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設工程全過程管理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按我管理項目的實際體會,合同管理的核心內容首先是保證合同規定的進度與質量,其次是確保按合同收回進度款。其實按合同進度收回進度款是最艱難的!別的管理,其實都應該圍繞收回工程款為最高目標!
②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的流程有哪些
如果有意向了解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以上網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直接查看,內容很詳細。
③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注意哪些事項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它的質量與工程的整個項目的質量和經濟效益密切相關。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是合同的雙方,也就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了達到各自的目的,而制定的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相關的一種協議。這個合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為施工過程中的一種依據。建築施工的企業必須要圍繞著這個協議的規定開展。在具體施工的過程中,必須要加強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因為這樣才能在一定程度保障施工的質量,確保一定的經濟效益。
在現在的建築市場上,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沒有得到應有的關注,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首先很多的企業對於合同管理的體系和制度建設都不是非常的重視,管理的程序非常混亂,有些制度根本得不到實施,很多的步驟也存在缺失的現象,所以需要加強對於這一方面的監督、管理和控制。
另一方面,合同的內容也存在不少的問題,比如其中對於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規定不明確,或者兩者不相對應,違約、賠償等比較重要的方面規定不是很全面,存在的規定很多還得不到實施。整個的合同的公正和公平得不到體現。現在的建築市場是一個買方市場,所以兩者是處於不平衡的狀態,承包方為了獲得工程的承包權,只好委曲成全。
面對現階段存在的一些問題,需要對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採取一些必要的措施,首先要把相關的管理結構和機制加以健全,雖然現在我國已經出台了招標法,但是如果不加以變通的話,反而達不到最佳的效果,所以原則上一定要嚴格遵守,但是形式上可以不拘一格。
採取措施的第二點,就是要把相關專業人才的素質有所提高,合同管理是一項技術活,所以相關的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很多的專業知識,例如技術知識、法律知識等等。加強對合同管理的重視之後,必須要加強相關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加大產生糾紛時的救援力度。
合同管理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方面,那就是整個合同的細節部分,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一定要對一些關鍵的要素加以注意,以防萬一。
④ 怎麼做好工程建設合同管理
1m築造EDM是建築施工行業標准化的企業數字化管理軟體,對於工程項目中涉及到的合同管理與成本管理問題我們都可以用1m築造EDM來解決。1m築造EDM擁有業務財務統一的流程,可以對項目合同進行規范化、標准化的管理。同時對項目成本進行拆解和動態監控,保證整個項目的運作效能和項目利潤。
想做好合同管理需要認識到以下幾點:
1)做好施工合同交底工作是成本控制的基礎
良好的工程成本控制離不開施工合同,一切成本控制的依據都是施工合同。我們通過合同交底分解項目任務,明確施工質量和技術要求,以及會在施工中牽涉到的關鍵工序和工作等,同時將責任落實到特定的部門和個人。
2)工程合同的變更、索賠管理是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
合同管理中的變更、索賠是進行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所有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都可能產生變更、索賠事項。從合同出發,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有理有據的提出變更、索賠,是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變更可以讓復雜的施工簡單化,也可以降低高額的施工成本。
3)建立健全的工程項目成本控制體系
工程項目成本控制是一項系統而又復雜的工作,因而必須按照施工合同建立具有責、權、利有機結合的成本控制體系,將三者進行有機的結合。以工程合同文件為基礎,從物資采購、人員工資、各施工工序的合理銜接等方面安排並控制施工程序,從而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⑤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合同生命期從簽訂之日起到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而工程合同管理的生命期和項目建設期有關,主要有合同策劃、招標采購、合同簽訂和合同履行等階段的合同管理,各階段合同管理主要內容如下。
1.合同策劃階段合同策劃是在項目實施前對整個項目合同管理方案預先作出科學合理的安排和設計,從合同管理的組織、方法、內容、程序和制度等方面預先作出計劃的方案,以保證項目所有合同的圓滿履行,減少合同爭議和糾紛,從而保證整個項目目標的實現。該階段合同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合同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專業合同管理人員配備。
(2)合同管理責任及其分解體系。
(3)采購模式和合同類型選擇和確定。
(4)結構分解體系和合同結構體系設計,包括合同打包、分解或合同標段劃分等。
(5)招標方案和招標文件設計。
(6)合同文件和主要內容設計。
(7)主要合同管理流程設計,包括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設計變更、支付與結算、竣工驗收、合同索賠和爭議處理等流程。
2.招標采購階段合同管理並不是在合同簽訂之後才開始的,在招投標過程中形成的文件基本上都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在招投標階段應保證合同條件的完整性、准確性、嚴格性、合理性與可行性。該階段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1)編制合理的招標文件,嚴格進行投標人的資格預審,依法組織招標。
(2)組織現場踏勘,投標人編制投標方案和投標文件。
(3)做好開標、評標和定標工作。
(4)合同審查工作。
(5)組織合同談判和簽訂。
(6)履約擔保等。
3.合同履行階段合同履行階段是合同管理的重點階段,包括履行過程和履行後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內容有:
(1)合同總體分析與結構分解。
(2)合同管理責任體系及其分解。
(3)合同工作分析和合同交底。
(4)合同成本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及安全、健康、環境管理等。
(5)合同變更管理。
(6)合同索賠管理。
(7)合同爭議管理等。
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包含哪些方面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方應完成一定的建築、安裝工程任務,發包方應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並支付工程價款。
施工合同管理包括:施工合同的概念、施工合同的特點、施工合同的訂立、施工合同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施工合同的質量控制條款、施工合同的進度控制條款、施工合同有關合同價款的約定、施工中涉及的其它費用和施工合同的監督管理;
共9個方面。
⑦ 建築工程合同管理辦法是什麼
建築工程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加強建>市場管理,確保市場秩序正常,保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建>市場管理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道線路敷設,裝飾裝修及房屋修繕等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
第三條 施工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國家計劃,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承辦人員簽訂合同,應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
施工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轉讓、變更。
承發包雙方之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施工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四條 承發包雙方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具備相應資質條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對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實施建設時,發包方必須具備組織協調能力;承包方必須具備有關部門核定的資質等級並持有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
第五條 凡進行工程建設,承發包雙方必須在中標後的規定時限內,或開工前依法簽訂書面施工合同,並全面履行。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方利益及擾亂建>市場秩序。
第七條 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工程項目已經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和有關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和主要建>材料設備來源已經落實;
5.招投標工程,中標通知書已經下達。
第八條 簽訂施工合同,必須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的「合同條件」,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辦法和處理原則。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名稱、地點、范圍、內容,工程價款及開竣工日期;
2.雙方的權利、義務和一般責任;
3.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要求和工期調整的處置辦法;
4.工程質量要求、檢驗與驗收方法;
5.合同價款調整與支付款方式;
6.材料、設備的供應方式與質量標准;
7.設計變更;
8.竣工條件與結算方式;
9.違約責任及處置辦法;
10.爭議解決方式;
11.安全生產防護措施。
第九條 發包方可以將組織、管理和協調工程建設的權力及職責,委託給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承擔。在簽訂監理委託合同時,應明確監理單位的許可權和責任,並寫進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賦予監理單位的許可權和責任,應與監理委託合同中明確的許可權、責任一致。
第十條 承發包雙方應參照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頒發的工期定額,確定相應的施工工期,以確保工程質量。沒有工期定額的工程,由雙方協商確定合理工期。
第十一條 工程質量的標准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有關規定。
對材料、設備、施工工藝和工程質量的檢查與驗收要求,發包方應在合同中約定,承包方應嚴格按施工合同和標准規范要求組織施工。
第十二條 工程價款應以定額和相應取費標准作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和雙方協商合理確定合同價款,並按合同約定對價款進行適時的調整。
第十三條 發包方應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施工企業總承包,簽訂總包合同;但大型或專業復雜的工程也可分別發包給幾個施工企業承包。
承包方經徵得發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約定,才准將部分工程分包,簽訂分包合同。對此,承包方需在分包現場派出具有相應資質的常駐人員,管理、監督分包方履行合同。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工期和分包方行為造成違反總包合同的,由承包方承擔責任。
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發生抵觸時,以總包合同為准。
第十四條 各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轉換政府職能的要求,對施工合同進行以下管理: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經濟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策;
2.貫徹國家制訂的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並組織推行和指導使用;
3.組織培訓合同管理人員,指導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工作經驗;
4.對施工合同簽訂進行審查,監督檢查合同履行,依法處理存在的問題,查處違法的行為;
5.制訂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考核指標,並組織考核;表彰先進的合同管理單位;
6.確定損失賠償范圍;
7.調解施工合同糾紛。
第十五條 發包方應加強施工合同的內部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
2.向工地派駐具備相應資質的代表,或聘請監理單位及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負責監控承包方履行合同。
第十六條 承包方應自覺把合同管理作為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的工作內容,加強內部管理:
1.制訂管理辦法,建立嚴格制度,有專門人員負責管理;
2.向工地派駐具備相應資質、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員。
第十七條 發包方須在施工合同正式簽訂之前,將雙方協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
1.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和違反合同簽訂原則的條款;
2.雙方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有無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者利益的條款;
4.是否具備簽訂合同的必要條件;
5.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內容是否詳盡准確;
6.雙方駐工地代表是否具備規定的資質條件;
7.工期、質量和合同價款等條款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十、第十一和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十八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在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10日內予以審查,提出意見。承發包雙方應按審查意見進行修改,重新報送,待合同符合要求後,正式簽訂施工合同。主管部門10日內不作答復,可視為該合同已符合要求,雙方可正式簽訂施工合同。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將合同文本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和開戶銀行備案。
第十九條 凡不簽訂書面合同、或不按規定辦理報送審查、備案手續,不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審查意見修改文本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補辦有關手續,或採取其他有關措施處置。
第二十條 在履行合同中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擾亂建>市場秩序行為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提出警告,或依法令其停止施工,或中止合同履行。發生後兩種情況時,當事人雙方應保護好已完工程,按責任各自承擔保護費用。
第二十一條 合同簽訂後,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經另一方提出要求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可依法採取措施,保證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簽訂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應在簽訂協議之日起5日內將協議報送原備案機關。
第二十三條 當施工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在努力保持施工連續、不使工程質量受到損害的情況下,按合同約定的解決方法和程序進行調解、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對假冒其它組織或他人名義簽訂施工合同,或將合同用於違法活動的,視情節輕重處以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第十三條規定將工程轉包的,或有其他擾亂建>市場行為的,處以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還可給予當事人以必要的警告、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收回資格證書,或其他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做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法院起訴,又不服從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分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⑧ 建築工程合同管理辦法是什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_全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
1993年1月29日,建設部...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
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
1993年1月29日,建設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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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意義
1、加強合同管理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使用合同來引導和管理建築市場,順應了政府轉變職能,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的大趨勢。而各建築市場主體也必須依據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加強合同管理是進行有效項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築工程項目的實施都是以簽訂系列承發包合同為前提的,忽視了合同管理就意味著無法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費用進行有效控制,更勿論談及對人力資源、工作溝通、工程風險等進行綜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這個核心,才可能統籌調控整個建築工程項目的運行狀態,實現建設目標。
3、加強合同管理也是規范各建設主體行為的需要。建築工程項目合同界定了建設主體各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關系,是建設主體各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同時也是正確處理建築工程項目實施過程當中出現的各種爭執與糾紛的法律依據。縱觀目前我國建築市場的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所出現的誠信危機、不正當競爭多與建設主體法制觀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識薄弱有關。加強合同管理,促使建設主體各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並處理所出現的爭執與糾紛,能夠起到規范建設主體行為的積極作用,對整頓我國的建築市場起到了促進作用。
4、加強合同管理是我國迎接國際競爭的需要。至今,我國建築市場已全面開放,面對接來自國外建築企業的沖擊與挑戰,就必須適應國際市場規則、遵循國際慣例。只有加強合同管理,建築企業才有可能與國外建築企業一爭高下,才能贏得自己生存與發展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