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服務預收款,到底何時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
《財政部 稅務總來局自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
三、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
㈡ 預收賬款要交增值稅嗎
除了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應該以收到預收款當天為納稅義務發專生時間外,在發生應稅行為之屬前收到的款項不屬於收訖銷售款項,不能按照該時間確認納稅義務發生。也就是說確認銷售收入時才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還有一項例外,就是如果先開具發票的,納稅時間為開票當天。
㈢ 預收賬款要交增值稅嗎
按稅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收賬款要繳營業稅、所得稅,不繳增值稅。其他企業預收賬款什麼稅都不用繳。
㈣ 營改增後建築業預收賬款怎麼交稅
開票和繳稅需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據實操作,若按照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回務發生時答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即五月收到預收款,需要在五月據實開票,且在六月申報期申報五月稅款時據實申報。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12366熱線或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㈤ 勞務公司收到預收賬款時要交增值稅嗎
預收賬款並不需要繳納稅款,主要依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取的款項。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預收賬款(Deposit received)預收賬款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合同規定或交易雙方之約定,而向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的單位在未發出商品或提供勞務時預收的款項。一般包括預收的貨款、預收購貨定金等。企業在收到這筆錢時,商品或勞務的銷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為收入入賬,只能確認為一項負債,即貸記「預收賬款」賬戶。企業按合同規定提供商品或勞務後,再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逐期將未實現收入轉成已實現收入,即借記「預收賬款」 賬戶,貸記有關收入賬戶。預收賬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 年,通常應作為一項流動負債反映在各期末的資產負債表上,若超過1 年(預收在一年以上提供商品或勞務)則稱為「遞延貸項」,單獨列示在資產負債表的負債與所有者權益之間。
㈥ 建築服務預收賬款需要全額預交增值稅嗎
需要全額交納
(一)預收賬款的會計核算
建築施工企業收到業主支付的預付款(對施工企業而言叫"預收賬款")的會計核算分為兩個階段處理:一是收到業主支付的預付款的會計核算;二是在工程所在地的國稅局預繳增值稅的會計核算,具體介紹如下。
1、建築施工企業收到業主支付的預付款的會計核算
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根據此稅收政策規定,當建築企業收到預收賬款時,建築企業的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是預收賬款的當天。因此,建築施工企業收到業主預付工程款時的賬務處理如下:
(1)一般納稅人的建築施工企業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征增值稅的情況下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收到業主預收款/(1+1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收到業主預收款/(1+11%) ×11%]
(2)一般納稅人的建築施工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征增值稅的情況下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收到業主預收款/(1+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簡易計稅) [收到業主預收款/(1+3%) ×3%]
2、建築企業預收賬款在工程所在地的國稅局預繳增值稅的會計核算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四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3)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五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
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因此,根據以上政策規定,建築企業在工程所在地國稅局預交增值稅時的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一般計稅時:應預繳稅款=預收賬款÷(1+11%)×2%;簡易計稅時:應預繳稅款=預收賬款÷(1+3%)×3%]
貸:銀行存款
月未結轉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㈦ 建築企業預收賬款為什麼是不含稅入賬
營改增後復房地產、建築業預制收賬款不再確認納稅義務的發生,但要求預繳增值稅稅款,這是房地產、建築業營改增的重大變化之一,實際收到預收款時全額記入預收賬款科目,也就是含稅的金額入賬,不是不含稅收入,預繳稅款不需要從預收賬款中扣除。
收到預收款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等科目)
貸:預收賬款
㈧ 建築業預收賬款在當期確認收入並申報繳納了增值稅,以後補開發票如何
收到預收賬款沒有開票,當月按照無票銷售申報;補開發票的月份在無票銷售欄內做負數,在有票銷售欄內填寫相應的開票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