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工程索賠程序
這就要看那一方面的索賠,主要是工期索賠,就是碰到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可以向甲方索賠一定的工期。但要提供相關的資料
2. 建築工程工期索賠
1、最直接來的就是工期索賠,源起碼要按原施工周期索賠;若要按原工期竣工的話,需要有趕工措施費;
2、若已有前期准備的話,可以索要窩工人工費、材料保管費(部分材料提前采購)、窩工機械費;
3、若錯過了最佳施工時期的話,要增加合理的施工措施費,如土方工程進入夏天的話,要考慮有雨季施工增加的措施費了;砼工程進入冬天的話,要考慮有冬施的費用了。
總而言之,索賠主要是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只要和發包人延誤工期有關引起的工期和費用的索賠都可以申請,但目前的國情是大部分甲方僅給工期延長,費用上一般是不支持的。
3. 關於建築工程的索賠法律法規有哪些
關於建築工程的索賠法律法規有:《民法總則》、《合同法》、《建築法》等涉及工版程索賠的條款,建設部發布權的建設工程各種示範文本,也可以作為行業慣例,作為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民法總則》規定了違約與侵權的原則性規定。《合同法》不僅有原則性規定,而且《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則對違約導致的索賠責任作了詳細的規定,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搬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綜上所述可以看出,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都是相當復雜的。承包商必須要有專人研讀合同、管理合同,和整理合同條款中的索賠依據,並利用這些依據合法地開展施工索賠,獲得該得的利益或減少損失。
4. 建築施工損害賠償是如何賠償的
根據原勞動部抄《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四點規定:建築施工、礦山 企業 等用人單位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因此,應當由建築方承擔工傷責任。你們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工地所在地的人社部門工傷科申請工傷認定,在完成工傷認定後,需要進行工傷等級認定,在認定後你們才能夠向建設單位申請賠償,時間大致需要1年半左右。
5. 建築工程索賠
因甲方原因引起的索賠,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的,雙方可就該事項共同在監理單位參與下協商。
6. 建築工程如何索賠
施工單位提交<費用索賠申請表》A8表,交項目監理部,總監組織收集資料、審查,索回賠答的理由是否成立?索賠的依據是否有效完整?索賠的計算是否正確?如果成立、完整、正確則受理索賠並進行索賠費用計算,然後與承包單位跟建設單位進行協商形成決定,如果雙方同意則由總監簽發《費用索賠審批表》A6,索賠生效;如果不同意,則按合同條款進行仲裁或訴訟。
7. 建築工程索賠的原則是什麼
1、以合同為依據原則
索賠的提出首先應當以承發包雙方之間存在有效的合同條回款為依據。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答經過平等協商後達成的合意,對雙方均有法律上的約束力,記載著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合同風險分配的內容。索賠人提出索賠要求,被索賠人首先需要確定的是其索賠事件和程序是否在合同中存在相應約定,以此來確認索賠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
2、實際損失原則
實際損失至少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損失必須已經產生或者必然產生;二是這類損失必須能被反映在成本費用中,並構成經營成本的一部分。比如工期延誤往往帶來人員的窩工,窩工人工費就是一種實際損失。
3、合理分擔風險原則
因建設工程工期長、合同關系復雜,不可控因素較多,不可避免會發生各種風險。建設工程的合同風險無法全部消滅,只能通過自身的努力使其發生的可能性降到盡可能低的程度,而合同則是應對風險的重要手段。
4、逾期失效原則
索賠逾期失效制度對索賠權利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的時間和程序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
8. 建設施工中索賠怎麼計算的
索賠費用的計算方法有:實際費用法、總費用法和修正的總費用法。
(一)實際費用法
實際費用法是計算工程索賠時最常用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的計算原則是以承包商為某項索賠工作所支付的實際開支為根據,向業主要求費用補償。
用實際費用法計算時。在直接費的額外費用部分的基礎上,再加上應得的間接費和利潤,即是承包商應得的索賠金額。由於實際費用法所依據的是實際發生的成本記錄或單據,所以,在施工過程中,系統而准確地積累記錄資料是非常重要的。
(二)總費用法 總費用法就是當發生多次索賠事件以後,重新計算該工程的實際總費用,實際總費用減去投標報價時的估算總費用,即為索賠金額,即:
索賠金額=實際總費用-投標報價估算總費用
不少人對採用該方法計算索賠費用持批評態度,因為實際發生的總費用中可能包括了承包商的原因,如施工組織不善而增加的費用;同時投標報價估算的總費用也可能為了中標而過低。所以這種方法只有在難以採用實際費用法時才應用。
(三)修正的總費用法
修正的總費用法是對總費用法的改進,即在總費用計算的原則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內容如下:
1、將計算索賠款的時段局限於受到外界影響的時間,而不是整個施工期;
2、只計算受影響時段內的某項工作所受影響的損失,而不是計算該時段內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損失;
3、與該項工作無關的費用不列入總費用中;
4、對投標報價費用重新進行核算:按受影響時段內該項工作的實際單價進行核算,乘以實際完成的該項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調整後的報價費用。
按修正後的總費用計算索賠金額的公式如下:
索賠金額=某項工作調整後的實際總費用—該項工作的報價費用
修正的總費用法與總費用法相比,有了實質性的改進,它的准確程度已接近於實際費用法。
(四)索賠律師聘請
(8)建築施工索賠擴展閱讀
索賠費用的組成。
1、人工費。對於索賠費用中的人工費部分包括:人工費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額外工作所花費的人工費用;由於非施工單位責任導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費用。
法定的人工費增長以及非施工單位責任工程延誤導致的人員窩工費和工資上漲費等。
2、材料費。對於索賠費用中的材料費部分包括:由於索賠事項的材料實際用量超過計劃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費;由於客觀原因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由於非施工單位責任工程延誤導致的材料價格上漲和材料超期儲存費用。
3、施工機械使用費。對於索賠費用中的施工機械使用費部分包括:由於完成額外工作增加的機械使用費;非施工單位責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機械使用費;由於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原因導致機械停工的窩工費。
4、分包費用。分包費用索賠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賠費。分包人的索賠應如數列入總承包人的索賠款總額以內。
5、工地管理費。工地管理費指施工單位完成額外工程、索賠事項工作以及工期延長期間的工地管理費,但如果對部分工人窩工損失索賠時,因其他工程仍然進行,可能不予計算工地管理費。
6、利息。索賠費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於工程變更的工程延誤增加投資的利息;索賠款的利息;錯誤扣款的利息。這些利息的具體利率,有這樣幾種規定:按當時的銀行貸款利率;按當時的銀行透支利率;按合同雙方協議的利率。
8、總部管理費。主要指工程延誤期間所增加的管理費。
9、利潤。由於工程范圍的變更和施工條件變化引起的索賠,承包人可列入利潤。索賠利潤的款額計算通常是與原報價單中的利潤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費用的基礎上增加原報價單元中的利潤率,作為該項索賠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