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方案
根據《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建設部建建[2000]142號文)及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單位特製定
工程竣工驗收方案,請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監督。
一、 本項目有關情況:
1、已完成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內容;
2、已經建設(監理)、設計、勘察、施工等單位共同預驗收,存在的問題已整改到位;
3、涉及設計文件的變更,已由設計部門簽署認可文件,其中重大變更已經審圖機構審查通過;
4、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已提出工程竣工報告;
5、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已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6、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進行了檢查,並已提出質量檢查報告;
7、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其中包括:□樁基、□鋼結構、□幕牆、□裝修、□安裝、□節能等)已經建設(監理)單位核查並符合要求;
8、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已經建設(監理)單位核查並符合要求;
9、專項工程(□樁基、□地下防水、□鋼結構、□幕牆、□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節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安裝工程)已按要求辦完相關專項驗收手續;
10、報建面積為
m2,實際竣工面積為
m2,超出面積已按要求辦完相應批准手續;
11、已具備以下文件:
(1)、單位工程施工許可證
(2)、重大設計變更補充審查意見書
(3)、規劃部門的認可文件
(4)、消防部門的認可文件
(5)、環保部門的認可文件
(6)、氣象部門的認可文件
(7)、檔案專項驗收意見書
(8)、室內環境檢測報告
(9)、單位工程質量保修書
(10)、工程合同付款不拖欠證明
(11)、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修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2)、電線、電纜檢測
12、本項目配套工程已辦完相應批准手續。
二、竣工驗收的組織:
本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該項目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由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實施監督。
竣工驗收時間為 200 年 月 日9:00時,地點均為
現場。
三、 驗收人員:
根據規定,我單位組建了竣工驗收組,成員包括: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以及相關單位的技術、質量負責人,驗收組成員中土建、水電及其他安裝專業方面的人員配齊,
驗收組組長由方國強擔任,具體名單另附。
四、 竣工驗收標准:
竣工驗收標准為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及相關標准、經審查通過的設計文件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
五、 竣工驗收程序及內容:
1、由竣工驗收組組長主持竣工驗收;
2、建設、施工、設計、勘察、監理等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約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
3、驗收組分為三部分分別進行檢查驗收:
(1)、檢查工程實體質量;
(2)、檢查工程建設參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
(3)、對建築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包括□水壓、□通電、□排污主管通球、□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漏電跳閘測試、□層高、□方正度等。
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形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綜合驗收結論,填寫《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記錄》,驗收組人員分別簽字、單位蓋章;
5、當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達不到竣工驗收標准時,驗收組將責成責任單位立即整改,並宣布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6、當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一般需整改的質量問題,驗收組可形成初步驗收意見,填寫《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記錄》,驗收組人員分別簽字,但各單位不加蓋公章。驗收組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整改,並委託□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復查,整改完畢符合要求後,加蓋各單位公章;
7、當竣工驗收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驗收意見,協商不成時,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協商裁決。
六、承諾: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天內向備案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否則,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
七、本方案已抄送有關部門及驗收組成員。
建設單位:(蓋章)
參加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主要人員
分組 姓名 單位名稱 職務 執業資格
注冊號
組長
副組長
小
組
成
員
註:1、可根據專業類別增加或減少驗收組。
2、本方案一式五份,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各一份,監督站一份
② 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哪些條件,竣工驗收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序,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
建設工程完工後,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建設單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提請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應及時組織有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參加的竣工驗收,檢查整個建設項目是否已按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全部建設完成,是否已符合竣工驗收條件。有時為了及早發揮項目的效益,也可對工程進行單項驗收,即在一個總體建設項目中,一個單項工程或一個車間(應為具備獨立的施工條件和使用功能的子單位工程)已按設計要求建設完成,能滿足生產要求或具備使用條件,建設單位也可組織正式驗收,辦理交工手續。在整個項目進行全部驗收時,對已驗收過的單項工程,可以不再進行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但應將單項工程驗收單作為全部工程驗收的附件而加以說明。
(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條件
根據《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准,及時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交付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主要是指設計文件所確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中載明的工作范圍,也包括監理工程師簽發的變更通知單中所確定的工作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是工程竣工驗收和質量保證的重要依據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檔案和資料;
(1)工程項目竣工報告
(2)分項、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名單;
(3)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
(4)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變更核實單;
(5)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調查和處理資料;
(6)隱蔽驗收記錄及施工日誌;
(7)竣工圖;
(8)質量檢驗評定資料等;
(9)合同約定的其他資料。
3、有材料、設備、構配件的質量合格證明資料和試驗、檢驗報告
對建設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除具有質量合格證明資料外,還應當有試驗、檢驗報告。試驗、檢驗報告中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用於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依據工程設計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質量標准,對竣工工程進行檢查和評定,符合規定的,簽署合格文件。竣工驗收所依據的國家強制性標准有土建工程、安裝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橋梁工程、電氣工程及鐵路建築安裝工程驗收標准等。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施工單位同建設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也是交付竣工驗收的條件之一。
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建設工程在辦理交工驗收手續後,在規定的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由責任方承擔維修費用並賠償損失。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前簽署工程質量保修書,保修書是施工合同的附合同。工程保修書的內容包括: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保修期;保修責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
(二)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無論是單項工程提前交付使用(例如單幢住宅),還是全部工程整體交付使用,都必須經過竣工驗收這一環節,並且還必須驗收合格,否則,沒有經過竣工驗收或者經過竣工驗收確定為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建設單位為提前獲得投資效益,在工程未經驗收即提前投產使用是違法的,由此所產生的質量問題,建設單位要承擔責任。
(三)竣工驗收的程序
按照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的有關內容,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1、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5、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准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並將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
6、以上是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除此之外,建設單位還應就工程項目取得規劃部門、公安消防部門以及環保單位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並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按建設工程項目分級管理許可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③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程序怎麼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第七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還應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三)本規定第五條(二)、(三)、(四)、(九)、(十)項規定的文件。 (四)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五)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附有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六)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七)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第八條 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准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並將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④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1、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內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必須容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實體進行到位質量監督檢查)。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4)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方案擴展閱讀:
工程竣工驗收必備條件:
1、已完成設計和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
2、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驗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標准、設計文件規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資料符合要求;
4、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完整;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單位工程觀感質量符合要求。
6、各專項驗收及有關專業系統驗收全部通過。
參考資料:網路 竣工驗收工作程序
⑤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何時實施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制度,何時實施。國家行政部門層面上:《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建設設部於2000年6月30日發布實施。
建築工程層面: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制度,何時實施: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應該說從工程開工之日起就開始實施了。首先要制定驗收計劃,包括材料檢驗、施工檢查、實驗及記錄、在施工過程中為竣工驗收創造條件。竣工是指:
(一)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三)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四)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五)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六)有工程使用權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七)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九)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進行檢查,並出具認可文件。
(十)有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十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驗收程序:
(一)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等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准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並將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不知是不是所答非所問?
⑥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程序是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程序是:先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然後建設單位組織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組成驗收組,執行驗收方案;接著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
第六條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對於重大工程和技術復雜工程,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驗收組。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⑦ 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有幾個步驟
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7)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方案擴展閱讀: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3、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4、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5、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以及工程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7、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9、對於住宅工程,進行分戶驗收並驗收合格,建設單位按戶出具《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10、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⑧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流程是什麼
(一)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還應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三)本規定第五條(二)、(三)、(四)、(九)、(十)項規定的文件。
(四)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五)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附有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六)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七)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