的質量必須符合GB5725-35規定,即外形尺寸為1.8×6m和4×6m兩種,每張網的重量應少於15kg/張大於8kg/張,安全網分平網立網兩種。立網的目數應在2000目(10CMX10CM)以上。
一、平網:
安裝平面不垂直於水平面,主要是用來接住墜落的人和物的安全網稱為平網。
⒈平網要能承受重100kg底面積為70000px2 的模擬人形砂包沖擊後,網繩、邊繩、系繩都不斷裂(允許筋繩斷裂),沖擊高度10m最大延伸率不超過1.5m。
舊網重新使用前,按GB5725-86規定,應全面進行檢查,並簽發允許使用證明方准使用。
⒉網的外觀檢查:
⑴ 網目邊長不得大於250px,邊繩、系繩、筋繩的直徑不少於網繩的2倍,且應大於7mm。
⑵ 筋繩必須縱橫向設置,相鄰兩筋繩間距在30至2500px之間,網上的所有繩結成節點必須牢固,筋繩應伸出邊繩1.2m,以方便網與網或網與模桿之間的拼接綁扎。(或另外加系繩綁扎)。
⑶ 舊網應無破損或其他影響使用質量的毛病。
⒊網的選擇:
⑴ 根據使用目的,選擇網的類型,根據負載高度選擇網的寬度、立網不能代替平網使用,而平網可代替立網使用。
⑵ 當網寬為3m時,張掛完伸出寬度約2.5m,當網寬4m時張掛後伸出寬度約3m。
⒋網的安裝:
⑴ 安裝前必須對網及支桿、橫桿、錨固點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開始安裝。
⑵ 安全網的內外側應各綁一根大橫桿,內側在橫桿綁在事先予埋好的鋼筋環上或在牆(樓板)的內側再綁一根大橫桿與外側安全網的里大橫桿綁在一起,大橫桿離牆(或樓板)間隙≤375px。網外側大橫桿應每隔3m設一支桿,支桿與地面保持45°角,支桿落點要牢靠固定,如在樓層無法固定時可設掃地桿,把幾根支桿底腳連在一起與柱綁牢。
⑶ 安全網以系結方便,連接牢固又易解開受力後不會散脫為原則。多張安全網連接使用時,相鄰部分應緊靠或重疊。
⑷ 平網安裝時不宜綳得過緊,應外高內低(外側高出50m)網的負載高度在5m以內時,網伸出建築物寬度2.5m以上,10m以內時網伸出建築物寬度最小3m。
⑸ 在輸電線路附近安裝時,必須先徵得有關部門同意,並採取適當的防觸電措施,否則不得安裝。
⑹ 第一道安全網一般張掛在二層樓板面(3~4m高度),然後每隔6~8m再掛一道活動安全網(GB5725-85規定)。多層或高層建築除在二層設一道固定安全網外,每隔四層應再設一道固定安全。
⑺ 網與其下方(或地面)物體表面距離不得小於3m。
⑻ 在張掛安全網時應事先考慮到在臨時需進出料位置應留有可收起的活動安全網,當吊料時將網收起,用完時立即恢復原狀。
⒌使用、維修、保養:
⑴ 安全網在使用中必須每周進行一次外觀檢查,雜物及時清理。
⑵ 當受到較大荷載沖擊後,應更換新網或及時進行檢查,看有無嚴重變形、磨損、斷裂、連接部位脫落等確認完好後,方可繼續使用。
⑶ 按GB5725-85規定使用中每3個月應進行試驗繩強力試驗(或根據說明書進行試驗)。
⒍安全網的清理:清理安全網如頂進入安全網,事先必須先檢查安全網的質量,支桿是否牢靠、確認安全後,方可進入安全網清理,清理時應一手抓住網筋,一手清理雜物,禁止人站立安全網上,雙手清理雜物或往下拋擲。
清理雜物時,地面應設監護人,禁人入內,或是加設圍欄。
二、立網:
安裝平面垂直於水平面(相對來說),主要是用來防止人和物墜落的安全網稱為立網。
⒈根據GB5725-85規定,立網邊繩、系繩斷裂強力不低於300kgf,網繩的斷裂強力為150-200kgf,網目的邊長不大於250px。
⒉掛設立網必須拉直、拉緊。
⒊網平面與支撐作業人員的面的邊緣處最大的間隙不得超過375px。
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一、用電管理:
⒈臨時用電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編制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⒉臨時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繪制,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後作為臨時施工的依據。
⒊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
⑴ 現場勘探,確定電源進線總配電箱(櫃),分配電箱的位置及線路走向。
⑵ 進行負荷計算,選擇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
⑶ 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⑷ 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
⑴ 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修改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⑵ 技術交底資料。
⑶ 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⑷ 接地電阻測定記錄。
⑸ 定期檢(復)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進行一次)。
⑹ 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⒌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二、電工:
⒈電工必須經過專業及安全技術培訓,經(地)市勞動部門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方准獨立操作。
⒉電工應掌握用電安全基本知識和所有設備性能。
⒊上崗前按規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⒋停用設備應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⒌負責保護用電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重復接地)和開關箱。
⒍移動用電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在一般情況下不許帶電作業,帶電作業要設監護人。
⒎按規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對用電線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檢查和維修記錄。
⒏應懂得觸電急救常識和電器滅火常識。
三、安全距離與外電防護:
外電線路:指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以外的任何電力線路。
⒈不得往高、低壓線路下方施工、搭設臨時設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
⒉安全距離:
⑴ 在建工程(包括腳手架)的外側與架空線路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1kv不小於4m,1~10kv不小於6m,35~110kv不小於8m。架空導線最大弧垂與施工現場地面最小距離≥4.0m與機動車道≥6.0m。
⑵ 起重臂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的架空線路水平距離≥2m。
⑶ 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的最小距離1kv以下為6m,10kv以下為7m。
⒊外電防護:
⑴ 達不到安全距離要求,必須採取防護措施,增設屏障、遮欄、圍欄或保護網,並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
⑵ 帶電體至遮欄的安全距離10kv應大於2375px,35kv應大於2875px.
⑶ 帶電體至柵欄(封閉)的安全距離10kv應大於750px,35kv應大於1250px。
Ⅹ 安全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礎上按照施工的要求,對施工方案進行細化和補充;二是要將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項講清楚,保證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
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完畢後,所有參加交底的人員必須履行簽字手續,施工負責人、生產班組、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三方各留執一份,並紀錄存檔安全技術交底的作用。
(10)建築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准,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