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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總承包的概念

發布時間:2020-12-02 13:23:19

『壹』 什麼是建築工程承包

建設工程的承包,是指建設工程任務的總承包,即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並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由該承包人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向發包人負責,直至工程竣工,向發包人交付經驗收合格符合發包人要求的建設工程的發承包方式。

『貳』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和房建建築施工承包資質的區別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1. 建築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築工程、工業建築工程、構築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屋面、裝修裝飾、建築幕牆、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智能化、防雷等配套工程。

  2. 建築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叄』 什麼叫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范圍管理

一、工程總承包的組織和策劃

工程總承包的定義

工程總承包是指依據合同約定對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和試運行實施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可以是全過程的承包,也可以是分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的范圍、承包方式、責權利等由合同約定。

工程總承包管理的組織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組織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得到分配、溝通和理解。在《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 19001中,「組織」被定義為實現目標,由職責、許可權和相互關系構成自身功能的一個人或者一組人。組織結構就是組織正式確定的使工作任務得以分配、組合和協調的框架體系。在實際的工程項目管理活動中,最高管理者應合理地設置組織機構,建立項目管理機制,分配職能和權利,包括選擇合適的人員從事某項工作等。組織結構和組織的崗位不是一成不變的,應結合組織內外部環境進行優化和調整,以提高組織績效、實現組織目標。從組織行為角度來看工程總承包全過程管理,組建工程總承包項目團隊在工程項目管理中非常重要,沒有高質量的團隊就沒有高質量的項目,而根據項目目標組建適宜的項目管理團隊是工程項目成功的前提和保障。

工程總承包項目有關要求

在《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 19001中,「要求」是顧客或其他相關方的需求或期望的具體、明確的體現。顧客和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有時比較模糊、抽象,將這些需求和期望變得比較明確、顯性和直接,就形成了「要求」。組織不僅要理解顧客對產品和服務的要求,由於相關方對組織穩定提供符合顧客要求及適用法律法規要求的產品和服務的能力具有影響或潛在影響,也應理解相關方的要求。在充分理解顧客和其他相關要求的基礎上,對相關要求進行評審,確定組織是否具有滿足顧客和相關方要求的能力。顧客資源是工程企業最重要的戰略資源之一,是工程建設企業賴以生存發展的前提和基礎。贏得和擁有顧客就意味著工程建設企業擁有了在市場中繼續生存的理由,而贏得顧客、擁有顧客和管理顧客是工程企業獲得可持續發展的動力源泉。工程企業應以顧客滿意為目標,而滿足顧客要求,是顧客滿意的前提與基礎。工程建設企業應在滿足顧客及相關方要求的前提下,與其保持良好、有效的溝通,減少與顧客及相關方之間的沖突,為顧客提供優質服務。在提高顧客滿意度的同時,提高工程企業的聲譽,並贏得市場。

工程總承包策劃控制

為滿足產品和服務提供的要求,並實施應對風險和機遇所確定的措施,組織應通過以下措施對所需質量管理體系及其過程進行策劃、實施和控制:確定產品和服務的要求;建立過程、產品和服務接收的准則;確定所需的資源以使產品和服務符合要求;按照準則實施過程式控制制;在必要的范圍和程度上,確定並保持、保留成文信息,以確信過程已經按策劃進行,以證實產品和服務符合要求。

策劃的輸出應適合於組織的運行。組織應控制策劃的變更,評審非預期變更的後果,必要時採取措施減輕不利影響。組織應確保外包過程受控,項目策劃應滿足合同要求,同時應符合工程所在地對社會環境、依託條件、項目干係人需求,以及項目對技術、質量、安全、費用、進度、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等方面的要求。項目策劃的范圍應涵蓋項目活動的全過程所涉及的全要素。項目策劃還要涉及項目的優化與深化,考慮應急條件、模塊化、裝配式建築等費用問題。項目策劃應結合項目特點,根據合同和工程總承包企業管理的要求,明確項目目標和工作范圍,分析項目風險以及採取的應對措施,確定項目各項管理原則、措施和進程。

工程總承包組織和策劃關注的重點工作

1

第一,在工程總承包組織管理中,應關註: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原則;任命項目經理和組建項目部;項目部的職能和崗位設置及管理;項目部各崗位人員能力要求;項目經理的職責和許可權等。

2

第二,在工程總承包項目有關要求中,應關註:顧客溝通;確定項目有關要求;項目有關要求的評審;項目有關要求的風險評審;項目有關要求的更改;項目投標管理要求;項目有關要求和投標報價知識管理等。

3

第三,在工程總承包策劃控制中,應關註:企業工程總承包業務策劃和控制;項目的策劃和控制;項目風險和機遇管理的策劃;項目知識管理的策劃和控制等。

二、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設計和開發

設計是做好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前提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適當的設計和開發過程,以確保後續產品和服務的提供。產品和服務的設計和開發是產品實現的一個重要過程,對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最終能否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要求、能否滿足組織的戰略要求包括相關方的要求,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組織應做好設計和開發的策劃、輸入、控制、輸出和更改工作。

設計應滿足合同要求

設計是將項目發包人的要求轉化為項目產品描述的過程,即按合同要求編制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的過程。設計應滿足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質量標准和工程的可施工性、可操作性及可維修性的要求。

設計控制要求

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特性,應充分體現工程總承包項目特點,考慮投標報價時的方案優化,設計階段的深化設計,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的應用,以及信息技術(包括BIM的應用等)、項目創優、施工圖審核配合、設計與采購和施工介面關系、設計對試運行的指導作用等方面的要求,綜合確定總承包工程設計項目的控制要求。

設計和開發關注的重點工作

在設計和開發中應關註:設計合同控制;設計策劃;設計輸入;設計控制;設計輸出;設計變更;設計分包的控制;設計與采購、施工和試運行介面的控制等。

三、工程總承包項目采購管理

采購定義

采購是指為完成項目而從執行組織外部獲取設備、材料和服務的過程,包括采買、催交、檢驗和運輸的過程。

采購是EPC工程總承包全過程管理中的重要環節,是項目的利潤核心。其工作內容包括:選擇詢價廠商、編制詢價文件、獲得報價書、評標、合同談判、簽訂采購合同、催交與檢驗、運輸與交付、倉儲管理等。通常說的廣義采購,包括設備、材料的采購和設計、施工及勞務采購。本文介紹的采購是指設備、材料的采購,而把設計、施工、勞務及租賃采購稱為項目分包。

實施采購

采購部門應按照設計部門提出的技術要求及采購文件進行物資采購,嚴格控制采購產品的質量。依據采購計劃並結合工程實際進度,通過招標、談判等方式,選擇合格的供應商,以經濟合理的價格簽訂物資供貨及服務合同,優質高 效地組織監造、催交貨、物流運輸、安裝調試、驗收、資料交接,以及項目所有物資的收發存儲等工作,通過工程項目采購全流程管理 , 控制好物質采購的數量、價格與進度 , 貫徹項目采購全生命周期成本的理念。

采購控制要求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采購過程和采購產品的質量實施控制,確保采購物資滿足合同要求和工程使用要求。

1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技術、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供貨能力、價格、售後服務和可靠的供貨來源等要求,並基於供應商的資質、能力和業績等,確定並實施供應商評價、選擇、再評價,以及績效監視和後評價的准則。

2

應保持對供應商的評價、選擇、績效監視和再評價的記錄。在下列情況下,應確定對供應商提供的過程、產品和服務實施控制:一是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將構成工程總承包項目的一部分。例如,從外部供方采購的用於工程總承包工程的設備、構配件、建築材料,以及供應商提供的技術服務、技術指導等;二是在特殊情況下,由供應商代表本企業直接向顧客提供的產品、過程或服務。

采購管理關注的重點工作

在項目采購管理中應關註:項目采購原則的制定;供應商管理;采購合同管理;采購工作程序;采購執行計劃;采購的控制;采購與設計、施工和試運行的介面控制;外部供方管理等。

四、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式控制制

應在受控條件下提供生產和服務

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直接影響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工程總承包的組織組織應確定要求,針對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對所有與生產服務提供過程相關的活動進行考慮和有效控制,以滿足組織或顧客的各種要求。

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式控制制

控制是項目管理的重要活動之一,控制的目的就是使產品和服務質量滿足顧客以及法律法規等方面提出的要求。控制的對象包括產品和服務形成全過程各個階段的活動。為了使項目相關活動得到有效控制,組織需要規定適宜的要求,讓所有相關人員遵守規定的要求,採取措施達到要求,提供預期的產品和服務,識別需要進行的改進之處。控制具有動態性,因為項目要求會隨著時間的進展而不斷變化,因此,組織需要不斷研究新的控制方法,才能更好地滿足新的要求。項目控制是項目管理者根據項目跟蹤提供的信息,對比原計劃 ( 或既定目標 )、找出偏差、分析原因、研究糾偏對策,實施糾偏措施的全過程。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式控制制主要包括綜合變更控制、范圍變更控制、質量控制、風險控制、費用控制和進度控制等內容。

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式控制制的原則

工程總承包項目部應對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的全過程進行控制,確保項目實施過程始終處於受控狀態。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包括項目啟動、策劃、實施、控制和收尾等,項目管理內容包括項目進度、質量、安全和環境、費用、資源、溝通和信息、合同、風險、收尾等。

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式控制制的要求

1

項目經理應行使項目管理職能,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

2

項目部應獲得適用的法律法規、技術標准規范及驗收規范、作業指導書、工程圖紙、工程總承包合同、設計分包合同、采購合同、施工分包合同等文件,並按要求實施;

3

應配置與項目適宜的監視和測量資源,並實施監視和測量。對於工程總承包中過程結果不能由後續的檢查、試驗加以驗證的過程,在策劃時應予以確定,並明確對所使用的設備認可和人員資格的認定,使用的特定方法和程序等,必要時實施再確認;

4

在工程勘察、設計階段,工程總承包企業應按照合同要求進行深化設計,做好投資控制,並控制施工圖設計進度。施工圖應進行設計可施工性分析,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圖設計完成後,設計應配合項目變更進行施工圖審查及修編工作;

5

在項目采購(分包)工作中,組織簽訂采購(分包)合同,進行采購(分包)合同交底,執行采購(分包)合同,進行采購 ( 分包 ) 總結及評價等;

6

在施工和試運行管理過程重點做好質量控制、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控制、進度控制、合同及費用管理、檔案(信息)管理、風險管理和溝通協調管理等;

7

項目進入收尾階段後應進行現場清理、項目竣工結算、竣工資料移交、項目總結、項目團隊績效考核、EPC項目部解散、工程保修與回訪等工作;

8

應進行工程劃分並報批,根據工程劃分確定質量控制點、級別及檢驗批;

9

項目部應對原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進場檢查驗收,有復試要求的材料按規定要求進行復驗;

10

應正確使用監視和測量資源,實施監視和測量;

11

應採取措施防範人為錯誤。措施可包括:增加標識;設置警示、聯動、限位裝置;改進工器具的性能;用自動化代替手工作業;實行班前培訓、班後檢查,必要時實施樣板引路;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和人文環境,安排合理台班時間,防止操作人員過度疲勞等;

12

應對過程工序、最終產品的驗收交付和交付後活動按規定要求實施控制。

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式控制制關注的重點工作

在項目實施控制過程中,應關註:項目施工管理;施工與設計、采購和試運行的介面控制;項目試運行管理;試運行與設計、采購和施工的介面控制;項目風險管理;項目質量管理;項目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項目進度管理;項目費用管理;項目資源管理;項目溝通與信息管理;工程總承包合同管理;項目收尾;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顧客或外部供方的財產的控制;工程總承包項目的防護;工程總承包項目移交後的服務;工程總承包項目更改的控制;工程總承包項目放行的控制;工程總承包項目不合格品的控制等。

五、工程總承包項目績效評價

績效評價

組織應通過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內部審核以及管理評審活動對績效進行評價,確定和選擇改進機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以滿足顧客要求和提升顧客滿意度。工程總承項目應明確檢查的內容、范圍和頻次,應分階段、多維度地組織對項目實施的中間成果和最終成果實施檢查。採取總結、統計分析、調查對標等方式,確定改進的需求並實施改進,以不斷提升顧客的滿意度。

檢查

(1)項目策劃階段的檢查

工程總承包企業生產管理部門應依據項目策劃的有關規定,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策劃過程和策劃文件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策劃的及時性,策劃文件的適宜性、完整性,以及策劃要求實施的有效性,確保策劃過程和策劃結果滿足要求。

(2)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

工程總承包企業生產部門應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制定監督檢查計劃,根據項目特點及實施的不同階段,確定檢查內容和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人員按照監督檢查計劃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束後編制並下發監督檢查報告。監督檢查報告應包括檢查內容、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整改要求,應跟蹤確認問題整改到位。相關職能部門應按照與項目部簽訂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對項目部進行考核。

(3)中間成果和最終成果的檢查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建立設計成品質量檢查和評定製度,對設計成果進行抽查或復查,及時發現設計文件存在的質量問題,減少對工程質量的影響。對檢查結果進行評定和通報,減少同類設計錯誤的重復發生。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前,組織相關設計人員參加工程的「三查四定」,對已完工程與設計要求的符合性進行檢查。項目部在項目竣工驗收前組織施工分包單位「三查四定」,查找工程質量隱患並及時整改。工程完工後,項目部應向建設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並配合其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發包方、監理、質量檢查機構或政府主管部門對項目質量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組織相關施工分包單位或供應商進行整改或處理,保留相關記錄。項目實施過程中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要求驗收,應按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放行的控制要求進行。

改進

(1)工程總承包業務的改進需求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建立工程總承包業務改進機制,採取總結、統計、分析、調查、對標等方式,確定改進的需求,並實施改進。

1

收集、整理各層面、各類檢查發現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的典型問題,進行歸類、統計和原因分析,確定需改進的內容;

2

收集工程總承包項目發生的各類采購、施工質量不合格、質量事故、事件,進行原因分析,確定改進需求;

3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通過與外部相關方溝通,收集與項目管理有關的意見和建議,確定改進的需求;

4

通過工程項目回訪、顧客意見調查收集顧客或相關方的意見,進行統計分析,確定改進的需求;

5

通過調研、交流、學習,或開展同行業先進企業對標,查找本企業工程總承包管理的差距,確定改進的需求;

6

通過工程總承包項目總結,對項目運行管理中的經驗、創新點予以總結和積累,對出現的問題或教訓認真分析原因,確定改進的需求;

7

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總結和評價,查找問題,確定改進需求等。

(2)確定質量改進措施

對設計成果質量抽查或復查發現問題、設計文件外部審查、設計回訪、設計原因導致的設計變更等設計質量問題進行統計、分類,分析原因,確定改措施;

1

對工程總承包項目質量事故、事件的調查分析,確定原因,制定改進措施;

2

對工程總承包項目施工過程中和驗收過程中發現的質量不合格進行原因分析,確定改進的措施;

3

對采購的設備、材料、構配件在進廠檢驗或安裝、使用後發現的不合格品進行統計分析,確定改進措施;

4

在工程保修期內收集發生的保修事項,分析故障原因,確定改進措施等。

實施改進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根據確定的改進內容制定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確保改進措施的實施能夠實現改進的效果:

1

改進管理方法;

2

採取措施提高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能力、水平;

3

調整或增加項目資源配置(人員、軟體、標准規范、作業指導文件、測量設備等);

4

完善管理體系、項目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界面、技術和管理介面等;

5

改進知識管理程序;編制設計模板、標准化設計等;

6

必要時,可考慮業務的調整等。應實施確定的改進措施,並驗證措施的有效性和實施效果。

績效評價

(1)工程總承包業務的經營績效評價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通過以下方面的內容,評價工程總承包業務的經營績效:

1

工程總承包業務年度經營目標的制定及完成情況;

2

制定和完成的年度經營指標應適應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目標;

3

一年來工程總承包業務新市場的開辟情況,總承包業務的增長情況;

4

一年來工程總承包業務的中標率增長情況;

5

工程總承包業務人均產值指標增長情況;

6

工程總承包業務的盈利能力、利潤率指標在同行中所處的位置等。

針對上述績效指標與競爭對手、同行標桿企業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優勢、劣勢和差距。

(2)工程總承包業務的管理績效評價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通過以下方面的內容,評價工程總承包業務的管理績效:

1

本企業項目管理體系、績效考核體系、激勵機制、人才培養機制等對工程總承包業務發展的支撐作用;

2

工程總承包項目獲得的相關方的贊揚、表揚,以及獲得的優質工程獎、魯班獎、專利,或其他獎項;

3

工程總承包項目應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成果的情況;

4

管理人員隊伍建設、人員培養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5

通過學習、培訓、項目管理實踐,培養工程總承包管理的高素質人才的情況;

6

對項目管理體系、管理流程的改進情況;

7

工程總承包業務的外部評價情況等。

(3)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績效

工程總承包企業可通過對已完成的工程總承包項目,通過以下方面評價項目的績效:

1

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的完成情況;

2

項目績效指標的完成情況;

3

項目知識管理取得的成效;

4

項目風險控制的效果;

5

項目進度控制、費用控制的效果;

6

工程質量狀況,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驗收、試運行、開車及性能考核的情況;

7

對分包方實施控制的效果:對分包方重復發現同類問題的情況、分包方問題整改的及時性、效果等;

8

項目實施過程中是否發生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事故的情況;

9

保修責任期內出現故障的情況;

10

項目資料的完整性及整理歸檔的及時性;

11

是發包方或監理單位對項目部的評價等。

六、結語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范》GB/T 50358-2017主要是從質量、安全、費用、進度、職業健康、環境保護和風險管理入手,並將其貫穿於設計、采購、施工和試運行全過程,全面闡述了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的全過程。在《規范》應用的基礎上,研究工程總承包全過程的組織行為和管理與《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 19001-2016的「策劃 - 實施 - 檢查 - 處置的PDCA」過程方法和基於風險的思維是一致的。新時代的背景下,做好EPC工程總承包全過程管理,關鍵是制定規則和遵守規則。在實踐中,企業管理者只有遵守規則,才能實現高質量發展方式持經達變,增加企業的組織動力,使企業在工程建設領域行穩致遠。

『肆』 建築施工總承包的定義是什麼

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內工總承包工容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伍』 「國家二級房屋建築工程總承包施工企業」是什麼概念

這是一傢具有二級總承包資質的建築工程公司.
我國建築公司是分類分級,分類: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分級:一級、二級、三級和不分級。其中,一級為最高。
這樣工程公司就分為:總承包一級、總承包二級、總承包三級、總承包(無級)。專業承包一級、專業承包二級、專業承包三級、專業承包(無級)。勞務分包一級、勞務分包二級、勞務分包三級和勞務分包(無級)。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9號

第二章 資質序列、類別和等級

第五條 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

第六條 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專業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和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勞務分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第七條 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勞務分包資質序列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

第八條 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和各類別等級資質企業承擔工程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章 資質許可

第九條 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許可,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

(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三級資質;

(三)水利、交通、信息產業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

(四)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二級資質;

(五)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城市軌道交通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

申請前款所列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應當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初審完畢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日。其中,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國務院有關部門在20日內審核完畢,並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第十條 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二級資質(不含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序列二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不含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

(三)專業承包序列二級資質(不含民航、鐵路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二級資質);

(四)專業承包序列不分等級資質(不含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序列和城市軌道交通專業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級資質)。

前款規定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實施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准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三級資質(不含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序列三級資質;

(三)勞務分包序列資質;

(四)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前款規定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實施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准予資質許可的決定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製,正、副本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十三條 建築業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多項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應當選擇等級最高的一項資質為企業主項資質。

『陸』 房屋建築總承包和建築工程總承包有什麼區別

土建裡面的大清包和半清包主要包括,人工和機械設備,
一般清包是,乙方主要安排工人。但不包括機械和施工現場的土壤清運,
大清包是,乙方安排工地的機械設備和工人。但不包括清理垃圾的車輛。
主要是要看看你合同上是怎麼簽訂的。

『柒』 建築工程承發包的概念

參考《建築法》第三章,98年3月1日實施

第三章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五條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建築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第十七條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築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

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第十八條建築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第二節發包

第十九條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於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第二十條建築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准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後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准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

第二十一條建築工程招標的開標、評標、定標由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實施,並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建築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築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三條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築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四條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並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第二十五條按照合同約定,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於工程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三節承包

第二十六條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十七條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捌』 施工方和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方之間有什麼聯系嗎 怎麼樣區別他們的概念 謝謝大家

有本質區別。施工方通常是指總承包的分包商。

初霖

『玖』 什麼是建築工程的總承包

建設工程的總承包,一般又被稱為「交鑰匙承包」,是指建設工程任務的總承包,即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並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由該承包人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向發包人負責,直至工程竣工,向發包人交付經驗收合格符合發包人要求的建設工程的發承包方式。
工程總承包是國內外建設活動中多有使用的發承包方式,它有利於充分發揮那些在工程建設方面具有較強的技術力量、豐富的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專業優勢,綜合協調工程建設中的各種關系,強化對工程建設的統一指揮和組織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提高投資效益。在建設工程的發承包中採用總承包方式,對那些缺乏工程建設方面的專門技術力量,難以對建設項目實施具體的組織管理的建設單位來說,更具有明顯的優越性,也符合社會化大生產專業分工的要求。為此應當提倡對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發包人可以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總承包人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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