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工程竣工驗收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
2、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 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 應經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該工程項目經理審核簽字;
3、對於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並提出工程質量評 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審核簽字;
4、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 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 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審核簽字;
5、有國家和省規定的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6、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有按國家和省規定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進場試驗 報告;
7、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8、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已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9、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進行檢查,並出具認可文件 ;
10、居住建築及其附屬設施應達到節能標准,並出具建築節能部門頒發的節能建築認 定證書;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環保、氣象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 准許使用文件;
1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 部整改完畢。
(1)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流程擴展閱讀:
竣工驗收的依據可概括以下九點:
1、上級主管部門對該項目批準的各種文件;
2、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及批復文件;
3、施工圖設計文件及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4、國家頒布的各種標准和現行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術設備說明書;
7、關於工程竣工驗收的其他規定;
8、從國外引進的新技術和成套設備的項目,以及中外合資建設項目,要按照簽訂的合同和進口國提供的設計文件等進行驗收;
9、利用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的建設項目,應按世界銀行規定,按時編制《項目完成報告》。
⑵ 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有幾個步驟
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2)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流程擴展閱讀: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3、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4、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5、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以及工程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7、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9、對於住宅工程,進行分戶驗收並驗收合格,建設單位按戶出具《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10、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⑶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程序及內容】
1、由竣工驗收小組組長主持竣工驗收。
2、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
約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
3、驗收組分為三部分分別進行檢查驗收。
(1)檢查工程實體質量。
(2)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
(3)對建築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例廁所、陽台潑水試驗,浴缸、水盤、
水池盛水試驗,通水、通電試驗,排污主管通球試驗及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漏電跳閘測試等。
(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並聽取質量監督機構對該工程質量監督情況。
(5)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
告》,驗收小組人員分別簽字、建設單位蓋章。
(6)當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達不到竣工驗收標准時,驗收小組應責成責任單
位立即整改,並宣布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竣工驗收。
(7)當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一般需整改質量問題,驗收小組可形成初步驗收意見,
填寫有關表格,有關人員簽字,但建設單位不加蓋公章。驗收小組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整改,可委託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復查,整改完畢符合要求後,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⑷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備案程序
備案程序
1、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並且符合《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的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2、由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竣工驗收,並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3、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組成的專家組實施驗收。
4、建設單位必須在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及時提出竣工驗收報告,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備案機關)備案。
6、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在竣工驗收之日起5工作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7、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對工程檔案資料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進行預驗收,並簽署驗收意見。
8、備案機關在驗證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齊全後,在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驗收備案意見並簽章。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
(4)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流程擴展閱讀
申報材料
1.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紙質版原件);
2. 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3. 重慶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原件);
4. 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確認書(復印件);
5. 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復印件);
6. 建設工程檔案驗收意見及檔案移交書(復印件);
7.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復印件);
8. 施工單位提供的工程質量竣工報告(原件);
9. 監理單位提供的工程質量評價報告(原件);
10. 勘察單位提供的勘察質量檢查報告(原件);
11. 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質量檢查報告(原件);
12. 施工單位出具的《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復印件);
13. 施工單位提供的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 付工程款的有關證明(原件);
14.《建築能效測評與標識綜合評價表》(復印件);
15. 參建五方項目負責人法人授權書、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原件);
16. 永久性標牌照片(載明五方主體和五個主要責任人的信息,復印件);
17. 經房地產開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重慶市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手冊》(復印件);
18. 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復印件);
19. 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驗收資料(復印件);
20. 竣工圖和竣工實測(含管網)光碟並註明工程名稱和經辦人姓名及聯系電話(復印件);
21. 人防工程驗收情況表(原件/復印件);
22. 配套費、人防費完清情況表(原件)。
辦理流程
1. 經辦人審核資料合格,收件;
2. 局分管領導審批;
3. 辦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兩江新區網上服務廳-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辦理指南
⑸ 簡述竣工驗收程序
1.竣工驗收准備。
2.編制竣工驗收計劃。
3.組織現場驗收。
4.進行竣工結算。
5.移交竣工資料。
6.辦理交工手續。
施工項目進入竣工驗收階段,是一項復雜而細致的工作,承發包雙方和工程監理機構應加|來源|考試|大|強配合協調,按竣工驗收管理程序依次進行。鑒於竣工驗收階段是大量的基礎性工作,從竣工驗收准備開始,到辦理交工手續終結,是一個漸進、有序的過程。竣工驗收階段的管理工作,每一步都非常重要,承包人應從交工的主觀願望出發,做好竣工驗收管理程序中各項基礎工作,為交付竣工驗收創造條件;監理機構應組織對竣工資料及各專業工程質量的全面檢查,進行工程竣工預驗收,對可否組織正式竣工驗收提出明確的意見;發包人應根據施工合同的約定,組織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的審查。按照協調一致的程序開展各方面工作,對建設工程順利進行竣工驗收十分有利。
竣工驗收階段管理的一般程序性工作:
1.竣工驗收准備由承包人所屬項目經理部具體操作實施,搞好施工現場的自檢,建立完整的工程質量記錄,收集、匯總工程技術資料和施工管理資料,扎扎實實做好竣工驗收前的各項竣工收尾及管理基礎工作。
2.編制竣工驗收計劃項目經理部負責編制工程交付竣工驗收的收尾計劃(含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並納入企業施工生產計劃執行和管理,項目經理部按計劃完工並經自檢合格的施工項目應填寫工程竣工報告和竣工報驗單,提交工程監理機構簽署審查意見。
3.組織現場驗收首先由工程監理機構依據施工圖紙、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准,對工程進行竣工預驗收,提出工程竣工驗收評估報告。最終由發包人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進行審定,決定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正式竣工驗收的事宜。
4.進行竣工結算工程竣工結算要與竣工驗收工作同步進行。承包人編制的竣工結算,應通過監理機構審核後正式向發包人遞交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承發包雙方依據合同和資料,調增、調減後最終確定工程結算價款。
5.移交竣工資料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的工程竣工資料應齊全、完整、准確,符合國家城市建設檔案管理|來源|考試|大|和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檔案資料管理和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的有關規定。移交的竣工資料標識、編目、組卷、書寫應符合科技檔案管理質量的要求。
6.辦理交工手續工程已正式組織竣工驗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和其他有關單位已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上簽認,工程竣工結算辦完,承包人應與發包人辦理工程移交手續,簽署工程質量保修書。辦完交工手續,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撤離施工現場,解除全部管理責任。
⑹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還應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三)本規定第五條(二)、(三)、(四)、(九)、(十)項規定的文件。
(四)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五)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附有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六)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七)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⑺ 請問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第六十五條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並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八條在工程發包與承包中索賄、受賄、行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分別處以罰款,沒收賄賂的財物,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對在工程承包中行賄的承包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九條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⑻ 工程竣工驗收程序及需提交資料!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驗收
(一)、工程竣工驗收准備工作
1、工程竣工預驗收(由監理公司組織,建設單位、承包商參加):工程竣工後,監理工程師按照承包商自檢驗收合格後提交的《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申請表》,審查資料並進行現場檢查;項目監理部就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意見,並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書》(註:需要時填寫),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畢後,按有關文件要求,編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交監理工程師檢查,由項目總監簽署意見後,提交建設單位。
2、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參加):
(1)、承包商:a、承包商編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監理公司 建設單位。b、工程技術資料(驗收前20個工作日); 監理公司(5個工作 日內)建設單位。
(2)、監理公司:編制《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建設單位。
(3)、勘察單位:編制質量檢查報告 建設單位。
(4)、設計單位:編制質量檢查報告 建設單位。
(5)、建設單位:a、取得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燃氣工程等專項驗收合格文件。
b、監督站出具的電梯驗收准用證。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術資料》和《工程竣工質量安全管理資料送審單》交 監督站(監督站在5日內返回《工程竣工質量安全管理資料退回單》給建設單位)。
d、工程竣工驗收前7天把驗收時間、地點、驗收組名單以書面通知監督站。
(二)、工程竣工驗收必備條件 :
1、 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
4、勘察單位和設計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5、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7、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9、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10、有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驗收合格證。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驗收意見書。
12、有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驗收合格證。
13、有監督站出具的電梯驗收准用證。
14、燃氣工程驗收證明。
15、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監督站等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關規定繳交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費。
17、單位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三)、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驗收會議上,工程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檔案資料擺好備查,並設置驗收人員登記表,做好登記手續。
1、由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主持驗收會議(建設單位應做會前簡短發言、工程竣工驗收程序介紹及會議結束總結發言)。
2、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
3、驗收組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4、驗收組和專業組(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監督站和其他有關專家組成)人員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5、專業組、驗收組發表意見,分別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驗收組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並簽名(蓋公章)。
(註: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二、 工程竣工驗收監督(由監督站操作)
1、監督站在審查工程技術資料後,對該工程進行評價,並出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建設單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術資料》送監督站審查,監督站在5日內返回《工程竣工質量安全管理資料退回單》給建設單位)。
2、監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驗收的書面通知後(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前7天把驗收時間、地點、驗收組名單以書面通知監督站,另附《工程質量驗收計劃書》),對照《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審核表》進行審核,並對工程竣工驗收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准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並出具《建設工程質量驗收意見書》。
三、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由建設單位操作)
(一)、備案准備的資料: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下列文件: (1)、施工許可證;
(2)、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⑼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需要哪些資料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4、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6、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9)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流程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