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企業預收款要怎麼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
三、回納稅人提答供建築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
⑵ 提供建築服務,取得預收款需要預繳增值稅嗎
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回的余額答,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58號)
⑶ 建築企業預收款預交增值稅必須開票嗎
營改增後規定應該開票。
⑷ 提供建築服務,取得預收款需要預繳增值稅嗎
答:准備項目的合同。根據合同在電子稅務局做外出經營證明(外經證),然後拿上外經證去項目所在地,預繳2%的增值稅和地稅附加,取的完稅證明後。用於申報時扣除,就完成了。
⑸ 同城的建築工程服務收到預收款在哪裡預繳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附件2.營業稅版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權規定》 (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七)項規定如下:
4.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第三條規定,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需要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未跨縣市(即同城)的建築服務無需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應機向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⑹ 建築業預收款不開發票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建築業預收來款不開發源 票需要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採取預收款以外其他方式的,為提供建築服務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其銷售額按權責發生制確認。
先開具發 票的,為開具發 票的當天。
⑺ 建築業是按全部價款還是按預收款預交增值稅
建築業異地施工,按照開票金額或收款金額預交增值稅。
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回告:第四條答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三)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⑻ 建築業預收款,在同一地區,還需要預繳增值稅嗎
2017年7月1日起建安業在公司注冊地,同一地區施工,不用預交增值稅。
⑼ 建築企業預收款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預繳增值稅的計算方法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建築服務項目
應預繳稅款=(全部內預收容價款-支付的分包款)/(1+10%)*2%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築服務項目
應預繳稅款=(全部預收價款-支付的分包款)/(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