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營業稅法中的「建築業勞務」如何理解
關於建築業勞務徵收范圍,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版明確,建築業是權指建築安裝工程作業。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
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裝或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補充】
關於自建建築物行為,參考《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業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通知的通知》(渝地稅發[2007]95號)文件規定,擁有建築施工資質的單位自行購買材料,自行組織施工的建築行為屬於自建建築物行為;擁有自有宅基地的個人自行購買材料,自聘人員,修建擁有個人產權的生產生活用房的行為,也屬於自建建築物行為。凡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都不屬於自建行為。
2. 稅法對建築企業的有關規定
建築安裝工程,按工程決算額作為納稅基數。具體納稅率要看施工企業所在地區情況。一般在3.0——4.5%。
3. 建築行業都要交哪些稅
2018年國稅地稅合並以及營該增後,建築行業需要交代稅如下:
一、增值稅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並明確了適用11%稅率的貨物范圍和抵扣進項稅額規定。 從2018年5月1日起,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規定,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或建制鎮的,稅率為1%。這種根據城鎮規模不同。差別設置稅率的辦法,較好地照顧了城市建設的不同需要。
三、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費 依據。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消費稅)×2%。
四、印花稅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6、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五、企業所得稅
適用稅率25%(如果是高新技術企業適用稅率15%),計算公式: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
六、房產稅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4. 最新稅法,建築業都涉及到哪些稅,都該怎麼計算和交納
建築業不屬於營改增范圍。
5. 4月1日新稅法實行後.建築企業開增值稅專票.對企業所得稅證收有新規嗎.後補成本發票可以嗎
先開具增值稅發票
跨期再取得成本發票
無疑抵扣滯後、要產生多交增值稅和所得稅
沒有規定說必須取得成本發票後才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
6. 所得稅法規定建築業可按完工進度確認收入,而我公司收了工程預收款且開了票,工程才剛剛開始,
施工過程中可以這樣做,也可以參考依據確認的工程量開給甲方的建築業發票數來做,因此稅務說開了票就得確認收入,是有根據的,你單位沒有成本按預算成本結轉這樣做應該是可以的。
7. 建築工程納稅一定要在當地嗎
稅法規定,建築業營業稅的納稅地點是:
(1)納稅人提供建築勞務,應當向勞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納稅,即從事建築安裝
業務,應當在所承包的工程所在地繳納營業稅。
(2)納稅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以下簡稱跨省工作),向其
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納稅。
納稅人承包省內跨縣(市)工程的營業稅納稅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政府所屬稅務機關確定納稅地點。
跨省施工工程,是指建築安裝企業承包的跨越兩個或兩個以上省施工的工程,而
不是指建築安裝企業跨省去承包工程。
省內跨縣(市)施工工程,是指在一個省的范圍內,建築安裝企業承包的跨越兩
個或兩上以上的縣(市)的工程,而不管施工企業是否在本省施工。
准確地理解跨省工程,必須同時注意兩點:第一,工程是否跨省;第二,承包方
式,即是承包整個工程還是分段承包。根據這兩點,我們就可以確定下列情況是跨省
工程:
(1)工程跨省,且由一個建築安裝企業承包的;
(2)工程跨省,且由一個建築安裝企業總承包的;
(3)工程跨省,雖然由多家建築安裝企業分段承包,除某家企業承包的一段跨
省工程為跨省移動工程外,其餘的皆為非跨省移動工程。
8. 按照新稅法建築工程違法分包營業稅怎麼計算
首先要弄明白來分包與轉包的源含義。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對總分包關系繳稅時,總包可實施抵扣繳分包應繳的稅款,分包履行納稅義務;而對多層轉包關系,建築法是禁止的,納稅人不能實施抵扣繳稅辦法,應全額納稅。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建築業營業稅(簡稱:建安稅)是對建築安裝工程作業徵收的營業稅,具體包括:土木工程建築業,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業,裝修裝飾業。建築業適用3%的營業稅稅率。建築業營業稅的營業額為承包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建築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即工程造價)及工程價款之外收取的各種費用。對於納稅人從事建築、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
9. 稅法上如何判企業是否是屬於建築業
營業執照上有營業項目:建築
10. 關於對建安企業稅法規定與會計規定差異的幾點分析
現實工作中,建安施工企業已逐漸成為了稅務機關征管檢查的重點行業。鑒於施工企業的生產經營的獨特特點,加之稅收與會計制度規定又存在差異。常常使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與企業財會人員各持己見,並造成了以預收賬款為計稅依據徵收營業稅,工程項目不完工結算就不計算企業所得稅等錯誤做法。這樣下去,不但會使企業遲繳或早繳稅款,而且造成了稅務機關不依法收稅的後果。
一、稅法關於確認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證的當天。"在國稅發(1994)159號文件中對建築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又進一步具體規定為:
1.實行合同完成後一次性結算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合同價款結算的當天;
2.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後清算辦法的工程項目,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
3.實行按工程進度劃分不同階段結算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各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
4.實行其他結算方式的工程項目,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與發包單位結算工程價款的當天。
總的來說,稅法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時間是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而不考慮收入准則對收入的確認條件,尤其是不考慮會計制度中的"穩健性"原則。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企業收到了預收帳款且提供相應勞務已經完成,即使企業沒有進行結算,根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證的當天的規定也應當作為收入實現計算營業稅;如果相關勞務沒有提供,則不可以以預收帳款為計稅依據徵收營業稅。
二、稅法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的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建築、安裝、裝配工程和提供勞務,持續時間超過一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這樣規定同樣是沒有考慮收入准則對收入的確認條件,也不考慮會計制度中的"穩健性"原則。但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可靠地估計,且符合收入准則確認條件時,稅法與會計確認的收入是一致的。同時,對於不跨年度的工程在符合上述條件下稅法與會計確認的收入也是一致的。
三、關於建造合同確認收入的規定除了收入准則確認收入的四個必備條件外,建造合同確認收入還規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企業應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夠可靠估計,應區別情況處理:
(1)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
(2)合同成本不能夠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費用,不確認收入。
綜上所述,營業稅納稅義務時間強調的是工程價款結算,即只要結算,企業就應做應收帳款處理,也就發生了營業稅的納稅義務而不考慮會計准則的收入確認條件;而建造合同確認的收入,必需要考慮收入的確認條件,且完工百分比法只適用於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企業所得稅確認收入則強調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且沒有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限制。同時也不考慮會計准則的收入確認條件及是否進行了工程結算。下面舉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