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等內容。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後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後的專項方案應當按規定重新審核。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
(1)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施工現場安全的相關要求規定:
1、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2、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3、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㈡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1.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後正式上崗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班組教育、項目部教育、企業安全管理教育),並建立教育記錄擋卡;如果由於安全技術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必須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責任。各級安全教育具有針對性,對待各班組不可千篇一律,應付差使。
2.項目部要經常組織幹部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學習規范和標准,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通過學習達到熟練掌握和運用的目的。
3.要堅持開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動日活動,每次活動要有組織、有內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結上周安全工作情況,根據本周工作情況提出和強調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時也有針對性的選學一些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活動的目的、內容及具體安排,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項目經理或其他管理人員不得佔用安全活動日時間召開其它會議和進行其他工作。
4.對新入場的職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項目部進行專業安全技術規程及規章制度的教育,班組進行具體的安全教育工作。
5.凡要求持證上崗的特種專作業人員,項目部必須於當地勞動部門聯系,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上崗前仍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6.職工更換工種或從事第二工種作業時,項目部必須重新對其進行安全培訓和安全規程的學習,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7.施工當中採用新技術、新機具、新設備和新工藝方法時,項目部應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作業。
拓展資料
安全管理制度一般指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一系列為了保障安全生產而制定的條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控制風險,將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據風險制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安全管理制度
㈢ 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1、分包(供)安全生產管理應包括分包(供)單位選擇、施工過程管理、評價等工作內容。
2、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據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和目標,明確對分包(供)單位和人員的選擇和清退標准、合同條款約定和履約過程式控制制的管理要求。
3、企業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選擇合法的分包(供)單位;
2)與分包(供)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3)對分包(供)單位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實施檢查和考核;
4)及時清退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分包(供)單位;
5)分包工程竣工後對分包(供)單位安全生產能力進行評價。
4、建築施工企業應對分包(供)單位檢查和考核的內容應包括:
1)分包(供)單位人員配置及履職情況;
2)分包(供)單位違約、違章記錄;
3)分包(供)單位安全生產績效。
5、建築施工企業應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錄,並定期審核,更新。
㈣ 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1、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後正式上崗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班組教育、項目部教育、企業安全管理教育),並建立教育記錄擋卡;如果由於安全技術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必須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責任。
2、各級安全教育具有針對性,對待各班組不可千篇一律,應付差使。
3、項目部要經常組織幹部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學習規范和標准,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通過學習達到熟練掌握和運用的目的。
4、要堅持開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動日活動,每次活動要有組織、有內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結上周安全工作情況,根據本周工作情況提出和強調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時也有針對性的選學一些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活動的目的、內容及具體安排,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項目經理或其他管理人員不得佔用安全活動日時間召開其它會議和進行其他工作。
5、對新入場的職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項目部進行專業安全技術規程及規章制度的教育,班組進行具體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證上崗的特種專作業人員,項目部必須於當地勞動部門聯系,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上崗前仍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7、職工更換工種或從事第二工種作業時,項目部必須重新對其進行安全培訓和安全規程的學習,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8、施工當中採用新技術、新機具、新設備和新工藝方法時,項目部應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作業。
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為了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使作業環境達到最佳狀態。從而採取有效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特製定安全檢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檢查的內容:按照建築部頒發的《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准》,對照檢查執行情況;基槽臨邊的防護;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設施,操作行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 、安全檢查的方法:
定期檢查、突擊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的檢查和經常性檢查。
三、項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檢查一次,由項目經理組織;各施工隊每天檢查,由施工負責人組織,生產班組對各自所處環境的工作程序要堅持每日進行自檢,隨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四、突擊檢查:
同行業或兄弟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設備事故、交通、火災事故,為了吸取教訓,採取預防措施,根據事故性質,特點,組織突擊檢查。
五、專業性檢查:
針對施工中存在的突擊問題,如:施工機具、臨時用電等,組織單項檢查,進行專項治理。
六、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檢查:
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給施工帶來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溫,雨季防汛;針對重大節假日前後,防止職工紀律鬆懈,思想麻痹,要認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七、經常性檢查:安全職能人員和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人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預防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標准施工正常進行。
八、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的處理:
各種類型的檢查,必須認真細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建立事故隱患台帳,重大事故隱患要填寫事故隱患指令書,落實專人限期整改。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嚴格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減少因工傷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把安全貫穿於生產的全過程,根據我企業實際情況,特製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開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特點、所處地理環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有關技術、安全部門批准。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2、工程開工時,由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向組織施工的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使執行者了解其道理,為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打下基礎。
3、每個單項工程開工前,工地項目經理要組織施工員向實際操作的班組成員將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作詳細講解,並以書面形式下達班組。
4、施工員根據單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設備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實施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表》責任人落實到班組、個人、履行簽字驗收制度。
5、施工現場的生產組織者,不得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私自變更,如由合理的建議,應書面報總工程師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貫徹執行。
6、安全職能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准則,經常性的對工地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監督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後正式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建立教育記錄檔卡。
2、項目部必須同各作業班組長和職工簽定安全生產責任合同,並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3、每天上班前,各作業班組長必須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全面而又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主要強調當天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檢查職工的安全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觀察和了解職工當天的情緒和心理狀態。
4、對施工機械、機具,在投入正常運行前,必須進行二查:一查其安裝是否正確,是否有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保護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檢修後運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別是容易發生事故隱患的機械,必須在班前進行檢修、檢查其安全狀態,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停機維修,修好試機正常後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凡是不具備上崗作業條件者,一 律不得上崗作業。
6、項目部班前安全活動必須有書面記錄,由項目安全員簽字確認,企業安全管理科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值班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 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我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一、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項目經理部成員,都必須輪流堅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時間。在值班期間,盡職盡責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詳細檢查各作業面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採取果斷措施整改。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懸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穿拖鞋等情況,按處罰規定給予處理。值班期間,上下清查人數,凡工地有加班加點的人作業,值班人不得離開現場。參加值班期內發生的工傷事故調查、分析、作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
二、工地看場人員安全責任:
工地看場人員,除搞好安全保衛工作外,應對進現場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清查發現有新增人員要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匯報。並在工地門口設安全監督崗,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帶小孩者,有權制止,不得讓其人進入施工現場。
三、各級值班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間,擅離崗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將追究值班人員的直接安全責任。
安全十大禁令
1、嚴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嚴禁一切人員在提升架、吊藍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施工機械及駁接、拆除電線、電器。
4、嚴禁在操作現場玩耍、吵鬧和從高處拋鄭材料、工具、磚石、砂泥及一切物體。
5、嚴禁土方工程的偷岩取及不按規定放破或不加支撐深基坑開挖施工。
6、嚴禁在沒欄桿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處作業和在單行牆面上行走。
7、嚴禁在未設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時進行上下交叉作業。
8、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9、嚴禁在高壓電源危險區域進行冒險作業及不穿絕緣水鞋進行機動水磨石操作;嚴禁用手直接拿燈頭,電線移動操作照明。
10、嚴禁危險品、易燃品、木工棚場的現場倉庫吸煙、生火。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實施細則
有生產,就存在安全,安全生產是一個永恆的主題。為了強化安全管理,根據我項目部實際,特製定安全獎罰制度實施細則如下:
一、勞動安全紀律部分: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種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罰款50元,班組成員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1000元;帽殼已壞,不起安全防護作用,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一人連續被罰三次以上,將停工學習,因不戴安全帽而發生了輕傷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自負。
2、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高跟鞋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班組成員一次有三人被處罰,罰班組長100元。
3、酒後人員嚴禁作業,如發現酒後作業人員每一人次罰款50元,酒後作業發生任何事故後果自負,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擔經濟責任外,將視其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
4、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發現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每一人次罰款20元,因小孩年幼無知而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責任由監護人自負,因亂動機械設備而造成經濟損失者,由監護人全部負責。
5、嚴禁機械工在工作崗位看書、干私活。發現在工作崗位看書、干私活,每一人次罰款20元,處罰後仍不改正者,加倍處罰。
6、木工、易燃作業處嚴禁吸煙發現吸煙者,每一人次罰款20元。
二、臨時用電部分:
1、施工現場線路架設必須符合規范要求,有一處不設橫桿,不用絕緣子、線路一把抓,罰款20元。
2、閘刀保險絲必須匹配,有一處保險絲用鋁絲、銅絲代用,罰款50元。
3、總配電箱、閘刀箱不加鎖,下班後不拉閘,無防雨措施,一處每次罰款20元;
4、手持電動工具,照明線路不使用、安裝漏電保護器,一處罰款20元;
5、電氣設備有按規程作接零保護,接地接零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20元。
6、臨時照明線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動力、照明線路通過金屬腳手架無絕緣隔離保護,線路拖地,老化破皮,漏電等發現一處罰款10元。
三、機械設備部分:
1、手持電動設備在使用時不用防觸電的個人防護用品,發現一處罰款20元;
2、操作木工電鋸、平刨帶手套者,每一人次罰款10元。
3、操作木工電鋸不用防護擋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護指鍵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罰款10元。
四、基槽邊防護部分:
1、二米以下基槽不設防護支護,不設圍擋,每10沿長米,扣罰架子工班組長10元;
五、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將支撐頂在腳手架上,引起外架變形、傾斜,每10沿長米,扣罰班組長20元;
2、未經施工管理人員同意,私自將支護、圍擋拆除,每一處扣罰拆除者所在班組長20元。
3、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損壞安全防護設施、防護裝置、安全宣傳標牌者,按損壞實物原值加倍罰款,從工資中扣除。
4、未採取有效保護措施,向基槽內拋物件,發現一次,罰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責任;
獎勵:
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獎」「安全生產特別獎」其條件如下:
⑴生產管理人員:
1、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盡職盡責搞好安全工作,部違章指揮。
2、所管工種班組全年無因工傷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設備事故;
3、所管工種班組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做到無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4、堅持對所管工種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強,現場安全管理資料齊全;
5、所管工程項目安全達標達到全優良標准。
⑵生產工人:
1、能夠認真學習,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到三不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2、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為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獻計獻策;
3、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全年無事故;
4、在緊急關頭排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了人生傷亡事故;
安全罰款用於安全獎勵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每年評比一次,年終給予;安全生產特別獎可隨時獎勵。
施工用電管理責任制度
1、由組長組織對現場所有用電設備、線路、保護系統等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安排專職電工進行維修。
2、副組長每天進行巡檢,對出現的用電隱患及時記載,限期讓專職電工進行整改。
3、組員及其他管理人員配合組長和副組長的檢查工作,並在節假日前後、大雨、大風後和平時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組長和副組長匯報,把一切不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施工用電安全防火制度
1、非專業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器設備。
2、各操作人員使用各種電氣設備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並服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3、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操作證得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
4、現場管理人員應重視電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用電的合理化建議,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迫電工違章作業。
5、專業電工必須認真執行各有關規定和規程,自覺抵制來自任何方面的違章作業指令。
6、專業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章操作用電行為,必要時可向有關部門報告。
7、專業電工應端正工作態度,主動配合用電作業者共同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1、所有電氣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在作業前應檢查所有絕緣情況,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人使用,並應定期檢查、校驗。
3、電氣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或斷電,並禁止帶電操作。
4、發現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干沙滅火。
5、在安裝自動空氣開關等有返回彈簧的開關設備時,應將開關置於斷電位置,再作安裝。
6、多台配電箱並列安裝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的接合處,也不得觸摸連接螺孔。
7、安裝照明線路不準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須通行時,應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
8、外電桿架線,登桿前,桿根應夯實牢固。舊木桿根單側腐朽深度超過桿根直徑八分之一以上時,應經加固後方能登桿。
9、登桿操作腳扣應與桿徑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安全帶應拴於安全可靠處,扣環扣牢,不準拴於瓷瓶或橫擔上,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禁止上下拋扔。
10、桿上緊線應側向操作,並將夾緊螺栓擰緊,調整拉線時,桿上不得有人。
11、施工用電應按安全要求作接地,如遇雷雨應停止工作。
12、電力傳動裝置系統及高低壓各型開關調試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示牌,防止誤合閘。
13、現場配電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不準超越遮攔和從事修理工作。
14、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以外,絕緣應有防雨罩,並有人監護。
15、嚴禁帶電負荷拉合開關。
16、施工現場用電經安全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後進行使用。
施工用電檢查維修制度
一、施工現場用電設備,必須有證電工操作、安裝,嚴禁非電工人員接電源操作。
二、電工操作人員,必須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有設備的性能,定期對各用電線路設備進行檢查維修。
三、在檢查維修期間,必須按規定穿戴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方可進行操作。
四、對施工用電設備、裝置,經常進行保護、維修,處延長使用率,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五、檢查時必修有施工現場施工員、安全員、專職電工組成施工用電安全小組進行檢查,並作檢查記錄。
六、施工用電安全檢查小組:
1、施工現場用電設備總負責:XXX
2、組長:XXX
3、副組長:XXX
4、組員:XXX XXX
七、檢查制度:
1、每旬定期組織檢查一次;
2、每逢下大雨、吹大風,停工後第二天上班前進行檢查;
3、及時檢查、立即處理,不得帶問題使用,以防護用電設備的安全。
模板工程安裝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1、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操作人員嚴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業。
2、工作前應先檢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工具、釘子必須放在工具袋內,以免掉落傷人。工作時要思想集中,防止釘子扎腳和空中滑落。
3、安裝和拆除箱涵側牆上的模板,應搭腳手架,並設防護,禁止上下同一垂直面操作。
4、雨後應先清掃施工現場,略干不滑時再進行工作。
5、二人抬模板時要互相配合,協同工作,傳遞模板、工具應用運輸工具,吊點要選擇可靠、繩索系牢後升降,不得亂拋。鋼模板裝拆時,上下要有人接應,鋼模板及配件應隨拆運送,嚴禁從高處擲下,高處拆模時,要設專人指揮。
6、不得在腳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7、支模過程中,如需中途停歇,應將支撐、搭頭、柱頭板固定牢靠;拆模間歇時,應將已活動的模板、牽杠,支撐等運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墜落。
8、高處作業要搭設腳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許站立在牆上工作。裝拆模板時,作業人員要站立在安全地點進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員要主動避讓吊物,增強自我保護和相互保護的安全意識。
9、拆模必須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無撐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時清理,堆放整齊。
施工時模板材料堆放要求
為了創建文明工地的需要,為了使大家安全得到更多的保障。我項目部對模板工程施工中材料堆放作以下要求,望自覺遵守。
一、配料棚內成品、半成品分開堆放整齊。
二、需要安裝的模板、材料按構件尺寸隨運隨用,不得將部相匹配的材料在施工層亂堆亂放。
三、模板堆放應順牆碼垛,不要堆放在跨度比較大的房間中間部位。
四、拆除後的模板、材料及架桿分類歸堆,即時清運到指定的地點。
五、模板上的釘子面朝下放,最好將釘子拔掉後堆放。
施工機械防護措施
一、施工現場機械的防護對象主要有電鋸、電刨、攪拌機、砂輪機。
二、電鋸應對皮帶加木製或鐵制防護罩,電刨要放在木工棚內乾燥處。
三、電刨的防護主要是對皮帶進行木製或鐵制防護罩,電刨要放在木工棚內乾燥處。
四、攪拌機的防護主要是搭建防護棚,防雨和落物傷人。防護棚有鋼管搭設,上設雙層防護。
五、砂輪機應對其皮帶進行密閉性防護,並且安放在鋼筋工棚內乾燥地面上。
施工機械檢查維修制度
一、工地所有的機械設備應由施工負責人與機械班長進行編制維護、保養計劃,並按計劃安排有關人員進行維修與保養,專職維修人員作好每日的例行保養以及要不定期進行檢查,以保證機械正常使用。
二、機械維修工必須做到施工機械好壞心中有數,以便能及時、准確的找到原因進行維修。要勤檢查、勤維修、勤保養。
三、對各種機械檢查出的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決不能湊合勉強使用,防止機械事故的發生,並做如實記錄。
四、由項目部組織有關人員每月對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對玩忽職守,不按要求定期檢修,造成機械帶病運轉和其它損失的給予經濟處罰。
㈤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安全檢查是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為了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使作業環境達到最佳狀態。從而採取有效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特製定安全檢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檢查的內容:按照建築部頒發的《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准》,對照檢查執行情況;基槽臨邊的防護;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設施,操作行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 、安全檢查的方法:定期檢查、突擊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的檢查和經常性檢查。
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的處理:各種類型的檢查,必須認真細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建立事故隱患台帳,重大事故隱患要填寫事故隱患指令書,落實專人限期整改。
(5)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施工用電安全防火制度
一、非專業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器設備。
二、各操作人員使用各種電氣設備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並服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操作證得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
四、現場管理人員應重視電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用電的合理化建議,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迫電工違章作業。
五、專業電工必須認真執行各有關規定和規程,自覺抵制來自任何方面的違章作業指令。
六、專業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章操作用電行為,必要時可向有關部門報告。
七、專業電工應端正工作態度,主動配合用電作業者共同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㈥ 誰有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 (徵求意見稿)??1 總 則1.0.1為規范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高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管理的水平,控制和減少建築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特製定本規范。1.0.2 本規范適用於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活動。1.0.3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並根據施工生產的規模、性質、特點予以實施。1.0.4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活動,除遵循本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規定。??2 術 語2.0.1 建築施工企業 construction company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2.0.2 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 principal of construction company指對建築施工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具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建築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建築施工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等。2.0.3 各管理層 management指建築施工企業組織架構中,包括總部、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等在內的具有不同管理職責與許可權的管理層次。2.0.4 工作環境 working condition施工作業場所內人員、作業、設施和設備安全生產的場地、道路、工況、水文、地質、氣候等客觀條件。2.0.5 危險源 hazard施工生產過程中可能導致職業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環境污染的根源或狀態。2.0.6 隱患 hidden peril未被事先識別或未採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事故的根源。2.0.7 風險 risk某種特定危險情況和環境污染現象發生的可能性和後果的結合。2.0.8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graveness hazard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3 基本規定3.0.1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3.0.2 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企業法定代表人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3.0.3 建築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和規模,實施安全生產體系管理。3.0.4建築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0.5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法確保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並有效使用。3.0.6建築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適時開展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3.0.7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符合國家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要求、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各類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3.0.8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合格勞動保護用品,辦理相關保險。3.0.9建築施工企業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術、工藝、設備、設施和材料。3.0.10建築施工企業應對照本規范要求,定期對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組織分析評估,實施改進活動。4 安全管理目標4.0.1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據企業的總體發展目標,制定企業安全生產年度及中長期管理目標。4.0.2安全管理目標應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目標,以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等,安全管理目標應予量化。4.0.3安全管理目標應分解到各管理層及相關職能部門,並定期進行考核。企業各管理層和相關職能部門應根據企業安全管理目標的要求制定自身管理目標和措施,共同保證目標實現。5 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和責任體系5.0.1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組織體系,明確各管理層、職能部門、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5.0.2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體系應包括各管理層的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各相關職能部門,專職安全管理及相關崗位人員。5.0.3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應符合下列要求:1建築施工企業應設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安全生產決策機構,負責領導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中長期管理目標,審議、決策重大安全事項。2各管理層主要負責人中應明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管理層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3各管理層主要負責人應明確並組織落實本管理層各職能部門和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實現本管理層的安全管理目標。4 各管理層的職能部門及崗位負責落實職能范圍內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職責,實現相關安全管理目標。5各管理層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承擔的安全職責應包括以下內容:1)宣傳和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2)編制並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3)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相關活動;4)協調配備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制訂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計劃,查處安全生產問題,建立管理檔案;5.0.4 建築施工企業各管理層、職能部門、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應形成責任書,並經責任部門或責任人確認。責任書的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職責、目標、考核獎懲規定等。6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0.1建築施工企業應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0.2建築施工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施工設施、設備及臨時建(構)築物的安全管理、分包(供)安全生產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救援、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檢查和改進、安全考核和獎懲等制度。6.0.3建築施工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應明確規定以下內容: 1 工作內容;2 責任人(部門)的職責與許可權;3 基本工作程序及標准。6.0.4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管理體制、有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應適時更新、修訂完善。7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7.0.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貫穿於生產經營的全過程,教育培訓包括計劃編制、組織實施和人員資格審定等工作內容。7.0.2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應依據類型、對象、內容、時間安排、形式等需求進行編制。7.0.3安全教育和培訓的類型應包括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繼續教育,以及各類證書的初審、復審培訓。7.0.4建築施工企業新上崗操作工人必須進行崗前教育培訓,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1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2 安全操作規程;3 針對性的安全防範措施;4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產生的後果;5 預防、減少安全風險以及緊急情況下應急救援的基本措施。7.0.5建築施工企業應結合季節施工要求及安全生產形勢對從業人員進行日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7.0.6建築施工企業每年應按規定對所有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繼續教育,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 新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技術標准、規范、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2 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7.0.7 企業的下列人員上崗前還應滿定下列要求:1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2企業的技術和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崗位資格證書;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理論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7.0.8建築施工企業應及時統計、匯總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資格認定等相關記錄,定期對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審核、檢查。8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8.0.1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應包括資金的儲備、申請、審核審批、支付、使用、統計、分析、審計檢查等工作內容。8.0.2建築施工企業應按規定儲備安全生產所需的費用。安全生產資金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教育培訓、勞動保護、應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評價、監測、檢測、論證所需費用。8.0.3建築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根據安全生產管理的需要,編制相應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明確費用使用的項目、類別、額度、實施單位及責任者、完成期限等內容,經審核批准後執行。8.0.4建築施工企業各管理層相關負責人必須在其管轄范圍內,按專款專用、及時足額的要求,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8.0.5建築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定期對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審查。8.0.6建築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建立安全生產費用分類使用台帳,定期統計上報。8.0.7建築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對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年度匯總分析,及時調整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比例。9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9.0.1建築施工企業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應包括購置、租賃、裝拆、驗收、檢測、使用、保養、維修、改造和報廢等內容。9.0.2建築施工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規模,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9.0.3建築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配備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專業的專職管理人員。9.0.4建築施工企業應建立並保存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安全管理檔案,並記錄以下內容:1來源、類型、數量、技術性能、使用年限等靜態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點、使用狀態、使用責任人、檢測、日常維修保養等動態管理信息;2采購、租賃、改造、報廢計劃及實施情況。9.0.5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據企業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對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實施技術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狀態,確定指導、檢查的重點,採取必要的改進措施。9.0.6 安全防護設施應標准化、定型化、工具化。10 安全技術管理10.0.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技術管理應包括危險源識別,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方案的編制、審核、交底、過程監督、驗收、檢查、改進等工作內容。10.0.2建築施工企業各管理層的技術負責人應對管理范圍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10.0.3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對其中超過一定規模的應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10.0.4企業應明確各管理層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方案編制、、修改、審核和審批的許可權、程序及時限。10.0.5 根據許可權,按方案涉及內容,由企業的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審批。 審核、審批應有明確意見並簽名蓋章。編制、審批應在施工前完成。10.0.6建築施工企業應明確安全技術交底分級的原則、內容、方法及確認手續。10.0.7建築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編制和審批許可權的設置,組織相關編制人員參與安全技術交底、驗收和檢查,並明確其它參與交底、驗收和檢查的人員。10.0.8建築施工企業可結合實際制定內部安全技術標准和圖集,定期進行技術分析和改造,完善安全生產作業條件,改善作業環境。11 分包(供)安全生產管理11.0.1分包(供)安全生產管理應包括分包(供)單位選擇、施工過程管理、評價等工作內容。11.0.2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據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和目標,明確對分包(供)單位和人員的選擇和清退標准、合同條款約定和履約過程式控制制的管理要求。11.0.3企業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1 選擇合法的分包(供)單位;2 與分包(供)單位簽訂安全協議;3 對分包(供)單位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實施檢查和考核;4 及時清退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分包(供)單位;5 分包工程竣工後對分包(供)單位安全生產能力進行評價。11.0.4建築施工企業應對分包(供)單位檢查和考核的內容應包括:1分包(供)單位人員配置及履職情況; 2分包(供)單位違約、違章記錄;3分包(供)單位安全生產績效。11.0.5建築施工企業應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錄,並定期審核,更新。1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12.0.1建築施工企業各管理層級職能部門和崗位,按職責分工,對工程項目實施安全管理。12.0.2企業的工程項目部應根據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實施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內容應包括:1 制定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實施責任考核;2 配置滿足要求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資金、從業人員和勞動防護用品;3 選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術措施、應急預案、設施與設備;4 有效落實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5 組織施工現場場容場貌、作業環境和生活設施安全文明達標;6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搶險;7對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活動進行必要的記錄,保存應有的資料和記錄。12.0.3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應符合以下要求:1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實施考核,實現項目安全管理目標;2 工程項目施工實行總承包的,應成立由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的安全管理領導小組;3 按規定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4工程項目部其他管理人員應承擔本崗位管理范圍內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職責;5 分包單位應服從總包單位管理,落實總包企業的安全生產要求;6 施工作業班組應在作業過程中實施安全生產要求;7 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不傷害自已、不傷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傷害。12.0.4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由企業委派,並承擔以下主要的安全生產職責:1 監督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要求的實施,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2 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現場監護並做好記錄;3 阻止和處理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等現象;4 定期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12.0.5工程項目開工前,工程項目部應根據施工特徵,組織編制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包括應急預案,並按規定審批,論證,交底、驗收,檢查; 方案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編制依據、施工計劃、施工工藝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檢查驗收內容及標准、計算書及附圖等。12.0.6工程項目部應接受企業上級各管理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與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要求組織整改。12.0.7建築施工企業應與工程項目及時交流與溝通安全生產信息,治理安全隱患和回應相關方訴求。13應急救援管理13.0.1建築施工企業的應急救援管理應包括建立組織機構,預案編制、審批、演練、評價、完善和應急救援響應工作程序及記錄等內容。13.0.2建築施工企業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領導小組,設立專家庫,組建救援隊伍,並進行日常管理。13.0.3建築施工企業應建立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明確應急設備和器材儲存、配備的場所、數量,並定期對應急設備和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13.0.4建築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管理和環境特徵,組織各管理層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1緊急情況、事故類型及特徵分析;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與人員職責分工;3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的調用程序;4與企業內部相關職能部門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險、醫療等相關單位與部門的信息報告、聯系方法;5搶險急救的組織、現場保護、人員撤離及疏散等活動的具體安排。13.0.5建築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針對應急救援預案,開展下列工作:1對全體從業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培訓和交底;2定期組織組織專項應急演練;3接到相關報告後,及時啟動預案。13.0.6建築施工企業應根據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實戰的結果,對事故應急預案的適宜性和可操作性組織評價,必要時進行修改和完善。1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14.0.1建築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應包括記錄、統計、報告、調查、處理、分析改進等工作內容。14.0.2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建築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上報,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由總承包企業負責上報。14.0.3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包括:1 事故的時間、地點和工程項目有關單位名稱;2 事故的簡要經過;3 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4 事故的初步原因;5 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6 事故報告單位或報告人員;14.0.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補報。14.0.5建築施工企業應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檔案,事故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年統計表;3生產安全事故快報表;4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傷殘鑒定、政府的事故處理批復資料及相關影像資料;5其他有關的資料14.0.6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應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從業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採取防範事故再發生的措施不放過。15安全檢查和改進15.0.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檢查和改進管理應包括規定安全檢查的內容、形式、類型、標准、方法、頻次,檢查、整改、復查,安全生產管理評估與持續改進等工作內容。15.0.2建築施工企業安全檢查的內容應包括:1安全目標的實現程度;2安全生產職責的落實情況;3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4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防護情況;5生產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違規違法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6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和其他要求的執行情況。15.0.3建築施工企業安全檢查的形式應包括各管理層的自查、互查以及對下級管理層的抽查等;安全檢查的類型應包括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季節性檢查、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等。1工程項目部每天應結合施工動態,實行安全巡查;總承包工程項目部應組織各分包單位每周進行安全檢查,每月對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至少進行一次定量檢查。2企業每月應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職責落實情況至少進行一次檢查,並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傾向性問題、安全生產狀況較差的工程項目,組織專項檢查。3企業應針對承建工程所在地區的氣候與環境特點,組織季節性的安全檢查。15.0.4建築施工企業應根據安全檢查的類型,確定檢查內容和具體標准,編制相應的安全檢查評分表,配備必要的檢查、測試器具。15.0.5建築施工企業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組織整改,並跟蹤復查。15.0.6建築施工企業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定期統計、分析,確定多發和重大隱患,制定並實施治理措施。15.0.7建築施工企業應定期對安全生產管理的適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確定安全生產管理需改進的方面,制定並實施改進措施,並對其有效性進行跟蹤驗證和評價。發生下列情況時,企業應及時進行安全生產管理評估:1適用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2企業組織機構和體制發生重大變化;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4其他影響安全生產管理的重大變化。15.0.8建築施工企業應建立並保存安全檢查和改進活動的資料與記錄。16 安全考核和獎懲16.0.1 企業安全考核和獎懲管理應包括確定考核和獎懲的對象、制訂考核內容及獎罰的標准、定期組織實施考核,落實獎罰等內容。16.0.2安全考核的對象應包括各管理層的主要負責人、相關職能部門及崗位和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16.0.3建築施工企業各管理層、職能部門、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應形成責任書,並經責任部門或責任人確認。責任書的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職責、目標、考核獎懲標准等。 16.0.4 企業各管理層的主要負責人應組織對本管理層各職能部門、下級管理層的安全生產責任進行考核和獎懲。16.0.5安全考核的內容應包括:1安全目標實現程度; 2安全職責落實情況;3安全行為;4安全業績。16.0.6建築施工企業應針對生產經營規模和管理狀況,明確安全考核的周期,並嚴格實施。16.0.7 建築施工企業獎勵或懲罰的標准應與考核內容對應,並根據考核結果,及時進行獎勵或懲罰處理,並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本規范用詞說明1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對於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執行中區別對待。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2) 表示很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採用「應」或「方准」;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準」。3) 對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的用詞: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准規范執行時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的要求(或規定)」,非必須按指定的標准規范執行的寫法為「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