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水利水電工程中的履約保證金有什麼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2007年版《標准施工招標文件》中通用合同條款4.2條規定:承包人應保版證其履約權擔保在發包人頒發工程接受證書(即竣工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人應在工程接受證書頒發後28天內把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這條規定說明的是:發包人頒發工程接受證書後28天內將履約擔保退還承包人。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85條和《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59條均規定「招標人不履行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返還的履約保證金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中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❷ 建築工程履約保證金規定交多少
一,「履約保證金」一般都是合同總額的10%-20%,超過20%的定金條款是無效的!
二,名詞解釋:
指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金錢保證。並在雙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時才予以退還。
❸ 建設工程投標履約保證金
你好,我剛看了你的問題,又瀏覽了多份招標文件,你提到的兩個保證金,第一個應該是投版標保證金,這權屬於正常范圍。第二個履約保證金,應該只是在招標文件里註明了比例。請再次閱讀招標文件確認。如果真是規定在沒開標的情況下要求繳納履約保證金,或者屬於列印錯誤,或者是招標方違規操作。
❹ 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的繳納期限有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的繳納期限、測算辦法、交納標准、方式及退還時間等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在工程項目合同中約定。
由於立法滯後,政府引導、監管的缺位,目前我國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存在很多問題:
1、招標文件沒有載明提交履約保證金,招標人卻在簽訂合同前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
2、招標文件雖然載明需要提交履約保證金,但不明確具體數額比例,待中標後由招標人一方單獨決定數額,使中標人無所適從。
3、招標人收取履約保證金,但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甚至有的招標人直接以中標人履約保證金支付工程進度款,違背合同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客觀上也造成拖欠工程款包括履約保證金後果,可能引起拖欠工人工資、材料款等連鎖反應。
4、履約保證金收取主體多種多樣,有的招標人直接收取,有的由招標代理機構收取。
5、有的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時,要按照投標價的一定比例提交履約保證金。如果是按投標總價的一定比例提交,有關人員通過投標保證金的提交金額很容易推算出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這就可能對投標人的利益形成潛在威脅。
6、有的招標人或發包人直接收取現金。這樣易產生風險,也不符合現金管理規定。
7、發包人佔用履約保證金時間太長,一般情況下竣工驗收後退還。但有的和質保金捆綁到一起,往往質保期滿後才退還,嚴重影響承包人的正常經營。
8、以高額履約保證金嚇退不知底細的投標人,易產生暗箱操作、圍標、串通投標、不正當競爭等情形。前一段我們審查過一份建設工程合同,以超過30%的巨額投標、履約保證金要求投標人參加投標、中標人簽訂合同。但一個標段僅3000萬元,要求參加投標的企業必須交納1000萬元的投標保證金(且拒絕銀行保函),如果中標,該項資金轉為履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占整個造價的33%多。有的招標單位或招投標管理部門與意向單位設「局子」,用巨額保證金嚇退不知內幕的潛在對手。
❺ 建築施工合同履約保證金多少合適
建築施工合同履約保證金為10%,以銀行保函形式開出,是雙方對等的開具。沒有數額規定,都是10%。
❻ 工程建設合同履約保證金
以投標文件為准。一般是時間靠後的解釋效力更高。建築法里要約與承諾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